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对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观的原创性贡献
作者: 贺治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选人用人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原创性思想观点,包括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事业为上、不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必须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原则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对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观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关键词:习近平;选人用人;理论创新;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2-0040-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继承发展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观,着眼于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新时代选人用人作出了深刻谋划和科学阐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选人用人这一至关重要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选人用人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创造性提出“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牢牢抓住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
政治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就开始注重考察党员的政治素质。1847年制定的第一个《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对志愿入盟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承认同盟的各项原理”,而对那些“满脑子都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观念”的冒牌分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和他们分裂只是一个时间问题。”[1]列宁在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部的斗争中,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问题,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才能保证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批评了当时存在的自由主义和宗派主义现象,列宁提出党员一旦背离党的观点(即党纲、党的策略决议和党章),就变成了没有觉悟的分子,经过教育改造后仍不悔改的,要立即清除出党。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列宁的建党学说,把政治标准作为党员的首要标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入党必须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且在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1929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毛泽东对介绍入党提出了五个条件要求,其中第一条是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第二条是忠实。1937年,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的政治报告中提出要培养造就数万的干部,这些干部要“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2]。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干部要“又红又专”,指出“政治和业务是对立统一的,政治是主要的,是第一位”[3]。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干部“四化”方针,其中摆在首位的同样是革命化。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选人用人中的政治标准,他指出:“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政治标准是硬杠杠。这一条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4]564“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5]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将政治标准贯穿于选、育、管、用各个环节。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将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的重大论断,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出台,从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几个方面对党的政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在选人用人中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是党的政治建设在组织路线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政治建设必然要求选拔任用那些政治信仰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干部,这些都是政治标准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之前的一段时期,有些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发生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政治立场不坚定,党性观念不够强、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政治能力不足,不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懂得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政治担当不够,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亮剑,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不做勇于斗争的“战士”;少数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搞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等活动。这些行为破坏了党的政治生态,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影响到党的执政安全、动摇党的执政根基。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种种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有利于形成讲政治的鲜明导向,是解决政治问题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后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思想。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第一种情形。2022年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同样把“政治能力不过硬”列为不宜担任现职的第一种情形。突出政治标准成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和最大特点,实现了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观中的“以德为先”标准的具体化和时代化。
二、创造性提出“好干部标准”,赋予了选人用人标准新的时代内涵
干部标准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直接依据,也是引导干部成长的风向标,更是政党属性、政党素质、政党形象的具体体现,树立什么样的干部标准就会培养和形成什么样的干部队伍,乃至有什么样的政党。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重视干部标准建设。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干部标准做出系统论述,但在很多文献中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干部提出过要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要求党的干部“具备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和坚强性格”[6]。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执政党和国家建设过程中,对干部标准做出了更加具体系统的论述,如除了要做到对党忠诚以外,还必须“要精通生产的全部情况”“要懂得现代水平的生产技术”[7]等。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干部标准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充分吸收中国传统吏治文化中的有益思想,提出了“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总要求,其中“德”主要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内容,“才”主要指能力素质、工作本领、工作实绩等方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对干部的德才具体要求又不一样。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中心任务是开展武装斗争,好干部标准体现为对党忠诚、英勇善战、不怕牺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好干部标准体现为既懂政治,又懂业务,1957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又红又专”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成为党的工作重心,好干部标准体现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标准。