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预设前提
作者: 曾祥云摘要: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我党提出与倡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际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作为预设前提的。这是任何科学理论走向社会实践过程中普遍发生的客观现象,是人的认识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是不能被否认、也是否认不了的。这一预设前提的实质性存在,为我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开展理论创新活动提供了客观理论依据,使马克思主义成功实现了在中国社会的落地、生根。我们也只有正视这一预设前提,才能深刻理解“中国化”的真正意蕴,科学把握党的理论创新的本质,真正开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的大门。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5-0013-1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下简称“中国化”),是我党一贯倡导并致力践行的根本认识原则,对它的理论探索可以追溯到我党创建之初。但是,不可否认,在我国“中国化”或党的理论创新研究中,依然存在一些悬置已久且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或解答的理论“困惑”,其中一个最基本、也最初始的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能否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的问题。或许是出于一种政治敏感性,我国学术界、理论界似乎没人愿意去提及这一问题,更谈不上有研究者去将这一问题弄明白、说清楚。因此,这一问题实际上已成为长期缠绕和困扰我国“中国化”研究的历史“悬念”,并深刻影响了我国在这一研究领域的进展及其成效。习近平指出:“不了解、不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这一精辟论断深刻启示我们,研究“中国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指导,立足马克思主义立场,去看待、认识和研究“中国化”问题。本文试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中国化”预设前提进行破解,并给予理论上的解释与阐明。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的实质性存在
预设前提亦称前提预设,或简称为预设、先设、前设或前提,它是指说话者在说出某一话语或句子以表达某一观点时所给定的假设,即说话者为保证自已话语的合适性或观点的合理性而设定的前提条件。比如,当有人说“1+1=2”时,他是以数学的十进位制为前提的,而当他说“1+1=10”时,则是以二进位制为预设的。因此,当一个句子或一个观点一经形成或表达,预设就已蕴涵于句义或观点之中,成为表达者话语或观点所以成立的在先条件和主要依据。
显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主张,也是有其预设前提的。因为,“中国化”是在我党应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过程中发生和提出的,一个最简单的逻辑告诉我们,如果说马克思主义能够直接应用于中国实践,那么,我党就不必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既然我党极力倡导“中国化”,反对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这就表明,党的“中国化”主张必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作为预设前提的,否则它就将失去其根本理论依据而不能成立。因此,至少从逻辑上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有其预设前提的,并且,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它都已实质性地寓于“中国化”这一主张本身之中。
首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在我国学界早已有了直接或间接的不同程度的“默认”。
我国学界对“中国化”预设前提的“默认”,集中体现在有关“中国化”成因的解读方面。这里,我们仅就较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两种解读作些评析。
一是对“中国化”成因的政治性解读。有研究者认为,毛泽东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要是针对王明教条主义错误路线。显然,这种解读将“中国化”的发生,选定在一个特定时间坐标的特定政治语境,使“中国化”发生的客观历史语境完全被消解了。在我们看来,这实际上是一种倒置因果的错误性解读。的确,毛泽东使用“中国化”这一名称在后,而王明教条主义路线产生在前。但这不过是一种时间“假象”,因为,早在我党成立之后、在王明路线开始占据党中央统治地位的1931年之前,李大钊、陈独秀等共产党人,就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化”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毛泽东于1930年发表《反对本本主义》,公开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当成教条,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2]。毛泽东的“结合”,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另一种语言表达,二者的思想实质是完全一样的。他发表于1925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是我国学界公认的“中国化”重要理论成果,而他在1928年至1930年间完成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一系列论述,在否定“城市中心论”的同时,已初步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这些客观的历史事实充分表明,“中国化”问题早在毛泽东使用“中国化”这一名称十多年之前就已经存在,换言之,“中国化”问题,并不是因为党内出现教条主义路线才产生的。对“中国化”的语言表达,同“中国化”的实际发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没有使用“中国化”这一名称,就否定毛泽东及其他共产党人对于“中国化”问题的早期理论探索。从当时的历史语境来看,毛泽东在1938年《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有关“中国化”的论述,实际是对其前期“中国化”思想所作的一次理论性总结,并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加以概括,从而使其原有的相对片断化、零散性的论述,获得了一个较为贴切与集中的表达,以彻底清除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思想影响。自然,这也标志着毛泽东对于“中国化”认识的深化。从认识论看,“中国化”无疑是对教条主义的排斥与否定,但我党力倡“中国化”,并不仅是因为反对教条主义,而是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对“中国化”成因的政治性解读,完全遮蔽了“中国化”产生的客观历史情境,是一种倒因为果、以果为因的不正确解读。
应当看到,上述政治性解读虽从根本上颠倒了因果关系,是不能成立的,但这种解读本身却间接“默认”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的实质性存在。因为,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突出表征,就是一种拿来主义,将马克思主义原理原则直接地不加分析地用于指导中国革命,结果碰得头破血流,给中国革命带来巨大损失。而“中国化”主张恰是遏制和铲除教条主义的致命武器。因此,当研究者在以反对教条主义作为毛泽东提出“中国化”的依据时,实际上已间接“默认”了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前提。
二是对“中国化”成因的学理性解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来解读“中国化”的成因,认为“这一共性与个性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3]。学界对它的具体解释通常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原理原则、一般规律都具有普遍性,而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因此,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普遍性、共性)同中国具体实际(特殊性、个性)相结合。在我们看来,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来解读“中国化”的成因,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唯物辩证法这一原理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说用它来阐明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必须中国化,是缺乏解释力的。因为,认识的真理性,是在特定范围与特定条件下实现的主观与客观的相符合,因而任何真理都有其存在的前提条件、适用的界限和应用的限度。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固然是真理,并且具有普适性,但这并不等于说人们对它的应用是可以随意而为的。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本身的矛盾运动发展状态,而不是就两种不同事物之间关系而言的,更不是就认识与实践关系而言的。而“中国化”是在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事物过程中引发的问题,涉及的是指导理论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认识或理论如何回归实践的认识论问题。