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整体框架与实践进路研究

作者: 曹伟

【摘要】推进“同心同廉”建设是新时代民主党派践行“四新”“三好”要求的应有之义。借鉴社会认知理论,本文构建了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整体性分析框架,基于浙江省平阳县个案对“同心同廉”建设的实践进路进行梳理,在总结既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系统性、放大以廉促能实践成效等方向性优化建议。

【关键词】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参政党建设;廉洁政治

“同心同廉”是多党合作“同心”理念在我国廉洁政治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即各民主党派在思想上高度认同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将廉洁建设作为自身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奋斗目标,进而体现为实现此目标而开展的具体行动。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廉洁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纵深推进,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参政党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心同廉”成为各民主党派必须回答且必须回答好的一个重要命题[1]。本文以浙江省平阳县为个案展开分析,尝试找出回答这一命题的有益线索。

一、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整体框架

20世纪7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在批判行为主义理论和精神分析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社会认知理论,建构了认知、行为与环境三者交互决定的分析框架,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2]。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同样涉及认知、行为与环境三大要素,同时三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交互作用。借鉴社会认知理论,可构建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整体性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整体框架与实践进路研究0

(一)制度环境:民主党派组织所处外部清廉氛围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在理论上提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大论断,在实践中寄予民主党派“四新”“三好”要求,大力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期望各民主党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将“作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五大建设”布局,明确民主党派政治交接中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外监察对象全覆盖。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为新时代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内向认知:自我清廉责任与规范的感知

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其自身不仅不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局外人”,反而承担着重要责任,要有与执政党责任共担的意识。自我清廉责任建构在对清廉规范的认知的基础上。换言之,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要了解和把握在清廉方面“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其中最核心的是三个方面的规范:一是我国法律法规层面对于清廉的要求,包括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二是民主党派有关清廉方面的制度要求,如各民主党派章程、纪律处分办法等;三是社会道德层面有关清廉方面的要求,如勤俭节约、公私分明等。

(三)外向认知:对执政党反腐倡廉的认同与信心

在外向认知上,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首先要对执政党反腐倡廉产生认同,即“同意、认可、肯定”执政党推进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战略、方针、举措、做法等。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上,民主党派要更进一步树立对执政党领导的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历史地看,75年前民主党派之所以选择跟党走、接受党的领导,关键就在于对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站起来、强起来的信心。进入新时代,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各民主党派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只要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放松,我国的廉洁政治建设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四)内向行为:自觉守住清廉底线

在内向行为上,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要自觉守住清廉底线。根据《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纪律处分工作座谈会纪要》划定的纪律“底线”,就是不能做出“危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民主党派章程及纪律规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行为。从主体身份区分,民主党派成员有些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任职,有些在非公企业、中介组织等“体制外”任职,其主要区别就是是否掌握和行使公权力。对于体制内的民主党派成员来说,守住清廉底线重点是不贪污、不受贿、不渎职;对于体制外的民主党派成员来说,重点是诚信守法、不行贿。

(五)外向行为:积极助推清廉建设

在外向行为上,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要积极助推清廉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共生多赢、互相促进的友党关系。从相关制度安排来看,反腐倡廉无疑是参政党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二是面向社会宣廉促廉。民主党派拥有丰富的清廉文化历史资源,拥有大量具有宣传能力和传播渠道的民主党派成员,在面向社会讲好清廉故事、传播好清廉文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二、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实践进路:平阳案例

平阳县是浙江“省一大”召开地,红色资源和民主党派资源丰富,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等6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总数700余人。2019年,中共平阳县委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协商一致,较早开始系统性地开展民主党派清廉建设。2022年,平阳县各民主党派按照浙江《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关于实施“同心同廉”工程会议纪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扩面,形成“同心同廉”建设4大品牌、“20条”经验做法①,初步回答了“‘同心同廉’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基本问题,得到了民主党派中央、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中共温州市委负责同志等的多方肯定。按照上述“同心同廉”建设的分析框架,平阳县的实践进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探索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主体无疑是各民主党派,但仅依靠民主党派自身的力量去推进是不够的,需要中共各级党组织包括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的支持、指导与配合。平阳县通过以下方式逐步构建起“同心同廉”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一是实施“专班管廉”。成立县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工作小组,由县各民主党派主委担任组长,邀请县纪委监委、中共县委统战部作为协助单位,下设“同心同廉”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推动“同心同廉”建设。二是实施“规划建廉”。各民主党派制定“同心同廉”建设三年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阶段任务、保障措施,按年度重点主题持续推进。同时各民主党派定期开展“互看互学”现场活动,及时交流清廉建设经验做法。三是实施“顾问助廉”。聘请县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担任各民主党派“清廉顾问”,建立参加一次全会、开展一次走访等“五个一”工作机制。四是实施“以案促廉”。由中共县委统战部牵头,协调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成员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制度,推动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

