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三维审视:问题提出、资本批判、历史观点

作者: 杨煌辉

[摘要]市民社会批判开拓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空间。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形成“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认识。在对市民社会的历史性进行说明时,只有开辟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维途径才能科学揭示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在资本批判语境中,市民社会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它历史地呈现出“物的依赖性”特征,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过程中“最后一个对抗的形式”,经济社会形态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展示出自我否定的历史过程。在关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观点上,由市民社会批判推进至生产关系批判,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科学进路。

[关键词]市民社会;资本批判;生产关系;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5—0062—09

[作者简介]杨煌辉,男,法学博士,中共江西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等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批判,确认了青年马克思对唯心主义(意识哲学)的反拨,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道路上迈出坚定的步伐。当前,学界主要还受制于“认识论断裂”的观点,较为片面地指出马克思早年关注的法、制度、民主、权利等问题表明他仍未能摆脱将国家作为普遍性的最高实体进行构想和展望,从而认为,与成熟期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相比较,青年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国家批判仍显示出对黑格尔法哲学的依赖,在理论上应予以否定。依笔者之见,上述判断似乎符合马克思批判理论发展所呈现出的推进和跃迁,倘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导向、具体指证、致思逻辑等角度加以审视,这一判断又割裂了马克思理论的系统性,未能深刻认识到“法哲学批判”所绽放出的理论高度实际已站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1]的历史视野。即,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任何关于现代国家的完美构想都无法摆脱市民社会的历史局限,而“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就是政治经济学,市民社会批判为马克思开展对资本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马克思在对资本的批判性分析基础上建构出超越资本社会的未来社会理论。其中包含了市民社会批判深化为资本批判的重要视域转换,最终推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建构。由此,“市民社会”并不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过渡性概念,而是必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加以深化和拓展的范畴和问题域。又言之,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关注使得马克思确信对人类生产关系开展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这一思路可视为法哲学批判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推进。正如吴晓明教授所认为的那样:“马克思之诉诸政治经济学是与‘解剖’市民社会的必要性联系在一起的,而此种必要性又最关本质地涉及一般社会历史理论在哲学上的开展。”[2]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须从问题的提出、资本批判的推进(政治经济学批判)、未来社会的历史向度等方面进行把握。

一、问题提出:市民社会的科学何以是政治经济学

哲学家黑格尔认识到经济学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在现代世界基础上所产生的若干门科学的一门”[3],毋庸置疑,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关于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阐述体现出斯密劳动分工的思想。那么,马克思早年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否绽出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答案是肯定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分析呈现为一个‘辩证结构’”[4]。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观点来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目的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发现。市民社会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的社会权力主导的经济关系。马克思在审思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时,已认识到市民社会的辩证性在于它是居于家庭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利益交往组织或经济交往活动,以商品逻辑主导的经济生活历史地构成社会生活的主题。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作为横亘在“国家”与“个人(家庭)”之间的“中介”,是特殊性通往普遍性的辩证结构:个人的特殊性只有经过市民社会的“中介”才会发展出公民的普遍性。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法哲学一方面站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立场上,将市民社会把握为利益交往的领域;另一方面又反对斯密“私益即公益”的观点,认为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并不会自发产生社会公德心,市民社会的异化表现为:一是沦为私利争夺的战场,二是贫富分化及贱民群体的产生。毋庸讳言,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方面,黑格尔是马克思极为重要的引路人,黑格尔法哲学(市民社会理论)又是马克思终其一生所要突围和超越的思想王国。《资本论》彻底解决了马克思早年所遭遇的“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探索出消灭人类私有制(进而消灭国家)的历史可能性。黑格尔法哲学内蕴的“社会辩证法”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如马克思自己所承认的那样:“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资本论》中关于(交换)价值的批判“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5]因而,《资本论》及其手稿无论是在辩证法的运用上,还是在社会问题的把握上,都可以被认作是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推进的“法哲学批判”。

青年马克思在求解“物质利益难题”时认识到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论局限,把握到市民社会理论的本质是政治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内涵应从市民社会批判中获得说明。这一正确的理论进路后来得到恩格斯(1869年)证实:“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但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6]。恩格斯此处的说法意味深刻,传递出三个信息:一是指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渊源是黑格尔法哲学;二是指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立足于黑格尔所“蔑视的‘市民社会’”;三是指出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目的是从“市民社会的科学”中“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言外之意是指明“政治经济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从这三个信息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批判理论的致思路径呈现出政治经济学批判逻辑与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的辩证统一,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又明确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7]因而在理论位阶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优越性并不在于它是“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政治经济学,而在于它是市民社会的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私有财产)[8],在理论上只有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开展批判,才能超越市民社会理论的狭隘立场,站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高度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是永恒的存在,而是历史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亦能顺理成章地解释马克思为什么把“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资本论》的副标题。如果此思路成立,那么《资本论》的副标题也可被理解为“市民社会批判”。市民社会批判不仅贯穿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推进过程,而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质点。因而,市民社会批判得出资本主义批判的问题式,这一“物质利益难题”,正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的:在经济的社会结构中“每个人都互相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9]恩格斯上述观点是正确的,“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之界定表明他从方法论的意义上把握住了马克思《资本论》的基本精神。

