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生成路径及当代发展
作者: 王心雨 武卉昕[摘 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下国内学术界的关注焦点。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哲学思考,有助于聚焦人类发展关切问题,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谋求本国发展的同时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如今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世界格局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极为重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高瞻远瞩的战略思考,其理论依据来源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并结合时代特征作出进一步阐释,既可以用有效实践方法应对全球挑战,同时也为解决世界发展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视角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思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蓬勃的生命力与重要价值。
[关键词]共同体;自由全面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2)04-0023-07
马克思在论述人类发展时,使用了“共同体”的基本概念。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共同体”概念进行诠释,深度探析其生成路径,对当今时代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及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基础,深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根据时代特征及需要,正视世界所面临的困境,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解决世界难题而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一、马克思“共同体”概念释义
马克思曾多次使用“共同体”一词,对其具体形式也有过相关论述,但始终没有明确“共同体”概念。从语言哲学以及哲学历史观的角度来梳理马克思“共同体”概念,能够更好地了解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含义。
(一)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语言哲学释义
“共同体”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词语“Koinonia”,意为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亲密来往中的各种表现,从而形成城邦中的市民共同体。后来这一词语逐渐演化成现代英语的“community”。在英语中“community”一词有社区、社会、群落、团体之意。对于“community”一词的词源有多种说法:一种是以源自14世纪晚期古法语“comunité”(现代法语“communauté”)有社区、共性、每个人之意,还有一种说法是源于拉丁语“communitatem”意为社区、社会、友谊、友好的交往。无论是源于哪里,“community”一词都具有公众团体的意思。
马克思对于“共同体”概念的使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有所体现。马克思用“gemeinwesen”“gemeinschaft”来表述共同体,这与英文词“community”的意思相对应,更多意味着非政治的联合形式。“gemeinwesen”侧重于政治、经济层面,有集体、国家、公社之意,指的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共同体。“gemeinschaft”则更加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不仅包含政治、经济层面,还包含文化、宗教等,有组织、集体、(国家之间的)结盟、共同体之意,意指未来发达的高级社会。从社会阶级看,“gemeinwesen”表现为相对层次较低的社会形态,“gemeinschaft”则表现为一种面向未来的高级形态。从“gemeinwesen”到“gemeinschaft”的转变,实质上就是由原始社会逐渐向自由人联合体发展阶段的转变过程。
(二)马克思“共同体”概念哲学历史观释义
马克思虽然没有把“共同体”作为哲学对象来研究,但关于共同体的思想在其著作中有着诸多显露。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批判了以黑格尔、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抛弃了以“绝对精神”“自我意识”等为出发点,而是以从事物质生产、具有能动性的现实的人出发,创立了唯物史观。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探究不同时期的共同体形式,是理解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关键。
马克思认为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1]340在人们的长期交互活动中,诞生了社会这一产物,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具体形态。共同体是人赖以生存的基本形式,是社会发展至某一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历史活动产生作用前,便存有自然发生的“天然共同体”,这是最初的社会形态,是完全自然发生的。在该阶段个体单独的力量不足以维系自身生存,只能结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依赖群体的力量来对抗外界的压力。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间产生矛盾冲突,以现实的人所属阶级为主体作用的“虚幻共同体”由此产生。当生产力逐渐发达,生产关系随之发生改变,“真正共同体”逐渐形成。在“真正共同体”框架下人们自由开展个人活动,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经济制度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生成路径
任何事情都不是从来就有的,任何思想的形成都要经历一定的历史阶段,马克思在扬弃了之前哲学家的共同体思想基础上,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不断探究共同体演变的深层次原因,根据不同时期的特征,将共同体分为不同阶段,不同阶段的共同体形式也并不相同。马克思对不同时期的共同体进行阐述,为我们了解当时社会状况提供了参考,也为未来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大概轮廓。
(一)共同体思想演化的前马克思路径
批判并继承先前哲学家们的共同体思想对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产生是必要的。众多哲学家的思想,如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思想,霍布斯、卢梭的契约共同体思想以及黑格尔的国家共同体思想都推动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古希腊时期的共同体思想致力于对城邦作用的分析。苏格拉底认为应建立守法、团结、智慧的和谐城邦,勾画了城邦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所提出的城邦共同体更加重视普遍性与同质性,但这一思想中却忽视了个体的多样性。柏拉图的城邦共同体在继承了苏格拉底和谐友爱等思想的基础上,在《理想国》中提出,哲学王的统治是最佳的政治统治形式,一个经过长期哲学思辨培训的治理者比其他人更懂得什么是“善”“正义”,而“善”和“正义”与城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城邦是在“善”和“正义”的基础上产生的。柏拉图的共同体思想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批判,认为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的抽象观念,存在着较大的错误。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当多个村落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及为了生活得美好结合成一个完全的共同体,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时,城邦就产生了。[2]“善”“正义”体现在人际关系中,体现在自然形成的城邦中。同时亚里士多德否认苏格拉底城邦共同体中所论述的普遍性与同质性,当城邦达到了整齐划一的程度时,其本身所具备的多样化的本性便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思想对两千多年的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否弃苏格拉底所倡导的普遍性与同质性,提倡城邦多样化,同时否弃柏拉图所提出的哲学王思想,认为“善”与“正义”是同城邦一起产生的。