因而,它与辩证法之论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并不是同一类性质的理论问题,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此其一。其二,哲学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因其特性而区别于其它事物,世上并无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个国家固然有其国情,但省也有省情,市也有市情,县还有县情……,如果依此逻辑去推断,必将使“中国化”被无休止地“泛化”并走向“庸俗化”,从根本上抹煞和否定“中国化”。其三,一国国情是客观存在的,而其特性则是在人的认识、理解之后才能把握的。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是我党应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而作出的事实性判断,这正是我党将马克思主义同近代中国实际相结合而得到的认识成果。因此,如果将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特殊性,作为马克思主义必须中国化的依据,这实际上就是用“结合”去解读“结合”,必然陷入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同上述政治性解读一样,对“中国化”成因的辩证法解读,从根本上说也是脱离了“中国化”问题产生的客观历史语境,并没有真正揭示“中国化”发生的内在依据、真实原因,因而经不起质疑与进一步推敲。尽管用辩证法去解释一个不折不扣的认识论问题,必然会缺失其解释力与说服力,但这种学理性解读,明显是直接“默认”了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这一预设前提,否则这种解读就不仅失去了“里子”,还会再失去“面子”,更让人质疑其合理性。
概言之,对“中国化”成因的上述两种解读虽然不能成立,但它们都是“无心插柳”、不约而同地“默认”了一个基本事实,即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之所以说是“默认”,是因为迄今为止还鲜见有研究者正式提出或明确正视这一预设前提,甚至这种“默认”也还只能理解为无意识的。
其次,对于科学理论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等经典作家都共同秉持肯定态度,并有着明确的一致认知。
马克思指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4]这就是说,人们运用科学理论去改造事物,并不是采取拿来主义或仅凭简单的逻辑推演就可以实现的,而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根据改造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作出解释与阐明。请注意!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是“必须”二字。这表明,在马克思的认知中,一方面,即使是正确的理论,也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这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是必须承认的;另一方面,要使理论真正实现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需要具体主体去解决二者之间的认识衔接与转化问题,这是必须要做的。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明确肯定社会主义一般原理的正确性的同时指出,对它们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5]376。这是两位创始人直接针对自己所创理论的应用问题表达的立场,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同样是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的。因为它“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6]。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的理论“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它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7]274—275,对于这些原理的具体应用,各国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毛泽东也认为,“只有原理原则,没有具体政策,是不能解决问题的。”[8]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虽然具有普适性,但仅凭其原理原则,不能取得中国革命胜利;要使这些原理原则发挥其对于中国革命的指导作用,就必须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用它去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构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见,在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前提的认识上,毛泽东同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的。毛泽东虽然没有对“中国化”预设前提给出直接的语言表达,但从其一系列相关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认识及主张,完全是以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作为预设前提和认识基点的。
再次,承认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中国化”预设前提,既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更不贬低或消解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实践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是我党倡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开展理论创新获得其正当性、合法性的主要理论依据。但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却鲜有研究者坦承这一预设前提,也不见有研究者从理论上去具体阐明其客观依据。这是一种很奇特的学术现象!从现实层面说,100余年来,我党领导开展的中国社会实践,已充分实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因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大家都深怀敬仰之情,心存坚信之念。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情感、信念并不能代替科学研究。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方面,“中国化”是由我党提出的,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对研究者来说,这自然要涉及到一个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问题。但是,政治性并不是非科学或反科学的代名词,政治性论题也并非就不是或不能是科学命题。从学理上正视并阐明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前提,实质是为我党所倡导的“中国化”主张提供有力的客观依据,为我党接续推进的理论创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这也正是我们研究党的政治性论题所应有的基本态度与职责使命。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说,承认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既不存在否定或贬损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指导地位问题,也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信念问题无关。因为,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并不是说不能运用,更不是否定它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而是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运用,它反对与否定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用、乱用与滥用。我党倡导并践行“中国化”,这正是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实践。因此,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不仅没有否定和消解它的科学性、真理性及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恰恰相反,它是对作为科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的坚定维护,并为马克思主义真正发挥和成功实现对于中国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提供了可能,创造了条件。从科学研究角度说,预设前提原本是作为一个理论体系中不证自明的公理或初始概念隐而不露的。只有当一个预设的合理性受到人们的质疑时,才会被人们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引起关注。与此相反,本文专门讨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预设前提,并不是质疑或否定这一预设前提的合理性,而是具体阐明它的合理性、重要性,其目的在于让研究者了解并认识到这一预设前提的实质性存在,从而为我国“中国化”研究真正迈入学理性轨道,提供一种理论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