进入世纪之交,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腐败现象,能否做到清正廉洁成为检验好干部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先后提出了“为民、务实、清廉”和“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标准。从党的干部标准的百年历史演进中可以看出,虽然不同年代干部的具体标准表述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内容没有变,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关系,忠诚干净担当始终是不同历史时期干部标准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对干部标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8]337的好干部标准,科学回答了“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此后,又在这一标准基础上对好干部标准做出新的阐释,先后对干部提出“忠诚干净担当”和“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将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大事来抓。根据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出了具体阐述。对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提出“五个过硬”的要求;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对县委书记这一特殊群体,提出“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和“做政治的明白人、做发展的开路人、做群众的贴心人、做班子的带头人”的要求;对军队干部,提出“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9]199的军队好干部标准;对组工干部,提出要“努力把各级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8]355;对民族地区干部,强调“四个特别”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不同类型干部提出的具体要求,既一以贯之地体现了“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标准,也各有侧重、特色鲜明,抓住了不同领域的干部成长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标准的重要论述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干部标准论,突出解决了选人用人标准模糊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对选人用人标准的认识,赋予了选人用人标准新的时代内涵,实现了选人用人标准的与时俱进,为新时代干部成长成才指明了根本方向。
三、创造性提出“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丰富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要求
领导权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首要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领导工人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就提出了革命联盟中的领导权问题。列宁针对孟什维克政党中一些机会主义者向资产阶级政党妥协让步的错误现象,鲜明指出:“社会民主党人,现在就应当表明自己是最革命阶级的当之无愧的代表者和领导者。”[10]党管干部是落实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只有将党的干部的选拔和任免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党的领导才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落实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党管干部的重要思想。1951年,刘少奇同志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具体阐述了党管干部问题。1983年4月,中央组织部召开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座谈会,第一次提出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从惯例做法上升为原则规范。1995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首次将党管干部原则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然而,在一定时期内,我们对党管干部原则也曾存在过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20世纪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中弱化党的领导的现象。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制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同时,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提出了实行党政分开的改革思路,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11],并将党的领导界定为政治领导。将党的领导简单界定为政治领导显然是不够的,没有了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政治领导就会落空,党的领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组织领导包括制定党的干部路线、确定选人用人标准、选拔任用重要领导干部、党管人才队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等多个方面,其中核心是对党和国家重要干部的使用权。党政分开的改革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虽然党政分开的改革举措在20世纪90年代就不再实施,但其影响依然深远,一些地方出现了党的领导弱化、虚化的现象,在选人用人上则体现为一些地方弱化党的用人权,简单地以投票票数和考试分数来选拔干部,即简单“以票取人”和“以分取人”。
简单“以票取人”是把民主推荐票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一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实行干部委任制,委任实际上可以界定为一个政治上的权威指定某人担任某一负有责任的职务的一种权力,委任是自上而下的,是对权威的服从;而民主推荐则是自下而上的,是对权威的有益补充。从这一点来分析,民主推荐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大创新,对于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群众参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着重大意义。然而民主推荐制度在一些地方一度演变为片面以票取人,危害巨大。一是助长拉票行为和好人主义。民主推荐是借助政治学中的选举工具,其理论假设前提是“人是理性的”,能够从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做出正确选择;但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在政治环境中,个人同样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在集体行动中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集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某些人往往根据个人利益和亲疏关系投“感情票”“关系票”“利益票”等进行有违公正的投票;而一些候选人则利用这一制度漏洞,通过打招呼、送钱财、托关系等多种方式进行拉票,破坏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些地方干部拉票或当老好人的不良风气愈演愈烈,拉票行为花样百出、屡禁不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8]345二是弱化党的领导。一些地方和单位将民主推荐等同于民主选举,模糊了两者的政治功能。选举权是一种委托权,从本质来说是一种决策权,属于代议制民主范畴,选举人的多数选择具有最终决定性,因此,选举多用于对选任制干部的选用;而民主推荐是一种推荐权,是一种建议权而非决策权,不具有强制性,推荐结果只作为决策的参考,属于参与式民主范畴。因此,一旦把“推荐”等同于“选举”,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就得不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危害有着深刻认识,他指出“党管干部嘛!都靠票来定,党管干部怎么落实啊?”[8]345
简单“以分取人”是把考试分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一依据。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试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拔领导干部,并将选拔过程向社会公开。作为一种新的干部选拔方式,从20世纪80年代一直到党的十八大前的这一段时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起来,并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化干部选拔方式。为了规范和推广公开选拔考试制度,2000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标志着该考试制度正走向成熟。2004年4月,又制定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公开选拔的地位、情形、程序等。不可否认的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制度在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提高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弊端,主要表现为:以考试分数为导向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导致一些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考试而不是工作上,选拔出来的干部出现了“高分低能”的现象,一些地方的公开选拔考试动辄面向全国,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些埋头苦干但考试能力欠缺的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不利于形成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一些地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中,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没有体现出来,把精力放在了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上,而没有注重对拟任职人选的综合考察,没有充分考虑人事相宜,人岗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