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集选区制的政治后果

作者: 周建勇 周华杰

新加坡集选区制的政治后果0

摘要:政党体制与选举制度高度相关,著名的迪韦尔热定律即是对这两种制度之间相关性的概括。作为新加坡独有的选举制度设计,集选区制与人民行动党的长期执政高度相关。这种非完全竞争(或半竞争性)的选举制度安排,既适应了新加坡的政治社会结构,也极大地压缩了反对党参与选举的政治空间,确保人民行动党在选举中的绝对优势地位。论文对新加坡实行集选区制以来的七次选举制度调整进行分析,并讨论了八次大选中各党在单选区和集选区的议席情况,证实了集选区制对巩固新加坡一党独大体制的制度(或机制)影响,并探讨了新加坡式选举制度影响政党体制的具体机制。

关键词: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集选区制;选举制度

关于政党体制的类型及其成因,学界一般有两种解释路径:第一种聚焦政党的社会基础,即政党不过是社会分化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就有什么样的政党结构[1],更一般地,“旧的”政党容纳新的社会结构,与“新的”选民结盟,从而导致政党体制的稳固,这一路径更多地解释了政党体制稳固而非政党体制形成的原因;而且,“政党不仅没有机械地反映社会不平等体系,而且政党本身就是其自身结构不平等的制造者”[2]。不同于第一种解释,第二种聚焦政治制度,特别是选举制度与宪政体制的影响,“选举制度即便不是政党体制的唯一决定因素,也是其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3]。正是由于选举与选举制度,政党才从地域性团体成为走向全国的政党[4]。以莫里斯·迪韦尔热命名的“迪韦尔热定律”(Duverger’s Law)[5]更是揭示了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之间的某种规律,即多数选举制易形成两党制,比例代表制易形成多党制;混合选举制因单选区和比例选区的议席构成不同而形成不同政党体制类型,如德国的多党制,日本的准两党体制[6]。这一解释路径意味着,一国(或地区)政党体制的形成与演变,往往跟制度,特别是与选举制度有关。

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People’s Action Party,PAP)以其一党长期执政而著称于世,这一政制(regime)的特点在于:第一,存在全国性大选,允许多党存在和参与竞选;第二,人民行动党在每次大选中均能牢牢地掌握议会绝大多数席位,从而持续执政。由于新加坡是一个多元国家,国内种族多样,除了华人占大多数外,还有马来人、印度人以及其他少数种族,按照社会结构的路径很难解释这种政党体制,因而,制度因素,特别是选举制度因素就变得更为突出了。如何认识这一政治现象,本文将聚焦政党制度形成的制度成因,通过对1988年以来新加坡选举制度改革以及八次大选结果的分析,展示新加坡式选举制度在塑造一党独大体制中的独特作用。

一、选举制度变革:从单选区制走向集选区制

新加坡允许多党存在并参与大选,是战后在亚洲将西方代议制、普选制结合起来,实现民主化的典例之一。自1965年独立以来①,在历次全国大选(1965-1988年为四年一次,从1988年开始,变为五年一次)中,没有一个政党能挑战人民行动党的地位,也没有一个反对党(或联盟)能赢得多数席位,人民行动党一直执政至今,这也导致了亨廷顿始终认为“把产油国的特例放在一边,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除新加坡外,都是民主国家”[7]的看法,遑论这一评价是否公允,单就制度特别是选举制度而言,新加坡集选区制为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1988年以前,新加坡实行单选区 (Single Member Constituency,又译单名选区制、单一选区制)相对多数制,这一制度根据议席规模和选区规模,依一定规则把全国划分为若干选区,每个选区分配一个议席。如1984年大选,国会有79个议席,全国就划分为79个选区。

1988年,新加坡改革选举制度为集选区制(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y,直译集体选区制)。作为新加坡独有的、以选区划分为基础而命名的选举制度,由于单选区和集选区并存,集选区制又被称为单选区-集选区制。不过,该选举制度下两类选区的计票方式均为相对多数制(集选区未采取比例代表计票方式)。1988年5月,为了保证少数族裔(马来、印度或亚欧混血族)的参政权,确保国会拥有马来族及其他少数种族的议员代表,新加坡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国会选举办法,将原来单一的单选区制改为单选区与集选区制并行,要求凡在集选区竞选的政党候选人或独立人士,都必须三人一组,其中每组必须至少有一名马来人或其他少数种族人士;同时规定在集选区当选的议员人数不能少于全体国会议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但不能超过半数。而且要确保马来集选区占集选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在马来集选区竞选的竞选小组必须提出马来种族候选人[8]。在选举时,选民对集选区的竞选小组投票而不是对个人投票,每个竞选小组中的候选人要么一起获胜,要么一起失败。在相对多数制的计票方式下,集选区中得票最高的竞选小组胜出,该小组所有候选人全部当选为国会议员,我们可将其理解为“放大版”的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

该选举制度在1988年9月的大选中正式实施,具体而言,81个国会议席被分配至42个单选区和13个集选区。相邻的三个单选区合并为一个集选区,每个集选区分配3个议席。在13个集选区中,8个为马来集选区,每个马来集选区至少要有1名马来候选人,另5个集选区必须至少有5名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候选人。

新加坡的集选区制属于何种选举制度类型?鉴于选举制度的极其复杂性,以及由于集选区制主要是以选区为依据而定名的选举制度,笔者倾向于认为,新加坡的集选区制既不同于复数选区比例代表制,也不同于单选区相对多数制,应该是单选区与复数选区并行的混合选举制(集选区类似于比例选区)。将新加坡的集选区制视为混合选举制,我们就会发现,新加坡式混合选举制不同于德国的混合选举制,也不同于日本的混合选举制。我们以日本的混合选举制为例,对新加坡式混合选举制(2020年为例)与日本的混合选举制(2000年为例)进行比较(表1)。

