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共同体的变迁与重塑

作者: 任亮亮

摘要:乡村共同体的形成是村庄治理追求的目标,也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基础。乡村共同体经历了自然属性为主、政治属性为主、模糊属性为主和公共属性为主的变迁。针对村级治理公共性脆弱化困境,重塑乡村共同体成为乡村治理转型实践的重要议题。调研发现,山西农村开展“午餐会”探索,依托关系联结与利益动员机制、资源整合与在地转化机制和公私协调与主体共建机制,取得空间基础提供、价值引领影响、事件匹配作用和物质供给有效的发展绩效,促进了乡村共同体的重塑。研究认为,以举行公共活动激活群众主体性和增强基层自治能力,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基层治理格局,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低成本的借鉴方案。

关键词:乡村治理;民主制度;乡村共同体;午餐会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4)06-0040-13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为建设乡村共同体指明了方向与路径。实践证明,乡村社会能否有效运行与村社的内聚程度及其结构功能有关。受工业化、城市化、非农化等社会转型发展影响,乡村社会的边界不断被突破,村庄社会的结构被打破,秩序被瓦解,村庄治理陷入困境。如何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构建推动乡村社会困境的破题,成为政策部门和学界研究者的重要议题。

关于乡村治理,学界依循两种研究路径。一是自治。立足村庄现状,认为村庄仍然存在中坚农民、留守妇女和“五老”人员等精英群体是乡村社会可供利用的剩余人力资本,可以将这一部分人吸纳到村级组织中来开展村民自治实践。中坚农民可以形塑新型乡村社会秩序,表现为扩大农民流动空间、充当村庄治理精英和引领农业内生发展[1]。留守妇女产生于以夫妻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生计,对在村妇女“赋权”“赋能”,可以令其在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内生性的治理效用[2]。具有安养属性的五老精英是乡村治理主体的重要来源、公共文化建设的担纲者和乡村社会的活力之源[3]。维持乡村自治的考量在于城镇化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不可逆的社会现实,乡村社会建设功能在于保底,为城市发展提供稳定的大后方,保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维持型自治是基于现实国情做出的优选[4]。因此,以上是从乡村社会内生性视角出发,阐释村民在村庄治理中的主体优势和治理潜力。然而,自治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设计和匹配以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来动员和吸纳农民群体的积极参与。二是行政化,部分学者认为,随着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与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必须寻求新的治理方式[5]。资源下乡时期,国家完全有能力直面农户,直接回应农民的诉求。通过推动干部公职化、村级组织多层化和村级工作规范化,更好地承接项目落地和开展公共服务[6]。问题是,农村基层组织所遵循的行政化目标导向虽然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升,但也带来了村级治理行政势强、自治势弱的非均衡态势,加剧了乡村社会的去公共性困境[7]。

单一的自治或者行政化都难以解决问题。村级治理现代化需要国家权力的适度下沉,村庄社会的不规则性又需要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因此,需要考量行政消解和替代自治的问题[8],也需要避免过度强调自治而轻视行政嵌入的作用[9]。最好的状态是以国家力量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实现行政与自治的均衡,强调行政力量对自治力量的总体性控制,以及自治力量在总体性控制之下的自主空间[10]。以上关于行政化、自治开展或者行政与自治的均衡的视角都在强调村庄社会基础的变化,行政化的取向强调村庄社会基础“动态变化”的一面,自治维持的取向强调村庄社会基础“静态维持”的一面,自治与行政化的均衡是在动静结合基础上实现村级治理体制机制的调适。问题是,技术性的制度设计没有从价值层面解决问题,没有从治理对象的变化出发,即忽略了自治与行政的均衡是要再造新时期的乡村共同体。

自治强调农民的同质性和村庄的封闭性,行政化强调农民的异质性和村庄边界的开放性。从在乡农民来看,中坚农民、留守妇女和老人群体仍然维持着内部的熟人交往和紧密互动,存在同质性特征。在外农民从事工作多样,价值取向多元,也属于村庄服务的对象。如此一来,村庄人口就呈现出异质性的特征。因此,以村庄集体再造为抓手,以乡愁和集体感唤起为手段,建设新时期的乡村共同体要超越工具治理思维,服务在乡农民与在外农民。

围绕新时期的村级治理共同体建设话题,学界就共同体建设的必要性、样态、路径、功能等进行了讨论。从必要性来看,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利益分化明显,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益复杂,使得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不可治理性增强,这就亟须新的治理模式助力变革[11]。从样态来看,乡村治理共同体呈现出政府、社会、市场、村级组织、农民、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特征,表现为多元主体间对话、竞争、妥协、合作以及采取集体行动的过程。多元主体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分工和协商达成的有机整合,从而生成责任共同体、行动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文化认知、组织规模和区域毗邻等五个因素,构成了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性的变量函数[12]。从建设路径来看,壮大村集体经济,让村民与集体产生利益关联,进而以利益激励机制解决共同体建构的动力问题,党建引领机制解决共同体的维系问题,在两者统合基础上实现行动协同,并推动共同体向更高形态发展[13],实现共同体为本,社会为用[14]。从功能发挥来看,乡村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增强乡村社会内部凝聚力,促进乡村社会整合,强化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为实现更高质量的乡村多元主体共治提供基础性保障[15]。

因此,关于乡村共同体的定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赋予村民委员会社会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三重职能,提出乡村共同体有三重意蕴。一是村庄是以地域为界、成员间以血缘和地缘关系联结的乡村生活共同体;二是村庄是土地和经济集体所有的乡村经济共同体;三是村庄是国家行政权力延伸到基层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共同体的重塑,意味着三重性质的共同体建设要得到村民的认同和归属。

