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缺席、自由丧失与人性异化

作者: 黄金泉

[摘要]随着信息科技与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常态,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数字劳动”作为“数字化生存”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劳动方式,颠覆了传统劳动者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数据的自由、开放和共享,但与此同时也具有多重伦理上的困境。首先是正义的缺席,即数据贡献与成果应得的不相匹配,具体来说就是产消合一导致数字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数字玩工”的娱乐化性质导致数字劳动者被隐蔽的剥削,算法歧视导致数据弱势群体被边缘化。其次是自由的丧失,即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双重沦丧,具体来说就是全时段、多方位的时空剥削导致积极自由的丧失,全景监视与共景监视的双重控制导致消极自由的丧失。最后则是人性的异化,即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的主体性丧失与人同人相异化的社会性丧失。为了应对数字劳动的伦理困境,首先要确立一条总的原则:坚持“人是目的”的本体论导向,杜绝数字劳动中的工具化行为;其次从平等的角度出发,我们打破数据的垄断和霸权,坚持数据的透明和共享,对数字劳动成果进行公平的分配,并规制算法歧视;再次从自由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强化数字劳动者的个人隐私意识以及数据使用者的责任意识,保护好数字劳动者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最后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制定相关的数字劳动法,完善立法保障,确立数字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促使技术向善发展,不做有损人性和人类尊严的事。

[关键词]数字劳动;数字化生存;正义;自由;人性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3—0026—09

[作者简介]黄金泉,男,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2023级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伦理、科技伦理、技术哲学。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常态,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购物出行,抑或是旅游玩乐,都离不开相关数字技术的使用,用尼葛洛庞帝的话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无论我们愿不愿意,“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1。在这样一个“数字化生存”的时代,人们的工作形式、工作场所和劳动对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逐渐由一个传统的劳动者转变为了一个数字劳动者。“数字劳动”作为“数字化生存”时代兴起的一种劳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劳动范围,提升了人们生活的便利,在人们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像马克思所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数字劳动”作为劳动的一种形式,终归逃脱不了被资本家剥削剩余价值的宿命,不同于传统劳动被剥削,数字劳动的剥削形式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因而可能很多人都无法意识到自己被剥削,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资本增殖中的一环。在这样一个“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我们要么是一个数字劳动者,要么享受着数字劳动者提供给我们的便利,总之“数字劳动”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是维系这个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石。但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东西,依旧逃脱不了资本的魔爪,成为被资本剥夺剩余价值的对象和完成资本增殖的手段。那么,被资本家盘剥剩余价值的“数字劳动”又会给我们带来哪些伦理上的问题和困境,我们又应该以哪些方法和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和困境?

一、正义缺席:数据贡献与成果应得的不相匹配

在“数字化生存”时代,“数字劳动”所要面临的第一个伦理困境就是数据正义问题。正义作为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在数字经济时代又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虽然很多时候人们对数字技术抱着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希望能够依托数字技术的数字平台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数字社会,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源能够更好地分配和调动,达到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的目的。不可否认,数字平台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使得数字劳动能够更加自由和灵活,使得资源分配和数字生产的效率更高,但是这依然掩盖不了数字资本家剥削数字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本质特性,数字劳动者在整个经济链条中依然处于最底层的位置,这并不是他们做的贡献太少,只是他们做的贡献与他们的成果应得的不相匹配,他们的剩余价值被数字资本家给活活地剥削掉了,从而使得他们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回报,最终沦为了数字劳动中的增殖工具。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产消合一导致数字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在“数字化生存”时代,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谁该掌握数据?在古代,土地是最重要的资产,我们根据拥有土地的多少,将社会中的人分为贵族和平民,到近代,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我们又将拥有机器和工厂的多少,将人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到了“数字化生存”时代,我们是否应该根据人拥有数据的多少将人分为“数据阶级”和“无数据阶级”?数据作为数字劳动者所生产的一种特殊产品,在数字资本主义的逻辑下,却并不能真正被数字劳动者所拥有,数字劳动者只能拥有对“数据”部分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最终的数据所有权却属于数字资本家。而数字资本家在拥有了这些数据之后,又可以将这些数据进行二次加工或者直接放在数字平台进行售卖,而此时作为产品生产的数字劳动者又摇身一变成为了数字劳动产品的消费者,也就是说数字劳动者身兼数字平台内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两重身份,不仅要无偿或以极低的价格贡献着自己的数字劳动,同时还要为数字资本主义中的增殖活动来买单,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产消合一者”。作为一个“产消合一者”,不仅要生产内容,同时还要消费内容,就像尼古拉斯·卡尔所说的那样:“社交平台赋予大众生产工具,可大众却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东西的所有权,互联网提供了一个有效机制,它能从大量免费劳动力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中获利。”1也就是说生产和消费再也不像以前那样泾渭分明和清晰可辨了,我们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一个“产消合一者”,成为数字资本家进行资本增殖的劳动工具。正是从数字资本家对数据所有权的侵占,以及对最终数字劳动成果的占有来说,数字资本家和数字劳动者之间处于一种天然的不平等的地位。