从表1来看,新加坡的集选区制在某些方面与日本类似,都以政党为基础参选,都存在着两类选区,其区别在于:一是投票方式,新加坡为一票制,日本为一票选人一票选党的两票制。二是计票规则,在新加坡,集选区和单选区均实行相对多数制(Relative Majority Representation);在日本,单选区实行相对多数制,比例选区实行比例代表制。三是不同选区产生议席的比例不同,在新加坡,集选区的议席数远远高于单选区(相差七倍),而在日本,单选区的议席数高于比例选区(大致两倍)。

二、集选区制的调整与多数席位的生成

从1988年开始,每逢国会大选,新加坡均对选举机制(议席规模、选区规模、选区划分等)进行调整,到现在为止,这种调整一共进行了七次,要想了解集选区制对政党制度的影响,我们需要简略描述这七次调整的基本情况,然后观察每次大选后各政党在不同选区的得票情况。我们简要概述如下。

在1991年大选中,新加坡首次修改集选区制,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集选区议席规模调整,将每个集选区候选人增至4名;同时,允许集选区议员人数增加至国会议员总人数的一半,但不得超过国会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吴作栋称这一修改的目的在于解决集选区内选民增加的问题[9]。第二,调整选区数,单选区缩减为21个,集选区增加至15个。

1997年选举制度的调整包括:第一,议席规模,将国会议席增至83席;第二,选区数与选区名额,单选区由21个减少至9个,集选区仍维持15个,但每个集选区议员增加到4-6名,其中6个议席的选区有4个,5个议席的选区有6个,4个议席的选区有5个。

2001年选举制度的修改包括:第一,议席规模,将国会议席增至84席;第二,选区数与选区名额,全国选区重新被划分成14个集选区和9个单选区。政府取消了所有4个席位的集选区,只设5席或6席的集选区,从而使反对党更加难以组建集选区参选团队。

2006年的选举制度修改幅度较小,总议席数仍为84席,选区范围和议席分配与2001年基本一致,总选区仍为23个,其主要变动在重新划分个别选区,将亚逸拉惹和武吉知马这两个人民行动党的堡垒区并入了毗邻的集选区。集选区总数仍保持14个,其中五人制集选区9个,六人制集选区5个。

2011年大选意义重大,新加坡对选区规模和选区划分、议席总数等做了较大调整:第一,议席规模,将国会议席从2001年、2006年84席增加为87席;第二,单选区大幅调整,从9个增加到12个,其中4个单选区保留,8个单选区重新划定;第三,集选区数增加1个,从14个变成15个,但议席数仍为75席;六人制集选区从之前两届的5个减少为2个,五人制集选区从9个增加到11个,在2001年大选中被取消的四人制集选区再次出现,共划分出2个。

2015年选举制度的修改包括:第一,选区规模,国会议席增加为89席;第二,选区划分,比上一届增加了1个单选区,1个集选区。此次大选共有181名候选人竞选13个单议席选区和16个集选区。

2020年选举制度的调整包括:第一,议席规模,国会议席总数从89个增至93个;第二,调整选区,部分选区大洗牌,选区总数从原有的29个增至31个,增加了1个单选区和1个集选区;第三,调整集选区规模,自1997年起出现的六人制集选区也走入历史,不再出现。

我们把新加坡引入集选区制以来的选举制度调整情况汇总为表2。

李帕特曾指出,关于选举制度,有两句话是重要的:第一句是,选举制度是相当稳定且抵制改变的;第二句是,根本性的变化是罕见的,而且通常是发生在异常的历史情境之中[10]。由表2可见,每次大选前,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均对选举机制进行调整,调整议席规模,调整选区规模并重新划分选区(包括单选区数和集选区数的变化,以及集选区产生议席数的变化),但七次调整均属微调,并非集选区制的根本改变。

通过对集选区制七次调整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第一,议席规模逐步扩大,三十年增加了12席,不过,如果仔细分析这12个议席以及相关选区构成与规模变化,我们进一步发现,第二,单选区数大幅减少,集选区数大幅增加;相应地,第三,单选区的分配议席大幅减少,集选区分配的议席大幅增加。

萨托利认为,经过三次大选就可以让我们观察政党体制的流变,自1988年首次改革选举制度为集选区制以来,新加坡已经举行了八次大选,八次大选已经足够让我们了解选举制度之于政党体制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对1988年以来的八次大选的情况与结果简要加以分析。

在1988年大选中,人民行动党在所有选区均提出相应数额的候选人,反对党在41个单选区及10个集选区向执政党发出挑战。在提名结束后,人民行动党随即在2个单选区、3个集选区自动胜选,原因是反对党未能在以上选区提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选举结果是反对党仅在单选区获得1席,其余全部为人民行动党夺得[11]。

1991年大选为提前大选。按照惯例,此次大选应在1993年举行,由于1990年11月底,李光耀辞去总理一职,吴作栋内阁正式成立,上台9个月的吴作栋为了获得“无可争议”的合法性,决定解散国会,提前大选。这让反对党猝不及防,仅在18个单选区和5个集选区提出候选人,而人民行动党在全部选区都提出了候选人,结果人民行动党自动胜出议席达41个议席,超过国会议席的一半,蝉联执政毫无悬念。反对党仅在单选区中赢得4个议席,在集选区颗粒无收,人民行动党一共赢得77个议席。

在1997年大选中,反对党在6个集选区和9个单选区提出候选人;人民行动党在提名结束后随即获得47个议席,超过半数国会议席,又一次满足执政要求,不战而胜,反对党仅在单选区中赢得2个议席,在集选区再次无功而返,最终人民行动党共赢得81个议席[12]。

进入21世纪以来,新加坡举行了五次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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