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软实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硬实力

作者: 陈灿平

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软实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硬实力0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是党和政府所追求的目标,是新质生产力产生与繁荣的环境条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可在当下科技水平仍有较大进步空间的情况下,以软实力促进硬实力。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2024年1月3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将“新质生产力”概括为: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新型生产关系,[1]营商环境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孵化、孕育的作用,再提、再建、再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根本目的是更快、更好地发展新质生产力。

本文从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三个维度展开。以市场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破除不合理的体制障碍,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动力与活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形成公正规则和稳定预期,可保护各类新质生产力的产权与归属。以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视野,打造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营商环境,可提升新质生产力的标准与品质。

一、市场化营商环境乃优化培育新质生产力之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而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则是公平竞争,其也是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基础。当下,“隐形门槛”的存在使不同性质的企业所能享受的惠企政策存在差异,[3]例如,政府采购招标偏好可能导致国有企业处于实际优势;融资贷款方面的某些条件使得民营企业与外资类企业实际获取难度大;在租赁国有土地或国有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等方面,民企与国企也存在程序与条件上的实际差异。政策执行层面的实际差异会挫伤民间及境外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其继续经营的信心。“隐形门槛”“旋转门”“玻璃门”的存在映射了我国目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公平竞争规则的部分缺位。

这种不公平竞争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方面:其一,就业困局。当不公平竞争导致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其有极大可能会减少招聘甚至裁员,如此,其负面影响传导至人才就业市场,可能导致就业困局。其二,产业链断链。当有的企业因不公平竞争而选择退出市场,如果其恰好处于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此时,该产业链可能因此而发生断裂。其三,对经济发展的不可逆损害。不公平竞争会导致经济扭曲,当行业“潜规则”替代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效率将显著降低,“劣币驱逐良币”,“破窗效应”出现,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升如登、降如崩”的规律下将可能严重受阻。

为了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破除隐形壁垒,培育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必须以市场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及其所连接的“公平竞争规则”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首先,着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以此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4]在重点领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专项行动,尽最大可能减轻外部环境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其次,加强监管力度,对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2021年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被严格遵守。再次,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及时遏制民企躺平逃离、外企撤资外迁之趋势,针对可能引致的就业困局、产业链断链、经济危机不可逆损害之情况作出有效预案。此外,市场化的重要评价指标还包括透明度,所以,还应注重推动营商信息之公开,防范“特权企业”利用资源获得“内部信息”,让不同性质的企业均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执行标准,从而树立其市场信心。

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创新,[5]通过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破除隐形壁垒,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质生产力可以借由国企、民企与外企等不同性质的企业迸发创造力,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乃优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之保障

法治化是营商环境优化不可或缺的保障。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并辅以高效的执法体制、公正的司法体制,以良法促善治,市场主体将在法治边界内开展经营活动,新质生产力将获得稳定、可预期的商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黄群慧就新质生产力发表看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其核心特征。[6]但科技水平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可实现,基于当下我国科技硬实力尚有一定追赶空间之现实,有必要重视以软实力促进硬实力,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之构筑便是重要举措之一。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以明确,市场活动只需依规办事,极大减少了交易成本。此外,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各国间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的巨大差异也使讲规则、重法治成为唯一共通之处。考察当下中国愈加频繁的国际商业交流活动不难发现,法治化一直都是营商环境的底色。为构筑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从而培育新质生产力,需从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方面发力。

在立法方面,要强化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作为私法之代表的民法典,其颁行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科学的路径指引。在民法典中,物权编明确了物权的设立、变动、消灭等规则,保障了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合同编则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过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交易规则。当下,需要对这些法律规则予以细化、完善,以持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7]例如,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就对交易习惯的认定和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明文法条的形式进一步确保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与规范。

在执法和司法方面,要确保法律规则真正落地,形成市场主体乃至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执法和司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两大支柱。作为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执法的严格性、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劣。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在秉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的理念之余,还要注重提高执法效率,持续深化“放改服”改革,简化执法程序,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8],从而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创造可预期的环境。而作为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能,司法审判则通过裁决化解纠纷,以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公正司法是营商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9]除严格践行该理念之外,司法机关还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透明度,借助于公开审判、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对其的信任感,从而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创造更加稳定的环境。

三、国际化营商环境乃优化提升新质生产力之外需

国际化使企业能够放眼全球,进入更广阔的市场,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和客户。以国际市场为平台,有更高水平的参照与借鉴,国际间的良性竞争可以发挥鲶鱼效应,促使企业积极获取更多资源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国际竞争,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得以在更广阔的视野中优化。

首先,要加强面向国际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及客运流动通道,形成更为便利的信息化交通网络,为吸引优质外资企业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助力中国市场与全球的联系。以优质的基础设施为枢纽,尽可能缩减本土企业与国际市场的信息差,推进本土企业顺利迈向国际。其次,要以承办各类国际活动、国际赛事为契机,吸引国际游客来华,向世界展示中国的独特魅力和良好形象,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国际通行的文化、旅游、体育、艺术等交往,具有独特作用,能够改善境外对我国的刻板形象、化解对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某些阻力。再次,要持续优化人才政策,形成开放式人才机制,既吸引国外高素质人才,亦可培养本土优质人才,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更高素质的劳动者是新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10]人才是第一资源。因此,对于人才的重视亦是关键。最后,要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使跨境贸易开展与跨境资本融通更加便利,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进一步助力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化。[11]原创、重大的新质生产力要素离不开金融与投资的大力扶持。西方强国主要靠军事、科技、金融形成硬实力方面的国际话语权,而这三方面,离不开国际借鉴与合作。

结语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健康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条件。以营商环境优化培育新质生产力,有必要再次重申与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三个维度。其中,市场化营商环境是前提基础,其给予了新质生产力重公平、讲自由的孕育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安全保障,其给予了新质生产力最可靠、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开放激励,其给予了新质生产力快借鉴、巧借力的提升环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营商环境优化为有效切入,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三个面向,可进一步激发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斌开.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要求[N].光明日报,2024-02-22(06).

[2]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276-289.

[3]袁莉.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优化策略[J].改革,2024(01):111-120.

[4]郭金良.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逻辑与实施进路——以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5条的分析展开[J].法商研究,2024(01):42-58.

[5]张林,蒲清平.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理论创新与价值意蕴[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6):137-148.

[6]杨开忠,张力,黄群慧等. 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02-08(08).

[7]郭富青.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的中国思路[J].学术论坛,2021(01):1-12.

[8]高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内涵与路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3(23):108-111.

[9]王雨亭.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宪法保障[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05):150-161.

[10]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和发展重点[N].人民日报,2024-03-01(09).

[11]李志军.优化中国营商环境的实践逻辑与政策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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