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元问题”的回归: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实现民主真正价值的贡献

作者: 杨雨林

摘要:民主概念自衍生以来,关于“民主是什么、为了什么”“好民主”如何评定等系列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当代西方民主更是陷入了逻辑悖论与治理危机的双重困境。倡导民主“元问题”的回归,就是为了在纷繁复杂的观念之争中正本清源,通过价值诠释、效能彰显、形态塑造、话语阐释等一系列领域的革新与变革,让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以良政善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的民主真正价值,在理论逻辑和实践导向上再次“复位”。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全过程人民民主拥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创造了民主与善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开创了民主话语新叙事,与倡导民主“元问题”的回归具有内在一致性。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安排,巩固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元问题”;民主真正价值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4)02-0081-10

回顾历史,人类对民主的追求源远流长,在不同历史条件下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近代以来,社会历史领域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人们的参与意识、平等意识日益高涨,随之则是民主意识的日益觉醒,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言必称民主”的时代,对民主制度的探索更加迫切和深入。于是各种各样的观念、主张、行为及制度安排等,都纷纷贴上民主的标签,以宣示自己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关于“民主是什么”“民主为了什么”“好民主如何评判”等系列问题更是争论不休。现代民主的内容与形式同“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广泛认同的界定发生了多少偏移,从古典民主到现代西方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哪一种民主形态才是切实可行的良好民主,人们关于民主的争论其本质到底是在争论什么,以及如何向国际社会阐释清楚当代中国民主理论与实践创新的重要意义,这些都是今天我们思考民主、观察民主、分析民主应当重点回答和澄清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自从提出该问题以来,全过程人民民主迅速成为学术界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其生成逻辑、独特优势、重要意义,以及与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之间的关系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也形成了十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关于民主真正价值的思考,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什么是切实可行的良好民主,以及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对实现民主真正价值作出了重大贡献,仍然缺乏深度研究。本文提出的“民主‘元问题’的回归”,旨在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纷繁复杂的民主观念之争正本清源,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性“复位”,让民主真正成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种有效方式,成为实现良政善治的一种选择,而不是在不同政治制度之间进行“党同伐异”的意识形态工具。因此,民主“元问题”就是关涉民主核心、本质的起始问题、原初问题、逻辑起点问题,对民主“元问题”的讨论,归根到底还是要回归到“民主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系列重要问题上。

当前,西方民主陷入了逻辑悖论与治理危机的双重困境,国际民主秩序与民主叙事正处于呼唤变革的加速调整期。从外部来看,乌克兰“颜色革命”导致的危机仍在蔓延,“阿拉伯之春”变成“阿拉伯之冬”,阿富汗“民主”试验以闹剧收场,充分证明民主输出已成为美西方国家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有力工具。从内部来看,由于党争民主唯“选票”至上,党派利益凌驾于国家整体利益之上,政治极化现象、否决政治频发,导致社会撕裂、族群冲突、街头政治成为一种常态,西方民主的治理功能逐渐失效,成为“没有治理的民主”。曾一度宣称自由民主制度是“历史的终结”的福山也坦承,美国体制中有个严重的代表性问题,即“两个主要政党中,没有哪一个对正在败落的下层群体尽职尽责”[1]。可见,在党争民主的体制下,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诉求根本无法得到有效回应,所谓“自由”“平等”对于绝大多数民众而言可望而不可及。

回顾民主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古希腊时期民主理想是“公民轮流担任公职+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到古典民主理论时期主张“人民主权原则+选举代表实现人民主张的代议制实践形式”,再到二战后熊彼特构建选举民主观,主张民主就是“选举政治家+政治家代表人民作出政治决定”[2]395-396。从古典民主到现代西方民主的演变过程,实际是社会大众离民主越来越远,以致不断被边缘化的过程。当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制度产生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性再次“复位”,人民民主成为社会主义的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社会主义第一个纲领性的文献,也是国际共产主义组织的第一个纲领《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411社会主义民主所追求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从关于民主内涵最为广泛的共识——“人民当家作主”来看,社会主义与民主具有更为天然的紧密性,民主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一面旗帜。但长期以来,由于美西方国家垄断了对民主的定义权和解释权,对社会主义进行“去民主化”的阐释,把民主变为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的一面旗帜,造成关于民主问题的迷思和混乱,关于“民主是什么”“民主为什么”等重要问题亟待在观念上正本清源。

当代西方民主体制早已在民主是“为谁作主”“谁来作主”“如何作主”等基本问题上迷失方向,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渐行渐远。要超越西方民主的逻辑悖论与实践困境,仅仅停留在意识形态批判层面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批判之后倡导什么。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工具理性应服务于价值理性,倡导民主“元问题”的回归,就是要扭转这种背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把工具理性日益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使民主实践不断远离人民、日益走向空洞化的现象。倡导民主“元问题”的回归,更是要在今天纷繁复杂的观念之争,以及充满意识形态色彩的制度之争和道路之争的背后,让民主成为实现良政善治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效方式。总之,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如今国际政治舆论场上所热议的“民主”,主要是指作为一种政体选择的民主,它既有代议制,也有民主集中制;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能够在实践中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人民满意,朝着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不断迈进,这正是倡导民主“元问题”回归的意义所在。

