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作者: 伏森[摘要]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蕴于马克思的资本生产性命题之中。一方面,资本是自为存在、自我增殖的价值,资本以物质要素为内容,以社会规定性为形式,其内容与形式存在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另一方面,资本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分离是条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资本的生产性具有时代嬗变特征。新时代应该树立对资本的正确认识,健全规范资本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规范资本发展的制度体系,优化资本治理体系,建立引导资本发展的政策体系,以规范和引导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健康发展,促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资本的特性;资本的生产性
[中图分类号]F01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6—0111—06
[作者简介]伏森,男,中共滁州市委党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蕴于马克思的资本生产性命题之中。资本是“生产的”命题是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核心与灵魂。从马克思的资本生产性命题出发,探究资本的特性与规律,对规范和引导新时代资本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发展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基础:资本的生产性
(一)资本的概念与实质
关于“资本”,马克思首先指出“必须把资本在某一定点上表现出来的一定形式固定下来。否则就会发生混乱”,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一定点上表现出来的一定形式”,就是自为存在、自我增殖的价值。因为只有通过自我增殖,资本才表明了自己是资本。马克思认为首先应该研究的是资本的产生过程,并由此认识资本的一般规定性。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概念的形成中,要阐明三个因素:“第一个因素以由流通产生并以流通为前提的价值为出发点”,这是资本的简单概念,是进一步直接规定为资本的货币;“第二个因素以作为生产的前提和结果的资本为出发点”,这是以增值为目的而进入生产过程并最终实现了目的的资本;“第三个因素,是与劳动对立的原始积累,从而也是与积累对立的无对象的劳动”,[1]这是在生产过程中的、以生产资料和劳动相分离的生产方式存在的资本。简单来说,所谓资本,在它产生之时是这样一种价值:首先,它是已经在流通中发展起来并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交换价值;其次,它是物化了的并且独立化了的交换价值,即为了不断更新自己并从自己出发重新开始流通;最后,它是有一定价值量的交换价值,即独立于活劳动之外的、积累起来的物化劳动,它把自己变成劳动材料,同时又把劳动并入自身,因此它就表现为一个生产过程而成为一个自我增殖的交换价值。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前两个因素在第三个因素中形成了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资本本身,是刚刚产生出来的资本即资本一般;它是产生资本的实际运动在观念上的反映,以后的资本是这一萌芽的发展。
具备了以上三个要素之后,资本——作为前一个社会生产方式瓦解的产物和后一个社会生产方式的前提——就产生了。也就是说,资本是生产力本身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要求呼唤出来的。这三个要素的总和之所以能够被称之为“资本”,是因为它体现了一种关系,即生产关系(生产方面社会关系),而不是一种物,不是货币。因此,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正因为资本是这种生产方面的社会关系,即为满足生产的需求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资本才是生产的,或者说才称得上是资本。
在资本的生产性问题上,马克思说资本是“生产的”,而不是说直接的生产活动本身即劳动是“生产的”,对此马克思指出:“劳动本身只有在被资本吸收时才是生产的。与资本相对立的、自为存在于工人身上的劳动,也就是在自己的直接存在中的、与资本相分离的劳动,是非生产的。”[2]
在马克思看来,形成资本概念的三个因素中,第三个因素才是核心、本质性的因素,因为只有劳动资料与劳动分离之后,即只有出现了“与劳动对立的原始积累,从而也是与积累对立的无对象的劳动”的时候,被称之为资本的“生产的”关系才能产生,资本才是生产的。对于资本生产关系之所以能拥有这种生产特性的原因,它对人本身的发展即对历史的意义,马克思说道:“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在这里就像货币和商品的关系一样······资本是生产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的关系,只有当资本本身成了这种生产力本身发展的限制时,资本才不再是这样的关系。”[3]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并因此具有了自己的本性、自己的特点和自己的趋势。首先,增殖自身是资本的本性,资本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己增大或者说增殖,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目标。所以,资本通过资本家而表现出来的追求财富的欲望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不仅永远不会枯竭,反而会在得到每一次的满足之后变得更加旺盛。其次,社会化是资本的特点,资本从一开始就表现为集体力量、社会力量,表现为对分散性的扬弃。资本的生产方式本身不再容许生产工具处于分散状态和劳动者处于孤立状态,而是要求工具变成机器,劳动者联合在大工场内从事有分工但又互相衔接的活动,大规模地生产面向市场的商品,并且把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纳入自己的市场之中。再次,无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必然趋势,“资本在不断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向前发展”。[4]
资本的本性、特点和趋势充分证明了资本是一个自为存在、自我增殖的价值。在生动的现实生活中,资本是积累起来的交换价值。当它体现在生产原料和生产工具上时,它们作为生产条件是资本的实体,而作为资本的实体,它们是资本物质要素的静止的形式;当积累起来的交换价值体现在活劳动上时,它作为无对象的劳动是资本的形式,而作为资本的形式,它是资本物质要素的活动的形式。资本的这两个物质要素——生产原料、生产工具和无对象的劳动——作为资本自身的实体和形式,它们的统一和相互关系构成了资本的内容,即资本本身。它们两者之间区别的形成和扬弃,就是生产过程即构成资本内容的过程。因此,资本本质上是生产的。但是,这时的资本只是自在地表现为资本,或者说,只是资本的物质要素,还不是表现出来的资本。历史是人本身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因此资本的物质要素只有人格化以后,即采取一定的社会形式以后,才是真正的资本。也就是说,资本作为自为的价值,是通过资本所有者对财富无止境的追求的意识和意志实现的,所以资本的概念中必然包含着资本家。这时,与资本对立、并被资本并入自身的劳动,必然表现为工人,而作为自为存在的劳动,它是通过工人不断产生的生存需要而实现的。资本内容中的这两种物质要素的关系,只要它一成为现实的关系,即成为生产过程,就立刻表现为生产条件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由于资本本身就是两种物质要素之间区别的形成与扬弃,所以这两种物质要素只有分别人格化并构成生产关系时,资本才能实现自己,才能自我增殖。这是资本存在的前提。因此,哪怕就是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又是使用这个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劳动者的情况下,资本的两种物质要素也必须同时人格化在这一个人身上,即必须使这个人同时具有两种相互独立的人格。资本之所以必须同时造就两种相互对立的独立人格,这是资本实现自己职能的需要,也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总体而言,资本是以物质要素为内容,以社会规定性为形式的自为存在、自我增殖的价值。资本的内容与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任何一方,就不能称其为资本。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主次之别。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内容更为根本。因此,马克思一方面说,自为存在的资本就是资本家,另一方面又说,“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不过是用意识和意志来执行的资本本身的职能(通过吸收活劳动来自行增值的价值职能)。资本家只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作为表现为人的资本执行职能”。[5]显然,资本本身是主客体颠倒的异化现象——在资本中,物质要素是生产的、是主体,劳动要素是非生产的、是客体,作为客体它只有被主体吸收后才是生产的。所以,对于资本,实际上虽然它是物质生产中即现实社会生产过程中把主体颠倒为客体的人本身劳动的异化,但是从历史上看,这种颠倒却是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力量。我们应该看到,“资本家的活动在获得特殊的、多种多样的内容的同时也使自身完全同工人一样处于资本关系的奴役之下”。可以通过资本家的活动透视资本这种“生产的”关系,看到资本具有正反两个方面:它有“特殊的、多种多样的内容”,即生产出尽可能多种多样的商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出人们尽可能丰富的能力的一面,它又有“非常贫乏和抽象的内容”,即仅仅为了获得价值而生产的一面。
