做强金融“引擎” 助力“两个先行”

作者: 聂炎炎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江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金融指标居全国前列,区域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要素集聚能力明显提升,金融生态持续优化,为建设金融强省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何出台这项决定?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金融强省建设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努力谱写金融强国“浙江篇章”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在当前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决定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省域实践,规范提升区域金融改革经验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决定内容是什么?

决定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关于以“三个坚持”促进金融强省建设,决定规定,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在党的领导下推进金融强省建设,确保金融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体现在金融强省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努力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互促互进。坚持在省域现代化先行的方位上促进金融强省建设,高水平建设金融改革先行区、金融发展繁荣区、金融生态优质区、金融运行安全区。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改革先行区,决定规定,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效能集成改革强化高水平金融供给,做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探索开放金融、海洋金融和民间金融。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发展繁荣区,决定规定,建立和完善多类型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多层次有活力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推动“资金—资本—资产”高效畅通。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生态优质区,决定规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强金融领域“三支队伍”,打造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浙江样板,创建国内国际一流金融生态环境。

关于聚焦打造金融运行安全区,决定规定,全面筑牢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两道堤坝,构建高效协同的地方金融监管和治理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关于强化金融强省建设的组织实施,决定规定,注重从统筹协调、政策供给、执法监管等方面,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联动。

关于强化金融强省建设的法治保障,决定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应当立足自身职责,保障金融强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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