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偏好显示与聚合框架化解价值冲突:基于“老楼加梯”案例的QCA研究

作者: 罗红霞 李思贤 金国富 王宇

以偏好显示与聚合框架化解价值冲突:基于“老楼加梯”案例的QCA研究0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76(2023)01-033-(14)

摘要: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老楼加梯”因价值冲突在全国推进困难,其本质是多元利益群体在加梯过程中异质、多变的偏好难以显示与聚合。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构建偏好显示与聚合框架,借助46个案例进行清晰集质性比较分析(CS-QCA),探索影响“老楼加梯”成败的7个条件变量及其组合作用:成功的必要条件是需求调研和议事磋商,充分条件是部门牵头和方案创新,与能人斡旋和政策指引也有很强关联。“老楼加梯”成功有部门驱动型、能人驱动型、携手驱动型3种类型和6条路径可供选择。由此可以设计需求显示和聚合方案,包括4条表达渠道和4项需求调研、部门回应性牵头服务、部门主导三方全程议事磋商、技术和筹资创新工具箱等。

关键词:“老楼加梯”;偏好显示与聚合;质性比较分析

一、问题提出

为回应民众诉求,提升城市宜居性,“老楼加梯”逐渐成为政策热点。受经济技术条件等限制,20世纪90年代众多6层甚至更高的楼房并未安装电梯,随着老龄化、“老致残率”的急剧提升和民众支付能力的改善,“老楼加梯”需求侧诉求空前高涨。百度指数①显示,近年来网民对“老旧小区改造”“旧楼改造”“加装电梯”及其关联项目的检索热度持续上升。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自住建部和财政部2015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起,截至2022年3月,包括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内的三十余项党和政府重要文件持续倡导“老楼加梯”。据住建部统计,全国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多达17万个,“老楼加梯”作为“旧改”的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在这样的背景下,“老楼加梯”已然成为一项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民生工程。

“老楼加梯”虽有民意和政策加持,但价值冲突导致各地推进困难:居民会商难、项目审批难、方案出台难、验收维护难,甚至产生纠纷诉讼、批量拆除等政策成本。究其根本,“老楼加梯”涉及复杂的公-私价值冲突、私-私价值冲突,甚至公-公价值冲突:职能部门需克服部门壁垒,拟策施策,通过调研、审批、监管、验收等手段完成行政任务、改善民生,获取政绩;不同楼层、位置的业主,作为经济人、社会人、心理人、复杂人,围绕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博弈或旁观,力求安全、便利、采光、安静、隐私、收益等权益保全和增进;业委会、居委会、电梯协会等第三方参与协调,追求合法性与声望;物业公司、电梯公司等市场组织追求经济利益与市场份额。四类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滞一环而阻全局。因此即使在广州这样全市审批和建成电梯总数均位列全国第一的国际性大都市,截至2019年底,审批总量与符合条件楼栋总量的比例也只略高于17%[1]。

