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空间非正义到空间正义:城市空间治理的问题、归因和路径
作者: 程海艳 刘会强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城市空间治理的过程是助推人民的美好生活进一步实现的过程,如果人民的城市空间权益没有被公平、公正、及时维护,公众主体之间在城市空间资源、空间权利的分配和获取上差距较大,衍生出空间剥夺、空间隔离、空间新贫困等问题,其实质是空间主体性丧失产生的空间同质性、空间文化流失等非正义问题。从城市空间的生成逻辑、空间主体逻辑、城市文明逻辑进行探索,旨在推动城市空间非正义现象发生转向。在新时代城市空间正义理念的引领下,沿着空间正义的路径,充分发挥现代化城市空间治理的作用,逐步建成正义型城市空间格局。
关键词:空间非正义;空间正义;城市空间治理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空间自身的生产已成为城市再生产的主要方式,其中产生的空间非正义问题成为城市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空间不断壮大,工业区以及居民区数量不断增加,与之伴随的是乡村向城市的单向转化及空间再造。市场化、资本化以及利润最大化成了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片面追求GDP增长为目标的城市发展、部分群体空间使用权与享有权被剥夺等情形。这些反映出公正的城市空间生产制度相对缺失,实质是对空间正义原则的侵夺,亦为空间非正义的根源。
学术界对“空间正义”展开的讨论较为充分,主要包括空间正义的建构、空间理论批判和中国城市的空间发展。“空间正义”的核心是空间生产中的“正义”,聚焦其中的“正义”构建,主要包含空间正义的内涵、形成发展,以及空间生产中的正义和中国城市治理中的空间正义等内容。有学者从特定维度展开分析。比如,陈忠从空间辩证法视域阐述了空间正义的构建[1],同时从空间与城市正义的角度来把握城市问题本质,以推进城市与空间正义的主体建构[2]。更多学者从城市治理分析空间正义。姚尚建认为城市治理建立在空间再生产之上,要完善区域性正义、重建社会空间,应直面空间理论的批判和反思[3]。庄友刚认为审视空间生产问题要对资本关系进行历史性批判,当代中国语境中的空间问题应坚持历史视野,同时以空间正义和空间和谐为根本价值指向[4]。任平认为空间资源配置和空间生产中的社会正义就是空间正义,构建城市空间正义才能促进中国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5]。
在大多数学者分析“空间正义”的“正义”问题时,不少学者指出城市空间正义构建中,也应关注差异正义以及空间非正义等客观情况。王志刚认为和谐的空间是承认差异的存在,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生产应构建差异的正义[6]。林聚任和刘佳认为空间不平等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7]。任政认为空间资源占有不均、空间权力与权利配置的失衡都是空间非正义产生的原因。弄清空间正义问题须以资本为逻辑才能抓住空间生产的根本[8]。李春敏从城市居住空间的资本化审视了空间剥夺与空间正义问题[9]。对现代城市发展中的问题来说,张广利和赵云亭认为非正义化已经成了空间城市化中的社会风险[10]。从空间正义的构建来看,孙全胜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空间正义[11]。从学者们的整体研究来看,关注空间非正义,推进空间非正义向空间正义转向是社会主义城市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总体而言,关于城市治理中的空间正义和空间非正义,大多学者偏重探讨空间正义的具体表现,在“空间正义”与“空间非正义”已被普遍认同存在的情况下,更应深入其内在维度,揭示其产生和存在的内在逻辑。从方法论的角度,学者多以资本为切入口对“空间正义”做多维阐释,这种探究模式的优势在于能精准把握城市化过程中资本对空间正义的影响,缺乏对“空间非正义”的深度分析。事实上从空间“非正义”产生的具体维度分析,既能弄清“非正义”产生的机理,也能深度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诉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宗旨决定了构建美好、公平、正义的人民城市空间的真正价值,以“空间非正义”为立足点将城市空间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的城市空间正义,在城市空间领域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价值目标。
二、空间非正义:城市发展的问题表征
对于城市发展,人们一般会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评判城市的变化。相较而言,空间比时间更能直接体现城市的发展变化。空间生产和再生产是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形式,而空间分配和空间消费是空间生产的补充和循环,是空间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和目标要求。很多学者认为城市空间的发展是城市的扩张及城村融合,但是“城市向农村的扩展过程是以城市空间极化和农村空间被侵占和新的隔离空间被再生产的历史过程”[12]。这一问题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分配不公的问题,从最终结果看是城市发展的不公正对部分人群空间权利的剥夺和排斥。
(一)城市空间研究转向与发展境况
空间正义是以空间为维度,以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价值追求的空间理论。城市空间非正义是相对于城市空间正义的概念,表征为城市空间隔离、空间侵占、空间异化等非正义现象。任何正义和非正义之间的社会关系都是在一定的空间中才能形成,“‘正义/非正义’的空间性影响社会和社会生活”,“空间性地看正义之目的是增加我们对正义作为所有社会中关键因素和动力的普遍理解”[13]。空间是构建正义的重要维度,同时空间正义与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及劳动正义等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之内。一般而言,正义是善,是合乎道义的,非正义是恶,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公正的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的也就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14]空间非正义多是探讨空间本体中的权利和资本之间的问题。继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空间研究框架以后,以空间政治哲学研究为核心的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以空间城市学为研究对象的法国城市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和以空间地理学为研究对象的英国地理学家大卫·哈维(David Harvey)等人的相关研究逐步丰富了城市空间理论。
