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的动态能力:框架、阻碍与对策
作者: 齐敏 任建明 牛朝辉
摘要:动态能力理论为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的能力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以数据和数据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环境的动态性客观上要求反腐机构需要根据外部技术环境的变化来调适自身能力,以提高反腐机构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能力,这对提升腐败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数据质量、数据碎片化以及有限柔性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建设成效。为此,有必要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提高反腐机构的感知能力;促进数据共享,提高反腐机构的数据把控能力;提高反腐机构柔性度,优化其变革重构能力。
关键词:数据;大数据环境;动态能力;反腐机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3-0055-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能力不足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1]尤其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数据和数据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环境进一步加剧了外部治理环境的动态性和复杂性,这对党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腐败治理能力是党的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2]进一步强调了能力建设在腐败治理中的重要性。但当前,反腐机构的数据分析能力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3]影响了腐败治理效能的提升。因此,反腐机构在面对动态的大数据环境时,应如何调适自身能力来提升治理效能,成为当前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动态能力理论是以组织复杂动态的外部环境为基础,来研究如何提高组织能力的重要理论。常规能力一般是指组织在短期内能够生存的能力,而动态能力则是扩大、更改或构建常规能力的能力,其通过关注变化而与常规能力形成对比。[4]因此,面对大数据环境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应以动态能力理论为视角来探究反腐机构如何调适自身能力,以期为提高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的治理能力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一、文献综述
(一)大数据环境下的腐败治理研究
当前,关于大数据环境下的腐败治理研究,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在赋能模式上,郭哲从国际视野提出了“数据+法治”的治理新模式,实现打击腐败犯罪与国际反腐机制的接轨;[5]吴金群等人将信息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构建了系统集成的智慧纪检监察模式。[6]其次,在研究大数据如何赋能反腐机构方面,邬彬等人提出大数据技术通过公开透明和规则建设两个机制来影响腐败治理;[7]董石桃提出通过组织整合,推动大数据技术的执行。[8]第三,在探究大数据技术赋能反腐机构的优势方面,蒋红军等人提出大数据平台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9]此外,陈湘波提出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高反腐的精准性。[10]第四,在治理风险方面,主要围绕数据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类型等方面展开;[11]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大数据侵犯个人隐私所带来的数据伦理问题等,[12]这些风险的存在影响了大数据在反腐领域的深入应用。
总的来说,当前关于大数据反腐的研究较为丰富,学者们从大数据赋能模式、优势、如何赋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为接下来的大数据反腐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当前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关于大数据反腐的研究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引领。虽然研究者指明了反腐机构需要调整内部结构、规则来实现大数据的深入赋能,但理论依据是什么?除此之外,当前研究多侧重于从某一阶段的大数据与反腐败相结合的静态分析,并未从动态的角度将数字技术发展的迭代性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行为的变化所带来的外部治理环境的不确定性考虑进去。
(二)动态能力理论
20世纪80年代初期,Teece等人提出一种探索企业组织对瞬息万变的环境的应对能力,即动态能力的概念,[13]并将其划分为机会和威胁感知能力、机会把控能力、资源管理和重新配置能力三个能力维度。在此基础上,焦豪等人基于大数据环境,也对动态能力的维度进行了划分,包括机会感知能力、机会把控能力、变革重构能力。[14]从定义和维度中可以看出,动态能力理论主要将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性作为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其逻辑思维是:企业首先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充分感知,并从中抓取新的发展机遇,据此调整组织内部和外部资源来应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从而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该理论大体讨论了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环境的动态性。外部环境分析是组织建设动态能力的一个基本前提,该理论认为外部环境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状态。二是组织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响应。组织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组织内部资源和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从而保持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
随着动态能力理论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共管理者也对其展开了研究。有学者提出公共组织动态能力构建与组织数字化转型存在很大的契合性,例如公共部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等动态组织能力被认为是数字政府实现公共价值创造的关键。[15]也有学者对政府数字化转型动态能力的内涵、内在意蕴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进而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理论指导。[16]可见,动态能力理论同样适用于公共管理领域,这是因为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其发展都不可避免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塑造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是每一个组织发展的需要。但两者在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企业组织通过对外部环境识别并调适自身能力是为了持续获取竞争优势,以保证组织发展的可持续性,而政府组织则是为了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以更加灵活、科学的手段解决新问题或新困境。