学界对“老楼加梯”的必要性早已达成共识,但就其本质和对策却莫衷一是。第一,技术层面较为关注加装方案和结构设计[2]的完善,以期减轻筹资和维保负担,达到技术核查标准,消解居民安全顾虑,提升加装可行性[3]和审批效率。第二,法律层面认为最大阻力在于法律制度的滞后及其与实践的冲突[4],如《物权法》第76条明确了“双2/3”的表决规则,但各地“加梯”表决门槛迥异,由此对“相邻权益”的争议引发多重矛盾[5]。第三,管理层面认为报建审批、资金筹集、民意协调是难题和挑战[6],构建费用分摊补偿标准及应用机制是解题关键[7]。学者们借助公共选择理论[8]、集体行动理论[9]、公共物品理论[10]的分析各有千秋,虽零星提及了矛盾冲突、居民偏好差异、集体行动困难,但没有意识到“老楼加梯”政策执行困境的内核:价值冲突涉及具体时空下多元主体偏好的复杂性和博弈的动态性,具有多重并发的复杂因果关系,需要解决偏好显示与聚合困难,并进行针对性的纾困方案设计。因此现有研究仅提出了“从破坏性冲突到建设性冲突”[11]的应然主张,很少将其纳入城市更新治理的范畴并上升到公共管理的学科视野,更没有建构化解价值冲突的多阶段复合治理解释框架[12]。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民主性、人民性、过程性、复合性和绩效性为化解“老楼加梯”的价值冲突指明了重点。因此文章借助偏好、偏好显示、偏好聚合等概念工具,构建出偏好显示与聚合分析框架。鉴于“老楼加梯”诸多影响因素多重并发的特点,文章以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作为研究方法,基于学术文献、政策文本、案例资料提出了部门牵头、能人斡旋、政策指引、需求调研、财政补贴、议事磋商以及方案创新7个条件变量,选取46个案例进行分析,不仅探索了7个条件与“老楼加梯”顺遂与否的关系,而且归纳出3种条件组态类型和6条路径,以期助推“老楼加梯”顺利推进。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质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是由拉金(Ragin)于1987年开创的,该方法以基于案例的分析方式,将案例视为条件的组态,用条件组态取代自变量、集合关系取代相关关系,超越了定性与定量的界限,使因果复杂性分析在方法实现上得到了有效支撑。该方法既适用于小样本、中等样本的案例研究,又适用于大样本的分析,在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传播学等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13]。区别于传统的回归方法对单个因素净效应的探索,QCA能够展示多因素之间的组态关系和“殊途同归”;区别于其他能够检验组态关系的方法,如聚类分析和因子分析,QCA能够识别条件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组态等效性和因果非对称性[14],强调在充分掌握多案例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对话,有利于研究者通过跨案例的对比分析发现系统的相似性与可能性[15],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案例研究与追踪观察的抽象与随性,也能够从多案例“走马观花”式的列举困境中解脱出来。基于QCA研究优势与本文研究样本的特点,本文选择清晰集质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作为研究方法。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遵循“信息为本”的原则,按照事件的相关性和代表性,借助地方政府部门网站、各数据库及媒体平台检索、收集“老楼加梯”实践案例,力求保证样本的历时性和多样性,最终选取了2009年至2021年全国12个省23个市共46个案例作为研究样本,其中24个案例(占比522%)出现过停工、诉讼、罚款、拆除等各式阻滞,22个案例(占比478%)相对顺利②。案例资料典型而且翔实,信息足以回应本文所观照的研究问题。

(三)框架构建与变量设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党领导下的民主实践、行使主体的人民性、行使过程的完整性、民主形态的复合性和民主绩效的帕累托最优[16]。其主要着力点和成果领域是公共政策过程的民主化,保证了人民群众在各项重大决策的出台过程中享有全链条参与的民主权利,在基层社会事务中实现充分的自我管理权力[17]。事实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老楼加梯”政策过程的应有之义,也是其政策推进困境的应对之方,其民主性、人民性、过程性、复合性、绩效性在“老楼加梯”中表现为重视、显示和聚合居民偏好,通过复合性方案化解价值冲突,实现帕累托最优。

因此,文章借用并耦合公共产品供给、民主协商及选举、环保、消费行为选择、用户信息需要等领域常用的偏好、偏好显示、偏好聚合的概念工具。偏好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构成效用理论和消费者理论的一个基础概念[18],指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或商品组合的喜好程度,是消费者在考量商品和服务时作出的理性且具有倾向性的排序选择;偏好在心理学上是个人价值排序当中的一种独特的心理倾向[19],是基于心理感受而做出的意向性判断。因此,偏好即行为主体对某一事物的倾向性选择和理性认知权衡的综合结果。偏好显示是行为主体的偏好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载体表现出来[20],是公共选择主体的意愿、意图或者愿望的倾向性表达[21];公共产品理论常称其为“偏好表露”[22],是人们需求哪些、哪类公共产品的真实反映,其表达途径一般有投票表达、发言表达、进退表达及反叛表达[23]四种。偏好聚合是根据一定可操作性的规则和程序使个体偏好统一于公共偏好的过程[24],它是形成社会偏好的一种简单易行、高效率的办法[25];在公共领域中,个体偏好的聚合关系到公共议题与集体共意的形成[26]。