马克思在明确了资本的概念并揭示了资本的本质的同时,进一步批判了两种错误的观点。第一种错误观点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们的观点,他们抓住资本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过程它必然首先是一个一般生产过程这一点不放,“以便把资本说成是一切生产过程的必要因素”,借以为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辩护,希望它永世长存。第二种错误观点是一种虽然相对于第一种错误而言是从相反的方面出发的,但是它“也具有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局限性,即把这一发展的对立形式和这一发展的内容本身混淆起来”。恩格斯直言,自从《资本论》发表之后,社会主义就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论述,如果谁还要想同社会主义作斗争,那他就必须对付马克思。因为马克思已经在《资本论》中无可辩驳地证明了:首先,资本的生产内容所创造的财富正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它使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其次,只有资本本身才能消灭资本狭隘的形式;再次,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实现人自身的解放。
(二)资本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分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赋予了资本的位置,他认为资本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它既然是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统一,那么社会制度的变化必定要引起资本的社会形式发生某种不违反内容要求的变化。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资产阶级的统治使相互分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分属于不同的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成为资本家,拥有劳动的人成为雇佣工人,造成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但是,如果工人们在某一个生产机构中占有了生产资料,而与此同时,资本消亡的条件这时还不具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这必然会在这个生产机构中消灭阶级压迫和剥削,因为工人们在为自己劳动;另一方面,又必须要继续保持生产条件和劳动者相分离这个资本的生产关系,继续让剩余劳动表现为资本(所有权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资本)的收入而不表现为劳动的收入,即要继续保持资本的生产方式,使得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得到最有力的发展。换而言之,一方面消灭了资本家的统治与剥削,另一方面资本又继续发挥它对生产力的极大推动作用,这种资本与资产阶级的私人财产所有权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状况,在两种条件下是可能的并且是必然的。
第一种条件是产业资本家与货币资本家出现了分离。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是可以分成“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两种身份的,而这两种身份可以相互分离,独立存在。货币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而产业资本家既是人格化的“资本”,同时又是人格化的“劳动”。对产业资本家而言,他把别人的劳动和这个别人劳动的对象一起看成是自己的生产资料,他自己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时他似乎就像是一个小私有者,所以在他看来,“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就是他自己在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劳动中所获得的劳动收入。但是,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现实的生产活动是在资本的生产方式中进行的,所以“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他作为“资本”所获得的利润;一部分是他作为“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其次,马克思指出,一个没有财产的人也可以成为产业资本家。“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可以因为他能够履行“资本执行职能”而成为资本家,因而也就说明资本执行职能与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是同一个东西,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不可分离的关系。
第二种条件是在同一个人既是“资本家”又是“雇佣工人”的条件下,可以直接出现资本与私人财产所有权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状况。马克思说:“即使劳动者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者本身将分解为不同的经济身份。他作为他自己的工人得到自己的工资,又作为资本家得到自己的利润。”[6]马克思同时对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进行了理论分析与评论,他说:“在资本主义股份企业中,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是消极地扬弃,而在合作工厂中,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是积极地扬弃。”[7]
从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出发进一步推论,即在工人阶级上升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并把生产资料、最起码是把主要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之后,如果这个国家还不具备资本消亡的条件的话,资本将会继续存在。在这样的国家里,劳动条件与劳动者必须继续保持分离的状况,继续保持资本的生产方式,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的生产力得到最有力的发展。让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继续保持分离与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关系,它是生产力发展本身所要求的,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是生产力在其现实的发展水平上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因此,资本既存在于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中,也会存在于无产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在这两种社会中存在的资本之间的根本区别仅仅在于:在资产阶级的社会中,劳动条件和劳动分别属于不同的人,而在无产阶级的社会中,劳动条件和劳动属于同一个人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或社会主义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