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治理何以触发基层公共服务合作生产价值共损?
作者: 孙晓云 王欢明
摘 要:以数字技术助推基层治理创新是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方向。数智治理为合作生产中的主体间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提供了前提条件,但也因其发展尚不成熟,为基层实践带来资源滥用、人居矛盾、价值冲突、交付悖论等诸多风险威胁和价值共损困境。基于服务生态系统视角,以S市社区新基建案例为研究对象,探究数智治理触发基层公共服务合作生产价值共损的过程机理。研究发现:数智治理过程中参与主体特征差异、技术工具缺陷和制度体系失灵是引发基层公共服务合作生产价值共损的关键要素,且三种要素之间彼此纠缠互锁。其中,主体特征差异与技术工具缺陷的交互路径、主体特征差异与制度体系失灵的交互路径,会受到参与者价值损坏情结的嵌入调节。上述多重要素与路径共同导致基层合作生产服务生态系统中的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发生失衡,最终触发多元主体价值共损。
关键词:数智治理;合作生产;价值共损;服务生态系统;价值损坏情结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24)06-026-(19)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高质量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研究”(21JZD03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情景下的公共服务合作生产与价值共创”(23FGLB015)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24-07-17
作者简介:孙晓云 女(1996-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欢明 男(1984-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通讯作者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合作生产成为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主要形式,是公共服务改革议程的重要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以数字化驱动基层公共服务合作生产已然成为社会共识。数智治理是数字社会形态下的高阶治理模式,它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技术创新驱动的技术导向及规则引领的制度导向,将技术层面的数智逻辑和价值层面的治理逻辑高度融合,以数据和算法为治理中枢、数字平台为治理载体,旨在促成政府、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在制度框架下共同回应治理需求、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公共价值,构建全网络融合、全要素连接、全功能集成和全周期管理的数智治理体系[1]。在基层数智治理场域,合作生产旨在超越传统服务供给者与服务使用者的二元分离结构,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的交互功能,整合不同主体的差异性资源禀赋,遵循共享的制度逻辑,重塑公共服务生产流程,构建一个包含技术、制度、多元参与主体及复杂互动网络等多要素的服务生态系统[2]。
数智治理为合作生产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技术应用与制度设计处于探索阶段,故实践中仍存在诸如数字技术失范、“信息孤岛”、社会力量参与缺乏科学评估等问题,加之参与者在行为方式、能力素养、目标偏好等主体特征上的多元异质性,合作生产实践面临资源滥用、价值冲突、交付悖论等价值损失困境,从而制约基层治理效能水平的提升。如2023年,浙江省某科技服务公司在为某县级政府部门开发运维信息管理系统时,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擅自将其采集的敏感信息上传至公有云服务器中,造成严重的数据泄露,给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和风险。因此,厘清数智治理情境下合作生产价值共损的相关概念,并探究其主要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对推动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和效能提升至关重要。本研究从服务生态系统视角出发,借鉴普莱(Plé)和丘皮塔兹(Chumpitaz)的定义,认为数智治理情境下的合作生产价值共损,主要指以网络技术为媒介工具,在不同服务系统间进行直接或间接合作交互的过程中,社会互动或资源整合失败,导致其中至少一个系统福祉下降,且不同服务系统遭受的价值损失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从而造成公共服务合作生产的整体价值发生损失[3][4]。
学界关于价值共损的探讨多围绕商业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等展开[5][6][7]。公共管理领域价值共损的研究仍较为滞后,尤其是针对合作生产中价值共损的分析鲜有涉及。学者们大多秉持着合作生产必然会带来价值共创结果的潜在假设,认为合作生产将为利益相关者增加福祉和提升幸福感[8],忽视或回避了合作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价值共损现象。目前,数智治理情境下合作生产价值共损的形成与演变机制尚处于黑箱状态,相关社会治理实践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鉴于此,本研究以服务生态系统为视角,利用S市社区新基建案例材料,试图探究以下研究问题:数智治理情境下合作生产价值共损现象的主要影响要素有哪些?不同要素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其具体作用路径与过程机理如何?
