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与社会效益评价

作者: 陈辉

摘要:老人农业是一种生产效率不低、社会效益较高的农业经营方式。理解老人农业现象,必须坚持辩证“三农”观。从生产效率的角度看,老人农业的土地生产率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契合东亚国家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现实条件;老人农业依然蕴含着增产潜能,在粮价上涨的条件下可以被激活;在村留守农民的饭碗里装自己种的粮食,这是中国粮食安全的关键保障。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老人农业增强了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养老功能;农村青年特别是中西部农村青年面临城镇化成本高和其收入水平低之间的矛盾,其经济压力需要父辈通过经营农业给予支援。肯定老人农业的社会效益,就是要避免单纯从生产效率角度来简单理解农业生产活动的功能和价值。

关键词:老人农业;辩证“三农”观;乡村振兴;城镇化;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4)01-0041-10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伴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针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一方面要结合基本国情和发展现实,在比较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基础上,正确认识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问题;另一方面要兼顾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重视老人农业对于农村低龄老人养老和青年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一、“老人农业”概念审视

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较早出现于东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地区。例如,20世纪80年代,江苏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农业劳动力向农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转移,其中1986年和1987年两年时间,江苏乡村农林牧副渔业中的劳动力减少84.8万人,而乡村工业劳动力则增加69.3万人。劳动力向工业的规模转移,导致农业劳动力中女性和老年比例不断增高,有些村庄出现老人农业现象[1]。20世纪90年代,该趋势在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个别地方土地撂荒或粗放经营、产量下降[2],手工业发展亦受到影响。在浙江嘉兴,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了桑蚕生产中的老龄化问题,一些家庭“儿子当工人、媳妇当客人、种田养蚕是老人”,其中八字乡60.8%的劳动力已经从事二、三产业,农业生产主体力量是老人和妇女。因为家庭劳动力紧缺,养蚕操作粗放化[3]。2000年以后,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中西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开始凸显。在湖北黄冈蕲春县农村,“种田的老汉采茶的婆,村村难见年轻人。”[4]这是打工经济发展后,中西部农村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真实写照。

理解“老人农业”概念,需要特别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区分农业人口的自然老化和结构性老化。从各国现代化发展路径来看,农业的劳动力配置情况很大程度上受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流动,未被二、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留在农业领域。因为二、三产业偏好年轻劳动力,必然导致农业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所以,从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历史进程来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是一个必经过程。也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现阶段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主要是结构性老化(即主要是不同年龄段劳动力在不同产业中的配置),而不是西方许多国家的自然老化[5]。

其次,把握老人农业界定标准的复杂性。学界主要参考农业生产中的老年劳动力占比来判断农业老龄化的程度。问题在于,老年劳动力的年龄标准并不统一。国际劳工组织将45岁以上的劳动力都称为老年劳动力。依此标准,中国农业的老龄化水平就会被严重高估,因为农业经营者中45岁以下农民只占极小比例,这部分劳动力更大比例在工业商业等领域就业。全国农业普查在统计农业劳动力时,起初采用“整十”分段方法,按20岁及以下、21~30岁、31~40岁、41~50岁、51岁以上的类别进行统计。其中,1997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51岁以上农业从业劳动力占比18.11%;2007第二次农业普查时,这个数据上升到32.50%。2017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在统计“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时,采用了新的年龄分段标准,分别为35岁以下、36~54岁、55岁以上。相比较而言,55岁这个节点更符合农业劳动力从业现状。按这个标准,全国3.14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55岁以上劳动力比例为33.6%。

再次,重视老年人实际劳动参与率对农业老龄化的影响。考虑到农村老年人高比例的劳动参与率,中国农业老龄化程度会远高于农业普查的统计数据。诸多实地调研所显示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支持了这一观点。其中周小洪等人2012年在四川省南部县大王镇的调研具有一定代表性。全镇43%的农户全家外出务工,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比67%;在村劳动力中,50岁以上的占比82%;在家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超过60岁;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信息是50~60岁之间的在家农民,普遍都是身体染病或身患残疾[6]。之所以中西部农村农业老龄化数据远高于全国农业普查数据,主要因为两方面原因:第一,中西部农村比东部农村外出务工人口比例更高,所以剩余劳动力年龄偏大,加重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第二,农业普查只统计农林牧副渔“大农业”,相比较而言,种植业老龄化程度更高,因为机械化水平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老年人劳动参与率。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较高,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60~64岁老年人从事农业的比率为60.13%,65岁以上老年人从事农业的比率为21.19%[7]。白南生等于2004年在安徽省枞阳县三个村的抽样调查显示,50~59岁的老人参与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为90.3%,60~69岁老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为77.9%,70岁以上老人参与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为29.5%[8]。

最后,关注“老人农业”概念所指的变化。起初学者们用“老人农业”概念来指代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近十年来,随着农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学者对老人农业现象研究的深入,“老人农业”开始被理解为一种“农业形态”,即由农村中老年人兼业经营的小规模农业,与中等规模的家庭农场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农经济的基本类型[9]。从家庭经济的角度看,老人农业同时是一种“半耕”模式,父代留村“半耕”与子代在城“半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庭经济体;“半耕”不只是经济活动,更是社会和文化的再生产[10]。

