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系统观念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作者: 聂雄新

[摘要]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发轫自党的初心使命,赓续于管党治党伟大实践,凝结着新时代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开辟出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本文运用系统论观点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系统:其建构历程具有自我革命的连贯性、其制度构架具有层级分类的协同性、其体系边界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放性、其运转过程具有管党治党的整体性。进而阐明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同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明确其目标导向、聚焦其要素联动、关照其执行优化。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系统观念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4—0053—08

[作者简介]聂雄新,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古人言:“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自我革命”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并多次强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新要求新任务,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了“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长远建设指路引向、提供遵循。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鲜明指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建章立制,进一步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以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在管党治党上“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2023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1],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跃升新水平、开辟新境界重要保证,又是在学理上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同时还是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就目前关于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的研究范式大多围绕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涵实质、价值逻辑以及实践路径等方面展开。一是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涵结构分类探讨。张伟军、蒋锐对党的自我革命核心概念进行拆解并指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构成系统完整的自我革命逻辑体系[2];赵付科从政策文本视角切入,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论述进行再梳理,强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方面,分别是自我革命根本制度、主体制度及派生制度、反馈制度[3];邵帅以规范体系的构造形态入手,构设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要求、主题任务、显著标志和发展导向,从而形成了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在制度层面上的立体化映射[4];栗智宽、俞良早则是从资源要件对其界定,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含“2大子体系+3项子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分别有“立规矩”“强约束”“担使命”“纠偏差”“促执行”五个层面[5]。二是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逻辑归纳总结。在理论意义方面,臧秀玲以逻辑归纳整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表明其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党学说的内生演进,也是百年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总结[6]。在现实意义方面,部分学者将规范体系置于党的制度建设这一视域下进行分析,从而凸显其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新的时代图景下所创设的制度文明,其价值在于增进人民本位、深化主体理性、推动党性锻造、实现政治发展[7];同时有学者联系时代背景挖掘其世界意义,指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经验对世界各国执政党应对执政考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8]三是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路径设想思索。学界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构研究主要体现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导向研究大多强调在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要政治引领、价值原则及协同发力,从而切实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9];微观路径则更多聚焦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常态化机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已成为当下学界探讨的新热点,这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研究奠定重要基础,但同时部分研究仍停滞于对该议题进行描述性阐释与政策性解读,未能将其整体置于理论框架下实现系统化、结构化剖析,因此囿于研究话语重叠、研究维度趋同、研究视野较窄等问题。

系统,是标志事物联系和发展特定形式的重要范畴与基本观点。系统观念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应用,通过联系、发展的观点对客观存在的组织架构、本体要素、内外边界等进行分析从而准确把握客观事物运动规律,“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10]。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之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历程中的重要理论遵循。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质上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同样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系统论观点高度契合。鉴于此,本文立足于系统观念这一哲学方法论的高度对此规范体系的要素表征及结构效用进行系统谋划与整体建构,深挖其间所蕴含的逻辑关联及实践理路,一定程度上丰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研究范式。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系统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质上是为了对实践主体进行监督和约束,对实践行为进行规整和完善,其本身在建构历程、制度架构、体系边界及运转过程方面均带有明显系统特征。

(一)其建构历程具有自我革命的连贯性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形成不是凭空产生、一蹴而就的,而是根植于党百年革命、建设与改革历史的丰沃土壤;不是简单的宣传再版或单一的理论叠加,而是依存于党自我革命的历史、理论与现实三者的系统交织。百年奋斗的宝贵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以系统观念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并使其贯穿于党的自身建设与治国理政实践发展全过程,从而切实保障党的理论与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撰写了《改造我们的学习》,针对党内所存在的主观主义作风进行了深刻批判:“不愿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和研究……这种主观主义的作风,不是还在许多同志中间存在着吗?”[11]基于此,他提议“向全党提出系统地周密地研究周围环境的任务。”此次思想领域系统的自我革命,为党肃清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思想残余,端正党的工作作风,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党内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官僚主义做派和家长制作风,部分同志只是将其视作少数党员、少数领导干部在素质问题上出现偏差,认为只需在思想上教育、作风上整顿、组织上处理便能解决问题,但却忽略了制度这个根本性决定性因素。针对此种境况,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2]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制度问题。自此,制度建设便在全党范围内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被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个大系统之内,制度体系和制度框架逐步成型完善,成为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回答“建设什么样的、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之问,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并系统性阐释了“自我革命”这一重要思想。“只要……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勇于自我革命”。[13]总书记在首次提出党的“自我革命”这个重大命题时,就蕴含着将系统观念嵌合于其整体推进过程之中,为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化建构指路引向。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推动自我革命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生动实践,集中凸显制度建构的整体性与连续性,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向系统化迈进的鲜明佐证。

(二)其制度构架具有层级分类的协同性

所谓协同性,是指系统中各层级或各子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在系统发展运行过程中能够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从而实现整体功能之和优于部分功能之和。“系统内部诸要素在结构与功能上的适度差异与分层是该系统存在的前提要求。”[14]因此对于一个完整的系统而言,内部组成要件的适度层次化差异化是其存续的充要条件之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由多维管党治党效力结构协同所形成的复合性制度体系,具有层次分殊、结构差异的系统特征,其构设的逻辑理路就是基于差异层级架构之间的协同互补与集成效应,从而取得其单独部分所无法达成的“1+1>2”的实际效用。就其格局架构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贯通于新时代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实践的全流程全方位,并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根基,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保障、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关键,既注重凸显规范体系的统领性、整体性、集成性作用,又注重挖掘其制度架构中多维层级专业性、针对性、效用性特征,为抓紧落实党的自我革命各项工作安排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其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根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15]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显著成效,并逐步形成了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与监督保障法规四大制度板块。截至2024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900多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丰硕成果有力保障新时代党的领导有章可循、管党治党有规可依。其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保障。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完善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必不可少。不断打通各个监督体系间的固有壁垒,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同题共议、贯通协调的强大监督合力,构筑党和国家监督治理“同心圆”,这既是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其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关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因此必须始终牢牢牵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在主体层面,坚持党委(党组)统领,指导责任落实;在执行层面,坚持一体推进,找准落实载体;在反馈层面,强化监督保障,用好问责利器,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

(三)其体系边界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放性

系统对于整体性的追求与把握并不意味着其是封闭保守的。开放性同样是系统自身的存在要件和固有属性,是系统不断发展完善并维持动态平衡的内在要求。恩格斯指出:“任何一个有机体,在每一瞬间都是它本身,又不是它本身;在每一瞬间,它同化着外界供给的物质,并排泄出其他物质。”[16]在恩格斯看来,“任何一个有机体”都不能孤立于外界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且具有相对稳定性并呈现系统的开放性特征,时刻同周围事物进行物质交换以增强机体生命力和社会适应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17]管党治党实际不断变化发展,理论创新与理论武装同样需要不断跟进。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创造性地纳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战略部署,并将其置于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全局中进行整体考量,能够更好地对制度刚性约束与改革变迁实际之间所产生的“时空张力”进行科学的动态调试以强化其适应性,弥合制度与现实之间的沟壑,从而造就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既具备较强规定性,又具有足够弹性。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