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结合”视域下选贤任能制度的理解路向、辩证分析与创新发展

作者: 应验

摘 要:选贤任能制度是制度化的选贤任能,蕴含了“两个结合”的时代转化,体现了人事与制度的良性互动。中国古代吏制中有崇德尚贤选拔标准、客观公正任用方式和开放包容人才观念等优点,也存在阶级属性落后性、君臣关系仆从性和发展演进迟滞性等弊端,其中注重历练、分类任职、以德为先、廉洁奉公、人尽其才等经验性举措,对新时代干部管理五大体系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需要坚持辩证分析、发展转化和现实导向,在传承扬弃、吸收借鉴和实践探索中实现创新发展。

关键词:选贤任能;“第二个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贞观政要·崇儒学》)。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如何选拔和任用干部是理解“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密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就指出,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1],把“选贤任能”视作为政之“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2]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要求加快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又将“突出政治标准选贤任能”[3]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求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202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还将“执政骨干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抓住“为政之要”,彰显“制度优势”,实现“复兴重任”,就需要更好理解选贤任能制度的丰富内涵,并推进其创新发展。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4],首次提出“两个结合”的时代命题,在“第一个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个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为理解选贤任能制度及其创新发展提供了创新视角。学界对此也进行了探讨,萧鸣政等认为选贤任能制度植根于中国历史所形成的官僚制度,辩证地借鉴了科举取士等选官模式以及考课、致仕、黜陟、监察等管理制度[5]。韩颖认为选贤任能制度继承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任人唯贤”的优良传统,汲取了“能上能下”的人才管理理念,延续了“退而致仕”的退出机制[6]。但是,学者也普遍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选贤任能虽根植于“崇德、尚贤、举能”的历史传统,但在本质属性和阶级立场上已与中国封建社会选人用人有着根本区别[7],皇帝好恶、家庭出身、朋党倾轧等因素导致古代选贤任能无法真正实现[8]。

总的看,现有研究虽涉及了选贤任能的历史镜鉴,但多是作为总体论述的一部分,而非专门研究。此外,现有研究未充分吸收中央关于“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的最新论述,无法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提法和思想。本研究拟在“第二个结合”视域下,对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进行学理思考,尝试回答如何理解选贤任能制度、如何发展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的研究问题。本文的分析思路是,首先对“第二个结合”视域下如何理解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进行探讨,接着对中国古代吏制进行辩证分析,最后将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与中国古代吏制中的优秀思想与经验举措相结合,提出选贤任能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第二个结合”视域下选贤任能制度的理解路向

在选贤任能由一种思想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并彰显制度优势,形成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其内涵与形态也在不断丰富完善。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虽沿用了儒家贤能观的话语表述,但其实质已经历了两个结合、双创方针的时代转化,阶级属性发生了根本变化,体现为人事与制度的良性互动。本部分将从发展历程、概念命名和内涵实质三条路向,理解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

(一)选贤任能制度的命名:“两个结合”的时代转化

为什么要以“选贤任能制度”这一形象化表述指代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标准和方式的制度体系?本文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再认识有关。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的关键就在于“两个结合”[9]。从“第一个结合”的视角看,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制度是基于列宁建党学说,在中国共产党的探索实践下建立的。中国共产党遵循“党管干部”的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的组织制度,始终注意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实现了由小而大、由弱变强,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的转变,表明在“第一个结合”下,党的干部路线很好地支持了党的政治路线。然而,“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倘若脱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与吸纳,就无法真正理解选贤任能制度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第二个结合”所要求的理论“魂脉”与文化“根脉”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揭示了文化建设规律,凸显了文化自信立场,确定了文化传承方法,即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辨别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在坚持与巩固新时代中国文化主体性的更高层次推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10]。

在此背景和要求下,中央使用“选贤任能”这一带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印记的表述来概括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的标准和方式,其用意也在于与优秀传统文化对话,呼应新时代“两个结合”的要求,更好彰显制度自信和制度优势。比如,2021年中央宣传部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探索中,传承中国历史上选贤任能的优良传统”[11],将新时代选贤任能与中国古代吏制连接了起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共出现21次“德”、5次“贤”,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体现了古为今用、扬弃创新的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作为两个结合时代转化的选贤任能制度,其命名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自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就一贯注重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相结合,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五湖四海的用人视野、德才兼备的选任标准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显著优势均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另一方面,坚持使用“选贤任能”这一贯穿中国历史的概念,有助于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既保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底色和特色,也能更好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和创新发展。

