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七十年增进民族团结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作者: 张艾云

[摘要]七十年来,兵团在增进民族团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体现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持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素质。这主要得益于兵团七十年来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持续促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

[关键词]兵团;民族团结;主要成就;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4—0129—10

[作者简介]张艾云,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屯垦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兵团历史与文化。

1949年9月,新疆军政宣布和平起义,宣告新疆和平解放。为了彻底消灭在新疆残留的反动势力,巩固新疆和平起义成果,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后,谨遵毛泽东“为各族人民大办好事”的嘱托,从政治上、经济上帮助新疆各族人民翻身解放。195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成立。兵团成立后,延续驻疆部队“为各族人民多办好事”的优良传统,在天山南北为各族人民大办好事、办实事,大大增进了民族团结。兵团七十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族人民共同团结进步的历史。

一、兵团七十年增进民族团结的主要成就

(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

新疆和平解放前,经济落后,社会发展缓慢,生产力低下。1949年,新疆国民生产总值约5.5亿元,人均国民收入101.6元。1与此同时,在新疆广大农村长期实行封建地主经济,南疆部分地区甚至还残存着农奴制经济。占全疆农村人口6.73%的地主占有全疆39.65%的土地,55.40%的贫农、雇农仅占全疆18.51%的土地。2地主阶级以地租、雇工、高利贷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剥削,严重阻碍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后,积极参与地方的减租反霸、土地改革,从经济上消灭新疆的封建剥削制度,解放新疆各族群众。与此同时,驻疆部队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新疆节衣缩食、发展生产,创办现代工业。此举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肯定,“我王震部入疆,尚且首先用全力注意精打细算,自力更生,生产自给。现在他们已站稳脚跟,取得少数民族热烈拥护。”1这为1954年成立后的兵团继续增进民族团结奠定了群众基础。

1954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军区党委发出《关于驻新疆农业生产建设部队加强援助各族农民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的决定》2。该决定下发后,兵团各师各级党委均制定计划开展援助地方各族农民。1955年,兵团党委强调,要将对新疆地区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支援与兵团建设国营农场列为同等重要的任务,并且指出对地方农民的互助合作的支援“必须纠正偏重于物质上的帮助”,应该是“采取真诚的帮助,而不是包办”,从而更有力地鼓舞和吸引农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兵团的支援下,新疆地方农民的农业生产获得了增产丰收,仅1957年和1958年兵团支援的154个农业合作社的平均产量比当地其他农业社高约30%。1959年,塔额总场为额敏县开办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并支援劳动力帮助耕地播种,被当地各族群众称赞为“毛主席派来的幸福使者”3。到1962年,兵团给地方各族群众培养农业技术干部1.5万多人,让给群众土地61万余亩,支援良种1060万斤,农机具5.3万余件,农药1.5万余斤,灌溉土地200万余亩。4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导致新疆农业发展受到制约,粮食产量下降。为改变这种局面,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的王恩茂决定调整农业政策。鉴于兵团农业生产水平较高,1963年6月至7月,王恩茂在组织相关领导参观完兵团农七师、农八师的国营农场后指出,兵团的国营农场是自治区“建设人民公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榜样和方向”5。是年11月,王恩茂在兵团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兵团“现在需要办的一件最大的好事,就是要帮助人民公社规划、建设和生产”。自治区党委还提出了建设“兵团方向、公社特点”的长远规划,逐步实现社会主义“五好”6新农村的要求。据此,兵团从1964年至1966年共计投入2393.95万元,帮助自治区58个县市的部分人民公社进行了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兵团在新疆的示范作用。比如农四师1964年、1965年每年拿出自筹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援了伊宁县红旗公社、五一公社、新源县十月公社等公社的“五好”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1966年,农九师三管处支援地方社、队52万元,其中资金的80%用于农田规划、水利建设,20%用于农村“五好”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全力支持兵团的事业,解决兵团恢复和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王恩茂在庆祝恢复兵团大会上强调:“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兵团搞好生产和各项工作。”7兵团恢复和发展时期,继续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积极开展兵地共建活动,探索兵地融合发展模式。1987年,兵团党委决定从1988年至2002年每年拿出200万元资金作为支援地方建设的专项资金。兵团各级发挥科技力量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派出大批科技人员到地方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指导各族农民科学种田,帮助地方代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982—1987年,兵团派出干部和技术人员2918人,帮助地方培训技术人员11296人。1988—1989年,兵团常驻邻近乡(村)技术干部65人、季节性现场指导生产的农(牧)科技干部548人次;代培各类技术人员653名、接待到场参观463人次。1与此同时,兵团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的发展。从1988年起,每年拨出100万元专款用于辅助发展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到1990年底,兵团16000户民族职工家庭实现脱贫。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兵团不断加大继续支援地方发展的力度。1991年,兵团各单位派出长年驻邻近乡村技术员、联络员、干部37人,派出季节性指导生产的科技干部693人,帮助各族群众科学种田、治穷致富。当年春天,农四师七十一团四连在自身冬小麦受灾、救灾任务重的情况下,抽调机车和人员支援江尔逊村播种5000多公斤春麦良种。在四连帮助下,江尔逊村村民在灾年获得了丰收。该村党支部书记白依西则克激动地说:“是兵团老大哥帮助我们走上了富裕的道路。”2既体现出兵团在新疆的示范作用,又在这个过程中对各族群众提供无私帮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兵团在新疆对各族群众大办好事的行为得到了党中央的认可。1994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四十周年的贺信》中指出,“四十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在新疆组建兵团是中央支援地方,内地支援边疆,兄弟民族相互支援,推动新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效形式。”31996年,兵团民宗委拨出200万元作为兵团支援地方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救灾和支援地方的生产经济建设和文化卫生事业。