不否认,黑格尔法哲学非常洞见地提出了市民社会的问题(症结),但他没有彻底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症结),在马克思看来“当时要切实地研究这门科学(指市民社会的科学——引者注),在德国是不可能的”[10],并且任何所谓关于“政治国家”“人权”的论证“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11]的视域。鉴于法哲学批判的局限,马克思在1844年开展出对市民社会(私有财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形成标志性的理论成果——异化劳动思想。需要指出的是,当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由“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12]构成的领域时,表明马克思在承继和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又推进了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一)市民社会是以劳动为基础的“需要的体系”

“需要的体系”是以劳动交换为根据的利益共同体。市民社会的发展不能没有“需要”的发展,以利益为目的的需要取代了人类原始的自然性需要,历史地展示出社会生产、财富分配、交换价值、社会消费的普遍发展过程,因而在客观性上市民社会是一个由众多利益诉求构成的相互依赖、彼此依存的经济实体。每个人通过劳动在生产出满足他人需要的利益和手段的同时,也通过他人的劳动来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利益和手段。需要是人的本性,[13]“需要的体系”是市民社会的本质,“各种需要的整体”的市民社会因此构成经济学批判的出发点。“需要的体系”是经济学的范畴,且它的内涵和特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才会凸显。也只有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个人不同的“需要”之间及满足不同“需要”的手段之间产生的矛盾由于利益关系的发展而被放大和激化。将市民社会的本质理解为“需要的体系”,使得黑格尔的社会理论超越了卢梭(启蒙政治学者)“契约社会”、斯密(古典经济学家)“商业社会”,洞悉到市民社会(现代社会)是一个“已经不再是共同性的本质,而是差别的本质”[14]的利己主义领域。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无疑比斯密经济学更能启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本质的理解和认识。

(二)市民社会是以特殊性原则为支配、以普遍性原则为指导的利益体系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包括三个要素(环节),即“需要的体系”“所有权的保护”和“共同利益的关注”。[15]“需要的体系”是市民社会的存在基础,“所有权的保护”和“共同利益的关注”则是市民社会得以发展的条件。市民社会的运动,既以体现私人利益的特殊性原则作为支配,又以体现共同利益的普遍性原则作为指导。当每个人的活动都以他自己目的为原则时,为防止这种无序竞争导致自相毁灭,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及政治等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力量在场是必要的。黑格尔认为,自由的实现不仅要通过“司法”对所有权加以保护,而且要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对共同利益予以持续关注。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得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结论,并把国家视作市民社会的最终归宿。

但马克思对黑格尔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一是既然黑格尔自己也承认“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人性的混合体”[16]是市民社会的本质,那么他希望市民社会(市民)发展为国家(公民)同样是矛盾的。因为无论是在实践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市民社会”与“国家”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范畴(领域),受到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二是“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政治国家——不由市民社会决定,而是相反,使它决定市民社会”[17],这同样使黑格尔的国家观点陷入困境,因为只要承认市民社会(私有财产)的存在,只要特殊性原则仍然是市民社会的支配原则,“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根据市民社会的内部差别获得政治存在,就不会有国家整体的立法权”[18],市民社会仍然“会把自己的特殊性变成整体的决定性权力”[19]。除非消灭市民社会、消灭私有财产,否则,国家仍然是市民社会(私人)借以维护其利益的手段。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科学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成和发展,分析了国家如何在私有制矛盾的发展过程中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三)作为经济的社会结构的市民社会具有贫富分化的倾向

尽管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话语结构是法哲学,但所展现的思维方式却是经济学的,“需要”的发展这一“经济的必然性”是市民社会运动的内驱力。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正是体现在:“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为自己劳动也是为一切人劳动,而且一切人也都为他而劳动”[20],因而商品经济是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然而,黑格尔并不止步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商品交换现象的表述,他更为深刻地看到市民社会(现代社会)呈现出的经济结构并不是像斯密经济学所分析的那样,“财产和劳动上升为社会要素”是一个没有矛盾的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着利益斗争的过程,且私人利益通往公共利益并非“商品交换”能够解决的。黑格尔批判了斯密“商业社会”疏忽对阶级(关系)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认识到劳动阶级在市民社会中所遭遇到的困境,财富的增长、劳动分工的发展恰恰加剧社会利益的分化:“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缚于这一劳动的阶级的依赖性和匮乏,也愈益增长。与此相联系的是,这一阶级就没有能力感受和享受更广泛的自由”。[21]然而,面对市民社会的贫富分化,黑格尔并没有揭示其本质根源,而是仍然执着于“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22]的想象,且囿于资产阶级的唯心史观,他更不可能提出消灭市民社会的理论。

市民社会的贫富分化原因最终在马克思《资本论》中获得根本性说明,也正因为认识到市民社会的历史局限性,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并不是狭隘的市民社会,而是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不仅如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目的是透析市民社会消灭的历史条件。

二、资本批判: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

虽然“市民社会”一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几乎在马克思文本中消失匿迹,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放弃对市民社会的审视和批判,恰恰相反,诚如望月清司所言,这“表明了马克思……要从一个对自己而言全新的角度,即‘国民经济学’——英国政治经济学——来重新获得自己早已在批判黑格尔时习惯了的那一‘市民社会’概念。”[23]对资本本质的分析,马克思仍然不断地要“返回到黑格尔的地基上来审视‘市民社会’概念”[24]。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