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探究

作者: 彭一鸣 朱东波

[摘要]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深刻体现了“国之大者”中国共产党对“国之重者”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为稳步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上持续发力。具体而言,需要在产权改革中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示范引导,凝聚合力促进全民共同富裕;需要在三次分配中坚持和完善分配制度,以分配正义促进全民共同富裕;需要在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双轮驱动促进全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共同富裕;路径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4—0046—06

[作者简介]彭一鸣,男,荆楚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朱东波,男,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共同”反映的是社会全体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共享,是相对于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的私有制来讲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富裕”则反映社会成员享有社会财富的充分程度,是相对于贫困而言的,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意义重大。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更需要发挥制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是生产关系的升级,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优化提升,促进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换言之,这一制度不仅能够有效调动人民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积极性,还是社会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和全民共享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密钥。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拓展为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内“三位一体”的系统制度体系,有力优化了我国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开辟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事业的新格局。

贫穷与富裕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西方经济学语境中的富裕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富裕相去甚远。西方资本主义通过剥削工农阶级造就少数资本家阶级的局部群体富裕,在资本主义势力范围内人为筑起一道危害分配正义的屏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富裕是“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3],通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共建共享的经济命运共同体,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4]为更好促进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在经济领域塑造良好的制度生态。具体而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需要通过完善产权制度推进产权变革,带动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示范引导热,保障社会全员更好共享社会财富;在分配制度层面,需要以三次分配方式降低基尼系数实现分配正义,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社会地位,有条不紊保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层面,需要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间关系,以双轮驱动为推动全民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以及提供和谐社会环境。

一、在产权改革中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示范引导促进全民共同富裕

作为人民财产权利的集中体现,产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需要将产权改革作为完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点突破口。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核心制度保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产权是现代社会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有利于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诺贝尔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指出在社会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只要财产权界定明晰,那么无论开始财产权归谁所有,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最终能实现资源配置层面的帕累托最优。产权是否明晰通过企业的关停并转能否顺利实现来衡量,这是厘清产权的关键问题,产权明晰,便于企业破产退出市场和进入市场发展经济,产权具有排他性但不能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在马克思经济学中, 产权始终与所有制相联系, 对产权范畴界定依然不能出社会经济关系的所有制范畴之外。”[5]中国的产权实践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修正,中国式产权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紧密相连,不仅包括个人的私有产权,还包含国家和集体的公有产权,这样将最大限度调动国家的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国民经济,同时将有效消除恶性垄断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善的产权制度也将有利于维护并做大做强公有产权,厚植公有制主体地位,确保社会成员人人共享社会财富;完善的产权制度保护私有产权,维护非公有制合法地位,增加人民财产获取渠道。

产权改革要协调好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关系,在提振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保障全体人民的公共经济权益和私人利益得到双把握。我国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现代化水平不高,究其在所有制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产权不够明晰,未能畅通市场经济企业的关停并转和创新创造,造成市场经济发展较慢。只有明晰产权归属才能推进生产力现代化进而有效增强市场经济的韧性。明晰产权的出发点在于明确产权归属,我国产权包含私有财产权和公有财产权两大模块,公有产权是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财富的经济权利,主要表现为国家所有;私有产权也是全体人民共有的法律权利,集中表现为个人所有。

在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的公有产权和公民合法的私有产权均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有产权代表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国家通过国企、集体经济、税收等手段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商品、服务和财富),确保广大人民以包括工资、收入、公共产品在内的各种形式享有这些资源,从而改善生活水平、发展综合能力和提高社会地位。私有产权是个人经济利益在法律层面获得的确证,代表个人利益,确保社会全体人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国家鼓励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私有产权不是少数群体的特权,而是归属全体国民所有的神圣法律权利,是全体公民的安身立命之基,必须坚决捍卫。私有产权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使用不当导致恶性垄断和市场交易中的压榨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这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法律语系中的私有财产权的混淆,这些不良现象指明了产权改革的方向。进一步言之,国家一方面要加大对广大劳动者勤劳致富的私有产权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保护将合法经营作为价值实现途径的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私有产权,激发私有产权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进步的正面效应。

