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伦理意蕴

作者: 邓学源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政治伦理意蕴。在政治价值理念上,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了对西方式现代化的价值性超越;在政治制度伦理上,中国式现代化将正义作为建构和完善政治制度的根本标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在政治组织伦理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加强执政正当性和有效性建设,锻造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在政治主体伦理上,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不断提高。全面理解和运用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伦理意蕴,有助于揭示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内在机理和根本锁钥,有助于贯彻落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确保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行稳致远。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伦理意蕴;人民至上;正义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2-0020-11

政治伦理是政治领域伦理观念、道德准则及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总和,是集观念、制度、关系、心理等诸多因素于一体的结构性、实体性存在。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组织体系、行为主体是政治伦理最为基本的框架性内容,政治价值理念是政治生活的价值基准,政治制度是政治生活的规范体系,政治组织是政治价值理念和政治制度的载体及再生结构动因,政治价值理念、政治制度伦理和政治组织伦理的实践和落实最终必须由政治主体来完成。政治伦理智慧则是对政治领域伦理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理性认识的结果,是解决政治伦理问题、维持良好政治伦理关系的高级创造思维能力。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改革开放后提出建设“中国式的现代化”并进行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1]22。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阐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1]23-24。这一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政治伦理意涵和深刻的政治伦理智慧。以坚持“人民至上”政治价值理念为根本取向、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正义为根本目的、以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正当性和有效性建设为根本动力、以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根本支撑的内在结构和实践逻辑,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政治伦理内蕴的基本框架,这四个维度相互体现、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取得巨大成功的伦理动因,形成了既具有现代化一般性特征、更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伦理智慧,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改革实践和政治文明发展具有导引、规范和终极价值关怀意义。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价值理念,实现了对西方式现代化的价值性超越

政治价值理念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秩序、公平正义、政治活动本质、政权合法性基础等内容进行抽象概括和理论确立的结果,是对政治主体价值构成、价值标准、价值取向、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反映。“政治既寻找终结,也寻找目的。在政治实践中,它们的价值被争论,实用性被实验,有效性被检测。同样,努力寻找价值给政治注入了一个目的和基本原理。”[2]任何政治活动都离不开政治价值理念的支撑,只有确立了基本价值理念,人们才能自觉、正确地认识和掌握政治活动的规律,才能形成推动政治实践发展的动力和行动,也才能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政治实践实现政治价值理念的更新。人的生存发展问题始终是政治价值领域关注和讨论的基本问题,也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关注人的生存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政治价值,“人民至上”的政治价值理念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灵魂和精神支柱。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3]列宁认为马克思的“这些话表达了哲学历史理论最深刻最重要的原理之一”[4],充分肯定了人民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中的人民本位价值理念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理念。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并创造性地运用唯物史观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命题。1954年,“为人民服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6]。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进一步发展了“为人民服务”思想,提出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应当成为检验党的一切工作的标准,并在1992年南方谈话时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372提升为“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核心内容,以此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进入新世纪,江泽民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8];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9]可见,从实现“四个现代化”到搞“中国式的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再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尽管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历史时期关于人民本位的提法不尽相同,但贯穿其中、始终不变的是深厚的人民情怀、坚定的人民立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进一步阐述了“为人民服务”思想,“人民”“人民性”“人民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等概念和政治命题反复出现在党的各类文献表述中,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系统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时代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内核,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一切工作的价值指针。就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来看,“以人民为中心”是其核心价值所在、历史使命所系。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解决发展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内外联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为抓手,其最终归宿是实现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共产党还赋予“以人民为中心”世界意义,以博大的天下情怀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为实现人类互利、合作、共赢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了一个负责任大党、大国的形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世界性和时代性表达,充分反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范。

