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及其有效构建

作者: 丁若浩

[摘 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及其构建对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作为掌握技术、空间和话语力量的集合体,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旨在“制造同意”和维护政治合法性,具有非强制性、动态性、政治性与虚拟实在性等基本特征。然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从来不是一片净土,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构建要应对来自网络霸权、网络多元主义以及网络利益分化的消极影响。据此,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构建要充分遵循其实践理念、表现形式和价值特征,并克服网络的消极影响,从技术、话语、治理和引导入手,保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能够落到实处。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构建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4)01-0026-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是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维护和巩固国家安全的重要之举。网络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要场域,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成为极端重要的工作。首先要认识到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什么,它源自何处,有何价值;其次要把握它有什么特征,它面临怎样的挑战;最后才能根据其概念、价值、特征及规律为我们维护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提供实践指南。

一、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来源及其实践理念

葛兰西作为研究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鼻祖,认为“一个社会集体的领导权地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统治’和‘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1],强调可以以非强制的手段如思想、精神、道德、教育、文化等途径取得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葛兰西要求意识形态领导权必须作为一种政治统治任务在市民社会中加以推行,从而使统治得以稳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正式提出“意识形态领导权”,却有意识地提到了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导权这一理念。出于服务无产阶级革命及其统治的需要,他们强调推行无产阶级意识教育,从而使无产阶级的理念能够占领世界,最终实现对整个世界的思想统治。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时明确提出了“政治领导权”的问题,即重视对革命群众的宣传、发动和组织,他认为只有接受了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才能产生无产阶级的意识,因而他号召,“我们应当既以理论家的身份,又以宣传员的身份,既以鼓动员的身份,又以组织者的身份‘到居民的一切阶级中去’”[2],将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转化到实践的意识形态中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政治领导权”的思想深刻影响了葛兰西,最终形成了葛兰西关于“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的完备形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建设和把握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论述和建议。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新的历史方位,以全新的视角,从实践的意识形态出发对意识形态领导权提出了新的解释,他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3]。一是要求实现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并实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这不仅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提,也是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二是要求通过加强思想管理,并把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作为实现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方式;三是必须加强话语权,话语是实现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主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既构成意识形态领导权构建的内容,又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本质与内涵。

据此,所谓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就是要以网络空间作为主媒介,通过宣传教育、话语叙事、批判建构等“非暴力”的形式使广大社会成员自觉形成统治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所以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必须以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主导权、话语权和管理权的方式取得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总之,从其普遍本质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基于“一定阶级、政党以及社会集团从思想意识上改造人的主观世界的政治工作”[4]。

二、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表现形式

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基于技术、空间、话语而形成的权力集合体。

首先,网络技术作为一种人工自然物,是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创造的,受到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诸如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习惯等。其中,政治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着技术的发展走向,因此无论考察哪种技术,都离不开政治因素的影响。技术的形成和发展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技术也影响着政治意识形态的表达和实现。在某种程度上,谁获得更高超的技术,谁就能更好地表达和领导意识形态,这也是由技术权力所规定的。所谓技术权力就是技术主体对社会关系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在马尔库塞看来,发达的工业社会体系在实现技术意识形态控制和支配上具有绝对优势,因此谁拥有更先进的科学技术,谁就率先拥有了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能够以社会技术的方式控制和支配网络空间的权力,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其次,在网络技术建筑的网络空间中,形成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瞬时、无中心、交互、虚拟等为基本特征,最大限度地开发了人类的各种信息资源,从而成为变革社会的重要力量。在网络空间中,各种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及多样化的信息资源获取渠道,各种低廉的服务费用以及灵活的服务方式,开放的网络结构以及多元的交流方式都使得网络空间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形成和巩固提供了前提。同时,网络空间具备一种社会权力,由网络空间的个人权力、网络空间的技术权力以及网络空间的想象力构成。个人在网络虚拟的时空中获得了更为广泛的自由,因而获得个人解放的权力;从技术维度上看,高超技术就是网络权力的代名词,谁的网络技术高超,谁就能在网络中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权威。

最后,作为一种技术与知识相结合的领导权,规定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特殊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语言技术。语言成为人与网络联结的接口,既可以作为一种技术存在,也可以作为一种知识存在,反映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具备一定的意识形态功能。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领导权是集合主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一体的权力,能够对网络空间中的各种思想观念进行选择、引导、支配、管理和批判,从而实现其领导功能。

据此,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由技术权力、空间权力以及话语权力构成,在推动社会文化的演化中,技术权力的衍化为空间权力、话语权力提供了更多的表现形式,并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控制和支配着社会成员的意识形态。

三、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价值之维

葛兰西认为获得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基础是征求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意,只有获得人们认同和同意的社会,统治者才能建立起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从而实现政治统治的长久性。因此,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目标价值在于“制造同意”,其功用价值在于“维护统治合法性”,二者构成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价值之维。