新马克思主义者对城市空间问题开始重新审视,揭示了空间权力、空间权利、空间资本之间空间非正义的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说“空间是任何公共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15],空间是权力发挥作用的媒介,同时空间也是权力生产的场域。空间完全被权力化,被权力所主导,必然会导致空间主体权利的丧失,也可能使空间不平等演变成一种普遍现象。列斐伏尔从空间发展逻辑出发利用三位一体的空间研究,从空间的生产、表达以及具象空间探索了人与人的关系,进一步审视了空间中社会关系的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对于空间非正义问题,哈维认为:“资本主义卷入了一个长期大量投资于征服空间的难以置信的阶段。”[16]他就空间生产中的资本关系进行了批判,指出空间非正义产生的状况主要来源于资本积累,并且从资本主义对特定空间的剥削中发现了空间非正义的产生。
美国地理学家爱德华·苏贾(Edward W Soja)进一步继承了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其所阐述的空间正义理论是关于城市权的理论,他认为空间非正义是因人们对城市权的丧失所导致。苏贾在《寻求空间正义》中引用了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的话:“任何地方的非正义对任何地方的正义都是一个威胁。”[17]寻找空间正义的出发点是空间中非正义,其中一个重要的点是保护城市使用者的空间表达权。城市权的最早提出者是列斐伏尔,他将城市中的差异权、知情权与城市权融合,倡导城市使用者不是被动的被打发者,应该具有空间的表达权。苏贾在继承列斐伏尔空间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了空间研究转向。
虽然近代以来空间都是作为时间的一个范畴,或者说一种思维方式而存在,但是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空间是表达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方式。苏贾明确指出空间是人类生存的空间,与社会、历史构成一种互补性平衡关系,让人认识到空间思维和历史思维的同等重要性。空间研究不仅仅让人们认识到空间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审视空间非正义问题,以行动拯救空间,发掘空间的本体性作用。苏贾在《第三空间——去往洛杉矶和其他真实与想象地方的旅程》一文中着重从公共空间、边缘人和权力运作等方面探讨空间非正义中的具体问题。同时着重研究了空间政治组织、空间种族隔离等之所以产生和长期存在,主要是由于资本文化统治与压迫以及资本主义的私有性,这也是产生空间非正义的主要原因。
从西方空间理论对空间非正义的挖掘看,空间是探讨正义的必要元素,以空间为范畴才能更准确地界定非正义。空间非正义产生的因素具有多元性,其中社会性质和国家制度是决定性因素,资本的剥削性和文化的差异性也是成为空间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对资本主义的空间研究可以很好地窥视社会主义的空间问题,但是西方的空间理论毕竟产生于资本主义的土壤,探索中国语境下的空间正义,还需要结合本土的空间范畴才能寻找到真正合适的路径。
(二)城市发展中空间非正义的表现
中国城市的发展是一个由农村包围城市和城市包围农村交互的过程。这一发展过程中,空间社会经济形态经历了从经济—生态—生态经济的转型,其中体现了政府与资本、民众之间的利益取舍。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呈正比例关系,城市化的更新中,很多空间问题暴露出来,人们的空间权益意识也越来越强。从现实看,政府的话语体系和利益表达一旦倾斜于资本,势必损伤民众的利益,民众的空间资源得不到均衡分配、空间权益无法真正享受。
1 空间生产中的非正义:空间剥夺
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资本逻辑使我国城市发展规划受资本所主导,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盲目性必然导致城市公平正义的缺失。从客观层面上来看,资本的注入是加速经济发展和空间生产的必要因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强势资本的注入才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化、城市化、国际化的发展需求。资本的作用一方面解决了城市发展效率低下、空间资源短缺的窘境,但是其肆意横行,容易导致空间正义的缺失。另一方面在经济效率至上目标的指引下,空间生产中的非正义相伴而生,最大的表现就是空间剥夺。空间剥夺是资本主导下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尤其海外积累亦体现了赤裸裸的空间剥夺。
首先,空间生产中的空间剥夺,直接表现在对自然空间的剥夺。自然空间是空间生产中资本物化的首要对象。自然空间被大量占用的过程是空间被物化的过程,也是空间被资本化的结果,其中空间的生产成为空间商品的生产。因为占用自然空间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这种空间生产的速度和规模发展得比较快,自然空间流失的规模亦更为宏大。从现实来看,危害特别大的空间剥夺表象是大量违章建筑的存在。自然空间是社会发展的生命之源,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自然空间的剥夺是在消灭人自身公平发展的立脚点。这一空间剥夺不管是对代内人、代际人来说,还是对自然物种而言,都体现为基础空间的不公正。
其次,空间生产中的空间剥夺,最显著的是农村空间的剥夺。城市化进程中的显著一环是消耗农村的空间。农村空间的剥夺一方面体现为对耕地的占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空间上的无序开发导致农村空间环境的恶化。资本进入农村所发生的景象是,大量空间用于开发商品房和开建工厂。当然农村空间资本化过程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闲置和农村土地荒芜问题,但是耕地被占用、污染所带来的农村土地流失问题,对农村的发展来说是一种不可修复的伤害,对农民来说也是一种生产空间的不公平。
再次,空间生产中的空间剥夺,不明显的是公共空间的剥夺。一个城市的正常循环运作不可或缺地涵盖城市公共空间,它给人们提供最大的便利性、舒适性和享用性,其通常指人们生活、消费和休闲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室外空间,城市公共空间的主体更能共同激发出社会场域的活力。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多是围绕商业的发展而设计,现实中城市化的过度开发或者说城市资本化造成大量公共空间被无序侵占。这种发展与居民的公共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出现一些商业性的虚假公共空间,直接导致城市活力的丧失,城市公共空间的破坏从实质上看是居民部分城市权的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