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理论视角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 李新仓 张梦园

[摘要]系统理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结构、模式和规律的学问,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被列为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的重要内容,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成果成为诠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重要实绩。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范式,是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与制度逻辑的辩证统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党内法规体系在建设历程中形成了理论创新与结构耦合、系统思维与问题导向、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等重要原则。基于新时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应当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优化体系建设、提升法规质量效能、强化制度刚性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供系统性实践路径。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5)01—0019—07

[作者简介]李新仓,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张梦园,女,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这是党建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同时也标志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治党必依党规、党规必成体系、立规必重质量、执规必动真格,是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2]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逻辑机理

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深嵌于多重逻辑维度之中,展现出鲜明的理路特色与风格,尤其在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以及系统逻辑方面,体现出高度的自洽性与创新性。具体而言,以习近平依规治党理论为理论遵循,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契机深化党内法治实践,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从系统性规划、顶层制度设计到战略一体化部署的全面推进,彰显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一)理论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规治党理论

“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经过新时代十余年的酝酿与发展,已经形成逻辑严密、理论深刻、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依规治党理论中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起到关键引领作用的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优位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3]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建设是重要抓手。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内法规建设定的全链路中,在制定过程中融入政治性,在实施、监督中严守政治标准,以严明的党规党纪强化和巩固党的政治建设成果,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逻辑。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治道路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党的建设领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写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党内法规刻写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因和法理基因。三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法治二元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创新发展的新理论、形成完善的新方略。”[4]在这一理论开启了我国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衔接互促的二元法治模式探索,在这一模式下党纪国法既有关联又各有侧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摄下,努力实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的建设目标,成为我国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生动而又独具特色的实践探索。

(二)实践逻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深耕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双轨”同向发力,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协同推进,党章党规党纪一体化建设,党风党纪党性系统化提升。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使党的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走深走实,取得重大进展。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5]党的执政理念通过执政行为把价值层面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动态治理模式,自我革命精神通过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彰显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实践充分证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巩固党的建设和党的自我革命成果的重要方式,已成为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实践逻辑。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为纪检监察体系构筑“制度的笼子”。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推进纪检监察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以党规和国法同构纪检监察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党内法规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下的创新性发展。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深化运用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法规制度基础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取得重大进展,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成功走出了一条依靠制度和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

(三)系统逻辑:系统性、顶层性、战略性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6]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最基本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的战略部署与建设。一个结构较为完备、内容相对丰富的党内法规体系已逐步成型,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系统性逻辑框架,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党内法规建设体系化特征愈加明显,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依据2016年党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经过持续完善,目前已形成以“1+4”为基本框架,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总体框架来看,党内法规体系呈现为以党章为核心,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以及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四大核心板块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依据制定主体的不同,党内法规体系分为党的中央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依据效力位阶纵向划分,党内法规体系划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愈加完善。自2013年至今,党中央发布实施了三个党内法规的“五年规划”,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密衔接,一个全面覆盖党的建设与工作关键领域,且紧密契合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需求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构建完成。截至2024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937部,充分彰显了党内法规建设的显著成就。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5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227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485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比超过70%。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数量之多前所未有,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着接下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心将由“体系完善”过渡到“质量提升”,逐步构建体系完备、质量卓越的党内法规框架,为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力与执政水平提供更为坚实稳固的法规制度支撑与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累积了丰富的实践智慧与理论精髓,提炼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这不仅为中国共产党人高效服务党和人民利益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南,更为新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征程的挑战与机遇,持续完善和优化党的法规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结构耦合与理论创新动态平衡原则

一个成熟又有战斗力的党,既需要党内保持政治生态稳定,又需要党的发展始终焕发生机与活力。这就要求党内法规体系既保有长期性与稳定性,又能够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从整体布局到细节规划、从宏观指导到微观落实,党内法规体系各环节、各领域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各主体、各要素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形成结构稳定的党内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党内法规体系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拓展,充分凸显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理论创新性。这种结构耦合性与理论创新性的动态平衡成为党内法规结构体系的显著特征,也成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经验。

党内法规体系的结构耦合性体现在其金字塔式的纵向构建和板块式的横向构建。从纵向位阶来看,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以准则和条例为主干,以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为延伸的纵向框架结构。党章位于整个体系的顶尖位置,从根本上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政策主张、方针路线、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党的纪律等根本性内容,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效力最高,是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准则和条例则以“一高一低、一正一负、一内一外”的互补关系形成对党章原则的具象化阐释。准则定位的是高标准,强调立德向善,以正面清单诠释党的理想信念,使之能够成为全体党员的内化标准;条例则在于明确底线,以负面清单警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规范外在言行,二者共同构成了党内法规体系的主干结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进一步扩展了党章、准则和条例,就更为具体的问题、事项、程序做了细致的规定,增强了体系整体的灵活性。横向来看,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模型架构,高度概括和规范了党活动的重要领域,同时在大的领域中又进一步细分板块,规范党治国、治军等具体领域,形成严密的管党治党法规制度网络。通过横纵有序的体系化建设,党内法规体系不断趋于结构严谨、层次明确、内容科学的规范化呈现,为新时代管党治党提供了明确而深刻的法规制度框架。

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创新性体现在新时代党关于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一是基于对管党治党深刻规律的洞察,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重要命题,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与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并列论述,正式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纪律作用、布局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执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布局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以严的纪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探索的重要经验,党中央关于纪律建设的一系列行动和布局,关于党内法规体系的规划和修订,都充分彰显了党对纪律建设规律的正确探赜。二是提出“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实现党的纪律建设理论重大突破。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重要论断。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纪律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理论支撑,更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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