反腐败亦是如此,一个有效的反腐行为必然要与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的交流与互动。从整个发展阶段来看,外部环境始终处在一个演化的状态中,不论是革命时期、建设时期、改革开放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腐败都印记了不同时期的环境特征,不同时期的反腐机构也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反腐策略与措施进行动态调适,这是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技术环境打破了原有的由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所构成的腐败环境生态系统,其对腐败与反腐败的功能性影响不断增强,尤其是以数据和数据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环境增加了腐败的智能性和隐秘性,给反腐机构治理腐败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基于动态能力理论来探讨反腐机构如何在复杂的大数据环境中塑造自身的动态能力以提升腐败治理能力成为当下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动态能力建设的分析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一个工作亮点就是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功能性作用。[17]因此,以数据和数据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环境对腐败和反腐败的影响不断增强。但相对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技术环境作为一种新要素,需要与传统由科层官僚制构成的组织结构不断的试错与调适,[16]直到传统组织结构和新的技术要素相互融合,并各自发挥最大优势。因此,在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塑造与调适,需要对其建构逻辑和影响机制进行准确把握,这对反腐机构治理能力的提升尤为重要。
(一)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概念界定与建构逻辑
在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的动态能力界定为反腐机构应对和适应外部技术环境的能力。具体来说,反腐机构通过对外部大数据环境感知与识别的基础上,吸收由技术环境释放的新要素,然后据此整合、重组内外部资源以优化反腐机构的战略思维、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而提高反腐机构对外部大数据环境的动态变化的应对能力。这一过程包含了反腐机构对外部环境的感知、对环境释放要素的把控以及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作出的内部变革三个部分,分别对应了“环境感知、数据把控、变革重构”三个维度(参见表1)。在三者关系中,环境感知是基础,数据把控是关键,变革重构是目的,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能力升级链条,最终实现反腐能力的提升。但需要注意的是,反腐机构的变革重构在一定程度上也重塑了政治生态环境,这一环境反过来又会对技术环境产生影响。
反腐机构动态能力建设是大数据环境下推动反腐机构进行数字化改革以提高腐败治理能力的重要引擎,其强调在复杂多变的技术环境下,反腐机构治理能力由静向动地升级,从而以快速、灵活的方式应对技术环境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1.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终极目的是使反腐机构能在动态复杂的大数据环境中,以更加科学的手段治理腐败,最终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的提高;2.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塑造与调适源于反腐机构的主要领导者;3.动态能力的塑造始于大数据环境的动态变化。反腐机构为了抓住这一变化带来的新契机,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反腐机构的赋能,进而对反腐机构的内部和外部资源进行更新或重组以实现对反腐机构治理能力的调适,这一过程涉及到反腐机构现有的反腐模式和组织架构的变革性转换。
图1展示了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建构过程。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处理技术和数据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首先大数据技术的迭代升级,既对数据价值的开发与挖掘提供了便利,也使得由技术引发的腐败行为发生了变化;其次反腐相关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而基于这一变化,反腐机构就需要构建自身的动态能力来予以应对,包括对这一变化的感知能力、对以数据为核心形成的腐败证据链的把控能力以及反腐机构内部变革重构的能力,而这一过程也正是反腐机构内部资源调整的过程。首先反腐机构对内外部获取的数据资源进行融合,从中激发数据的潜在价值,实现数据价值创造。反腐机构在对数据价值充分吸收的情况下,调整机构内部反腐模式,包括监督模式、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以及决策模式等方面,实现反腐机构的数字化变革,进而提高反腐机构应对外部技术环境复杂性的能力,最终实现治理能力提高。
(二)反腐机构动态能力的影响机制
大数据环境下,人的行为活动往往被转化为数据,因此大数据环境下的动态能力影响机制往往是以数据为主线,贯穿着数据获取、加工、赋能三个环节,分别与动态能力的三个维度相对应。其中,数据获取是环境感知的基础,数据加工是数据把控的手段,技术赋能是变革重构的目的。
1.数据获取:反腐机构感知能力塑造的基础
大数据环境下,技术环境形成的政治生态往往呈现出数据特征。因此,对技术环境下的政治生态的感知和判断,首先是获取这一环境释放的数据,并根据数据来识别环境中存在的能够诱发腐败的不合理因素。可见,数据获取影响着组织对外部环境的感知。[18]为此,反腐机构积极调整了原有的反腐数据获取途径,以提高反腐人员识别环境中潜在不合理因素的准确度。
(1)获取外部数据,实现对外部腐败数据的感知
外部数据获取包括官方渠道和非官方渠道两个途径。官方渠道是指反腐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举报腐败的途径,包括举报电话、网站等。反腐机构通过这些途径及时收集和获取外部腐败数据。此外,社会自媒体也成为底层群众曝光腐败的非官方渠道,例如抖音、微博等。该种途径通过非官方渠道将腐败曝光引起舆论效应,从而引起反腐机构的关注。可见,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的数据获取途径不断扩大,除了依靠自上而下的官方渠道之外,自下而上的非官方渠道所曝光的腐败数据也成为反腐数据的重要来源。
(2)获取内部数据,实现对行权数据的感知
内部数据包括非工作数据和工作数据,对于这类数据的获取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行权数据开放共享。行权数据除了包括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所形成的业务数据之外,还包括与工作相关的银行转账数据、利用公车外出数据以及消费数据等。此类数据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来完成数据的获取,但由于所涉及的部门往往是同级部门,所以此类数据需要反腐机构从职能部门官网中获取,对于一些涉密的数据,则由高层领导牵头,协调各部门来提供相关数据。二是个人报告。根据2017年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显示,非工作数据主要包括公职人员的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及其从业事项、投资、房产以及收入等内容。这类数据主要以个人报告的形式进行数据收集,成为反腐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出,大数据环境下反腐机构扩大了外部数据获取途径,将网络渠道纳入进来,例如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自媒体平台也成为腐败曝光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底层群众通过该途径进行实名举报。此外,数字化办公也使得各部门的行权数据以电子形式记录下来,便于内部数据获取。反腐机构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构建反腐数据库,并对这些不断更新的数据进行及时感知,从中识别出隐藏的不合理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诱发腐败的可能性作出判断,进而实现对外部环境的有效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