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要致力于使良知摆脱与宗教的纠缠

作者: 曾传辉

[摘要]由于中欧文化差异和对德国19世纪70年代的具体历史背景了解不充分,长期以来,我国知识界对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宗教自由的那段著名论述的翻译和解读一些存在着偏差。今在对Gewissensfreiheit,des Kulturkampfes和Spuk等关键词项的具体内涵进行重新考订的基础上,对整段论述的深刻思想加以重新译解,并简要阐明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政策;科学无神论

[中图分类号]A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3—0014—05

[作者简介]曾传辉,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理论、道教与中国传统医疗文化、当代宗教等。

《哥达纲领批判》是科学共产主义最重要的纲领性文献,是对机会主义进行不调和斗争的典范。这一著作写于1875年4月底至5月初,并于5月5日连同附信寄给了社会民主工党领导人之一威·白拉克。这一著作对即将合并的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草案提出了批评意见,这些意见是为将在哥达举行的合并大会而准备的。

《哥达纲领批判》在马克思生前没有公开发表。1891年1月,恩格斯为了反击德国党内正在抬头的机会主义思潮,彻底肃清拉萨尔主义的影响,帮助德国社会民主党制定正确的纲领,不顾党内某些领导人的反对,将其发表在《新时代》杂志1890—1891年第1卷第18期上,并写了序言,同时发表的还有与这一著作直接有关的马克思于1875年5月5日给威·白拉克的信。

恩格斯在发表《哥达纲领批判》时,删去了一些针对个别人的尖锐的词句和评语,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应《新时代》杂志的出版者亨·威·狄茨和编辑卡·考茨基的要求。《哥达纲领批判》和恩格斯写的序言在恩格斯生前没有再版过。现有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中文版是按手稿全文翻译和刊印的。

一、研究综述

我国党政部门和学术界对于《哥达纲领批判》的关注和研读由来已久,但是系统的学术性研究是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关于对《哥达纲领批判》写作背景方面的研究,是对这部经典著作进行系统研究的起点。关于这方面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就“哥达合并”、《哥达纲领》的诞生及其发表后所引发的社会反响等进行了集中的讨论。裴晓军《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研究读本》从历史考证、研究状况、当代解读、部分经典著作选编等几个方面展示了马克思这部晚年经典之作。裴晓军在解读宗教自由这段文字的时候,写道:“人们应当相信科学,信仰真理,但《纲领》没有宣传工人党的立场,说明‘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纲领》提出信仰自由的唯一目的,不过是‘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口号’而已。”1下面解读中我们将论证,其实要提醒自由主义者们不要忘记自己口号的主体不是纲领的起草者们,而是马克思本人。孙小杰等人编著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纲领性文献〈哥达纲领批判〉解读》也为阅读研究这份经典文献提供了大量的参考素材。

目前,我国公开发表的专门研究《哥达纲领批判》的论文约110篇,专门研究该经典文献的博士论文4篇,硕士论文14篇。这些成果集中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等方面,如关于社会形态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分配理论、社会公正理论等,鲜有论及宗教观的。现有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宗教的文献摘编,一般都摘录了马克思关于“信仰自由”的一段话,但专题研究的很少。在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宗教观研究专著中,只有吕大吉《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对这份文献单独列出一节,进行了简短的评述(近900字),指出继《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宗教自由的实质不过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表现,拉萨尔派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张上是向资产阶级宗教观倒退,《哥达纲领批判》进一步指出,工人党对待宗教的态度不是仅仅是允许信仰各种各样的宗教的自由而已,而应当把“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当成根本目标。2

二、文本译解

良知自由的发明权归于近代欧洲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对待宗教自由问题上,经典作家们虽然将宗教视为经济基础之上的次生现象,认为宗教作为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总体上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成为统治机器的组成部分,资产阶级走上统治地位以后同样在利用宗教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服务,但他们仍然坚定地主张公民应当充分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马克思主义作为启蒙传统的继承者和发扬者,他们主张将政教分离的原则贯彻得更加彻底,无产阶级政党应当致力于使宗教同国家彻底分离,宗教对国家来说是公民的私事;同时,主张无产阶级政党不能仅仅停留在允许信仰各种各样的宗教自由这个水平上,宗教信仰对国家而言是公民的私事,对工人阶级政党而言就不是私事,应当致力于将道德教化从“与宗教的纠缠”中摆脱出来。对这一思想路线重新认识和定位,正是在对马克思经典著作的原文和不同译本进行深入细致地对勘,并结合所处历史背景进行解读之后得出的结论。

这涉及对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那段关于工人政党应如何对待宗教信仰自由著名论断的翻译和理解,需要重加考辨。在这篇著作中,马克思关于工人政党应如何对待宗教自由的论述,中央编译局的译文如下: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么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行: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3

这段论述的德文原文为:

“Gewissensfreiheit”! Wollte man zu dieser Zeit des Kulturkampfes dem Liberalismus seine alten Stichworte zu Gemüt führen, so konnte es doch nur in dieser Form geschehen: Jeder muss seine religiöse wie seine leibliche Notdurft28 verrichten können, ohne dass die Polizei ihre Nase hineinsteckt. Aber die Arbeiterpartei musste doch bei dieser Gelegenheit ihr Bewusstsein dar- über aussprechen, dass die bürgerliche “Gewissensfreiheit”nichts ist außer der Duldung aller möglichen Sorten religiöser Gewissensfreiheit, und dass sie vielmehr die Gewissen vom religiö- sen Spuk zu befreien strebt. Man beliebt aber das “bürgerliche”Niveau nicht zu überschreiten.

