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的逻辑展开

作者: 李昕桐 张跃川

[摘 要] 在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与深化唯物史观基本逻辑是该书最为重要的内容,并且在《费尔巴哈》章中,“现实的个人”的理论是马克思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新路向。相较于费尔巴哈、施蒂纳等同辈哲学家们,马克思与之不同的地方在于,他确定了物质生产的“前提性”。在这个前提下,其关于现实性的理论与他研究经济学的诸多观点全部凝炼在“现实的个人”上,并且实现了从“理论的人”到“现实的人”的飞跃。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的逻辑展开可以划分为马克思对“现实性”的批判与继承、以“前提性”为基础“现实的个人”的基本规定以及发掘“现实的个人”的意义三个维度,我们可对“现实的个人”这个概念进行系统性的考察,继而厘清马克思确定唯物史观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意识形态批判;现实的个人;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3)02-0015-10

马克思在被誉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导言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对象理解为“人的直观活动”的唯物主义称之为旧唯物主义,而新唯物主义,对对象的理解则是以感性的人的活动和实践为基础的,[1]499这一语就道破了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学说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即作为抽离掉一切特殊性的感性直观中,成为一切历史和现实的准则的基础,这种学说是不具有现实张力与指向的。而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施特劳斯、施蒂纳以及老、青年黑格尔派是在用“震撼世界的词句”反对原有的词句,用臆想衡量现实,进而提出符合对观念、臆想的人的学说,并当成终极价值与标准。

与先前和同期的哲学家所提出的关于“个人”的学说相比,马克思在《形态》中提出的“现实的个人”显然更加具体且更加符合实际的规定性。马克思在《费尔巴哈》部分就很明确地指出,“现实的个人”是一种有前提、有条件的个人,这种条件并非近似于“德国意识形态家们”在脑壳中抽象出来的某种前提,而是由人的活动创造的物质条件,是一种活生生的,“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1]499的“个人”,且这种活生生的、受到物质生产制约的、在社会与历史实践中生成的个人,才是作为对旧唯物主义关于“单个人市民社会的直观”[1]502理论的突破,形成“人类社会”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下文将着重梳理和阐释这一“现实的个人”的批判与衍生过程以及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人学路径的历史唯物主义创作,试图从“个人”的理论视域寻找一条通往历史唯物主义的全新路向。

一、在承袭和批判中肃清、构建——以文本学的方法

就其理论产生而言,任何一个理论都绝非突然迸发,而是具有一定过程与动因的,即其形成过程与试图解决的问题。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理论产生也是承袭了以往的“历时态批判构建传统与对共时态——即“市民社会中的个人”  参考:《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世界》一书中第六章《“阶级的个人”的诸相和各个人》一文中,谈到的意识形态批判中对共时态的意识形态家的理论总叙,即产生于资产阶级时期,立足市民社会的相关个人理论。  的有力回击,且这种理论也是“借助历史的几个主要时期的批判性分析进行进一步说明的”[2]210。

(一)承袭以往关于现实性的论据

虽然“现实的个人(wirklichen Individuen)”提法非常具有创制性,它真正从历史和现实的二重维度对个人进行了系统分析,对于现实性而言,这并非马克思第一次指认这种具有现实性的、具体规定的且非观念前提预设的个人,可以说,马克思这种“现实的个人”是脱胎于先前所谈到的“现实的人(wirklichen Menschen)”这一理论传统,且笔者认为,其大体理论结构以及作为理论构置和分析的方法,都能在早期文本中找寻到依据。

