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协商与阶段式传播:以天津市S社区垃圾分类政策传播为例

作者: 季乃礼 沈文瀚

面子协商与阶段式传播:以天津市S社区垃圾分类政策传播为例0

摘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的真正落地,一个重要的标志是让民众接受。在此过程中,需要社区的工作人员对民众进行说服工作。但在社区环境下,仅仅依赖传统媒体和数字媒体很难完成此项工作,这时社区工作人员与居民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作用开始凸显。通过田野调查,结合访谈,对天津市S社区的垃圾分类政策的传播进行研究发现,S社区的政策传播具有预报、普及、针对性传播的阶段式传播的特点,人际传播与媒体传播贯穿始终,面子协商作为人际传播的一种特殊形式镶嵌于针对性传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面子协商;阶段式传播;社区政策传播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家政权与居民之间,居委会作为一个社区①扮演了一种纽带式的角色,它具有自治组织与“底层政权的最后一公里”的双重性质。居委会并非政权组织,却承担了基层治理的行政职能,发挥着传播国家政策与协调居民利益的双重作用,对国家的政策执行、社会整合、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治理中,政策需要高效的传播途径并争取民众参与,因为决策需要多种群体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意见交换[1],通过安全性地对话、交流达成共识[2]。这种情况下,社区作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居民的连接点[3],需要有效地传播政策信息和争取居民参与。

但与理想化的政策落地、民主参与相对应的是:社区环境下的政策传播面临利益分化、民主参与意愿冷淡、意见多极等问题[4],干扰了社区治理中的政策落地和社区信息系统中的政策传达。而基层政策传播效率不足可能导致社区民众参与缺失,进而阻碍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造成社会治理效能在基层出现损耗。因此,完善基层政策传播模式、提升基层政策传播的有效性,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一环。本文以天津市S社区为例,对居委会有关垃圾分类政策的传播方式进行研究,发现其政策传播具有面子协商和分阶段传播相互镶嵌的特点,能够搭建起“社区-居民”的沟通平台并有效传递政策,促进了当地政策的民众参与和有效覆盖。

目前,学术界对社区的政策研究主要关注数字化社区媒体和以社区为对象的大众传媒的作用。社区媒体尤其是数字媒体在治理中具有一定的工具优势,能够将身处不同居室的居民个体集中至共同的社区空间中[5],增强居民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平台的管理作用[6]。居民的主动参政行动可以塑造参与式传播,克服传统大众传播的缺陷[7]。

这些研究指出了媒体尤其是数字媒体对促进政策传播和民主参与的重要作用,但也忽略了以下问题:虽然数字媒体在社区信息传播中的作用明显,但很多关键问题却难以克服。其一,民众在参与基层治理时时常表现出政治冷漠,对政策的了解参与是被动式的“唤醒”[8],需要国家“在场”予以督促,即便居民有着较高的政治素养,也很难在祛除社会对国家依附性的情况下实现社区有序治理[9]。这种情况下,媒介的信息承载往往只能达成信息呈现,难以激发居民的政治参与和配合,而政府此后的政策实施可能与民众原生诉求发生不协调进而诱发冲突。其二,数字鸿沟的影响下,社区政策传播中的主体差异性被强化,有较强政治参与意识的年轻群体、高学历人群更容易接触媒介信息,那些很少接触网络的群体的数字媒介接触成本高,甚至难以通过再学习获得数字技能,扩大了政策传播和参与过程中的不平等[10]。其三,城市社区具有一定的陌生人特征,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意愿有限,以良好共同体为重要保障的社区媒体传播能否被关注、进而有效促进社区认同和民主参与有待商榷。

因此,在发掘电子政务和新媒体价值的同时,也应注意大众传媒和数字媒体在社区政治传播中的局限性很难仅仅依靠数字化和大众传媒的再推进来弥合,而应当寻求数字媒体和大众传播之外的补充渠道,对社区政策传播方式进一步优化,并探索出契合中国基层民众生活现状和社区发展规律的政策传达和执行模式。

