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论述
作者: 闫雨欣 谢撼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一步深化完善。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作为我们党历来重视的党建工作,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章党规的明确要求,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更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选择。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章党规的明确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总章程,是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遵守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现在党章的规定之中。党的二十大党章总纲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另外,为细化、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出台了各种党规,用于指导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例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第四条规定了党委(党组)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专责,以及纪委派驻(派出)机构的问责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在主要内容中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党内法规的责任规定都是党委(党组)纪委以及各个国家机关单位应该遵守的政治要求。党章党规中关于责任的表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更体现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规律的认识深化。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
明确党的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为做好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组织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严格组织管理,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才有可靠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同样如此。首先,“基础在全”就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要求遍布于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贯彻落实而言,就是由党中央到地方党组织、由上级到下级,层层落实,确保各地方各领域各层级明确自身职责,上行下效。其次,“关键在严"就是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过程。压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党的建设工作提供主体保障。严格要求责任落实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顺利开展。最后,“要害在治"就是要真正解决问题,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追责问责机制,为党的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要进一步追究责任,让党员干部"出出汗”,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端正党员干部的做事态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办事能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选择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基础上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2023年6月28日至29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集中概括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即"十三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是关于党的全面领导,第十三个“坚持”是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深刻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关系。二者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体系中首尾呼应,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必须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因为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就要负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2由此,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抓好党建是各级党组织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
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要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就必须严格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坚持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工作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下厘清责任主体,明确主体责任,把抓责任归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是要做到"五个明确”,推进“五责协同”,即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
(一)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组)首先要做好带头模范作用,担负起相应责任。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党委主体责任的五条具体要求。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执纪职责、主动承担主体责任,不仅能够提高组织管理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防微杜渐、教育引导党的干部回归正轨。要让每一名党员同志将党中央发布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必须明确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规定了12条地方党委责任内容和11条单位(系统)党组(党委)责任内容,旨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领导、支持、监督各层级党组(党委)或机关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以及加强对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并落实金融、外交、审计整改等领域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二)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于有没有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果主体责任是前提,那么落实监督责任就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党的二十大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总结起来纪委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要依照党章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过程中,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落实工作,又要督促问题部门的整改工作。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有力有效地协助党委组织反腐败工作,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要协同高效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把党中央的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
在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不仅要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且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还要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程序化、制度化,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这不仅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降低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难度,更有利于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为纪委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就要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即抓牢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的责任。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不可少的是明确并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责任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工作,落实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层层压紧落实责任,确保各级党委(党组)的“一把手"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培养恪尽职守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规规矩矩的党内政治关系。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以身作则,在做好落实工作的同时,不要忘记自己并非"局外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内监督责任中以身示范,不仅要当好模范、更要作好表率,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
(四)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内容,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一岗双责”,就是要明确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即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在自己职务所对应的岗位上,不仅要搞好自己的业务工作,也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是推动"五位一体”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在思想上认同“一岗双责”的观念。有的干部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业务工作是务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要深刻认同“一岗双责”,要时刻提醒自己廉政诚信,使之内化于心。其次,要把党建工作主动融入业务工作。有的干部把党建工作奉为形式主义,在落实过程中"走走过场”,敷衍了事。再次,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工作实施、考核过程中体现出来,真正把“一岗双责"外化于行。
(五)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的干部队伍要明确具体责任。2024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3]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就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首先,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确具体职责。《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其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机关要通过请示、提议、监督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执行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抓好相关工作,党委派出机构要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单位党的工作,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最后,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党委每年要向上一级党委作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工作不力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
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要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要求全党在思想和行动上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党内同志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责任体系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也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第一,要坚持和加强党委(党组)对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序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工作。第二,要坚持和加强党委对纪委监委的领导。纪委监委如何开展、落实监督整改工作,关键要靠党委领导。各级纪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第三,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在党的领导下,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爽爽朗朗的干部成长环境。
(二)要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各级纪委作为专责机关要带头尊崇党章、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并通过追责问责的制度利器来健全监督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1.各级纪委要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履行监督责任,要带头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强化自我监督,切实尊崇党章。若连纪委监委内部都出现了人员腐败或态度不端等问题,便会出现“灯下黑"现象。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要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各级纪委在行使监督权时要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在全党发挥严格自律的带头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各级领导机关以及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的遵守情况,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于违纪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处分规定,改进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这是对提高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水平的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
2.健全追责问责机制,用好管党治党制度利器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首先,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要在制度的要求下,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切实落实责任。其次,用好问责武器、严肃追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一系列党内法规,从制度上压紧压实了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对于典型问题要严肃追责,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到位。最后,强化巡视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要求深化政治巡视、压严压实整改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进,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利剑高悬、震慢遏制作用。要重视派驻机构监督,坚持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更加尽职尽责工作。
(三)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1.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不论是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还是纪委监委承担监督责任,又或是完善追责问责体制机制,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可否认历史上我们党在一定时期存在着“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5],也存在着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有些地方和机关单位存在着管党治党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不屑抓党建工作等问题。这些问题使我们的党面临精神懈怠的危险,严重危害党的团结以及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所以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尤为必要。作为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能够促使全党在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
2.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从严治党靠党中央下决心,靠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来带头,靠全党同志齐努力,靠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也要靠党中央制定严肃的政策方针,还要靠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抓好落实,更要靠全党同志和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严格监督。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责任“必须落实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抓领导、领导抓,从党中央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6]另外,在展现“头雁效应"的同时,激发出“群雁活力”,带动“绝大多数”同志廉洁自律、学研查改,推动落实责任。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要和干部队伍这个“绝大多数"努力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责任的良好局面。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坚持做到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在相互监督中切实落实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
权力与责任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就权力与责任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多次阐释和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力问题的基本原理。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要把行使权力和落实责任统一起来,要坚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要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实现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和负责,所以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贯通起来。”因此,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的制度体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践要求。
(四)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
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由毛泽东同志在总结党内斗争问题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行之有效的治党措施,是对党内同志真真切切的爱护,也是实实在在的负责。这一方针延续到新时代的实践中,同样可用于解决党内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要贯彻惩前毕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8]只有以严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才能防止党员干部们把小错酿成大错。“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干部,第一位的是信任,同时也是考验和培养。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的出发点是爱护,是对十部负责。”7]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的错误后,要及时教育、批评、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并引导党员干部合理合法正确用权。坚持把严格管理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这不仅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内干部们的关心与爱护,还体现出了党组织对党内同志的认真负责。
(五)要把抓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因为党内仍然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我们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要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就要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即引导党内干部树牢正确的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为百姓干实事。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人民群众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只有把党建工作抓好,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办事、为民造福。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效整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党员干部,就是在清除党内“毒素”。只有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活,我们党才能实现长期执政,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民族复兴团结奋斗。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建话语体系的建构逻辑和方法"(项目编号:20BDJ04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J].旗帜,2024(07):5-6.
[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5-16.
[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J].中国纪检监察,2024(13):5-6.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50.
[5]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2021-11-17.
[6]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594.
[7]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J].中国纪检监察,2022(13):4-5.
[8]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2021)[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36.
作者:闫雨欣,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中共党史硕士研究生谢撼澜,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重庆市党建研究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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