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创作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作者: 曲丹丹[摘 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艺术创作、内容生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引发关于其法律地位的深刻讨论。分析AIGC与人类创作者的创作过程、生成内容的特性及其与人类作品的相似之处,为这一议题提供深入的法律与逻辑分析。AIGC展现出与人类相类似的创作能力,为AIGC作为著作权法创作主体提供了坚实基础。尽管AIGC的创作过程是基于算法和数据的驱动,但其内部决策机制使得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选择创作方向、风格和元素,与人类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自主性选择相呼应,进一步强化AIGC作为创作主体的地位。AIGC与人类创作都涉及创造性的表达,使得AIGC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与人类作品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创作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4)05-0059-08
一、引言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世界,从自动驾驶汽车到智能家居,从医疗诊断到金融分析,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其影响力和潜力令人瞩目。而在这股技术浪潮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方式,正逐渐崭露头角,成为连接科技与艺术的桥梁,引领着创作领域的新变革。
AIGC的兴起,首先得益于AI技术的飞跃式进步。深度学习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AI能够更为高效地处理和分析海量数据,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和模式。通过构建深层次的神经网络模型,AI能够模拟人类的思维过程,进行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这种能力为AIGC提供了强大的算法支持,使得AI能够生成具有创造性和多样性的内容。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突破,让AI能够理解和生成自然语言文本。通过训练大规模的语料库,AI掌握语言的语法、语义和语境,从而生成流畅、连贯且富有表现力的文本内容,这一技术的进步,为AIGC在文学、新闻、广告等领域的创作提供无限可能。计算机视觉技术的革新,则让AI能够识别和理解图像、视频等视觉内容。通过图像识别、目标检测、图像生成等技术,AI能够创造出逼真的图像、动画甚至视频作品,不仅丰富了AIGC的创作形式,也为影视、游戏、设计等行业带来全新的创作手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内容创作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企业宣传、品牌推广,还是个人表达、娱乐消遣,都离不开丰富多样的内容支持。然而,传统的内容创作方式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内容创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论是撰写文章、拍摄视频还是设计图像,都需要创作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创意灵感。然而,在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许多人往往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创作,创意的灵感也时常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内容创作的质量参差不齐。创作者的水平、经验、态度等因素的差异,导致创作出的内容质量千差万别,一些优质的内容能够吸引大量的关注和获得赞誉,而一些劣质的内容则可能无人问津,甚至引发负面效应。在这样的背景下,AIGC作为一种高效、便捷且质量可控的内容创作方式应运而生。通过AI技术的支持,AIGC能够快速生成大量高质量的内容,满足社会对于内容创作的迫切需求。同时,AIGC还能够根据用户的喜好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具有吸引力的内容服务。