二、研究框架与方法

现有的公共政策执行模型关注到了政策执行者与目标群体相互适应和互动,以及外部环境对政策执行产生的影响:如史密斯模型中政策执行者的组织协调、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被纳入影响政策执行成效的重要变量[11];米特-霍恩模型认为在特定政治和社会环境中,公众对政策执行的态度会影响政策执行绩效[12]。具体到中国来讲,“公众认同”与 “社会环境”这两个要素在中国社区中非常值得关注:政策执行在社区内会具化为基层干部、社区网格员等人劝导居民积极理解和参与政策,基层干部、社区网格员和居民的互动必然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以及街道居委会工作机制、居民政策参与能力等基层实况的制约。这要求研究框架同时考虑到文化、社区实况等重要因素。

(一)研究框架

社区政策传播唤起一种现实有效的传播模式,它需要缩短普通民众面对国家政策的信息接触距离,在民众政治参与主动性缺失的现实条件下将政策“喂”至居民嘴边,在此基础上培养其民主参与意识,并适应中国人情社会下的社区关系。

社区的政策传播呈现出“阶段式”传播的特征。“阶段式传播”是以社区网格员、社区居委会主任为主体,基于社区近距离地缘关系开展以人际传播为主的传播活动,在政策落地的不同阶段(预传播、普及性传播和针对性传播)采取不同方法,多次、渐进、面对面为居民诠释政策,以“沟通”为原则对政策抵触者进行劝服并给予困难人群政策变通。阶段式传播融入了人际传播、媒介传播的元素,而在人际传播中又会考虑到人情和面子的重要作用。预传播和普及性传播阶段,人际传播和媒介传播均被使用,但前者规模较小后者规模较大;针对性传播阶段,面子协商作为人际传播的特殊形式被重点使用,针对性解决政策传达中的阻力。

面子理论被中西方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胡先缙最早将其引入社会学领域,认为中国人的面子观可以被分为名誉成就声望和道德尊重[13]。汀图梅等学者通过这一理论对比了中西方文化差异,说明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文化面对协商时的表现和策略差异,以及面子对于服从和说服策略的影响[14];翟学伟等学者通过面子理论研究了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权力生产等问题,认为面子在中国基层社会的社交圈层、政治运行中发挥了作用[15]。学者总结了面子理论的应用场景:说服、磋商、冲突管理,往往作为解释性机制运用;人际交往,如交际当中面子的社会心理机制。而研究方法主要采用观察法、访谈法、个案法,等等[16]。面子协商是社区政策传播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是针对政策抵触的居民采取的最有效的一种方式。“面子”是一种被他人确认的、积极有效的社会自我价值[17],“为迎合某一社会圈认同的形象,经过印象整饰后表现出来的认同性的心理和行为[18]”。它是一种投射在社会关系上的映像,意味着社会声望,是个人社会地位提升的表现,而中国人倾向于非对抗性的面子磋商[19]。集体主义文化中,人们更倾向于考量面子及人情资本,迁就他人的意见,采取(1)回避:以沉默式的反应规避直接冲突;(2)服从/配合:遵守某种意见或要求,或是第三方帮助,如请有威望者裁决等策略[20]。中国人的面子观念具有高强度和普遍性的特点,社会成员往往具有一定的面子意识[21]。在实际社区生活中,人往往会建立起相互熟识的情感生活,并在社交中关注他人如何看待自己[22],社会关系助推了依存性自我的形成,并促使政策的接收者在人情社会中考虑他人尤其是享有威望者的态度,前提是传者必须与受者保持良好关系[23]。因此,在中国人情社会中,社区和政策传播环境下的面子协商是以传者的关系资本换取居民的政策接触、政策认可和参政行为,最终表现为居民主动服从/配合,或冲突向回避、回避向配合的转化。

在我们考察的S社区中,分阶段的传播过程中,媒介传播方式与人际传播方式交互运用,社区工作人员与一些居民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但在前两个阶段中,面子协商的作用并不明显。直到针对性传播阶段,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与其中的政策抵触者拉近关系,许多居民碍于面子对政策认可,并积极配合社区的安排。整个传播过程中,面子协商镶嵌于针对性传播当中,我们称为“镶嵌模式”。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田野调查为基本研究方法。2019年7月至2020年底,研究者于天津市的T街道以下沉挂职、共同工作和生活、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实地调研,以该街道S社区为研究对象,并对社区支部书记、社区网格员、居民进行访谈。本文以全市近年开展的双创(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为背景,探讨社区工作人员如何克服社区环境下垃圾分类政策传播的阻滞力,协调政府治理与居民参与治理的双重诉求。为何选择T街道S社区的垃圾分类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垃圾分类政策触及基层公众的切身利益,垃圾分类政策在实践过程中有赖公众参与,是国家意志转化为政策落地的典型代表;其次,天津市近年来致力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T街道曾在相关评比中荣获模范先进单位,其辖区内S社区是老旧社区,成为T街道落实垃圾分类政策的重难点地区,因此具有典型性。