进入21世纪,兵团不断丰富支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内容和形式。2002—2006年,兵团支援地方资金4300余万元,同时兵团民宗委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帮助和扶持地方少数民族乡镇发展经济建设项目101个。2008年,兵团实施的支援地方建设项目22个,资金200余万元。同时,兵团通过优惠政策、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的发展步伐。2009年,兵团58个边境团场全部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边境团场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更多扶持。到2012年,兵团37个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实现生产总值110.03亿元,比兵团平均水平高出24.4%,4少数民族职工群众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兵团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推动兵地经济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2016年起,兵团探索开展以“共同生活、共同工作、共同学习、共同维稳、共同致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的“五共同一促进”创建活动,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开展创建工作,实施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群团共建等促进兵地融合的项目。2019年,“五共同一促进”兵地融合项目达到了44个,涉及地方14个县、4个市的18个乡的49个村5。此外,建设了一批兵地经济联合体和合作项目,吸纳数十万地方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务工,逐渐形成“边疆共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局面。

(二)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同时也是我国民族宗教问题最为复杂的地区。6新疆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反动军队,勾结新疆各族人民中的腐化反动分子,对各族人民实行征服和掠夺的残酷压迫统治”1,造成各民族间的仇恨和隔阂不断加深。与此同时,民族分裂势力虽然在新疆解放后遭到沉重的打击,但是民族分裂思想的影响并未彻底消除,它们对新疆地区各民族历史和民族关系的歪曲,严重影响着中华民族交流融合、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书写。

新中国把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王震指出,要“正确执行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民族政策,也就是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所规定的民族政策的全部精神”2。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后,把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搞好民族团结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1950年,在施政方针中强调,“坚决执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所规定的民族政策。新疆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培养和提拔各民族中的干部,组织和教育各民族的人民。”3据新华社报道,当年新疆军区军工部制革厂就开始组织工人学习民族政策,经过三个月的学习,逐渐消除了过去民族间的歧视和隔阂,并团结起来为恢复和发展生产而努力。4同时,根据1950年8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执行民族政策的指示》,要求把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作为部队的必修课。截至1954年6月底,驻疆部队95%以上的干部都参加了民族政策教育学习班,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较系统的民族政策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民族团结观念,提高了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

1954年兵团成立后,继续在新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全兵团范围内普遍开展了“拥政爱民”的教育活动,并严肃处理违反民族政策与群众纪律的事件。1957年,张仲瀚在兵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指出,兵团成立两年多来,进行了不少党的民族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教育,但“违反政策、违反民族风俗习惯、违反群众纪律的个别现象,还是严重存在的”5。为此,兵团颁布《拥政爱民,为各族人民办好事纲要二十条(草案)》,提出了搞好场政、场群、场社关系的具体措施,并指出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民族政策和群众纪律的教育应以“经常的和阶段的两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经常教育以单位和个人好坏事例为主,阶段(节日)教育一般应在执行民族政策群众纪律检查总的基础上进行”6,从而进一步加强兵团与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1965年,贺龙在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十周年的活动中,指出“新疆的民族问题解决得好,是坚决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的结果”7。这是对兵团在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后,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1981年兵团体制恢复后,兵团和师(局)两级政治机构得以恢复,兵团民族政策宣传和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渐重新开展起来。1982年,兵团发出《关于在兵团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要求全兵团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广泛地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增强各民族对“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认识。1983年4月,自治区决定把每年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据此,兵团自1983年以来,每年5月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每5年表彰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在“民族团结教育月”中,兵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举办学习班、报告会、知识竞赛、联欢会等形式,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对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民族团结的再教育;并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学校的教学中,抓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农四师六十一团中学是兵团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单位,这一时期,平均每月举办一次思政讲座,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加深了学生们对民族团结的理解,牢固树立“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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