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

作者: 逯达

[摘 要]发展数字经济能够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可以促进碳减排与推动增加碳汇。加强相关法治建设是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环节。然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面临挑战,包括法治理念不明确、法律规制缺失、执法监管不足、司法保障体系不足以及守法体系缺失。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内涵的法治理念包括环境公平与正义价值、环境效率价值、环境义务理念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构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路径,具体包括: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执法监管体系,完善司法体系,建立健全守法体系。

[关键词]数字经济;碳达峰与碳中和;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4)04-0054-14

我国承诺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是一项系统而漫长的工程,需要工业、农业、商业等不同领域的共同推动。发展数字经济可以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国务院于2021年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完善数字经济多元共治体系。这些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客观上促进了“双碳”目标的实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明确了数字经济的相关分类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度工作总结与2022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加强数字经济立法。发展数字经济与实现“双碳”目标相结合,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和低碳减排[1],能够实现低碳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而加强相关法治建设是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环节,法治建设能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数字经济稳步发展。

一、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途径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方式包括碳减排与增加碳汇等。[2]通过碳减排与增加碳汇的方式,能够促进生产方式低碳转型、公众生活方式低碳转型、能源低碳转型等。

(一)数字经济促进碳减排

碳达峰指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碳中和是指碳排放量和大自然能够吸收的二氧化碳量相当。[3]当实现碳达峰之后,碳排放量逐渐递减,最终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措施之一是减少碳排放。人类主要通过能源转型、碳交易等方式来实现碳减排。然而,我国目前主要依赖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类型,这给碳减排带来巨大挑战。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应当进行能源结构转型,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

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推动碳减排,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发展数字经济与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4]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碳减排的效果就越为显著。[5]数字经济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能源转型等方式达到促进碳减排的效果。[6]

一是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工业低碳转型。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整合协调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可以抑制碳排放。[7]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逐步替代传统高能耗产业,可以促进我国工业结构低碳转型,进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二是推动能源低碳转型。能源结构调整是发展数字经济、促使碳减排的重要方面。[8]通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进而实现能源低碳转型。数字技术的进步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生产趋于智能化。[9]

三是促进公众生活方式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改变公众生活方式。例如,推广数字图书馆可以减少纸张的利用,系一种低碳生活方式的表现。因此,为了实现低碳发展,我国应当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10],促进公众形成低碳生活方式。

(二)数字经济推动增加碳汇与CCUS技术革新

实现“双碳”目标的另一个途径是增加碳汇。增加碳汇是通过增加碳吸收与储存来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其中,海洋碳汇、森林碳汇等均属于碳汇生态系统,它们主要是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吸收并转化。CCS指的是碳补集和封存技术,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捕获、收集并封存二氧化碳。CCUS指的是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是在CCS基础上的新发展,其可以将碳资源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发展数字经济可以增加碳汇推动CCUS技术革新。一是减少森林、草原等植被的开发与利用。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可以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减少森林木材等的开发和利用,从而保护森林、草原等植被。二是可以增强碳汇的检测和预警能力。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可以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来实时检测碳汇生态系统,并对保护碳汇生态系统起到预警作用。三是推广CCS和CCUS技术。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CCS和CCUS技术进行升级与革新,将其广泛应用于碳捕获和封存中,进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面临的挑战

发展数字经济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推动作用。相关法治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其面临诸多挑战。

(一)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理念不明确

法治理念是制定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重要理论遵循。相关法治理念作为构建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应当加以明确。

明确相关法治理念,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法治的权威性。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必须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这也是保障相关法律实施的重要依据。二是以人为本与生态保护的统一。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关系到人类经济发展和气候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应当做到以人为本与生态保护的统一。三是法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展数字经济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需要一系列法律规制体系。同样,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应当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形成长效的法律规制体系。四是注重数字经济法治与“双碳”法治的结合。若建立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法治体系,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法治之间的融合,寻找符合的法治理念。总之,相关法治理念应当贯穿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中,包含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