苏联出版的英文译文为:

“Freedom of conscience”! If one desired, at this time of the Kulturkampf to remind liberalism of its oldcatchwords, it surely could have been done only in the following form: Everyone should be able to attendhis religious as well as his bodily needs without the police sticking their noses in. But the Workers' partyought, at any rate in this connection, to have expressed its awareness of the fact that bourgeois “freedomof conscience” is nothing but the toleration of all possible kinds of religious freedom of conscience,and that for its part it endeavours rather to liberate the conscience fromthe witchery of religion. But one chooses not to transgress the “bourgeois”level.1

值得注意的是,中译本中“信仰”一词,马克思在德文原文中使用的是Gewissen,直译为conscience/良知/道义,实指道德,而不是通常所说的Glaube,即faith/信仰。马克思在这里论述的,其实是困扰西方文明的一个基本问题——良知和宗教的关系。

欧洲文明中神学长期为良知提供理论支撑,良知与宗教相伴生长,几乎合二而一。启蒙运动使以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民权思想深入人心,成为欧美乃至世界性的政治信仰,“主权在民”取代“君权神授”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但在伦理思想、良知自由方面欧美至今仍然没有发育出可与宗教神学相匹敌的思想文化体系。如果不承认上帝存在和末日审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神正义就不成立,道德律令就失去了根基。斯宾诺莎的单子哲学以自由和理性为旨归,带有泛神论的意味;康德的实践理性的前提是意志自由,但道德律令却是先天判断,同样离不开神学。西方思想界一直在致力于解决理性与良知的张力,最终都陷入二元论。在这种哲学的影响下,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一种偏见,认为放弃宗教信仰就会导致良知丧失或道德信条失效。

由于中西文化差异,我国知识界长期以来将“良知自由”等同于“信仰自由”,而后者又往往被理解为“宗教(信仰)自由”,造成“良知”“信仰”与“宗教”不分。如果信仰自由等于宗教自由,那么马克思在这里所谓“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就成为伪问题了。

俄罗斯联邦1997年颁布了《良知自由和宗教协会法》(Освободе совести и религиозных объединениях)后,我与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同事合作,依据俄文文本,同时参照英文文本将其译为中文,结果一些专业的人士都觉得这个法律的名称译法不可理解,坚持必须将“良知”或“良心”改成“信仰”,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争议。这里совести(良心)为第二格,原型为совесть,在西方它与宗教信仰有密切的关系,但不等于后者,侧重点是指道德。时至今日,我们知识界中仍然普遍存在“良知”与“信仰”不分的情况,这实际上既反映了我国知识界在宗教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未能跨越中西文化的差异,也显示出我们相当多的专业人士对俄罗斯宗教法的立法精神缺乏理解。在中华文化传统里,道德与宗教具有明显区别的畛域。

“文化斗争”这一概念是大写的des Kulturkampfes,并非泛指任何文化方面的斗争,而是专指当时发生在德国的政治事件——19世纪70年代以俾斯麦政府与资产阶级自由派为一方,与以具有资产阶级分裂主义倾向的天主教教会及其代表中央党为另一方展开的政治纷争。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德国天主教会和南部、西南部小邦的反普鲁士势力不满信奉新教的普鲁士在德意志帝国中的统治地位,要求享有更多权利。他们在议会中的政治代表中央党在首次帝国国会上公开主张各邦自主和自决,要求教会有“独立处理和管辖”自己财产和事务的权利,教皇庇护九世也以维护“民主”的姿态出面攻击新教、自由主义和世俗主义。俾斯麦为巩固自己的权力,在普鲁士资产阶级、容克地主阶级的支持下,决定将天主教会置于国家管理之下,颁布了一系列反教权主义的法律。在论战过程中普鲁士于1872年3月11日颁布了教学监督法来压制波兰居民的文化活动,推行波兰居民的普鲁士化,并将耶稣会士赶出德国。普鲁士官员不仅对波兰神职人员进行监督,而且对所有波兰居民的学校进行监督。此外,1872年10月26日的一项王室法令以及1873年10月27日由省里颁布的一项命令还规定,除宗教课以外,德语为波兹南中等学校和公立学校的教学用语。1873年普鲁士邦公布的《五月法律》规定,只有本邦的、经过德国大学学习并通过考试的人才有资格取得教职;所有教会教育机构处于国家监督之下;教会权力受王家法院的监督。1874年的《平民结婚法》规定全国一律采用世俗结婚仪式;1875年又宣布解散所有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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