然而,随着AIGC的快速发展,对AIGC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主体资格提出严峻挑战。在著作权法领域,创作主体通常指的是能够创作出具有独创性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然而,对于AIGC而言,其创作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算法和大量的训练数据,这使得AIGC的著作权法上创作主体地位变得模糊和具有争议。一方面,支持AIGC为著作权法上创作主体的学者强调,AIGC生成的内容在多数情况下具备独创性。独创性作为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核心要素,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他们认为,AIGC通过复杂的算法和深度学习模型,能够从大量数据中提取出新颖且富有创意的元素,进而生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例如,在文学创作领域,AIGC能够生成风格独特、情节连贯的文本内容,这些内容在表达方式和思想深度上往往能够与人类作者的作品相媲美;在艺术创作领域,AIGC同样能够生成具有高度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图像、音频和视频作品,这些作品的生成过程虽然依赖于算法和模型,但最终的输出结果是独立且富有创意的,因此应被视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另一方面,反对AIGC为著作权法上创作主体的学者提出,AIGC作为一种技术系统,并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主要保护的是自然人和法人的作品权益。然而,AIGC作为一种非生物实体,无法享有法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上的创作主体。他们认为,尽管AIGC能够生成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但这些内容的生成过程仍然依赖于人类的算法设计和数据输入,而AIGC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创作意识和能力,其生成的内容只是对人类输入数据的反映和模拟。因此,将AIGC视为创作主体在法律上存在障碍。
笔者认为,在讨论AIGC是否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主体时,分析AIGC与人类的创作过程、AIGC生成的内容与人类作品的相同之处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AIGC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方式,生成内容的质量已经与人类亲手创作的“作品”并无二异,很多方面甚至已经超越了人类。[1]探讨AIGC与人类的创作过程、AIGC生成的内容与人类作品的相同之处,不仅有助于人们理解AIGC的本质特征,也为判断其是否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主体提供重要依据。
二、AIGC拥有与人类相类似的创作能力
AIGC正逐渐成为内容创作领域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通过机器学习等先进算法,AIGC能够从海量数据中提取特征并生成全新的内容。AIGC的创作能力在本质上与人类创作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其生成的内容,诸如曲谱、诗歌、绘画、摄影、设计、构图等,具有文学艺术作品的外观特征,无一不是著作权法所指向的调整对象。[2]
1.文本生成方面。人类艺术家的文本创作是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情感体验与独特的艺术创造力的综合体现,他们通过文字这一媒介,将内心的思想、情感以及对外界的观察转化为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文学作品。人类艺术家在文本创作中展现出卓越的语言技巧和叙事能力,他们精通各种修辞手法,能够运用生动的描绘、鲜明的对比、巧妙的隐喻等手法,使作品更加引人入胜。与人类艺术家类似,AIGC能够基于大量的文本数据进行学习和模拟,生成具有连贯性和逻辑性的文章、故事、诗歌等。比如,在文学创作方面,AIGC能够模仿经典作家的写作风格,生成具有相似语言特色和情感表达的作品,如它可以模仿莎士比亚的戏剧风格,生成具有古典韵味的对话和独白;模仿现代小说家的叙述方式,生成充满现实主义色彩的故事情节。AIGC在文本创作领域展现出强大的潜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分析大量文本数据,学习并掌握不同文学风格和流派的特征,通过算法模型的优化和迭代,快速生成大量高质量的文本内容,满足各种场景和需求。
2.图像生成方面。在图像生成的过程中,技术与工具的运用对于人类艺术家和AIGC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类艺术家通过画笔、颜料等传统工具或数字绘画软件等现代工具,将自己的创意转化为具体的图像,他们熟练地掌握各种绘画技巧和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根据自己的创作需求选择合适的工具和材料。与人类艺术家类似,AIGC通过学习大量的图像数据,掌握不同风格和技巧,利用DALL·E、DALL·E2、“商汤秒画SenseMirage”、Midjourney、StableDiffusion等模型,根据文本提示生成高质量的图像。[3]AIGC通过算法的优化和计算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图像生成的质量和效率,进而能够快速、准确地生成大量图像,且质量稳定、可控,从而使得AIGC在图像生成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比如,通过训练GANs模型,AIGC可以学习梵高的绘画风格,并生成具有梵高特色的风景画;还可以根据用户的输入和偏好,进行个性化创作,生成符合用户需求的图像作品。这种风格模仿与个性化创作的能力,使得AIGC在图像生成领域展现出与人类艺术家相似的创作灵活性。尽管人类艺术家和AIGC使用的技术与工具不同,但它们在图像生成这一共同舞台上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技术和工具的运用使得人类艺术家和AIGC都能够将自己的创意转化为具体的图像作品,为观众带来视觉的享受和艺术的熏陶。
