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妇女“三孩”生育意愿探析
作者: 文成豪 廖和平[摘要]对湖南省6个乡镇的部分适龄育龄农村妇女的“三孩”生育意愿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她们的态度或是积极响应,或是徘徊观望,或是无动于衷。总之,“三孩”生育意愿总体较低。制约她们“三孩”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有:“三孩”政策价值认同较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村家庭生育支持乏力、农村公共资源相对缺乏等。因此,加强政策宣传、夯实经济基础、强化家庭支持、增强服务跟进等是激发湖湘农村妇女“三孩”生育意愿的有力举措。
[关键词]农村妇女;“三孩”;生育意愿;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3—0120—06
[作者简介]文成豪,男,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廖和平,女,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众所周知,以往农村妇女是一个多子多福观念较浓、生育意愿强烈的特殊群体,20世纪80年代末,题为“超生游击队”的小品生动地反映了农村妇女陈旧的生育理念和旺盛的生育需求。1982年9月,计划生育正式被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制约中国人口膨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人口老龄化加速和青壮年劳动力数量减少等现实问题。于是,党和政府根据我国人口发展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匹配的情形,从2011年起逐步放宽了人口生育政策,在相继出台了“双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基础上,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1]。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妇女事业的发展,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那么,她们的“三孩”生育意愿现状到底如何,这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一、湖湘农村妇女“三孩”生育意愿的现实状况
为了了解湖湘农村妇女的“三孩”生育意愿,课题组于2021年7—8月对湖南省6个乡镇拥有农村户籍且长期生活、居住或工作在农村的部分适龄育龄妇女进行了“三孩”生育意愿问卷与访谈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含个人情况、生育意愿、影响因素、支持措施四大方面。调查范围覆盖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宁乡市煤炭坝镇、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双江口镇)、湘潭市韶山杨林乡镇、邵阳市洞口县山门镇。按照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共计发放问卷400份,收回问卷380份,在剔除核心变量为缺失值和奇异值的个案之后,共得到符合条件的356个个案构成本研究样本,有效问卷回收率达89%。有效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表明,目前湖湘农村妇女整体表现为较低的“三孩”生育意愿,具体情况如下:
(一)积极响应,着手准备
调查发现,仅有6.18%的调查对象表示计划生育“三孩”。其中,有的因家中父辈(父母或公婆)强烈要求或积极鼓励她们多生孩子以继承“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传统;有的因父辈家产丰实鼓励她们多生孩子以便将来传承家业、继承财产;有的因夫妻双方身为独生子女对成长孤独感深有体会,为了让孩子多一些相互陪伴、情同手足的兄弟姊妹,对生育“三孩”十分愿意;有的深受“养儿防老”“老有所依”观念的影响,为了将来自己有更多的关爱和保障而愿意多生小孩。此外,一些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早婚离异农村妇女再婚重组家庭后,想与现任丈夫生育孩子作为促进家庭关系稳固、夫妻感情和谐的情感纽带,她们尽管与前夫已有一孩或二孩,也会倾向选择生育“三孩”。
(二)徘徊观望,犹豫不决
部分湖湘农村妇女在是否生育“三孩”的态度上摇摆不定,调查结果显示:暂未考虑清楚是否生育“三孩”的农村妇女占调查对象的30.62%,她们既有“三孩”生育意愿,但又对“三孩”生育充满“担忧”。一方面,她们本身具有较为明显的生育意愿,但又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条件、家人态度等现实状况,以及生育“三孩”所要花费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而陷入犹豫徘徊。另一方面,随着广大农村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的逐步增强,她们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迎来了自身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在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面对生育“三孩”与发展自身事业时而陷入纠结状态。
(三)无动于衷,毫无兴趣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和自身事业发展意愿之缘由,多数湖湘农村妇女对生育“三孩”没有兴趣,调查结果显示:明确表示没有“三孩”生育意愿的占调研对象的63.2%。她们秉持着“优生优育”的生育观念,举全家之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医疗条件,既关注孩子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又关注孩子智力和思想的与时俱进,一心一意地将膝下的“一孩”或“二孩”培养成为祖国栋梁之材。并且她们打算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良机,在科学种养、乡村旅游、手工制作、非遗传承、农村电商等方面有所作为,以便让自己人生出彩,美梦成真,因而不愿让孩子太多成为自己事业发展的拖累。