二、文献综述
(一)价值共损:服务生态系统失衡的结果
基层公共服务合作生产是一个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互动、服务交换、协商合作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并产生共同效益的公共服务生态系统,呈现出层次化、网络化、动态化的协作和演化特征,及错综复杂的发展特点[9]。服务生态系统是在生态系统基础上融入服务主导逻辑、服务系统等要素得到的全新概念。技术作为促进资源整合的操作性资源,是服务系统的关键因素[10]。服务生态系统由服务主导逻辑拓展而来,是通过对服务系统改进或嵌套而形成的多层次互动结构。它认为所有参与者均为资源整合者,且彼此间呈现出的参与者-参与者(actor-to-actor,A2A)导向的松散耦合关系,为实现价值创造提供组织逻辑[11]。除技术外,制度和参与主体也是服务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瓦戈(Vargo)和勒斯克(Lusch)认为,价值共创是参与主体创造的制度和制度安排协调的结果,制度在服务生态系统中发挥引导和约束双重作用,为服务生态系统中的服务交换和资源整合活动提供保障[12]。因此,借鉴已有研究,本研究认为服务生态系统是由松散耦合的资源整合者借助技术工具,构建形成的相对独立和自我调节的动态系统,资源整合者在社会互动和服务交换中通过共享的制度逻辑实现价值创造[13]。
奥加赛罗(Ojasalo)和卡普皮宁(Kauppinen)将公共服务生态系统划分为若干层次,主张公共服务生态系统价值创造的效率和有效性取决于层次内部和层次之间参与者的相互作用[14]。因此,当公共服务生态系统由于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丧失自我调节能力而难以维持系统的动态平衡时,服务交换过程中的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将难以有效完成,基层合作生产价值共损随之发生[15]。其价值共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互动障碍,服务提供者未能准确感知公民需求导致供需不匹配[16];二是资源不足或滥用导致的公共价值失灵[17]。已有研究关于价值共损的形成原因,主要关注参与者的自身特征及参与者彼此之间的关系特征。恩格(Engen)等从服务生态视角出发,认为价值共损大多可追溯到参与主体,参与者有意或无意地滥用资源是价值共损发生的直接因素,具体原因包括缺乏透明度、失误、官僚能力不足和无法服务等四个维度[18]。奥谷波第(Ogunbodede)等则发现行动主体的价值观和人格特质将会影响合作生产价值创造结果,主张自我提升和不断改变的价值观、神经质特质等是价值共损发生的重要促成因素[19]。
在公共服务生产合作化和关系网络化的背景下,服务生态系统理论为探究价值共损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提供了新的视角。然而,一方面,目前公共管理领域中服务生态系统的相关研究,仍主要围绕于剖析价值共创的具体流程与机制,关于价值共损的相关成果较少;另一方面,对导致价值共损的原因分析多集中于参与主体特征及主体间关系,有关技术、制度等要素对价值共损的作用路径分析较少,且鲜有学者从主体情结(Syndrome)出发,将主体与技术、主体与制度等要素间的交互关系作为核心环节展开探究,缺乏将服务生态系统理论应用于解释价值共损实践的具体实证分析,故此类研究仍有待深入。
(二)技术应用引致服务生态系统失衡的逻辑解释
如上文所言,公共服务合作生产领域的价值共损主要表现在参与者的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过程出现障碍。技术作为服务系统的操作性资源,即一种能够作用于其他资源以创造价值的资源,在数智治理情境下的合作生产中起着触发器的作用,能够显著影响服务生态系统中的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是服务创新、价值创造和形塑良性服务生态系统的关键[20]。
在合作生产社会互动过程中,网络媒体的丰富性和自主性深刻改变着主体间的互动方式和对话特征[21],但也存在因过度交流、监管不当、系统设计缺陷、网络安全等导致主体参与体验不佳,进而导致其参与合作生产的积极性和意愿降低,甚至发生价值感知的负反馈循环[22],给服务生态系统带来价值损失。此外,在开展自助服务时,人工智能等技术由于程序设计和认知障碍等原因,可能存在无法有效互动的情况,降低参与主体的体验感[23]。另外,网络环境下的社会互动还可能导致参与者隐私和信息泄露以及支付安全问题[24]。