作为所有制经济主体代表的国有企业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主体,从经济学视阈来看,国有企业在经济领域具有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同时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力量。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随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分离,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产品所有权也因此实现分离,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凭借产品所有权成为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6],民营企业在生产资料向商品的转化过程中存在异化劳动和剩余价值剥削等劳资矛盾,损害了劳动力的生产和创新创造活力,民营企业所在产业链条的畅通性也持续受到负面影响,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持续迸发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劳资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在利用私人资本发展经济和社会生产力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结果,需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调节劳资矛盾并加以合理有效解决。

民营企业中存在的剩余价值剥削和产业链价值链出现堵点痛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不可避免,但其作为国有企业的有益市场配合对象,在经济社会中持续释放稳就业、稳民生、促科创、稳经济的保障力,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市场主体。因此,对于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剩余价值剥削问题和劳资矛盾冲突,以及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相关产业链条的循环畅通等问题,可以通过国家的公有产权特别是国家经济力量对民营企业私有产权进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积极示范和引导而改善。具体而言:首先,政府可以利用税收和贷款优惠等经济手段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家精神并畅通民营企业经济发展链条,改善企业经营收益,并积极为社会和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效益。其次,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种市场主体的横向联合增强双方市场竞争力,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发挥对民营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其更好推进社会和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后,在国有企业内部以党建为抓手画就国有企业全心全意为人民自由而全面发展服务的“同心圆”,促进国有企业在提升自身活力中持续放大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带动民营企业内部的党建热潮,充分发挥高质量党建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生产经营以及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政治经济引领作用。概言之,在社会主义的新发展阶段要一以贯之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3],促进共同富裕行稳致远。

二、在三次分配中坚持和完善分配制度,以分配正义促进全民共同富裕

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元分配制度在提高经济效率上发挥了极大的激励和加速作用,但在民生保障方面却遭遇了一定挑战。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经济在转轨中经历了一段较长的劳动力多、资本较少的发展期,收入和财富集中在少数资本要素所有者手中,劳动力财富收入和社会地位低下,基尼系数跃出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亟待缩小,阶层固化有待打破。后期随着人口老龄化造成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劳动力数量锐减,劳动红利持续下降,劳动力市场转化成资本过剩、劳动力稀缺的卖方市场,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人才争夺战日益白热化。发展市场经济出现的劳资矛盾在新发展阶段较为突出,卖方市场的主体是劳动力,劳动者迫切要求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的利益分配不公局面,以分配公平为基础的社会公平亟待实现。此外,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实行市场要求的分配关系,在分配实践中有时过于重视经济效率,忽视了社会效益,虽然极大驱动了社会生产的进步和经济发展,但加大了贫富差距,使得“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富”的大好局面迟迟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出现。加之“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积累是造成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7],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间存在着较大摩擦。新发展阶段较为突出的劳资矛盾和分配实践中存在的不公平使社会民生受到一定冲击,为减小经济社会摩擦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以三次分配这一有力“润滑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为提高国民财富收入,世界各国和主要经济体均做出了自己的尝试,取得了不同结果。“杀富济贫式”的苏联分配模式只暂时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财富,未触及根本经济问题,反而进一步加剧社会阶级阶层矛盾从而加速苏联解体。而高福利政策下的“北欧模式”,使全体国民从摇篮到坟墓的生活都享受国家分配,但使居民丧失了劳动工作积极性,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高额转移分配一方面削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力,另一方面给国家财政增加巨额负债,削弱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上述两种增加国民财富收入模式的教训启迪我国在分配实践中绝不能走一刀切的杀富济贫,也不能陷入养懒汉的高福利陷阱,而是要依靠三次分配激活社会的生机活力,不断突破阶层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使全体人民经济社会地位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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