其次,“数字玩工”的娱乐化性质导致数字劳动者被隐蔽的剥削,从而使得他们意识不到自己与数字资本家的不平等地位。在“数字劳工”这个群体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即“数字玩工”,“数字玩工”这个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网上冲浪进行休闲娱乐的群体,当然这里面更多的还是以游戏玩家为代表。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使得网民在网上冲浪时被相关的互联网产业剥削了而不自知,很多时候他们容易被娱乐化的表象所蒙蔽,耗费了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免费为互联网公司打工,最终还被他们剥削了自己的劳动成果。以游戏玩家为例,他们之所以被网络游戏公司所剥削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网络游戏公司剥削的隐蔽性和诱导性。由于网络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分享机制的虚拟世界,网络游戏公司可能会以内测账号、发放游戏福利或以少量的金钱诱惑来引导部分玩家自发自愿去修改游戏中的漏洞来提升用户和自己的体验,在他们看来这可能既是一件利己同时也是一件利他的事,他们可能心中还会有一种愉悦感和自豪感。但是他们忽略了网络游戏公司会拿着他们的数字劳动成果去赚钱,从而通过他们的数字劳动实现资本的增殖。第二,玩工群体自觉自愿地被剥削。由于游戏本身就具有娱乐的性质,玩家玩游戏本来就是为了追求爽感和刺激,至于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他们是否被剥削,他们可能并不在意,即使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付出一定的金钱和精力他们可能也会觉得乐在其中。因此就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他们(指《魔兽世界》这个游戏打金业的数字工人)参与这个行业的乐趣和长时间工作、低工资带来的痛苦一样真实。”1也就是说,很有可能由于数字技术和网络游戏迎合了玩工们休闲和娱乐的需求,使得他们放弃了对自身处境的反思,最终自觉自愿花费时间和精力成为被数字资本家剥削的数字劳动者。第三,“玩劳动”并不被视为是一种劳动。很多时候我们玩游戏更多是被看做成一种娱乐活动,即使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付出一些时间和金钱,很多时候也是被看作为我们自己的娱乐行为买单,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玩劳动”很多时候并不被看作是一种劳动,而只是一种出于兴趣和爱好的娱乐行为,从而掩盖了游戏平台和游戏公司对相关游戏爱好者的剥削性行为。就像福克斯所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以一种破坏性的辩证法把劳动和‘玩’联系在一起”2,使得“娱乐时间和工作时间是相交的,人类存在的所有时间都是为了资本积累而被剥削”3,最终导致玩家即使在玩游戏的过程中进行了“玩劳动”也不自知,因而也不能对他们的“玩劳动”成果给予合适的应得补偿。

最后,算法歧视使得不同人群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导致数字弱势群体被边缘化。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为的算法歧视,二是非人为的算法歧视。人为的算法歧视是设计算法的人刻意为之,主要是为了进行筛选或者达到某些目的。最经典的案例当属于大数据杀熟,比如同一款苹果手机,对新用户报价8999,但是对老用户报价却是9299,很明显这是对老用户的歧视,让老用户在购物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存在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比如有的算法设计者在设计筛选简历的小程序的时候,可能会设置一些选项使得男性和白人的通过率更高,这明显是对女性和其他种族的人赤裸裸的歧视,这就使得在求职面试的过程中可能不是所有的数字劳动者都受到了平等的对待,但是由于算法程序表面的客观公正性使得很多人即使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除了人为的算法歧视,还存在一种非人为的算法歧视,这种歧视并不是人的有意为之,更多的是由于算法程序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比如风靡一时的现象级游戏“王者荣耀”就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BUG,这是工作人员的刻意为之吗?肯定不是的,毕竟出了问题工作人员还要花时间进行维护,但是由于它的一些BUG,经常使得一些英雄的数值不是正常的数值,违背了王者荣耀“5V5公平竞技”的初衷,也使得一些玩家群体感觉在游戏内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相较于人类歧视,算法歧视定位更加精准,维度更加多元,操作方式更加隐蔽,这使得我们很多人在受到歧视时可能都意识不到,在不知不觉间就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

二、自由丧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双重沦丧

除了平等问题,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第二个严峻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自由问题。卢梭有言“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尊严”4,可见自由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重要性,马克思也曾指出:“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1虽然他们都说明了自由对我们每个人的作用和重要性,但是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数字资本家可不这么想,他们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去剥削数字劳动者的自由,从而完成资本增殖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数字劳动者的积极自由,还是数字劳动者的消极自由可能都无法有效地得到保障,从而导致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双重沦丧。

首先,全时段、多方位的时空剥削导致数字劳动者丧失积极自由。不同于传统劳动,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固定的空间中进行,数字劳动可以说随时随地都在进行,就像福克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数字资本主义下,数字劳动者受到产消主义的影响,以超越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数字劳动方式,在数字平台中生产数据。”2以众包公司为例,从空间上来说,它将需要完成的任务通过数字平台发布在相关的就业求职网上,立马就会有一批数字劳动者聚集在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打破了传统劳动物理空间的限制;从时间上来说,在招募了一批数字劳动者之后,可以利用算法推导出每个数字劳动者适合的不同内容的工作,从而将各种工作进行精细的划分,让不同的数字劳动者在不同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这样一来就打破了时间的限制,这就为数字资本家对“数字劳工”进行时空剥削创造了可行性的条件。在对时间的剥削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名义上的时间缩短,但是实际的劳动时间延长。比如很多互联网公司虽然实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但是安排的工作任务却是八小时完不成的,这就使得员工不得不采用加班的方式进行“自我剥削”,否则就完不成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另一方面则是数字劳动时间对我们休闲娱乐时间的侵占。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休闲时间”和“劳动时间”之间的界限已经慢慢模糊化了,“数字玩工”就是这其中最突出的代表,他们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和休闲时间为数字资本家创造了大量的剩余价值而不自知。在对空间的剥削上,资本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各种智能手持设备、穿戴设备,以及随处可见的摄像头,还有各种智能算法、在线软件,这些都能够很好地帮助数字资本家获取数字劳动者的实时定位,从而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全时段、多方位的时空征用,榨干数字劳工的剩余价值,使得数字劳动者逐步的丧失掉自己的自主性和积极自由,只能沦为数字资本家资本增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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