在合作生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网络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地集成优势资源,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平台交互信息深层剖析,以获取公共服务核心需求,并借助算法实现服务生态系统中资源高效编排。但也由于技术设计缺陷、主体异质性、信息爆炸等原因,而存在数字鸿沟困境,削弱主体参与意愿,降低资源整合效率,导致系统内主体利益受损。首先技术使用一般存在准入门槛,当技术系统设计过于复杂或用户缺乏足够的知识水平时,将导致公民参与意愿不强,甚至部分弱势群体难以直接参与[25]。其次,技术应用的日趋完善也降低了公众参与的排他性和稀缺性,不同阶层的参与者涌入公共服务生态系统并表达意见,公众个体的异质性可能会激化不同层级群体的资源矛盾[26]。再者,随着公民合作生产参与程度的提高,公民因期望未被满足的沮丧和愤怒情绪将更加剧烈,导致公民情感资源损失,并通过网络舆论传播至其他主体,造成服务生态系统整体价值受损[27]。
此外,鉴于技术应用需以组织场域为依托,有学者从技术与组织制度的关系视角出发,探讨因技术应用带来制度变迁,进而加剧服务生态系统失衡,造成参与者间的价值共损。奥利科夫斯基(Orlikowsky)关注技术在组织中的作用,认为技术是人类行为的产物,同时也具有结构特性,制度在指导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将影响服务系统价值创造的结果[28]。瓦戈(Vargo)和勒斯克(Lusch)则从服务生态系统视角强调制度的作用[29]。服务生态系统由涉及多种制度形式的子生态系统构成,这些制度在社会互动的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上交叉和重叠[30],既能够规范和促进参与者的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行为,同时引导参与者了解并使用新技术,进而促进技术的不断改进与革新[31]。服务使用者与供给者之间的认知脚本发生失调,被视为服务价值共损的主要原因[32]。数智技术应用背景下,当各种制度逻辑相互竞争时,制度可能无法正确引导参与者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取向,从而将对价值创造结果产生负面影响。从这一层面而言,数智治理的制度失范也是促成价值共损的直接要素。
新兴技术应用于基层公共服务合作生产具有双刃性,既为促成多元价值共创格局提供条件,同时也因监管不足、系统设计缺陷、信息安全隐患、使用门槛和准确性等问题导致在线社会互动和资源整合出现障碍,造成价值共损的消极结果。已有研究多从价值共创的角度探讨技术应用对服务系统的积极作用,而较少聚焦于其可能触发的服务生态系统失衡问题。尤其是,技术与制度的二元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技术的应用将直接影响制度变迁,而制度安排也将作用于技术变革,进而对服务生态系统内价值创造产生影响。然而目前鲜有对二者互动关系所导致的价值共损机理展开深层次的分析,故值得进一步探究。
(三)研究述评
综上所述,学界就价值共损的概念、表现与成因,以及技术应用与价值共损的关系进行了较广泛的研究,一定程度上论证了从服务生态系统视角开展合作生产价值共损研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然而,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当前公共管理领域关于合作生产中价值共损的具体过程与作用机理的研究仍然较少,且多局限于技术、制度、参与者及其特征中某单一要素对价值共损影响效果的探讨,缺少基于服务生态系统视角开展的多要素整合性研究。其次,鲜有学者从诸如主体情结(Syndrome)的内生视角出发,解释参与主体特征与技术、参与主体特征与制度、技术与制度等要素之间的交互关系对价值共损的影响,并立足我国本土案例情境展开深层次实证分析。有鉴于此,本研究选取S市社区新基建为分析案例,采取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建构数智治理触发基层公共服务合作生产价值共损的理论框架,尝试寻找其中关键要素和运行逻辑,以完善和丰富数智治理下合作生产和价值创造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