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价值理念上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有着本质区别,“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实现了对西方式现代化的价值性超越。尽管西方资本主义标榜民主、平等、博爱、宪政、自由等政治价值理念,但这些政治价值理念是建立在“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10]基础之上的,西方式现代化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野蛮的掠夺、屠杀和剥削,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资本逻辑为最高法则、以最大限度追逐利润、为少数人谋利的现代化模式,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尖锐的内在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矛盾及由此而带来的诸如极端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及人的异化等种种问题,在政治上则体现为遮蔽和消解阶级统治、政治极化、民粹主义、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其政治价值理念具有明显的迷惑性、局限性和破坏性。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创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坚守马克思主义的鲜明人民立场,将“人民至上”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的政治价值理念和最高指导原则。在人与人关系上,中国式现代化有效调和了“物本”与“人本”二元对立的发展思维,在肯定人的正当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强调人的精神需求,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在人与社会关系上,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并实施保民惠民措施,让现代化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人与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中国式现代化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1]的发展理念,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优良生态环境作为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涵,提出走绿色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在国与国关系上,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以上四个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相较于西方现代化模式实现了在政治价值向度上的跃迁和升华,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政治价值逻辑的价值优势,实现了对西方现代化模式的价值性超越。正是由于从政治价值理念到现代化建设实践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价值立场,因此铸就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人民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创和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

二、以正义作为建构和完善政治制度的根本标准,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制度是特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具有规范、维系和保障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重要功能。马克思指出,制度是“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12]。任何制度都承载着一定的社会价值理念,“价值系统自身不会自动地‘实现’,而要通过有关的控制来维系”,而“价值通过合法与社会系统结构联系的主要参照基点是制度化”[13]。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体城邦居民用以分配政治权力的体系”[14],从制度和价值相结合的视角深刻揭示了政治制度的本质。政治制度作为维持或变革社会秩序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制度,其价值就在于具体承载和落实特定的政治价值理念。反之,承载和内蕴着政治价值理念的政治制度,对于推动社会的良序发展发挥着建构性和规范性主导作用。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5]3,人们对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与制度应该如何发挥其作用的道德关注和伦理思考就是制度正义[16]。自近代欧洲以来,正义首先作为一种规范和制约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抽象原则出现,“正义观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的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道德能力,或更确切地说,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15]50。进入自由主义时代后,正义在作为抽象原则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制度安排。但罗尔斯所指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任何理论原则和社会规范都源自现实经济生活关系,正义的基础也在于现实经济关系及其矛盾,而绝非自由主义者所宣扬的抽象正义或道德依据。一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道德学或任何温情都难以回答正义问题,而只能用政治经济学这样一种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来断定。正是借助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挖掘资本主义秩序之外在表象下的深层结构,使我们能够了解劳动时间的花费轨迹,并发现那些使得工人阶级的未付酬劳动或剩余价值能够被剥夺以及剥夺多少的各种制度安排”[17],从社会结构及基本制度安排意义上来思考正义问题,在“批判旧正义中发现新正义”,从而使正义问题实现了最有效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言说,超越了古典和现代自由主义的“正义”范式,并在“批判正义”的基础上建构了全新的制度正义。列宁强调,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造成资本主义形式正义和实质不正义的根本原因,要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必须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彻底解放。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制度正义思想,将实现制度正义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属性、根本标准和价值目标。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铲除了旧中国的地基,为新中国“奠地基、起房子”,将马克思、列宁关于改变“社会基本结构”、变革所有制基础的思想付诸实践,逐步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1954年9月20日,充分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五四宪法”获得全票通过,这就从最高法律层面对党领导人民探索和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予以了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和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正义的政治制度能够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正如所邓小平指出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18]128针对经济体制改革中政治体制的不适应,邓小平强调“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7]176,提出“必须有充分的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8]146,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中,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8]333,并在实践中提出评价政治制度好坏的三条标准:“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7]213,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制度正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基于实现制度正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将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判断一个制度好不好、优不优越,要从政治上、大的方面去评价和把握,习近平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共同利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19]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提出了以实现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价值旨归来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这是对国家政治制度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制度正义思想在新时代中国的全新诠释,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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