此外,中国共产党探索形成的选人用人制度需要使用一个中国化的标识性概念,以更准确、更深远地传播中国之智与中国之制。以选贤任能制度指代中国共产党探索形成的一套选人用人标准与方式制度体系,除了“魂脉”与“根脉”的高度契合外,还在于两者的相互成就。单一、割裂的理论与文化会陷入极端化思想的批驳,比如,文化复古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片面的肯定或否定,实际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造成了破坏性后果。使用选贤任能这一表述,是为了将党的选人用人实践更好地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内涵与形式上契合,坚持正确方向,吸收文化滋养。这一表述命名既延续了党一贯以来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发展的脉络,还有助于巩固提升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兼顾形式上的传播性与内涵上的丰富性,实现选贤任能在“两个结合”下的新时代转化。

(二)选贤任能制度的发展:时代化、制度化、体系化

从词源学和概念史的角度看,选贤任能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其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充,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选贤任能不断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制度化的选贤任能。

早在中国古代,就已形成了不少与选官用人相关的思想和举措,可视为选贤任能的滥觞。比如,《礼记·礼运》“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就首次出现“选贤举能”的朴素尚贤思想。“选贤任能”一词历史上始见于《旧唐书·食货志上》,书云“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已具备职位分类选拔任用的雏形。从自下而上的“举”到自上而下的“任”,也体现了选任主体、选任方式的变化,反映了选人用人价值方向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选贤任能的字面表述虽继续沿用,但其内涵与属性已发生了根本变化。比如,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继续使用“贤”“德”的字词,但其内涵、属性、标准均已呈现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特点。在中国共产党的公开文献中,“选贤任能”一词最早见于1982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12]。此后,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均沿用了“选贤任能”这一表述,但这一时期选贤任能与五湖四海、事业为上、任人唯贤等词组一样仍主要是一种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并不是一种制度化的专指。

进入新时代以来,制度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关于制度体系、制度优势、制度效能等概念不断出现。党的干部人事制度作为党治国理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亟须总结其经验、彰显其优势、转化其效能。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选贤任能制度”,将选贤任能作为一个制度确定下来,并将其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在新时代作为一种制度的“选贤任能”,由原则、内容、形态三个维度构成:原则上贯彻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强调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遵循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依规办事;内容上包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委任、选任、聘任、考任、竞任等任职方式,以及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管理体系;形态上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形成了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代表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体系,构成了一套由不同效力位阶组成的制度体系。总的看,从古代选贤任能到选贤任能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转型,再到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的形成,选贤任能的三阶段发展历程反映了这一价值思想与管理举措的内涵更新与制度形塑,体现了选贤任能制度发展的时代化、制度化和体系化特征。

(三)选贤任能制度的实质:人与制度的双向良性互动

钱穆认为政治包括人事和制度两方面,“人事比较变动,制度由人创立亦由人改订,亦属人事而比较稳定,也可以规定人事,限制人事”[13]。作为制度化的选贤任能,其实质就是以制度确立选人用人的价值标准和实施方式。因此,如果把“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汇集到一点,就是中国特色的选贤任能制度[14]。理解选贤任能制度,首先要理解其中“人事”与“制度”这两个核心要素。一方面,选贤任能制度中选拔任用的主体和对象都是“人”,是党治国理政制度体系中干部人事工作的核心制度,明确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如何选好用好干部这个“决定的因素”;另一方面,选任的具体行为和运行规则又都以“制度”的形态加以确立,具体体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之,选贤任能制度中选任的主体和对象都是“人”,而选任的行为和方法又都以“制度”的形态确立,两者构成了选贤任能制度的核心本质。

选贤任能制度中“人事”与“制度”的关系是区分中国古代吏制与新时代选贤任能制度的核心特征。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历史中,皇权与官僚权力长期保持一种不平等的主从依附关系。韦伯就将这种以“人身的强制,而非领主式的支配”的政权称为“家产制国家”[15]。封建官僚制表面上具备了择优录取、等级结构、繁文缛节等特征,但实质上官僚权力依附于皇权,皇权与官僚权力两者有次第分明的主从关系。比如,察举制旨在基于地域上或工作中的熟悉了解进行推荐,但由于这种依附性,往往会变质为任人唯亲。“人事”的强势与“制度”式微注定了中国古代无法真正实现选贤任能。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摒弃了封建王权,在选人用人中,人的因素与制度因素从主从关系变为平等关系,从矛盾结构变成良性互动,“人事”与“制度”相互耦合,彼此促进,推动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将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和口语提法的选贤任能,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出台与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党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方式、程序。比如,为规范“身边人”的使用,2019年中央办公厅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要求,秘书的提拔任用应提前报告。通过制度安排,斩断人身依附,实现了任人唯贤。因此,选贤任能制度一方面用客观、确定的制度约束和规范人的主观性与变动性,另一方面,又将人的价值取向与道德判断注入制度之中,赋予制度以公共价值。“人事”与“制度”的双向互动与良性循环构成了选贤任能制度区别于古代吏制的显著特点。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