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域生态产品四方协同生产机制建构与运作

作者: 谷中原

摘要: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是基于基层政府、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目的差异和能力优势,建构起来的以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为载体的生产机制。它对提高乡域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供给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具有特殊价值。要确保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在生态产品生产以及生态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方面产生更大能量,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应强化基层政府协同生产的主导功能、社区治理机构协同生产的主体功能、企业协同生产的重要功能、社区居民协同生产的配合功能。

关键词:生态产品;四方主体;生态产品生产;协同生产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2-0053-13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党和国家提出政府要为国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1]生态产品是由自然生态环境直接提供的天然生活资料和由人类利用自然生态资源间接提供的人工生活产品。在工业社会,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造成空气、水、食物等天然生活资料的供给不足和品质劣化,危及人类身体健康,以至于今天人类要借助生产活动才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便出现生态产品生产这种新兴生产形式。生态产品生产指人类保护和建设自然生态环境增强其天然生活资料供给能力的过程和人类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生产人工生活产品的过程。生态产品生产包括通过保护和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供给新鲜空气、优质饮水、野生食物、自然景观、生态空间、和煦光照等自然产品生产;依赖自然生态环境采集和栽培野生蔬菜、野生菌、野生水果、香料植物、药材植物以及饲养野生动物;利用自然森林环境生产林下种植品、林下养殖品以及利用自然水体环境生产水域养殖品、水域种植品;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生产有机农品、园林产品、园艺产品、植物装饰、瓶装空气、瓶装水等生态商品以及经营生态旅游、生态养生等生态服务项目。[2]生态产品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要求基层政府、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四方主体都应承担乡域生态产品的生产责任。其中,基层政府是拥有行政权力的责任主体;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是没有行政权力的、非政府的责任主体。生态产品生产,不仅要依靠基层政府也要依靠非政府主体。四方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目的上的不同、在承担的生产责任上的差别、在生产能力上的缺陷,决定着乡域生态产品生产须将四方主体结合起来,营造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

二、四方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与能力

四方是以乡域为单元开展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产业、生产生态产品的行动主体。四方主体在参与乡域生态产品生产目的与能力尚存差异。

(一)四方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

1.非政府主体的参与目的

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属非政府主体,他们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使自己的生态利益最大化。社区是特定地理空间里的生活共同体,巩固生活共同体是社区的根本使命,只要能最大化地为居民提供天然生活资料,就能奠定凝心聚力的生活基础,生活共同体越发巩固,故社区治理机构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满足居民对生态产品的消费需求。驻区企业是经济领域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市场主体,追求盈利是其本性,故企业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最大化地利用自然生态资源获取超额利润。社区居民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消费生态产品权利和承担生态产品生产义务的自然人,延续生命是其本性。作为自然人、作为生物体,只有活着,才有追求和事业。天然生活资料是延续生命的物质保障,故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延年益寿。可见,非政府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都具私利性,都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参与生态产品生产。

非政府主体的参与目的有特殊的生态意蕴:(1)影响生态产品生产决策。如谋取超额利润的参与目的,使驻区企业过度利用甚至掠夺式利用自然生态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对生态产品的消费需求,使社区滋生无节制享用生态产品的消费文化而怠于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延年益寿的参与目的,使社区居民过分追求社区自然生态环境之于人的生命价值而疏于对生态环境的自我繁育、自我调节功能的维护,并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或生态建设的积极性。(2)影响生态产品生产行为。受参与目的影响,驻区企业将生态产品的生产看成盈利过程,如果不能获利,就不会投资生态产业或生态项目,即便判断为有利可图,也不会选择公益经济模式进行生产;社区将生产生态产品纳入治理范畴,会看重建设社区自然生态环境和供给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凝心聚力价值而偏离生态产品生产的本真范型;社区居民会按照自己的愿望和动机生产生态产品,通过植树造林、保护水土、有机种植、绿化生活空间等活动为自己供给新鲜空气、洁净饮水、安全食物、生态景观。[3](3)影响非政府主体对“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三者关系的处理。[4]受参与目的影响,驻区企业不会将民生需要放在首位,而优先考虑经济效益,难以做到“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社区治理机构会将生态产业放在首位,通过发展生态产业,巩固社区生态根基,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社区治理机构也不会重视“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社区居民只会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供给优质生态产品,提高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不会追求生态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不会将“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作为生产生态产品的目标。

2.基层政府的参与目的

基层政府参与乡域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扭转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态势、将生态环境建设成为乡域持续发展的强大根基以及最大限度地为社区居民供给优质生态产品。众所周知,政府是国家统治和管理社会的机关,是国家落实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政务的执行主体。基层政府的权利都是辖区人民赋予的,基层政府须对辖区人民负责,履行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公共领域的相应职责。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是基层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相对非政府主体而言,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具有公益性、为民谋利性。为达生态产品生产目的,基层政府为辖区生态产品生产提供财力支持以尽公共财政掌握之责、为辖区自然生态环境续性运行提供政策支持以尽社会发展谋划之责;为保证辖区生态产品供需平衡营造良好生产环境以尽宏观调控之责。