二、制约湖湘农村妇女“三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制约湖湘农村妇女“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与经济、文化、政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紧密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村妇女主体意识增强,“三孩”价值认同较低
随着义务教育在我国农村的普遍实施,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较之过去有了明显提升,由此,她们在面对“三孩”生育和事业发展的选择时更为理性和谨慎。恩格斯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2]。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妇女发展个人事业、实现人生理想、彰显个人价值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她们自身对干事创业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在党和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下,她们在农村规模经营中担当作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献计献力、在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中示范引领、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积极表现,不仅用实际行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了“超半效应”[3],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男女平等,极大地提升了自己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声望。调查结果显示,尽管80.62%的调查对象表示在生育孩子与发展事业产生冲突时尽可能地两者兼顾,但仍有78.65%的认为生育“三孩”会影响本人事业的发展,因此,她们大多会选择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发展个人事业而非生育“三孩”。此外,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以来,“少生、优生”的低生育文化对农村妇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产生了持久影响,受访对象中赞同“传宗接代”观念的占34.1%,不赞同的占65.9%;赞同“多子多福”观念的占32.42%,不赞同的占67.58%;赞同“优生优育”观念的占76.12%,不赞同的占23.88%,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了大部分农村妇女深受低生育文化的影响,对“少生优生”持有较大认同,进而降低了其“三孩”生育意愿。与此同时,农村妇女尚未充分认识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缓解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的重大意义,受访对象中赞同“生育孩子是为社会发展提供劳动力”的仅占27.75%,不赞同的比例则高达72.25%。可见,她们对“三孩”生育政策的价值认同较低。
(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三孩”生养成本较高
在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脱贫攻坚任务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农村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生活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但是当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离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农村经济水平较低与生养成本日益提高的矛盾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生育“三孩”。一是生育成本日益增加。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农村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农村孕产妇定期孕检、营养补充、安全生产、产后康复、母婴护理等项目均需不少费用。当前,我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步伐加快,尽管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分娩医疗费用报销纳入其中,且多数地区医疗保险资金总额和分娩报销比例逐年增加,“但报销费用大概仅占住院分娩总费用的1/3左右”[4],农村妇女分娩自付费用仍然较高。二是养育负担逐渐加重。我们无须述说分娩自费比例较高制约着农村妇女“三孩”生育,也不用赘述生育成本随着物价总体水平的提高而逐年攀升,单凭农村妇女“生不易,养更难”的感叹,也能知晓实际上阻碍她们生育“三孩”的是更为昂贵的养育成本。在社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要实现“寒门出贵子”的美好心愿则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生产成本、人情消费等费用支出,往往使家庭积蓄所剩无几,养育“三孩”无疑是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本次调查对象中,80.34%的表示生育“三孩”会增加本人的经济压力,58.43%的认为三个孩子成家费用(住房、彩礼等)过于昂贵,60.67%的表示家庭无力承担“三孩”所需费用。一项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居民养育孩子的成本统计显示:“从女性怀孕至孩子大学毕业的直接成本为22.83万—66.74万元,若孩子不读大学,则费用为15.93万—57.24万元。”[5],西部地区尚且如此,发达地区则需更多。显然,生育养育成本的日益提高也会使部分湖湘农村妇女生养“三孩”望而却步。