2021—2023年,笔者多次到山西L村进行村级治理专题调研,运用半结构访谈法与村组干部、党员、村庄精英、普通群众进行深入交流,获取关于村级治理变迁和治理经验的第一手资料。L村位于晋西地区,距离县城50多公里,交通不便,是中西部地区“无产业、无资源”的典型村庄。截至2022年,该村户籍人口1426人,在村常住人口563人,在村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人140人左右,在村常住人口主要通过种地、养殖和娱乐休闲开展生产生活。10户左右的中年农民规模化种植土地,种地规模在30亩左右。该村作为论证案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该村属于空心村,与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地区具有类似的特征,村庄以中坚农民、留守妇女和老人为主,村庄治理表现为维持型特征。二是该村构建共同体的转型过程中依靠常规的国家资源注入以及村干部对村庄和社会资源的挖掘来为工作开展奠定物质基础。以村干部的能动性,激发村民的主体性,焕发村庄的集体性实现乡村共同体的再造。对广大的中西部普通农村地区的治理方式优化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二、乡村共同体脆弱化的表征

(一)乡村共同体的变迁

共同体概念源自西方,字面理解为共同的生活形态。从其本义来看,它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之间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疾病相扶的关系[16]。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血缘、地缘和友谊是共同体的纽带,共同体存在于传统社会,其具有同质性、自然性和封闭性。现代工业社会兴起,共同体逐渐以异质性、社会性和开放性为鲜明特色。哈贝马斯认为滕尼斯的共同体描述的是一种“生活世界”的图景。传统农村“生活世界”的内在秩序被破坏,契约法制代替了原本的惯习、习俗和礼俗。中国乡村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具有自然性、政治性、公共性等多重特征,不同时期,某一种特性占据主导并呈现出来。

传统时期,中国乡村共同体呈现出自然属性为主。村庄属于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生活习俗和共同生活规则,村庄有自我边界,维持内部的高度紧密。“皇权不下县”的政治格局下,乡村依靠准官员以及民间纠纷自我调解机制维持秩序,宗族和乡绅依托礼法在乡村社会起到中坚作用[17]。小农保持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内部关联度极高。村庄有坚实的集体意识生成基础,能够实现高效且稳定的自治。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乡村共同体呈现出政治属性为主。这一时期实行“政经合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制度,国家意识形态高度下沉,集体经济取代小农经济,村庄自主空间被极度压缩。具体来看,集体生产强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和利益关联;生产队健全的干部结构为共同体运转提供行动基础,选举也容易成为焦点;政治动员的频繁增加了舆论生产的可能,户籍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个体的自由,村民面向村庄的生产生活更容易受到村庄社会的影响。在政治黏合下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度更高,村庄对外封闭性更强,村界、行政边界、人口边界和经济边界具有高度的重合性。

改革开放到税费改革时期,中国乡村共同体呈现出模糊属性。自《村组法》颁布以来,村民个体政治意识觉醒带来对集体意识的侵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弱化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联。市场经济兴起、城市文化下乡、人口外流打工,农民受到现代化的多元思想影响,对集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步减弱,乡村内生性价值规范约束村民的效力减弱。乡村共同体的属性变得模糊化,突出的特征表现为,村庄变为半熟人社会,自然生出的规矩转换为商议达成的规章、舆论压力变为制度压力、长老政治变为能人政治[18]。

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乡村共同体呈现出公共属性为主。国家资源下乡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物质载体,项目进村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实践载体。围绕资源分配和项目实施,村庄内部容易撕裂。在地方政府主导和在村精英的协调下,乡村治理以自治制度的激活、行政化的改革为双重抓手,既强调自主性,也强调规范性,追求利益共享和治理共建的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村庄共同体虽仍然存在模糊属性,但是自上而下的民主参与和自上而下的行政嵌入结合下,村庄治理共同体具有了生活属性、利益属性和责任属性[19]。政府、村干部、村民等主体互动协商来解决社会问题和回应治理需求,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共同体关系[20]。

(二)乡村共同体脆弱化的表征

乡村共同体的脆弱与打工经济带来的乡村社会结构瓦解、现代化思潮促进农民主体个体化发展、国家进村与行政脱嵌等多种因素有关。当前,伴随着资源下乡,行政化的村级组织虽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过程运转,因村级治理事务的非规则性,带来行政化主体无法回应既定行政目标的后果。具体到村级治理中,村干部工作的规范化、行政化和制度化,本应该是为了更好回应农民的公共需求,通过契合农村社会实情和生活特质,促进干群关系紧密,实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共同体发展目标。然而,行政化与嵌入式开展工作的冲突,成为乡村共同体脆弱化的成因之一。本文重点讨论乡村共同体脆弱化与重塑过程中的国家“行政”有效作为的历程与实践逻辑。

一是形塑乡村共同体的空间基础薄弱。干群之间的熟悉程度建立在日常化、生活化和工作上的紧密互动,由此实现村干部对村民、村务的了解和村民对村干部权威的认可与信任。2018年,L村改造翻新的党群服务中心正式落成,村干部在上级要求下践行坐班制度。周一到周五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到下午五点,全员到岗上班;周六周日轮流值班。上班或者值班时间内,村干部在党群服务中心工作,随时可能接受上级纪委的不定时检查。村干部说,值班制度推行后,他们退出了人群聚集的小广场、村头和田间地头等非正式公共场所,失去了低成本获取村情民意的渠道。他们被困在党群服务中心,忙碌地应付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一名村干部说:“90%的精力在应付上面,没有时间与群众打交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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