早在《论犹太人问题》  对《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二者成文时间,笔者采取的是对“无产阶级”这一理论提出作为划分依据,即《论犹太人问题》中并未谈到无产阶级的相关问题,而更加类似停留于对理想政治国家的指认,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很明确谈到了“德国的无产阶级”,故认为其成文时间在后。  一文中,马克思区分“将基督教信奉为国教”的国家与“民主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就以“现实的人”驳斥基督教国家颠倒了“人的基础”和“世俗的人的形式”之间的关系。且通过“现实的人”实现的“并不是作为宗教的基督教,而只是基督教的人的背景”[1]33。不仅如此,这一“现实性”阐述不仅体现在宗教解放中,更体现于人的解放是基于这种现实性的超越,即超越作为当前“世俗的人的形式”中“利己的个人形式”和“抽象的公民形式”出现才能得到认可的现状。[3]故《论犹太人问题》中真正“现实的人”中所谈到的,对当前现实性的超越,是构建起“应然”的人与“实然”的人张力的指认。

在近乎是同一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以更为直观的形式谈到对“现实的人”的认识,即“世俗的人”,并且引入了由“现实的人”参与并实施的“实践”内涵。带有对《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现实观点的承袭,马克思对“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1]10进行了猛烈的批判。这种哲学在“黑格尔的哲学著作中得到了系统的解读”[1]]10,而这种解读在马克思看来却“只是哲学同德国世界的批判性斗争”[1]10,并且是在文本中完成了这一斗争,是在“在思想中、在哲学中经历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1]9与“置现实的人于不顾,或者只凭虚构的方式满足整个的人”[1]11。故在这种哲学前提下成长起来的“实践派”,虽认识到这种观念学说的弊端,但对自己也采取了非批判的态度,且采取的形式也是语词批判而非现实的实现,故只能停留在要求而非现实层面。马克思在对这些学说的梳理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对抗观念生成性的“客体”,“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更重要的是应该引入“实践”的范畴,即实践与现实的同构性:“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马克思还认为这种物质力量不仅存于实物性,还能存于理论的转换中,即人民群众在正确理论的指引下,也能成为一种物质力量。

在《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将这种现实性从个体的殊像中拓展为一种生成的关系性,且这种现实性在对黑格尔的批判中,无意识的描写对自我本身的沉沦也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道路。只不过这时的马克思受费尔巴哈的影响,将人之上悬设了类本质以作为人的应然状态,而将人当下的实存与异化挂钩,进而对现实性持一种中立且摇摆的态度,既承认其当下的实存性,也从应然理论的设想中有意识地构建批判张力。马克思在《笔记本Ⅲ》中进一步扩大了《论犹太人问题》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对现实性问题的论述,即作为现实实存中所产生的人的关系以及将劳动作为人的实践的基本范畴。不仅如此,从《笔记本Ⅲ》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中,马克思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即现实的并非永恒实存的,而是一种否定性与过程,“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1]205。

由此,马克思这种“现实的人(wirklichen Menschen)”涵指了三种含义:当下的实存,实践性与现实性同构以及现实性也是暂时的,同时也是过程性的。可惜这时候马克思仍然对古典经济学相关理论所知不多,以至于对人的真正本质以及历史的本质难以把握,仍困顿于一种人本主义的类的悬设之中。这种状态将在不久之后得到改观,即对真正的规定——一定的、有条件的人作真正分析,而这种分析需要马克思对共时态的意识形态家们在批判中作进一步界定。

(二)冲击与建构——对德国意识形态家们的回击

上篇的理论承袭部分主要立足于马克思的过往文本  本文立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从时间上将马克思先前的手稿和文本都称之为过往文本。  中的“现实性”含义进行梳理,是一种对马克思本人思想的历时态分析。而马克思在《形态》中所谈到的“现实的个人(wirklichen Individuen)”恰恰是彻底地厘清了原有意识形态家们谈到人所面临的朦胧状态,“传统形而上学视野中的人也是一个突兀地站在那儿的形象,这个人的现实立足点是什么,并不清楚”[4]。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与这些传统哲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有前提的,即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前提,所提出的“一定的”“有条件的”“生成性的”,而非“宗教幻想”的人,才是真正的“现实的个人”的真正涵指。而这种涵指将通过马克思对共时态时期的思想家的彻底回击得以清晰呈现。

