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团场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
作者: 梁少华[摘要]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团场作为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重要战斗单元,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任务的主要谋划和推进者,团场党委的决策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必须坚持好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本文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兵团团场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基层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团场党委
[中图分类号]D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3—0132—07
[作者简介]梁少华,男,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长。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确认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此后,民主集中制一直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强调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重要战斗单元,团场党委必须坚持好这个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准确把握的实践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百余年波澜壮阔的革命和建设中,党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形成、发展、完善了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要求,在民主集中制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团场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实践要求。
(一)必须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坚持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实行正确的集中,努力形成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集体领导是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防止和纠正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错误倾向。1929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要“在组织上,例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生活”,反对极端民主化。中国共产党也是在科学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的实践探索中形成发展了民主集中制。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建党以来革命经验,明确要求“坚持严格的民主集中制,既反对不正当地限制民主,也反对不正当地限制集中。”
2.集体领导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指出正确的领导方法“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个过程充分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
3.集体领导是全党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再次将集体领导制度作为全党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进行了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五款也对坚持集体领导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建立完善了很多制度,比如党委议事规则,就是党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制度,这是保障科学决策的基础。
1.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是中央的明确要求。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是应变局、开新局的现实需要。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我们更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才能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将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用,就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坚决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执行制度,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三)必须坚决执行决议
令之不行,政之不立。民主集中制科学领导的成效依赖于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如果议定的事项不落实,再规范的民主集中过程都没有意义。
1.坚决执行决议是党的基本组织纪律。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按照党中央精神和集体决策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要在落实集体决定中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将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行为纳入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予以惩处。
2.坚决执行决议是党的优良传统。在党的历史上,严格执行决议事例不胜枚举。解放战争期间,中央不负责各地兵员补充和物资补给,但中央发布的命令都得到各地各部队的坚决执行,夺取了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周恩来曾风趣地说,“西柏坡一不发人,二不发枪,三不发粮,只发电报,把国民党打败了!”
3.坚决执行决议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八种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提出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七种能力”: 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中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这些重要论述都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执行力。对党组织的决定,所有的党员干部应该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贯彻执行。
兵团的最大优势就是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团场党委必须提高决议的执行能力,让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中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以身许党许国的使命担当。
二、兵团团场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组建兵团是党中央治国安邦的战略布局,也是强化边疆治理的重要方略。习近平同志指出,兵团的战略作用不可替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兵团要更好发挥战略作用,必须夯实团场基础。团场是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重要战斗单元,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任务的主要谋划者和推进者,团场党委的决策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进而关系到兵团战略作用的发挥。因此,兵团党委高度重视团场党委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情况,开展了多次督导指导,纠正了一些不良倾向,有效提升了团场党委的规矩意识和决策科学化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团场党委不同程度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不严格的情况,需要及时加以纠正。
(一)会议准备、酝酿、沟通不充分影响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的实现依赖于参与人对议题内容的全面了解和深入思考,进而在会上客观充分地交换意见,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形成科学的决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团场党委常委会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对议题的协调、审定等工作开展不够精细,个别常委之间前期意见沟通不够到位,最终致使会上审议议题时达成决议的难度增加。例如在干部人事议题上,曾出现过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在未经民主推荐、常委会前沟通的情况下仍被列为议题上会审议,最终通过的决议自然被上级组织部门及时纠正,并对此现象予以了提醒和批评。又如,一名拟提拔的干部,因其存在一些争议,而具体情况尚在核实中,但在结果未出之前就被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结果自然不可能得到通过,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场党委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些案例反映出极个别团场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客观存在工作有待进一步做细做实、政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无论是这些苗头性问题抑或不规范现象,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杜绝发生。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决策制度,科学决策的基础在于扎实的前期工作和翔实准确的材料支撑,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前交换意见必须充分,这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必要前提。
(二)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不到位影响民主实效
经过长期的制度建设,我们党对党委常委会制定了十分完善的议事规则,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制度保证。近年来兵团党委狠抓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团场党委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意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成效明显提升。但仍有个别团场党委在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时不够严格,贯彻执行制度和纪律的意识不够强,具体的表现之一就是临时通知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个客观原因是工作任务繁重,聚齐所有应参会的常委同志在时间上不好确定,因而只能视情况临时通知。但临时通知导致的一个弊端就是不能提前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送给常委同志审阅,或时间非常紧张导致仓促审阅,导致在会上对议题的了解和思考不够充分,无法科学发表意见。此外在议事规则的程序规范上存在欠缺,表现为执行党委书记末尾表态制不严格、会议记录签字不完整、印发会议纪要不规范等。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还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如果任由发展下去,恐怕将会出现限制民主、过度强调个人权威的现象,进而形成“家长制”或“一言堂”。毛泽东同志1949年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就对开会划定了明确的规矩:“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可见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和相关材料提前送常委审阅是我们党早已形成的政治规矩。198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委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全党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团场党委也应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这也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