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核心意涵、问题审视与提升进路
作者: 阚道远 谭壮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7-5406(2025)03-0050-014
作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①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一以贯之地用党的纪律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并适时开展党纪教育,保证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我们党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推进党纪教育的重要经验,坚持把这一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贯穿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全过程并系统深人、常态长效推进,实效性则是评价其质量和成效的最直接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对党纪教育“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①,并对党纪教育实效性“进行科学、客观评估”。②科学且客观地评估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直面党纪教育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效性提升路径,不仅是推进党纪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应有之义,更有助于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走深走实,使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
一、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核心意涵
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开展的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带动了国内学界对新时代党纪教育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热潮。实效性作为新时代党纪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然成为学术界深人探讨的核心议题。然而,既有研究大多将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视作一个经验性概念加以使用,抑或是直接给出定义,未能揭示出内部的生成性、层次性和进阶性特征,导致其学理支撑和致思理路的解释力尚显不足。基于上述分析,廓清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内涵要义和层次结构无疑成为考察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现实问题及其提升进路的逻辑起点。
(一)实效性与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内涵要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实效”一词的解释为“实际的效果”③,“效果”则是“由某种力量、做法或者因素产生的结果(多指好的)”④。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实效性,就是要讲求效果”③。可以看出,“实效”站在形式主义的对立面,反对理论与实际的割裂脱节,摒弃只做表面功夫不注重效果的浮躁心态,它同“失效”“无效”“负面效果”之间泾渭分明。在“实效”一词提出之前,党中央多用“提高效果”“有成效”等相近用法。比如,“理论学习还在可能的情形下,酌量配合实际行动(不宜太多),如参加劳动生产、群众斗争及社会活动等,使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印证,取得巩固提高的效果”。⑥1999年9月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③,这是“实效性”首次出现在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专门文件之中。在这里,“实效性”主张因循社会变化发展实际和受教育者的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这也是“实效性”从使用初期便同“针对性”相伴相生、如影随形的原因所在。从“实效”到“实效性”仅仅一字之差,却内在观照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切实可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有较强操作性”①的价值追求,是目标科学和方法有效的兼而有之。
实效性侧重“从结果回溯到原因,从而初步领悟活动与满足需要的结果之间的联系”②,它依据活动效果评定各要素、各环节在实践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衡量预期目标与结果之间的实现与否和实现程度,“是倒置的从末端到顶端的实践性评价”③。还有学者引人经济学观点,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比率标示实效性的大小,力求以最小的人、财、物、时间投入获得最佳效果。④作为一个内涵丰富且应用广泛的概念,实效性会在不同场域和语境下展现出独特价值与内在逻辑。新时代,实效性的使用不再囿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传统的课堂教学范畴,而是拓展至干部教育培训、党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以及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之中。此外,“提高管党治党的精准性、实效性”③“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③“增强民生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③等一系列重要讲话表明,讲求实效,作为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业已成为衡量党的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准与各项工作评估考核的关键指标。
