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政府在合作组织构建和契约遵守中权力的有效边界
作者: 涂显妃
摘 要:政府在小农户衔接大市场过程中如何发挥最佳作用,涉及到政府对权力的度量和把控,即“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现代小农户对接市场的途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合作组织增强自身议价能力,二是通过与企业签订契约降低市场风险。因此,本文构建小农户-小农户-政府、小农户-企业-政府博弈模型来分析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结果发现,我国现阶段政府对于合作组织构建的干预程度适合中等偏上的程度;在小农户和企业契约遵守中,不考虑社会福利改进时,政府的干预强度适合强干预,考虑社会福利改进时,政府的最佳干预强度为社会总成本最低时的干预强度。
关键词:政府权力;认知理性;信任困境;契约博弈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2)05-0022-10
一、引言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定为推进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小农户如何衔接大市场、如何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国内学术界对于小农户如何更好衔接大市场的观点,本质上是基于当前经济环境论述政府在其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和发挥什么作用,即权衡监管者和主导者之间的身份转化方向。在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公平和效率一直是各国政府权衡利弊的关键,在小农户衔接大市场的过程中,若是政府将公平视为第一考量,那么政府必将把控重要环节,以主导者的身份促使现代小农户衔接大市场,若是政府将效率视为第一考量,适当的自由竞争环境更加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政府只需充当监管者为自由竞争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际上公平和效率并不是单一的对立和冲突,两者之间可以做到和谐和统一,这就涉及到政府对于权力的度量和把控,即“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问题。
寻找小农户衔接大市场过程中“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探究本问题之前我们应该明白小农户面对的行为对象有哪些,可以通过小农户对接市场的分类途径得到。现代小农户对接市场的途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合作组织增强自身议价能力。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在市场资本涌入逐渐开放的农业农村过程中,凭借其信息、技术、资金和渠道的优势,工商资本在与小农户的合作或是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对小农户压低收购价,同时提高消费者所能承受的最高预期,从而达到商业利润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小农户必然竞争不过涉农企业和产销大户,处于谈判弱势方,成为风险转嫁和利益盘剥的对象,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户联合构建合作组织,聚集自有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通过合作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对接,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二是通过与企业签订契约降低市场风险。首先,小农户受先天资源禀赋的限制,无法在金融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贷款;其次,农业经营兼职化,使得小农户缺乏先进技术引进的动力;加之我国现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为小农户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诸多因素导致小农户对接市场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风险。而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充分的市场信息和雄厚的资本,成为小农户对接市场过程中首选的合作对象,小农户与企业签订契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享企业的优势资源,降低其面临的市场风险。
通过上述两类途径可将小农户在衔接大市场过程中面对的行为对象简化为小农户和企业。因此,本文构建了小农户与小农户、小农户与企业的博弈模型来分析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
二、文献综述
政府寻求公平是以提高公共福利为目标,国外学者关于公共福利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帕累托最优,即实现公平和效率上的均衡和理想状态。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庇古)。但是,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了判断人一切行为的标准(密尔)。政治经济学不将人的本性或行为看作是由社会状态而改变的,而考虑将人作为渴望拥有财富并有能力判断什么手段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个体(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即理性经济人,每个人都能够通过成本-收益或者趋利避害原则来面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这亦是分析小农户行为属性的基础,小农户的行为属性是农业经济学和农村社会学中最重要的问题,对此不同学派持有不同的看法。
“生存理性”,以科斯特为代表,认为小农户的行为是以满足生存需要和“安全第一”为主的生存理性,即道义型小农户,将“安全第一”的生存保障作为生产实践中的原则,进行自我剥削,从而在有限的土地上不断追加劳动并且增加辛苦程度;“经济理性”,以波普金为代表,认为小农户和企业主体一样拥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即个人主义型小农户,依照理性投资者的原则在生产和实践中行事,是经济学上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人,在技术供给有限和要素条件匮乏的情况下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被称为穷且有效率;“综合理性”,以黄宗智为代表,将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进行组合,认为小农户不仅能够理性地进行成本—收益权衡,还会考虑传统生存伦理[1]。