三、S社区垃圾分类政策传播的镶嵌模式

随着绿色治理顶层规划的逐步推进,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24];2019年5月,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居民社区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25];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环境保护教育进社区”、形成“全民参与体系”[26]。天津市T街道依照该区要求,近年来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与“双创”工作。

(一)政策传播的环境与主体

1.S社区基本特征

S社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内六区)T街道,初建于2000年左右,历经20年使用,基本保障设施老化,生态治理及其权责界限模糊。就环境基础设施而言:社区生态治理秩序较混乱,公共空间存有大量私人废弃物,公共花坛内部私栽花草、围建现象严重,地下室普遍堆叠陈年废弃易燃物,与社区治理标准严重不符。同时,S社区还存在其他问题:一是年龄方面,社区半数以上为老年居民,对社区治理的认知有限;二是居民素质参差不齐,住户中的退役军人、退休公职人员、老党员素质较高,但也存在部分居民较为抵触社区的工作,成为“钉子户”。基于住户的不同特点,社区工作人员宣传垃圾分类政策时具有明显的受众细分导向和针对性,即针对住户的基本特征开展不同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时,对我们介绍说:

咱们今天去的这家就是退伍军人,给他们宣传一下咱们社区过两天要在水上公园开展的活动。这家人态度比较好,与有的住户比起来,相对比较和善,咱先给他们讲。(社区网格员190802b)

(另一户)这家人里有个老头,上岁数了,很凶,不太讲道理。你别拍这家(指工作留痕中的拍照记录),要不然他脾气太激烈了。(社区网格员190803b)

2.垃圾分类政策传播的角色定位

在S社区的政策传播中,居委会及其社工扮演了社区治理“行政执行者”而非单纯“自治组织者”的角色,肩负起政策传播的主体职能。在中国现有的制度设计中,居委会成了一种“类行政组织”,工作内容与运作方式有较强的政府色彩[27],因而其信息传播行为具备了一定的权威性,但这种权威性并不具备强制性。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没有行政处罚权力,更多地对居民的违法或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与处罚须由公安、城市管理、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社区自治组织只能进行“劝阻”,并无处罚权(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五章)[28]。同时,《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29]因此,社区自治组织扮演着一种重要角色:以强制力之外的手段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绿色治理。由于无法对违法或违规的居民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基于情理说服促使社区居民自愿参与。在此情况下,社区基层政策传播模式和传播者都需要具有感化力。

(二)阶段式传播与面子协商结合路径

S社区的垃圾分类政策传播呈现明显的阶段式特征,传播路径大致分为预传播—普及性传播—针对性传播三步,分别对应三个阶段:政策正式传达前的预先透露、正式传播过程中的普及性告知、传播与政策说服受阻后的针对性说服,其中普及性告知面对的人群最多(见图1)。在此过程中,人际传播与媒介传播实现了互动,伴随着传播过程的推进,人际的政策传播亦会渐进实现关系和“面子”的建构,依托人际关系实现说服,面子协商镶嵌在了针对性传播中(见图2)。

1.铺垫与预热:预传播阶段

预传播阶段,即社区在正式下达政策执行通知前,会预先传达既有政策信息,使居民有心理准备,实现政策信息的“软着陆”。具体方法上:(1)借力主流媒体的既有信息。除《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报道外,天津地方的“津云”等媒体平台也对垃圾分类和推进市区“创文创卫”工作予以告知,社区网格员提醒住户收看,使居民对未来政策有所预判。(2)散布式人际传播。社区网格员多选取十至数十名住户,在面对面交谈民生情况时,进行非正式的政策透露,类似于“吹风”。在社区民间舆论场的作用下,“社区文明”“垃圾分类”在正式政策出台前就已经广为传播,为居民对社区整顿工作做心理铺垫。2019年7月,S社区接到上级T街道办事处的政策指示,社区网格员为了解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交代社区短期内将进行废弃物清理等活动,进入部分社区住户家中开展工作。某社区网络员,这样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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