党纪教育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目标指引下,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以增强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的活动”。据此,我们认为,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是指在新时代背景下,通过一系列纪律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知晓、理解和认同党的纪律、规章制度以及廉洁自律要求,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有效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修养和道德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一种实际效果。“党纪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它应该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特点。”由此,除了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一般属性,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还具有两点突出特征。一方面,纪律概念本身就包含预防和惩戒的内涵,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提升并非停留在理论学习和理论宣讲中,而是体现在对党员日常行为的严格规约和严密监督上,体现在对违纪行为的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中。另一方面,新时代党纪教育打破了由“主一客”体关系建立起来的“支配一依附”的师生交往格局,融汇于集体学习、谈心谈话、“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通过示范、劝导、激励等方式使党员干部受到思想触动与心灵震撼,从而提升党纪教育效果。
(二)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层次结构
新时代党纪教育是在一系列引导、教化和宣传下,全体党员逐渐认知和接受纪律条文的内容,并将其转化为自身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的过程,是一个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认同再到自觉践行的“知情意行”的转化过程。本文依据内化理论和教育效果层次论,尝试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四个方面,搭建从浅知到深知、从认识到内化的“知情意行”相互贯通、彼此关联又拾级而上的实效性层次结构(图1)。
图1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四大层次及其转化

第一层次为知识广度。“知”是人们对思想、理论与观点进行理解、判断和分析,进而形成新的认识的过程。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认识推动正确的实践,错误的认识导致错误的实践”。①认知虽处于实效性的低水平层次,但“知其然”往往被视为新时代党纪教育的开端。唯有系统详实地向党员十部传授纪律知识,才有助于他们知晓纪律条文、习得纪律规范、掌握纪律规定。一个人的纪律认知水平往往决定了其纪律修养程度,没有完备的纪律认知,成熟的纪律行为只能沦为空谈。纪律意识和纪律修养并非天然形成的,“遗传基因赋予每一代个体的只是认识的可能性,要把可能性变成现实,还需要后天的社会性开发、培养和教育”。②面对“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③等现实情况,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不要老是犯了法、违了纪都说不知道”。④
第二层次为情感温度。情感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需要,在感知、理解、评价客观事物时所产生的情绪体验”①,通常以肯定或否定、热爱或憎恨、赞赏或厌恶等极化心理表现出来,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认知情况起着积极或消极作用。任何行为都伴有情感体验,“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②从经验事实出发,“个人生活可能是随意的、自在的、非理性的甚至是抗拒约束与规范的”。③当党性修养不足时,党员对党规党纪的内化程度较低,容易将党纪教育视为外部的强制规训。这样,任何教育内容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党员干部自然无法形成对党纪教育目标的认同。遵规守纪固然离不开纪律刚性的引导和约束,但纯粹依赖外在力量而形成的行为习惯总是不可持续的,只有化作人的内在需要才能保持如此行动的恒久性。“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④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敬畏,没有形成敬畏党规、敬畏权力、敬畏人民的情感。还要认识到,纪律并非冷冰冰的文字堆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落实既保证惩戒的力度,又不失关爱的温度,最大程度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榜样示范对观察者的情感具有“唤醒效应”③,先进典型可以发挥见贤思齐的作用,警示案例可以带给党员干部更深刻的情感共鸣。
第三层次为意志韧度。“情感是行为的发动机,但有了道德情感不一定能产生道德行为,因为还面临着意志薄弱的问题。所以,要真正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变,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果,必须要有坚强的意志。”意志是人们为了达成特定目标所展现的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和心理趋向。如果一个人拥有坚强的意志,就会严格按照纪律条文规约自身行为,自觉克服客观上和主观上的各种困扰与障碍,根据先决目标保持行动的稳定性和一贯性。正如恩格斯所言,“就单个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③。面对各种物质诱惑、不良风气、多元思潮带来的诱惑和“围猎”,新时代党纪教育要引导党员干部从善如流、闻过则喜、改过迁善,进而做出以党的利益为重的价值选择。在坚定意志的驱使下,党员干部会以纪律条文为遵循不断检视反省自身行为背后的纪律观念,从而矫正调试自身行为,通过重复循环的选择强化,养成同违纪违法行为划清界限的态度与决心。
第四层次为行动力度。“行”作为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最终落脚点,体现了认知、情感和意志的实践转化,是检验教育效果的关键维度。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从社会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①因此,评价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最终标准,就是考察党员干部对纪律修养的追求能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从行为表现形态看,“行”的层次包含三个递进方面:首先是合规性行为,即在外部监督制度和刚性约束机制下,党员干部能严守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其次是习惯性行为,受教育者言行的积极变化在习惯性、自觉性的重复中形成行为定式和心理认同,这一阶段体现了从他律到自律的过渡性特征;最高层次则是创造性行为,广大党员自发将党纪要求运用于党建工作、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等重点领域,实现了从“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的质的飞跃,彰显了行为主体的主动创造性。