(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规制缺失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规制缺失,具体包括:一是未明确相关治理主体。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治理主体不明确,可能产生助力效果不明显、非规范化等影响。二是未明确相关助力方式。我国法律未明确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方式,可能导致具体实施存在困难或出现混乱局面。三是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我国未明确数字经济企业等主体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责任,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在违反低碳义务情况下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未明确行政机关执法监管机制。若行政机关对数字低碳经济企业等主体未进行有效的监管,可能导致相关主体的违法现象频发,影响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效果。五是未明确公众参与机制。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机制。总之,我国应当建立系统性、多元共治的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规制体系。

(三)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执法监管不足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法治建设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而其与实现“双碳”目标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机制需要得到法律确认。一是未明确监管目的。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监管是为了发展数字经济还是应对气候变化,这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未明确相关监管主体。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推出了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发布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组建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发展数字经济等。然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法律监管机制涉及数字经济监管问题与“双碳”监管问题,二者如何统筹协调成为关键所在。三是未明确监管手段。法定部门对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监管,采取何种监管手段,亦是构建相关执法监管体系的关键问题。四是未明确监管责任。有权力就有责任。法定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相关监管义务,若出现违法监管或不作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未明确相关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若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监管缺乏公众参与制度,则不能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亦有可能导致监管决策缺乏合理性。

(四)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体系不足

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方面,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存在诸多不足,主要包括:一是未明确相关司法理念。我国应当明确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机制体现了哪些司法理念,这也是加强相关司法保护与治理的客观要求。二是缺乏相关司法判例与经验。由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体系尚未构建,所以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的裁判经验相对缺乏。人民法院如何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判,如何确定裁判标准、法律依据以及适用规则等内容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三是该类案件是否适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制度,其对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若发展数字经济的相关企业违反了低碳法律规范,侵害了气候环境利益,法定主体是否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

(五)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体系缺失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体系缺失包括:一是未明确相关守法主体。若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主体未得到法律确定,则可能无法将相关法律义务精确分配到相应法律主体。二是未明确相关守法方式。若法律未明确相关守法方式,可能导致守法主体无法准确实施守法行为。法律明确相关守法方式,有利于规范守法主体的守法行为,促进守法主体实施关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实践。三是未明确守法促进机制。构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守法的促进机制,是建立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守法体系的推动力。四是未明确相关守法责任。守法主体若违反了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理念

明确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理念,可以为构建相关法治体系提供理论基础与发展方向。

(一)环境公平与正义价值

1. 环境公平价值

环境公平指的是任何人均可以公平地享有环境利益而不遭受不利的环境影响,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等。[11]环境公平不仅是当代人所追求的,也是后代人所追求的。[12]环境公平性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13]环境不公平问题包括生态保护责任、污染承受、生态利益等的不公平。[14]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推卸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违背了环境公平。[15]在国内层面,为了实现环境公平,应当构建环境公平的制度体系、法治体系与生态文明体系等。[16]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体现了环境公平价值。一是有利于实现气候环境代内公平。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来应对气候变化,可以保障当代人对气候环境的需求。气候环境代内公平要求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应当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低碳绿色发展,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化的数字经济。二是有利于实现气候环境代际公平。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是造福后代的事情。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工业低碳革命与能源转型,保障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公平,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与低碳发展。总之,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是造福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举措,应当作为人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2. 环境正义价值

正义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工具,而正义需要公正的制度来维护。法律能够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是指人类社会需要一套原则和规则来指导分配利益与负担。矫正正义是指人类社会同样需要相应的矫正机制来纠正非正义的问题。

构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有利于实现环境正义。在环境分配正义层面,有能力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应当积极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并加强相关数字经济的技术创新;发达国家应当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应对气候变化,并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数字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关于矫正正义,相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纠纷解决机制;高碳排放与高污染的企业应当加强能源转型,积极发展数字低碳经济,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其中,保障和促进相关诉讼正义是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纠纷解决的重要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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