(二)强化教育培训筑牢清廉共识

强化清廉建设内外向认知要以清廉教育体系作为依托,平阳县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一是建强“同心同廉”基层阵地。高标准建设民主党派“同心同廉”主题教育馆等7个教育基地,在此基础上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合理规划路线,开发集主题教育、警示教育、研学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同心同廉”精品路线。二是推进“红心向廉”。在“同心”系列教育活动中融入“同廉”元素,将清廉学习与理论中心组学习、多党合作传统教育、先贤事迹教育等相融合,形成具有本党派特色和标识度的清廉教育方式。三是实施“精准育廉”。根据成员的党派职务、从业身份等类别,开展精准化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基层组织和支部班子成员、公职人员中,重点开展廉政德行、法规政纪教育;在民主党派企业家中重点开展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教育;在普通成员和新发展成员中开展党(盟、会、社)史、价值观教育。四是坚持“会前学廉”。各民主党派召开县委会、基层委工作例会、支部会等会议活动前,常态化安排10分钟左右时间开展清廉教育。

(三)加强内部监督守住廉洁底线

通过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是民主党派加强内部监督提升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抓手,也为民主党派成员坚守廉洁底线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平阳县各民主党派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力推进: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议事”制度。县委会或基层委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要活动安排、重要人事安排、新成员发展、大额资金使用等“四重一新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二是贯彻落实“内部监督”制度。在县委会建立内部监督委员会,在县基层委建立内部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民主党派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重大议事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梳理健全组织人事、财务等制度,联系民主党派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监督支部开展有关工作。三是探索实行“清廉体检”制度。结合民主党派实际,以班子成员和支部主委、副主委为重点,每年开展一次“清廉体检”活动,全面排查岗位风险点,落实整改措施,以述职述廉的形式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公开,同步建立“清廉档案”。四是探索实施“党(盟、会、社)务公开”制度。梳理需公开公示事项,利用各民主党派成员之家、县委会和基层委办公室等场所,建立公开栏,及时公布需要公开的组织人事、财务收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成员监督。

(四)发挥民主党派助廉促廉作用

“同心同廉”体现在外向行为上,就是民主党派积极助推清廉建设。平阳各民主党派主要在两个方面发力:一是通过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督促相关工作的改进。如在开展“聚焦三个‘一号工程’”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中,民革平阳县基层委员会发现近年来平阳县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但与上海、江苏等省市一些经济发达县(市、区)比较,在法规政策、法治政务环境、涉企司法效果、守法服务意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和短板,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得到了中共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采纳。二是通过举办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廉倡廉氛围。各民主党派深入挖掘先贤清廉事迹,组织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会;在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分享党外人士“同心同廉”建设的感悟和心得;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书画文艺人才众多优势,组织创作一批“同心同廉”书画、剪纸、木偶戏等作品,依托“文艺下乡”“乡村艺术团”等深入基层开展演出,营造浓厚清廉文化氛围。

三、推进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的若干思考

平阳县的实践探索给出了民主党派回应“同心同廉”时代命题的初步答案,取得了初步成效。进一步推进“同心同廉”建设,需从以下方面继续着力。

(一)进一步凝聚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思想共识。“同心同廉”建设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面临的课题,需要共同推进。就执政党而言,要重视发挥民主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同时为民主党派“同心同廉”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就参政党而言,要树立对清廉建设的心理认同,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同时善于借鉴执政党的经验做法,立足实际推进民主党派组织自身的清廉建设。特别要注重形成两个层面的共识:一是各民主党派自身通过警示教育、组织培训等方式,能够在全体成员中形成“同心同廉”建设的共识,树立对“同心同廉”建设的心理认同。二是统战部门、派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等通过协商、谈心等方式,能够与各民主党派组织班子成员形成“同心同廉”建设的共识。

(二)进一步健全“同心同廉”建设体制机制。首先,各民主党派组织要与统战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如在市县层面,推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同心同廉”建设,需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与县级统战部门加强联系配合,联合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督促指导,确保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监督委员会和内部监督工作小组建设。在人员组成上,注重吸收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背景的民主党派成员,也可以邀请威望高、作风好的老同志担任委员。在工作规范上,要根据内部监督工作条例和纪律处分办法,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适应基层组织情况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结果运用。在要素保障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再次,要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衔接。要积极借助数字化改革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信访局、组织部、统战部、民主党派、党派成员所在单位等之间的“多跨协同”,建立健全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立案、调查措施、处置结果的通报机制,审查调查过程中的配合机制,处分处置落实方面的配合机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问题通报机制,做到信息互通、沟通及时、反馈到位。最后,针对基层组织力量有限等问题,可推行清廉活动的共办共享机制。如由各民主党派“轮值”或者联合举行清廉活动,邀请其他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既有利于减轻工作压力,保障活动质量,也有利于促进相互学习,扩大活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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