二、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审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党纪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党员干部“以铁的纪律凝聚意志、锤炼作风、锻造队伍,不断将党的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②,各级党组织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进一步强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成效进一步彰显”。③在总结新时代党纪教育成果的同时,我们要树立鲜明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清醒认识到,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提升仍然面临着从思想到行动、从个体到整体、从过程到结果等一系列层层递进的现实挑战,存在持续优化的空间(表1)。
(一)纪律认知到纪律认同的转化存在阻滞
在技术赋权下,网络信息的爆发式增长和裂变式传播致使由信息多寡而形成的“知沟”渐趋消失④,广大党员的文化素养普遍提升,对纪律条文的认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在接受党纪教育的过程中,党员群体并非置身于盲目的、机械的、不加分辨的从属地位。他们会结合现有的认知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偏好,对教育者的灌输和引导予以判断、比较,这些党纪知识能否被接纳以及能吸收多少则由他们自己作出决定。“满足认知冲动能够使人主观上有满意感”③,从需要的角度看,新时代党纪教育的某些知识内容对党员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相关的热点问题的回应效果不明显,尚未完全有效融入党员的观念系统,变成他们稳定的倾向性选择。在适应外部世界的过程中,“接受者总是回避同自己原有认知要素(度、意见)对立的信息,而积极地接触与之协调的信息”。①也就是说,党员有时会依靠其耳濡目染的真实感受和在社会现实中积累的直接经验对外部信息预先作出取舍。在“证实偏见”的影响下,当他们获悉某些与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伪证实”材料,或经由自己的渠道获取了与认知结构不一致的情况时,不免对党纪教育传授的理论持怀疑或者是否定态度,致使在失望之余消解了澄清错误纪律观念的意愿,让非主流意识形态趁虚而人。②在特定情境下,部分党员受外部压力和群体性规范的影响,对纪律条文由认知向认同的转化并非基于理性思考和价值观内化,表现为一种表面的、从众性的、随波逐流的认同。如果忽视党纪教育的反复性和非线性,仅仅开展一场“雨过地皮湿”③的党内集中教育,党员干部没有形成常思己过的主动性,就很难保证思想不滑坡、意识不“出轨”。纪律内化并非一劳永逸和一蹴而就的,已经内化的纪律修养在工作生活中渐趋失守,会重新成为游离于主体之外的存在。
(二)纪律认同到纪律践行的张力尚需弥合
尽管广大党员普遍认同党规党纪党法的真理性和价值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知而不行”的行动惰性,深刻反映了“口头上说遵守纪律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实际行动上真正遵守纪律”④的“知行合一”困境。一方面,部分党员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偏差,是一个关涉思想认识与制度约束的复合型问题。从本质上看,纪律践行不力根源于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初心使命认识模糊,表现为宗旨意识缺失、群众观念淡漠和公仆角色错位,进而衍生出“小节无害”“自我迁就”“法不责众”等心态,在价值选择上屡屡突破纪律红线。同时,党员对“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③的忧虑普遍存在,加之权力运行透明度不足,由此出现了“监督盲区”,成为行为失范的重要诱因。另一方面,部分党员片面地将党的纪律视为束缚行动、捆绑手脚的“枷锁”,没有认识到“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有的党组织为了追求“看得见”的效果,总是偏重“打棍子”而不顾“清脑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注不足,没有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至“违纪可能”阶段,将党纪教育做在“违纪事实”的前头。有些党员在“问责泛化”“问责滥用”“问责简单化”等层层下压的责任风险下,无形中滋生了“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和“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消极思想?,“不敢干事”“不愿干事”却异化为一些领导干部真实的从政心态和行为取向。究其根本,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人为割裂了纪律本身具有的教育、引导、警示、预防、惩戒与纠错等六大功能①,从而导致党纪教育未能与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度的威慑作用形成联动,使党员干部在接受教育后缺乏将思想认识转化为具体实践的制度保障和外部推力。
(三)遵规守纪的个人践履到清正廉洁的整体局面亟待巩固
新时代党纪教育的受众“并不是同质的孤立个人的集合,而是具备了社会多样性的人群”②,这就决定了党纪教育对象的差异化特征和个性化诉求会被显著放大。从教育本身看,由于年龄特点、经济状况、成长环境、社会角色和教育经历的不尽相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素养与行为倾向存在着较大差异。有鉴于此,相同的理论知识、价值观念投射在不同教育对象身上,也会产生迥异的认知结构与实践范式。当前,个别党组织在开展党纪教育时,对个体发展分众性、层次性和差异性的考虑不周,甚至存在“笼而统之”“千人一面”的局限。随着社会环境的整体跃迁,新时代党纪教育受众的主体意识更加强烈、个性特征更为鲜明,单一化、标准化、同质化的教育供给可能会削弱受众的接受意愿,使得部分党员对教育内容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大打折扣。从外部环境看,“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③。个体层面的违纪行为经由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和社交网络进行传播,这种扩散机制会潜移默化地污染清正的政治生态,反而使规范认知扭曲、制度约束弱化的不良政治生态占据一席之地。这不仅降低了违纪行为的交易成本和心理防线,反过来又成为违纪现象持续蔓延的结构性条件。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中不免面临“人情”和“规则”的两难选择,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④当一些为人情所困、为私利驱使、或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因私废公、以权谋私等行为尚未受到党纪规制,客观上会形成不良示范效应。这种负面激励不仅消解了纪律规范的权威性,更可能诱发群体性的观望心理和从众行为,使“潜在越轨者”沦为“违纪参与者”。这样的“破窗效应”不仅直接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还使不正之风外溢,对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社会氛围产生了负面效果。
(四)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评估考核相对困难