(三)农村家庭父辈支持乏力,丈夫照料子女缺位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妇女成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承担了生产经营、家庭建设、乡村治理等主体责任,父辈的帮扶和丈夫的支持是她们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可是,父辈年老体衰、丈夫在外务工,为她们发展事业和生育“三孩”提供的家庭支持逐渐乏力。一是父辈年老体衰照料孙辈精力不济。调查结果显示,66.01%的受访对象表示由于父辈年事已高、精力有限、身体欠佳等原因,无力帮助自己照料子女,且她们之中认为当地社会养老服务不完善的占比高达77.24%,由此,她们还要竭尽所能地保障老人的经济来源,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满足老人的情感需要等,以增强老人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父辈不甘自己的老年生活全被孙辈挤占。尽管他们深切体会儿子在外务工、儿媳操持家务农活的艰辛,但也向往着舒适美好的老年生活,一般不愿在照料了1-2个孙子(女)后再承担第3个孙子(女)的照料责任,更何况他们一般都有2个及以上的子女,若每个子女都生育“三孩”,他们则完全无力应对。基于此,在受访对象中,父母、公婆均支持她们生育“三孩”的仅占33.43%,其中公婆或父母一方支持、一方反对的达21.34%,均反对的高达45.23%。三是丈夫在外务工照料子女时常缺位。在大量农村男性劳动力实现非农转移的背景下,尽管他们为家庭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但在照料、关爱留守子女方面则鞭长莫及,他们既心疼妻子操持家务的劳累,又担心由于父爱缺失以及教育缺位,子女的心理健康和生活幸福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于是对妻子生育“三孩”持消极态度,在受访农村妇女中,丈夫支持生育“三孩”的仅占29.78%,反对的则高达70.22%。显然,家庭支持乏力严重制约着湖湘农村妇女的生育“三孩”意愿。
(四)农村公共资源相对缺乏,“三孩”生育环境不佳
长期以来,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影响,不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而且城乡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呈现“二元分割”的局面,农村公共资源相对缺乏严重制约着农村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一是农村教育资源相对不足。2016年,我国农村托幼事业“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仅为4230.19元,远低于全国5627.33元的平均水平”[6],可见农村托幼事业财政投入远远低于城市,加之农村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农村公共托幼事业经费投入不够。2019年,我国城区普通高中占7190所,初中占13390所,小学占28461所;镇区普通高中占6034所,初中占24548所,小学占43056所;乡村普通高中占740所,初中占14477所,小学占88631所。[7]显然,我国中、小学校数量城乡差距较大。此外,农村师生供需矛盾突出,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教师教学班级数量多并担任多门学科教学等,难以保障其对学生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况且,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也存在明显短板,不少学校的校舍面积较小、教学设备陈旧、实验器材寥寥无几、文体设施简陋寒碜、学校膳食质量不高、图书资源短缺等,难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7.92%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地幼儿园、中小学条件较好,而62.08%的则认为条件较差,且她们之中表示辅导孩子“比较吃力”的占71.35%,“十分吃力”的占14.61%,“比较轻松”的仅为8.43%,只有5.61%的表示“十分轻松”。反观,城市父母从小培养子女奥数竞赛、琴棋书画、声乐舞蹈、马术骑射等特长,争先购买学区房,抢占教育“先机”,使农村家庭“寒门出贵子”面临着严峻挑战。二是农村医疗资源较为短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农村妇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需求也会随之增加,但2019年全国妇产科医院城市为592所,农村仅为217所;儿童医院城市为107所,农村仅为34所[8]。我国妇产科、儿科等专业医院主要集中在城市,而广大农村地区专业医院较为短缺,这既不利于改善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又不利于保障她们平安无事地生育“三孩”。况且,农村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量与城市相比明显偏少,尤其是儿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专业医师、全科医师紧缺,生育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的设备及器具简陋陈旧,先进专业医疗器械严重短缺。调查结果显示,14.61%的受访对象认为当地医疗卫生条件较好,34.55%的认为一般,高达50.84%的认为较差,农村公共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医疗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妇女的“三孩”生育需求和健康需求。特别是农村高龄产妇生育“三孩”,则需要更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更精湛的医疗技术保驾护航,事实上就诊距离远、挂专家号难、产科床位少、预约耗时长、医疗费用高等诸多现实因素使她们对于生养“三孩”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