二、老人农业的评价标准

学界针对老人农业现象形成了两类研究议题:一类是留守老人研究,另一类是老人农业研究。首先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留守老人的生存状态,子女外出务工提高了老年人生产劳动参与率和增加了家务劳动量,同时引发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11]。关于老人农业的研究略晚一些,农业经济相关研究关注了老人经营对农业的影响。留守老人和老人农业研究都有一个共同面向,那就是注重考察老人经营农业的负面效应和劣势。其中,留守老人研究的着力点在群体生活状态问题(如劳动负担重、养老缺乏保障),老人农业研究的着力点在生产效率(如生产效率下降、不利于农业现代化)。

也有研究强调老人农业对于农村家庭发展的关键意义,注重分析老人农业对于老年群体养老的重要性,认为老人经营土地的收入不仅有利于低龄老人养老[12],还有利于助推农民城镇化[13]。

综合来看,学界针对老人经营农业这个社会现象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类观点。一类持基本否定态度,认为老人农业阻碍农业现代化;一类持基本肯定态度,认为老人农业对中国农村发展具有保护作用。

本文认为,以上两类观点源于两种不同的“三农”观。一种是将农业、农村、农民三类要素单独抽离出来进行理论关照,具体到老人经营农业现象研究,着重从农业或农民角度进行专门分析,形成了老人农业生产效率和老人群体生存状态的相关研究和判断。另一种是将农业、农村、农民三个要素进行综合考量,即考察农业、农村与农民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兼顾“三农”问题与中国城镇化进程之间的关系。相比较而言,第二种“三农”观考察老人经营农业现象时,更加注重“三农”诸要素之间的联系,笔者将第二种“三农”观概括为辩证“三农”观。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考察“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时,涉及对“三农”问题的分析,强调从发展工业的角度来认识农业的重要性,进而确定合适的“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还强调要处理好“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基本方法是“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这些观点,都渗透着辩证思维。辩证“三农”观的核心要义在于:首先,注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联,不能孤立看待某一方面,一定要重视三个问题之间以及相关要素之间的关联;其次,理解“三农”问题内部和外部之间诸多矛盾关系时,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基于辩证“三农”观审视老人农业现象,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重点认识。

第一,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问题。老人农业的效率低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老人农业性质的判断。从劳动者能力和素质角度看,很容易认为老人农业低效,但来自农业经济研究领域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农业生产领域特别是粮食作物种植方面,与中青年相比,老年劳动力并未表现出明显低效。此外,评价老年农业,还要区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优先提高和保持土地生产率,是人地关系紧张的东亚地区的普遍生产需要。

第二,老人农业的社会效益问题。老人农业不只是一种产业形态,同时也高度关联家庭和社会的发展。可以从家庭发展和城镇化两个维度来审视老人农业的功能价值。在家庭发展方面,既要关注老人农业的养老功能,亦要考察老人农业对子代家庭发展的支持作用。在城镇化方面,要重点分析当前中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的特点,进而理解老人农业与渐进式城镇化之间的关联。

三、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评价

诸多学者认为农业生产中的老龄化问题会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特别是危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受体力精力的限制,老人会缩小经营规模,甚至引发抛荒问题。第二,老人经营保守,不利于现代农业要素投入,不利于农业产业升级。第三,老人为了提高单位土地的收益水平,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减少粮食作物种植,从而出现老龄化和非粮化之间的恶性循环[14]。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经济领域诸多针对老人农业生产效率的实证研究普遍不支持老人农业低效的判断。周宏等基于2006年、2008年和2010年中国水稻主产区20个省份的水稻生产数据分析发现,年轻组与老年组农户的水稻生产效率间没有显著差异,这意味着中国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对水稻生产效率尚不构成负面影响[15]。刘景景等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比较了老年农户和中青年农户在农业劳动时间、农业经营规模和粮食产量等方面的差异,研究发现老年农户虽然经营规模化程度低于中青年农户,但户均粮食产量和粮食播种面积逐渐接近并超过中青年农户[16]。亦有研究发现,老年劳动力在化肥、农药、机械和劳动用工量等方面的投入量并不比年轻劳动力少[17]。

中国近年来粮食总产量连续增长,已经喜获“二十连丰”,连续八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该趋势从另外一个侧面表明,不能简单认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必然会导致粮食安全问题。为什么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增长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两个趋势并存?针对这个悖论,学界从多方面进行了解释。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农户更为广泛地应用小型农业机械;另一方面,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机械规模使用,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18],使粮食作物种植的劳动强度大大降低。水利条件、交通条件改善也大大减轻了农业劳动的强度,为农村老年人参与农业经营提供了便利。

劳动者年龄只是农业生产中的要素之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多种生产要素投入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效应。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现代农业技术改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背景下,现代农业生产日益追求全要素生产效率的提高,老年农业劳动力在体力和知识方面的不利因素很大程度上被抵消或减弱,同时老年劳动力种植经验优势也会得到一定程度发挥。

正确认识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必须区分农业经营中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关注的是单产,即单位面积的农产品数量。为了提高单产,就需要更多的要素投入,包括种子、肥料和劳动力。劳动生产率关注的是每个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其中最关键的影响因素是单个劳动力的经营规模,同等条件下,经营规模越大,劳动生产率越高,为了增加单个劳动者的经营规模,客观需要机械化来节省劳动力。美国和日本的农业生产率,分别代表了两种农业现代化路径。20世纪70年代,美国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是日本的82.5倍,劳动生产率是日本的10倍,而美国土地生产率只有日本的1/10[19]。中国农业生产率情况与日本类似,即劳动生产率低,土地生产率高。这是土地稀缺、劳动力资源丰富国家农业发展的普遍特征,即倾向于沿着更加节约土地的方向发展,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20],导致土地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劳动生产率。中国农业增长路径属于典型的土地生产率导向的亚洲型增长路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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