由此,以偏好显示与聚合框架化解价值冲突的逻辑在于:行为主体对特定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具有异质性且处于隐匿状态,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采取一定的形式,经由一定的载体将其显现,而后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将个体的异质性偏好聚合为公共的统一偏好,方可降低交易成本,进行有效供给。在此过程中,如果偏好显示受限,则需运用偏好显示工具充分暴露偏好;如果显示的偏好太过离散,则需要采取偏好聚合工具推动其走向聚合,实现集体共意。能够产生各方利益相关者皆可接受的方案,则标志着偏好聚合成功。这便是“老楼加梯”的偏好显示与聚合分析框架(详见图1)。

这一分析框架的变量广泛存在于现有学术文献、政策文本和案例资料中,从偏好显示的角度可选取部门牵头、能人斡旋、政策指引、需求调研4个条件变量,从偏好聚合的角度可选取财政补贴、议事磋商、方案创新3个条件变量,共7个条件变量,具体依据和赋值如下③:

(1)部门牵头。对于“老楼加梯”这一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是发挥引导作用[27]。部门牵头有别于部门参与,能让利益相关者明确知道“老楼加梯”有疑问该找谁咨询,有矛盾该找谁调解,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理性的无知”和集体行动的困境。而部门参与时不一定以牵头单位的身份,可能采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28],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化解协商困境、回应现实问题等方面的正向行为选择推进工作[29]。案例中有明确指定部门牵头的占比50%,赋值为1;没有的占比50%,赋值为0。

(2)能人斡旋。在“老楼加梯”事宜中斡旋的发起人、关键群众、社区积极分子[30]、社区能人,有热情、有知能[31],有渠道了解政策和获取资源,有助于形成集体行动、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在居民心中占据一定的道义优势[32],作为关键变量能耦合源流与软化矛盾[33],在冲突化解中充当着整合者的角色[34]。案例中有能人斡旋的占比848%,赋值为1;没有的占比152%,赋值为0。

(3)政策指引。随着居民对“老楼加梯”关注的增强,公众议程推动了政府议程。自2015年中央出台政策以来[35],地方政策的出台先后不一。地方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能够为居民提供行动依据,有助于弥合居民偏好差异问题,从而降低其协商中的交易成本,助推集体行动的达成[36]。案例中出台操作办法的占比348%,赋值为1;没有的占比652%,赋值为0。

(4)需求调研。冲突分析是解决公共冲突的第一步,而深度调研是冲突分析和开展协商的前提,能够界定问题边界,了解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直接关系到后续协商的有效性[37]。案例中开展需求调研的占比457%,赋值为1;没有的占比543%,赋值为0。

(5)财政补贴。“老楼加梯”中政府可投入财政资金[38],刺激居民的“加梯”诉求[39],提高电梯安装可及性[40],而财政补贴不足将会阻碍项目推进[41]。案例中有财政补贴的占比196%,赋值为1;没有的占比804%,赋值为0。

(6)议事磋商。业界访谈中,居民协商难是高频词之一[42]。“老楼加梯”作为社区公共物品,其供给应采取业主协商的方式而非由政府决定,业主间存在意见冲突,协商不成功,也会导致失败[43]。案例中有议事磋商的占比565%,赋值为1;没有的占比435%,赋值为0。

(7)方案创新。方案创新可以从技术、产品、筹资方式等方面进行。针对居民的采光、噪声等顾虑,可提供透明观光电梯、降噪电梯等技术方案菜单。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可以拓宽资金渠道[44],如“政金合作模式”和“社会资本自主维育模式”等[45]。还可以创新费用承担机制[46-48],实行个性化的财政补贴机制[49][50],以及采取租赁式方法[51][52],以减轻居民经济压力。案例中有方案创新的占比50%,赋值为1;没有的占比50%,赋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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