随着古希腊城邦共同体的瓦解,旧社会秩序逐渐崩塌,此时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规范社会秩序。霍布斯的“利维坦”(即强大的国家)在一定意义上是城邦共同体向契约共同体的转折,否认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抽象的至高的善,转向了个人的自然诉求,主张用暴力造成的对死亡的恐惧取代理性,其政治哲学依托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然诉求而不是自然法则,并将权利高于所有的法则。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每个人天生独立,观念和利益的不同注定会相互冲突,不可调和,从而走向互相伤害的境地。人们力求在自然状态下求生,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来确定一个绝对主权者实现对人们的治理,从而推动社会安全稳定的发展。这一发展趋势正是映合了霍布斯的主权在君思想,其中的绝对主权者便是有着至高无上权力的君主,有着处置不服从于君主统治的臣民的权利。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自然法以及社会契约为自由主义奠定了最基础的框架。
与霍布斯契约共同体不同的是,卢梭的契约共同体认为霍布斯对人与人间自然状态的论述并不准确。卢梭所要达到的是和谐自由的自然状态,而非霍布斯所说的对死亡的恐惧的状态。卢梭在批判霍布斯的主权在君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新思想,提出“公意”理论,认为每个人不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而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对话协商等政治活动形成体现共同体意志而不是个体利益的观点。卢梭的契约共同体所蕴含的自由平等思想为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卢梭的契约共同体包含自由主义,而这遭到了以整体主义和国家主义为特点的黑格尔共同体思想的反对。黑格尔力图批判包含着自由主义的契约论,强调法律制度,指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性意义,以国家为最高的善,舍弃了家庭和市民社会。黑格尔将国家上升为绝对的普遍存在,国家的基础也不是个人意志,而是变为绝对理性精神,认为国家就是体现自在、自明、自为的道德精神实体,而个人的存在只是共同体的一些环节。只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能够实现,个人的特殊利益也能得到实现,这是黑格尔共同体思想的特点。但这使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共同体思想是本末倒置的,于是马克思将其顺序过来,从市民社会来思考国家,立足于市民社会,对共同体问题重新作出思考。
在这一系列论述中,亚里士多德与霍布斯的共同体思想都是对前人的飞跃,尤其是霍布斯对于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共同体的善性进行了否定,将哲学依托在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然诉求上,主张主权在君。卢梭则主张主权在民,其自由平等的思想深刻影响了马克思。黑格尔的国家共同体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共同体理论的前进,坚实了近代共同体思想的哲学基础,使马克思认识到要立足于现实的人出发去研究共同体。马克思从现实感性生活出发,对之前哲学家们的共同体思想进行深刻研究,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为了人类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
(二)从“天然共同体”到“真正共同体”
马克思对之前哲学家们的观点进行研究并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将重点放在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其共同体思想一共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基于血缘关系的“天然共同体”阶段、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虚幻共同体”阶段以及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真正共同体”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基于血缘关系建立“天然共同体”。当时的人们还没有解开原始社会的谜底,没有形成国家、氏族等概念,刚刚脱离动物界的原始人类由于个体能力微弱,往往会依靠集体的力量联合行动,从而保证自己生存下来。对于这一历史时期以部落为基础进行生产互动所结合而成的共同体,马克思将其称作部落共同体,即“天然共同体”。
为了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以及出于对自然的畏惧心理,人们以血缘关系作为纽带,联系周围人建立起 “家庭和扩大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3],这使得血缘关系成为“天然共同体”时期的一个突出特征。由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群体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同时也存在于具有群居特征的动物中。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一切动物中最爱群居的动物显然不能从某种非群居的最近的祖先那里去寻找根源。”[4]显然人类的结合方式是从祖先那里继承的,人类在继承祖先交往活动的基础上对之进行改造,使得血缘关系成为维系人类社会的纽带。同时,不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使自然生产在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人类的生存只能在自然生产中维持着自身的生命,努力自给自足,并且不能创造出剩余财富。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背景下,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只能凭借最为自然直接的血缘关系结成共同体。
血缘关系是“天然共同体”时期最突出的特征,这一特征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人类继承了祖先的结合方式,另一方面是因为受制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个体的不断发展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会使这种共同体形式逐渐走向解体。所以要创造一个不同于“天然共同体”的新共同体,将生产资料与人类劳动相结合,才能顺应社会发展。
第二阶段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虚幻共同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剩余财富逐渐聚集于少数人手中,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天然共同体”走向分解,转为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的“虚幻共同体”。诞生于资本主义中的“虚幻共同体”并不是指所产生的国家是虚幻的,是指它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那些结成它而对它有所期待的各个个人的对立,乃至它对那些被统治阶级的个人的桎梏,从而没有为结成它的个人提供有利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
所有制中公有制的比重逐渐缩小,保存私有制本质的共同体不断突破“天然共同体”的限制,最终改变共同体的形式,形成了一种新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虚幻共同体”。私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私有欲望在社会群体的折射,私有制允许剥削的存在,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资本家不择手段地对工人进行剥削,以扩大自己的财富。社会分工的出现使个人开始进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的生产力和分工决定了他们的地位,而拥有同样社会关系同样社会地位的人组成了阶级。但所谓的阶级并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只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着,并且这种共同体形式是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