二、民主“元问题”回归的实践指向

民主的“理想类型”或“纯粹类型”是什么,是不假任何中介的“直接民主”,还是以各种复合形态出现的“间接民主”,一直以来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古希腊如此,近现代亦然。直接民主的推崇者卢梭就曾指出,纯正的民主是不需要“代表”的,“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4]。萨托利把这种诉求公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形象地称为“民主原教旨主义”[5]249。民主“元问题”的回归不同于“民主原教旨主义”,其核心要义不是对直接民主的形式即政治过程中公民亲自“出场”和“在场”的执着追求,而是关注民主价值理性的实现程度,即“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是否得到真正践行和体现。倡导民主“元问题”的回归不仅是在理论逻辑上对民主真正价值的探讨,更有鲜明的实践指向性,其重点不只在于探讨民主是什么、为什么,更在于怎么做。

(一)价值诠释:民主的核心价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关于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应当是共识度最高的观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运用人民主权的思想批判了封建专制和君主立宪制。“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的一种存在方式,即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6]在马克思看来,区别民主制与君主制的核心标准就是一条:人民是否为国家制度的主体力量。在君主制中,人民是从属于国家制度的;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是人民的产物。真正民主的国家一定是以人民为本位、以人民为主体,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是民主的核心价值。要理解和把握民主“元问题”回归的实践指向,就要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关于民主核心价值的理解中寻找答案。其中“人民”“统治”“作主”这些关键词,都共同彰显了民主的价值追求,即人民作为民主发展的主体论和价值论的统一,人民既是实践主体,又是价值依归,是创造主体和分享主体的统一。

民主的内涵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不仅涉及政治领域,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有体现。二战后,西式民主的内涵经历了一个明显的“窄化”和“简化”过程,即原本丰富的民主内涵被不断裁剪,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多种形式日益淡化。1942年,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对民主作出一个最小化的定义,“为达到政治决定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其方式就是通过竞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作出政治决定的权力”[2]359。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就是一种通过选举来产生和选择政治精英的制度安排,其中的核心就是竞争性的选举制度。这种基于“选举”本位的民主观,在理论上标榜重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在实践中民主权利只存在于进行选举活动时,即人民在“选举时有权,选举后便无人问津”,事实上民主权利是严重缺位的。实现民主“元问题”的回归,关键看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程度的真实性、有效性,即人民是离民主实践越来越远,还是真实参与其中,人民能否真正既成为民主过程的参与主体,又是民主成果的分享主体,这是民主的核心价值,也是倡导民主“元问题”回归的关键所在。

(二)效能彰显:民主的成效关键看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

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态。但作为上层建筑,它总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类生存和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3]158。可见,离开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和发展。那么对于民主而言,无论它的价值追求多么崇高和纯粹,它存在于现实之中,就需要运用现实标准来考量,人们既需要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进行民主实践,也要在民主实践中获得生存保障和幸福生活,这不是价值判断,而是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民主发展规律。

从氏族社会里“大树底下的民主”,到古希腊时代的“广场民主”,早期民主作为一种集体决策方式,更多以公民直接参与形式体现出直接民主。正如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形容说,在原始社会,“一种强有力的民主精神弥漫于整个有机体中”[7]。近代以来,随着“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民主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形态。但由于现代国家的规模超过了所谓“小国寡民”的状态,诉诸公民直接参与的直接民主形式难以实现。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曾这样描述这种状况:“可以得到的自治强度同所要求的自治广度成反比;可能的自治强度同所要求的自治的持续性成反比。”[5]80因此,作为国家制度形态的民主在实践中便以“人民委托——代表行使”的间接民主形式呈现。无论作为集体决策的方式,还是国家制度形态,民主作为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在实践中总是适时而生、应时而变的。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出发,民主的成效在于适应和满足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程度,尤其是作为政治民主而言,涉及国家治理、政治稳定时,关键就是要看在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效能优势。

(三)形态塑造:民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民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马克思曾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如果这一点我们做到了,我们就能对付民主,否则我们就会倒霉。”[8]确定民主的意义,就是要确定民主的主体、过程、内涵、价值,让民主成为一种现实的存在,而非抽象的价值原则。纵观民主的历史演变,从“大树底下的民主”到“抽签产生公职”,从主张“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到“选举政治家代表人民作出政治决定”,从少数人参与的“城邦式民主”到如今的“大众民主”,民主总是有它具体的表现形式和运转载体。美西方国家在塑造民主话语权的过程中,热衷于对民主进行抽象化阐释,其目的是通过有意忽略民主的阶级性,掩盖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属性,以抽象的价值原则占据道义制高点,以此来赢得人心。马克思曾一语道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抽象性”话语阐释的背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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