(一)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目标价值——制造同意

意识形态领导权将市民社会纳入国家上层建筑的范畴,以突出“精神和道德领导”的形式,强调社会成员对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自愿认同,因此,获得意识形态权力的前提在于以非强制的方式制造自愿的“同意”,进而达到统治阶级世界观和价值观指导下的“集体认同”。其一,就意识形态本身而言,在其理论和实践上是人们为了追求阶级利益和价值诉求表达的思想体系,因此并非孤立于政治之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由不同的观念构成,具有能动性,能够为政治统治提供思想支持和实践力量,不仅能对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进行有效改造,还能对物质世界进行指导。因此,意识形态本身的特质能够为积极制造认同创造前提条件。其二,就意识形态领导权而言,“意识形态领导权在内容上体现为一种价值共识”[5],只有具备价值共识属性的意识形态才能够领导多元的社会意识。其三,就其实现形式而言,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为了寻求意识形态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将各种分散的社会意识凝聚为“集体意志”。因此,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必须是植根于社会运动发展必然性之中的社会实践,深刻体现着民族性、人民性和政治性。就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而言,其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借助数字化信息化的媒介系统进行知识、信息、观念、精神的共生共享。借助技术性的生成场域,融合交互技术、符号技术和内容制作技术,更容易形成自由有意识的意识形态交流和传播环境,“建立使网民自觉服从的思想权威的合法化过程”[6]。

(二)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功用价值——维护统治合法性

从国家权力的角度出发来认识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具有必然性。葛兰西认为领导权分为政治领导权和意识形态领导权,其中意识形态领导权侧重思想上层建筑方面,而所谓的“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就是指意识形态发挥‘权力建构’的功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建构、辩护等”[7]。因此,统治阶级的政治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意识形态,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政治合法性可以借助意识形态的领导来实现,即统治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准则必须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并通过非暴力的“集体认同”来实现统治合法性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葛兰西提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同意”的方式获取和巩固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合法性,并且认为借助观念、道德、价值的教育与改革“说服”群众归化,以获得社会成员的广泛支持是巩固政权最坚实的基础。建设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政治统治,只有顺应人心,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才能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合法性。

四、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基本特征

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特征是基于网络技术特征与意识形态领导权特征的二重合体而形成的,具有非强制性、动态性、政治性、虚拟实在性的特点。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要遵循并充分利用这些特征,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创造条件。

(一)非强制性(非暴力性)

一方面,网络的民主性、平等性、自由性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非强制性。网络的多维交互技术为人人提供了平等参与公共交流的平台。作为一个虚拟的交流场合,网络不受地点、时间、人物的限制,人们能够实现随时随地的交流,极大地扩大了人的交往权、民主权,而自由的交流空间也极大地赋予了人们自由权。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领导权本身获取和实现具有非强制性,其要领在于采取非强迫性的手段达到“说服”和“同意”。只有尽可能地说服社会成员接受主流的思想、价值观,并在心理和实践上积极地、自觉地支持、认同和服从,意识形态领导权才可能得以建立。因此,无论从任何一方面来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都必须遵从非强制性的特征和原则,才能真正实现对社会成员的意识形态领导。

(二)动态性

网络的交互性、便捷性、流动性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动态性。网络交互技术使得整个社会能够通过打开信号而迅速地聚合起来,也能够通过关闭信号来驱散社会成员,这就实现了网络信号对人的异化,网络信号的强弱决定了交流的快慢。同时无中心化的传播方式使得每个受众都能够成为“世界的中心”,也能够成为“无中心的世界”,这种瞬间性、即时性的特征导致了网络空间信息的不对称流动,从而容易形成“数字鸿沟”,无形之中给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增加了难度。再者,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也必须尊重网络技术的流动性规律,才能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好意识形态功能的主观能动性。所谓意识形态领导权具有动态性,就在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形成和获得从来不是“给定的”,其永远是“是一个在利益均衡中持续不断的形成和替代的动态过程”[8],必须努力创造可能的条件去积极赢得和保持。

(三)政治性

马尔库塞明确强调,技术已经成了意识形态,发挥着统治人的政治功能,技术的合理性已经转变为政治的合法性。之所以技术具有政治属性,是因为现代科学技术早已与社会系统融为一体,成为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工具,并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系统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技术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框架,在自由、民主、平等、权力、权威等方面都造成了一定影响。由此可见,网络技术作为现代社会高度发达和普及的科学技术,早已嵌入社会制度系统之中,深刻烙印上了政治属性,从而也赋予了网络意识形态及其领导权权威性。政治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具备不容侵犯性和主导性,其本质就是源于一种政治合法性,凡是符合和满足政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就能形成威慑性和权威性,形成一种领导权。因此,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争夺,其本质也是一种政治合法性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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