1.摆脱人本主义困境的“个人”

很大程度上,马克思《形态》文本的形成是受施蒂纳于1844年所著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的激发所给予的回击,因其在MEGA2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中,对施蒂纳的批判篇幅几近六成。诚如张一兵教授在《回到马克思》一书中所谈:“在我看来,这本书尤其对马克思彻底摆脱人本主义,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科学革命有着直接的负促动作用。”[5]407可见,施蒂纳此书对马克思的思想冲击属实不小,且施蒂纳著此书的目的便是对以费尔巴哈、赫斯等  至于为何此处不提及马克思,原因是因为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当时并未发表,学界有观点认为,马克思此《手稿》连恩格斯都未必知道。  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者发起猛烈的冲击,我们将从施蒂纳这一文本中继续分析。

施蒂纳“从黑格尔那里窃取了意识与思维构成了人的本质、决定人的生活,从而也决定了历史这个观点”[2]270,不仅如此,他还将黑格尔绝对观念的主观性推向了一个极端,将人从绝对的一致性中去理解“我”,并将整个历史归结为“我”的运动。正如施蒂纳在开篇中写到的那样:“我是高于一切的”[6]5,进而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由客观向度(主体—客体)的统一推向完全的主观向度,即统摄于“我”之中。针对人本主义唯物主义对各种现象性的人进行归类试图从中统摄出一个能代表全体人类,适配全体人类的“类”而不懈努力时,施蒂纳却直接了当地拒斥了这种对经验性和现象性的抽象工作。他将一些为数不多的“一致性”“利己主义”“自我牺牲”等看作康德式的先验、天生的事物,并将这些元素添至历史的发展之中,构成历史的本相,也从根本上拒斥了人的一种真正的、现实的生成性。利己主义却被施蒂纳指认为是“产生于私有制中的个别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对立影响下自行发展的”[6]137,而不被利己主义范畴所统摄的人,施蒂纳进一步将其“划分为正确或错误的体现者,变成了肯定真理或否定真理者”[2]272。施蒂纳最后提出了“唯一者”的定义,即“作为在自身一致的绝对的我的人”,“是以这样的方式自己创造自己的”[7]。故施蒂纳在《人道的自由主义》篇中认为,一切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者都在普遍性的统摄之下将人当成一种既定的教条,是不自由的。虽然施蒂纳这本书谬误很多,但他还是抓住了人本主义唯物主义理论的痛点,即“类”何以确立为人的真正本质这一问题,施蒂纳这一辛辣的质问也同样刺痛了刚完成《手稿》的马克思,进而促使马克思离开人本主义唯物主义,前往下一个理论栖息地。

2.肃清:“共时态”维度的批判与构建

如果说,施蒂纳在理论构建上,以“我”为核心,借助人的生物学发展阐述了人的发展三个阶段,即人从儿童变成青年,然后变成人,将一切历史发展归结于精神思辨性的展开,而将政治自由主义——以一种无前提的改良主义向所有的哲学家与神学家发起了挑战,马克思则从对舒尔茨、李斯特等阐述物质生产变革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辨证构建的经济学中,找到了作为其“现实性的个人”的真正立足点——“有前提的”,以此为核心展开批判。

马克思对这种有前提的人的学说的构建绝非偶然。他于《布鲁塞尔笔记》时期就谈到:“德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家们不同于法国的社会主义者,他们满足于摆弄抽象名词,关于社会问题只是进行空洞的思辨”[8]243,“德国社会主义者从英国和法国理论家那里甚至从罗·施泰因那里,拾到他们所知道的关于经济和社会的一点点东西,就心满意足了”[8]657。虽说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发掘出这些“德国人用黑格尔化的方式表达那种讨厌的、抽象的、难以理解的、拙劣的形式”[8]656,可是马克思自己也承认,“我自己的作品也不例外”[8]656,这种对前提指认的失语境遇将会在马克思进一步理解经济学后得到改变。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