同理,基层政府的参与目的会影响自身对辖区生态产品生产的管理行为。(1)影响生产决策。表现在将生态产品供给纳入民生保障和治国理政范畴,加强生态产品生产顶层设计、进行生态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加大生态产品生产监管力度。(2)影响管理行为。基层政府必视生态建设为国策,不会以追求GDP而牺牲生态环境,会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GDP;加快生态产品生产的法制、体制和政策建设,为非政府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生态建设财政或政府生态产品生产基金,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国土荒漠化与石漠化治理以及为国家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生产资金;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模式、PPP融资模式、生态补偿机制、政府购买方式,吸引民间主体投资生态产业;践行“两山理论”,加大生态产品生产的监管力度和调控力度,防治生态产品生产的市场失灵和公地悲剧现象发生;划定生态红线和守住生态底线,保护好国家的生态环境。[5](3)影响对“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关系的处理。基层政府会想方设法促进“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采用公益经济模式,在发展生态产业中,促使满足民生需要与实现经济效益的结合、公益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实现。

(二)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能力

1.非政府主体的参与能力

非政府主体参与能力指非政府主体用工具系统、生产资本、自然生态资源生产生态产品的能力。[6]

在非政府主体中,驻区企业最缺乏拓展生态产品经营空间的能力。因为就现行土地制度而言,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实行国有制,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不管是驻在城市社区,或是驻在农村社区,驻区企业都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而生产生态产品,包括植树造林、治理沙漠、保护水源、经营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等,都要占用一定土地面积和地理空间。足见驻区企业拓展生态产品经营空间的能力有限。另外,驻区企业不关心国家生态政策的变化。因为重视市场行情变化比响应生态政策变化,对其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更有价值。况且生态政策的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过程,对其生态业务是否有利,还有一个审视过程和转变过程。因此,驻区企业对生态政策的响应较慢。最后,缺乏生态产品生产技术开发能力。因为,自主研发生态产品生产技术,需招聘科研人员、安排科研资金、购置科研设备、建立专门机构,这需要时间,而且须事先做好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或转向生态产业的战略分析和战略安排,否则,研发生态产品生产技术是做无用功。当然,驻区企业具有筹措资金、购置工具、招聘员工、管理生产、应对市场等参与能力。

在拥有参与能力方面,社区治理机构不同于驻区企业,社区治理机构缺乏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经济资本和生产资料以及营销经验。但是,社区治理机构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有劳动力优势和生态资源优势,而且在响应和执行国家生态政策方面,更具主动性。因为社区内藏开展生态产品生产所需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资源。而且城乡社区,承担着协助基层政府在社区开展各项工作的使命,况且社区治理机构要依赖政府提供业务活动经费。故社区治理机构非常重视政府出台的生态政策和生态制度。但社区治理机构不是经济共同体,不具备赚钱的本能和天职,故缺乏生态产品生产资金、工具、技术、管理经验、应对市场的参与能力。

至于社区居民,在参与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方面,更为弱质。社区居民在参与生态产品生产上,拥有的有利条件是劳动力资源、空间资源,以及探索生产技术的机会。城市社区居民可在自家庭院、屋顶、阳台、室内种植花草;农村社区居民可在自家房前屋后、屋顶、自留地、责任田和承包的山林种植水果、蔬菜。如果以商人身份从事生态产品生产,农民还可承包公共荒地、沙地、山地,经营生态农场、沙漠绿化、生态旅游、有机农业等生态产业,并在经营中探索和总结生态产品生产技术。如被誉为治沙英雄的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农民张喜贵,2003年开始在库布其沙漠种树,2010年用自己的积蓄承包1600亩沙漠,雇用30多个工人,种树治沙。10年来,他发明了“气流法”、“螺旋钻打孔”等种树法和“迎风坡造林”植树模式,获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社区居民在生态产品的规模经营上,不仅缺资金、工具、管理经验,而且不太了解市场信息和生态政策。

2.基层政府的参与能力

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方式方法不同于非政府主体。作为管理者,基层政府一般不会直接生产生态产品,而是通过管理方式间接促进生态产品生产的发展。一般来说,其能力比任何一种非政府主体强些。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能力是基层政府能够利用比较优势和特殊资源促进生态产品生产发展的能力,包括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建立生态功能区、营造支持体系、监管生态产业的能力等。这些能力对于基层政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践行“两山理论”、为国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都是独有的功能。

基层政府制定辖区生态产业政策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两山理论”为指导做好生态产业顶层设计、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建立生态产品生产法律体系和生态保护制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7]基层政府的筹集生态产品生产资金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建立辖区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制度、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基金、非公募生态产品生产基金会,及其生态产品生产转移支付制度,为非政府主体提供必要的生态产品生产资金。基层政府的建立生态产品生产基地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建设辖区生态走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流域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区以及辖区生态公园,建构辖区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兜底体系,保证天然生态产品供给的底线;建立辖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以及其它生态产业区,发展生态产业,扩大辖区人工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层政府的拓展生态产品生产空间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加强辖区沙漠、石漠、荒原、滩涂等国土的治理力度,扩大辖区沙漠、石漠、荒原、滩涂的绿化面积;增加辖区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农业轮作休耕面积、拓展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面积、确定城镇限制开发面积。营造市场化生产机制也是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重要能力,主要体现在:建立辖区生态资源市场化经营机制、公益经济发展机制、生态价值补偿机制、生态项目PPP模式等,将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的政府投资模式转变为政府购买模式,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为民间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创造市场环境。[8]基层政府的监管生态行为能力主要体现在:建立辖区生态产品生产监管体系、完善需辖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监管辖区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执行环保税法等。基层政府的这些能力正好弥补非政府主体的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之不足,为政府生态建设和丰富生态产品奠定了能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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