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决定为“枫桥经验”赋能

作者: 杨旭锋 林蔚

“浙里”决定为“枫桥经验”赋能0

2023年9月20日下午,正在浙江省绍兴市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枫桥经验陈列馆,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

2019年,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浙江一地的社会治理方案上升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内容。2022年,新时代“枫桥经验”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时代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和新形势新风险带来的矛盾纠纷的新变化,适应社会治理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作用,总结推广我省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浙江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经验和新样本,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

决定共14条,立足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了规定。

决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浙江社会治理的“金名片”“传家宝”和“活教材”,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引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决定要求,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机制,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决定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着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多元调解体系,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四智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理数字化应用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数智支撑体系。

此外,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