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文化认同的路径研究
作者: 冯玲玲 张建军[摘要]文化认同是共同体建构并持续存在的核心基底,是团结各族人民的精神纽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增进文化认同为重要目标,着力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大联合,要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通过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力量;构建共建共享的多元主体协同格局;优化纵横贯通的整体布局,巩固“全国一盘棋”运作模式;要健全系统运行机制,通过重点关注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提高社区自治的综合效力;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切实促进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
[关键词]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5—0128—09
[作者简介]冯玲玲,女,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张建军,男,新疆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
文化认同强调了文化在个体自我建构中的位置,促使个体消除群体差异性造成的自我怀疑,帮助人们通过确定的文化身份和文化共同体构建自我内容。[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以增进文化认同为核心要义,在差异性中构建共识性认知,全面增进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2]新时代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坚持增进文化认同,推动各族人民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自我认同的核心逻辑,促使共同体意识成为新疆地区具有最高归属感的统一意识。
一、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力量
领导核心是紧密团结各族群众的根本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经验揭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强大的领导核心力量。氏族部落时期,人们分散栖居,人们的交往停留在简单的物质交换层面,缺乏深入的文化交流。古代中国,秦朝与汉朝两个大一统封建王朝的建立,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本政治基础与文化基础。强大的中央王朝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推动政府制定的政策能有效推行扩散至全国各地。秦汉为加强中央集权,施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等措施,削弱了社会文化风俗上的根本差异,推动各地区人们的国家观、文化观在底层逻辑上基本保持一致,孕育形成了大一统思想,促进了各族群众交融凝聚。历朝历代的中央政权都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为首要的政治目标,颁布制定一系列政策,大力推行统一群众思想意志的文化政策,逐步巩固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中华文化立场。至近代中国,国内外局势的动荡变化推动了中华儿女共同体意识的觉醒。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华文明再次拥有了坚强领导核心,引领着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勠力同心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发前进,经过革命、建设、改革三个历史时期的艰苦奋斗与不懈探索,昂首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取得了人类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历史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民族工作最突出的优势就体现在有一个坚强稳固的领导核心,即中国共产党。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共济、排除万难,胜利取得新疆的和平解放。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充分彰显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极大调动与激发了各族人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团结奋斗的积极性。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始终心系全体中华儿女,秉持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领导各族群众建设繁荣富强的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3]历史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在新疆民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大生命力与巨大优越性,才能最大增量地提升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新疆民族工作事业前进的最显著优势,是新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始终被放在各项工作的核心位置。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民族工作的思想根基。坚持正确的思想引领,始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把握和引领时代,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果的根本保障,是新时代新疆民族工作必须立足树立和高扬的思想旗帜。[4]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贯穿于新疆民族工作全过程,要始终作为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基底,驱动新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工作的统筹推进。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5]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角度,铸牢新疆各族人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事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战略工作,要高度重视指导思想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新疆民族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思想纲领,把握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要义与思想精髓,持续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新疆民族工作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新疆历史文化环境相结合。
(二)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
党的领导是新疆民族工作稳定推进、长久发展的根本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总结过去经验、分析当前情况、展望未来发展的基础上,把握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方向,领导新疆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文化认同。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和调研新疆具体情况,作出重大战略决断,全面部署新疆工作,推进新疆改革建设、团结稳定和繁荣发展。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强调:“实践证明,我们党的治疆方略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保持战略定力。”[6]2020年,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工作总目标。[7]面对新疆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中央多次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新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线方针、重点任务等,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业取得历史性发展。新疆民族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把握治疆方略的战略规划、目标要求、主线任务等内涵,结合地区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制定措施。
(三)加强新疆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做好民族工作、处理民族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纲领、决策部署的前沿阵地,是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民群众的重要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性,提出要“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8]增加新疆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大家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
加强党组织建设,关键在于培育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担当作为精神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首先,坚强的干部队伍是新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指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跨越式发展,关键在党,根本靠坚强的干部队伍、严密的基层组织体系、管用的群众工作机制。”[9]党的干部队伍是国家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骨干力量,是党“到群众中去”的直接形象代表者。新疆基层党组织建设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既要强化正向教育,又要加快制定措施解决阻碍干部担当使命、主动作为的消极因素。其次,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各族群众的有效桥梁。1949年11月,毛泽东在《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0]新疆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力度,健全选拔机制、培育机制、管理机制和任用机制,并把统一思想意志放在核心位置。
(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新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中坚力量
在《致国际社会主义者大学生代表大会》的信中,恩格斯明确阐述了专业人才对无产阶级革命与工人阶级解放的重要性,指出大学生中应产生出“脑力劳动无产阶级”,协助体力劳动无产阶级共同推进革命的发展。[11]工人阶级的解放,不仅是在政治上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掌握国家政权,更重要的是占有全部社会生产资料。掌握专业知识的无产阶级要积极投身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成为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专门人才。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人才政策,增强干部担当作为本领,通过提升干部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党和国家在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的领导力、组织力与影响力。
二、构建共建共享的多元主体协同格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长远持久的系统性战略工程,涉及多方主体力量。面对发展空间布局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新疆民族工作要加快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现代社会组织结构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要“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12]发挥多元主体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依靠于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四大主体”的共同参与,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保障。通过强调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发展成果的共享性,共建共享模式可以有力消除单一主体的局限性,增强民族工作的多元主体合力,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效能。
(一)以法律夯实多元主体存在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组织机制的运行、革新都需要法律体系。一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特色民族工作制度是新疆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了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繁荣发展,保障了新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随着新疆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文化发展不充分问题等造成了新矛盾、新挑战,加剧了组织运行的复杂性。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功能优势,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四治融合”体系,提高各组织共同建设的规范化程度。二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共建共享模式中各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共建共享模式需要各系统、各组织突破各自为政的思想藩篱,树立开放合作的战略思维,加强系统内部协作、组织外部协同,实现资源的整合有序。[13]明确多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厘清组织架构,明晰组织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多元主体参与民族政策的落实,需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框定权力范围和权利范围,为共同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提供法律依据,使共建共享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
(二)以共建发挥多元主体内在优势
多元主体共同建设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关键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夯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群众基础、深化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等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建设主体、对象群体、阶段目标、作用范畴等存在差异。工作范围和工作对象塑造了建设主体及其职责。在地位与作用方面,第一,党委是共建的领导力量。新疆民族工作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治疆方略。第二,政府是共建的主导力量,要树立现代化治理思维模式,基于新疆的地区战略位置、历史文化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凝心铸魂的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实施方案;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法律法规、行政指令等正式制度中为各行各业规定发展方向、设立考核指标,明确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阶段目标和主要任务;要积极完善非正式制度,以明文规定的正式制度为基本遵循,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行为准则、文化传统、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促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活化、社会化和大众化。第三,社会是共建的主要力量。增进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是社会各方主体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培育机制,深化社会组织参与机制改革,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定位和作用。[14]第四,公众是共建的主体力量。公众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成效。新疆民族工作既要把握各族人民的认知水平、价值观念等状况,增强对目标对象的影响力;同时要发挥群众主体性,促进公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