小农户的行为属性并不是仅有生存理性或是经济理性,以及经济理性和生存理性的简单组合。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其行为属性复杂多元,在特定的环境中,小农户试图在道义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利益驱逐之下,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对小农户的约束力度甚至会趋向弱化,为保证自身生存,小农户只能进行自我剥削。对此,姜安印和杨志良提出“认知理性”概念[2],认为小农户的认知对旧情境由依赖性,从而导致其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既有的认知模型,难以通过学习应对变迁之后的新情景,在这种情况下,小农户往往保持原来的认知模式,其行为模式总是与新情境下的经济目标缺乏协调性,甚至相背离,即小农户缺乏认知迁移能力。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文献讨论了政府是否需要对合作社进行干预。持否定意见的学者认为宽松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更适合合作社的发展,所以应当限制政府对合作社事务的干预,政府只需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引导和鼓励即可[3-6];持肯定意见的学者则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有助于合作社的良好发展,政府拥有批准建立和发放补贴的权力,但对合作社经营并没有统一的监管和规范制度,在缺乏精英俘获的外部约束的情况下,普通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7-9]。第二类文献讨论政府对合作社干预的效率问题。政府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治理有其合理性,但政府要把握好在合作社不同发展阶段的干预强度,随着合作社的发展,政府要逐渐降低对合作社的干预强度[10]。第三类文献讨论政府如何治理合作社。合作社经营中普遍面临的供求“悖论”、精英俘获或“弱者排斥”、组织制度异化和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项目合作、资源支持、资格认定、精英吸纳和党群嵌入五个路径对合作社进行外部支持和治理[11]。第四类文献讨论农户参与合作社构建的意愿。“强者牵头,弱者参与”导致核心社员积极控社、普通社员的有限参与,从而出现了“政府让我做,做不好与我也没有关系”的消极现象[12-13]。
本文与已有文献有两点不同。第一,在内容上,着眼于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第一类文献虽然分析了很多政府对合作社的影响因素因素,但只能得出政府是否需要对合作社进行干预,即“要不要进行干预”,无法分析出政府干预的边界,即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关于政府权力有效性的争论难以更进一步,因为争论双方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论点的经验证据和理论依据。第二类文献虽然涉及这一问题,但大多数分析是非正式的,难以得到具有广泛共识的结论。第二,在方法上,以小农户衔接大市场过程中面对的行为主体为对象,构建博弈模型分析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为相关研究奠定更坚实的微观基础。
三、博弈分析
(一)博弈分析理论前提
本文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讨论政府权力的有效性边界。首先,阐述小农户的行为属性,即其具有认知理性;其次,分析相关对象在构建合作组织和遵守契约中面临的各项成本;最后,从社会福利角度论述政府对于公平和效率的权衡,进而构建博弈模型讨论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
1.认知理性
认知理性是拥有完整生物神经结构的个体通过生物调节、个体学习和社会学习等各层次的认知过程,建立应对外部环境刺激的稳定认知模式,它关注的是收到的信息与构建的信念之间的充分性,其强形式假设决策者和建模者一样了解全局,并且能形成“理性预期”(姜安印等2021)[3]。小农户的认知理性不仅包括新古典理性假设的在既定条件下进行策略选择,还涵盖了对外部情境的认知、学习和适应能力,遵循自身主观信念,强调“想要收益最大化”“需要风险最小化”和“只要满足就行”,在特定情境下灵活地演化出特定的信念,即小农户对复杂情境的理性适应性。具体而言,当小农户面临生存风险时,小农户会选择“安全第一”,构建短缺经济下的认知模式,可能不会考虑投机经营或长期经营;当小农户基本生活得到满足之后,收入进一步提高促使小农户积极进入大市场,参与市场经营,信息的复杂性和交易风险的增大使得小农户构建高风险情景的现代市场认知模式;当小农户进入生存和风险两种情境交叠阶段时,小农户会构建两种情境条件下的双重认知模式,在不同情境下处理具体问题。
2. 成本约束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一项新制度能够产生的原因在于它能带来潜在的收益[14]。但在合作社的产生和运行中存在各种成本,约束着合作社的发展和创新。市场的运行需要成本,而建立组织,并让某些权威人士(如企业家)支配其资源,如此便可节省若干市场成本[15]。企业作为“效率为先,效用最大化”的组织,则更看重成本。具体而言,一是合作社构建和运行成本,包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合作社的创办和运行实际上是农户之间达成交易的结果,小农户需要花费人力和物力(交易成本)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监管,而合作社的管理成本随着规模变大而递增,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所耗费的人力和物力构成生产成本,小农户加入合作社之前的自营收入构成其机会成本。二是小农户与企业签订契约和履约过程中双方存在的成本,签订契约之前小农户和企业双方都存在信息搜寻成本,签订契约之后,由于市场环境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小农户遵守契约可能存在机会成本,不遵守契约则面临违约成本[16]。对于企业而言,最大的成本是管理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向签订契约的小农户提供先进技术、较完善的存储冷冻运输服务,同时派内部技术人员指导小农户生产。
3.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纲领,旨在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缓解社会某些较为突出的矛盾,政府权衡公平和效率的目的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在合作社构建和运行中,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性供给和制度性保障,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17]。但由于资源禀赋的局限,小农户在合作社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合作社被精英和内部强权过度使用,小农户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提高小农户的福利水平,政府可以参与合作社治理并居于主导地位,遏制合作社内部强权和精英的腐败行为。对于企业和小农户的契约遵守方面,政府可以监管违约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身份。过度自由的市场可能导致强势企业压榨弱势小农户,不利于小农户的生存,政府同样可以以主导者的身份参与企业和小农户之间的交易,严格把控小农户和企业合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小农户的谈判地位,增加小农户的福利水平[18]。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打击了企业的交易的自主性,可能影响到社会生产的效率。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政府对合作社构建和契约遵守的干预强度和效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类比库兹尼茨曲线)。随着政府干预强度的增加,政府干预的效率出现先增后减的趋势,最高点是政府干预效率的最大值,对应的政府干预强度正是本文寻找的“权力的有效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