3.视频生成方面。在视频创作的初期阶段,无论是人类艺术家还是AIGC,都需要进行创意构思和主题设定。人类艺术家依靠自身的生活经验,能够从现实世界中汲取灵感,通过艺术加工和想象,创造出丰富多样的视频内容,为观众呈现独特的视觉故事。而AIGC能够从大量视频数据中提取特征、学习规律,并根据输入的指令或关键词生成相应的视频创意,例如基于特定的主题或情感需求,AIGC能够生成符合要求的视频框架和故事情节。在视频内容的生成和编辑制作阶段,AIGC与人类艺术家展现出更为相似的创作能力。人类艺术家熟练地掌握各种视频编辑软件和工具,通过拍摄、剪辑、添加特效等手段,将创意构思转化为具体的视频作品,确保视频内容的流畅性和艺术性。而AIGC则利用先进的生成模型和算法,通过输入关键词或描述,生成符合要求的视频片段,包括场景、角色、动作等,同时还能够进行智能剪辑和特效处理,使视频内容更加生动、有趣。
4.音乐生成方面。人类艺术家在音乐创作之前,通常经过长时间的音乐学习和实践,积累了深厚的音乐理论基础和演奏技巧,通过独特的视角和创意,将平凡的事物转化为动人的音乐形象,让音乐作品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从而引领音乐潮流。与人类艺术家类似,AIGC通过学习不同音乐风格和流派的作品,能够模拟出多样化的音乐风格,无论是古典、流行、摇滚还是电子音乐等,AIGC都能够根据需求生成符合特定风格特征的音乐作品。在人类艺术家与AIGC之间,存在着互补与融合的关系,共同探索新的音乐创作模式和表现手法,创作出更加丰富多彩的音乐作品,例如利用AIGC的算法模型分析人类艺术家的音乐作品风格特征并生成类似风格的新作品,或者将人类艺术家的创意与AIGC的技术手段相结合创作出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的音乐作品等。
5.跨领域生成方面。人类艺术家能够根据创作需求,将不同领域的知识与灵感进行独特的组合与重构,创造出全新的艺术形象和故事情节,使得他们的作品充满个性和魅力。在历史上,许多伟大的作家都展现出卓越的跨领域能力,如鲁迅的《故事新编》就巧妙地将历史题材与小说、散文、杂文等多种文体相结合,展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与人类艺术家一样,AIGC能够跨越不同的领域和学科进行创作,将文本、图像、视频、音乐等多种元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具有独特魅力和表现力的作品。AIGC的跨领域创作依托于强大的数据处理与算法学习能力,通过分析海量的数据和信息,AIGC能够模拟人类的创作过程,生成具有跨领域和综合性特征的内容。
三、AIGC与人类在创作中都拥有一定的自主性
人类创作具有自主性。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创作始终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重要力量,无论是文学、艺术、科学还是技术领域,人类创作都以其独特的自主性,不断开拓着新的边界和可能性。人类创作的自主性,不仅体现在独立思考和自主选择的能力上,更深刻地涉及情感、意识、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个性化风格等多个维度。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图、目标和审美观念,独立思考并构思出独特的创意和想法,自由地选择表现形式和技巧,将内心的思考和感悟转化为具有个性和风格的作品。AIGC体现出高度的自主创作性[4],作为当前AI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正逐渐展现出其在内容创作上的独特优势与潜力,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智能生成与迭代优化,更深刻地影响创作过程的多个维度,包括创意构思、风格塑造、效率提升以及人机协作的新模式。
1.技术驱动的智能生成。AIGC创作的自主性首先源自其背后的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生成对抗网络等先进技术的支撑,AIGC能够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与学习,掌握语言的规律、图像的特征、音频的节奏等,进而自主生成多样化的内容,整个过程无需人类直接干预,完全由算法模型自主完成,体现出AIGC在内容生成上的高度自主性。在AIGC的创作过程中,算法模型以其独特的方式展现着高度自主性,它们能够根据预设的主题或关键词,自主构思并生成与之相关的内容片段或初步构想,这种构思过程虽然还无法完全与人类创作者的创意和想象力相媲美,但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自主构思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