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其评估考核具有复杂性和抽象性。一是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指标体系难以量化。“有些事物可以测量,有些事物值得测量。但能被测量的东西,不见得总是值得测量;得到测量的东西,跟我们真正想知道的东西,有可能毫无关系。”①新时代党纪教育是做人的工作,它的实效性尽管可以通过经费保障是否到位、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硬件条件是否齐全等指标计量,但其本质是一种难以量化的党性修养的提升,党员干部对纪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可以通过考试来检验,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方面发生的积极改变则不尽然。二是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评估考核存在滞后性和隐蔽性。“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②党纪教育实效性是基于特定历史时期和空间环境的评估考核,其效果的生成与显现总是迟滞于活动本身,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分期性。针对“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在同一人身上互为表里”③的“两面人”,言行不一的伪装性使他们的思想状况难以准确识别,言行脱节的实际更是加大了评估考核的难度。如果不从纷繁复杂的行为背后揭示党员干部的思想根源,以党员当下的、一时的或局部的行为表现判断长远,作出短期性、片面性和碎片化的评价结论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三是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评估考核过程存在主观性和偶然性。任何评价都要基于一定的事实依据而作出,但必然会有评价者主观因素的介入。对于同一评估考核对象,受制于考评主体的立场、经验和观察视角有别,对评估考核标准的尺度和分寸拿捏往往存在主观差异,叠加党员干部个体特质的多元分化,使得制定一套辐射广泛又精准配适的评价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此外,需要警惕材料准备阶段潜在的非理性干预与数据失真现象,此类操作偏差会直接削弱实效性评估考核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表1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问题表征与问题剖析

① 杰瑞·穆勒:《指标陷阱:过度量化如何威胁当今的商业、社会和生活》,闾佳译,东方出版中心2020年版,第3-4页。②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8页。③ 姚桓:《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初析》,《理论学刊》,2018年第6期。
三、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提升进路
针对新时代党纪教育的问题呈现和时代诉求,各级党组织要“在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上巩固深化,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推进纪律教育方式创新,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①具体而言,要以推动新时代党纪教育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协同衔接为总体布局,以增强党纪教育的时代性、精准性和感召力为核心举措,以制度保障党纪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重要支撑,以建立健全党纪教育实效性的评估考核体系为关键指标。这些举措构建起了“规划一实施一保障一评价”这一贯穿新时代党纪教育全过程、全方位的闭环管理体系,为系统集成、协同联动提升党纪教育实效性提供了实践路径(图2)。
图2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提升进路及其逻辑关系

(一)推动新时代党纪教育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协同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人日常、化为习惯”。②新时代党纪教育要树立起系统观念和“大教育”理念,立足于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通过强化党员遵规守纪的红线意识,深化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守,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革命传统和作风,保障新时代党纪教育取得综合效果、最大效果。一是党性是涵养党风党纪的根本所在。党性是净化党风、严明党纪的内在依据,党员缺乏坚强的党性支撑,内心就会丧失对党纪的敬畏,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也失去了根本遵循。正可谓,“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③因此,新时代党纪教育要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章党规党纪,从中汲取丰厚的党性滋养,从而锻造一个信仰坚定、作风清正和纪律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二是党风是党性党纪外化的生动体现。评价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得到有效解决”。① 党风不正往往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一旦听之任之,理想信念的支柱便会动摇乃至荡然无存。新时代党纪教育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党内不良风气,让广大党员用党规党纪矫正偏差思想与越矩行为,破除在服务群众中出现的党性不纯、作风漂浮、纪律散漫等现象。三是党纪是维护党性党风的制度保障。党纪通过明确的规范体系和惩戒机制,为党组织及其成员设定了行为准则和底线要求。这种约束不仅体现在对违纪行为的事后惩戒上,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功能,筑牢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政治屏障。党纪严明能有效遏制行为不端和正气不彰,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如果没有严明的党纪规范,新时代党纪教育难以突破形式化的困境,党性党风的化风成俗难免会沦为一纸空文。总的来说,新时代党纪教育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框架下,构建起覆盖思想涵育、作风养成、监督执纪等多方面的协同教育机制,使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②
(二)增强新时代党纪教育的时代性、精准性和感召力
在信息技术革命、社会环境变迁和个体认知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下,人的需求自然呈现丰富性、差异性和多变性等特征。新时代党纪教育必须因时而动、与时谐行,在供需弥合中为受众打造最优质的教育内容,提供差异化的信息资源,以更具感召力的教育方式引领个体精神世界的重塑和党性修养的提升。一是新时代党纪教育内容要更具时代性。“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规党纪亦要随之更新完善。这就要求新时代党纪教育内容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将最新的纪律要求融入教育体系之中。具体而言,新时代党纪教育要以党章和最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中之重,不仅要深人解读纪律条文,更要将其置于现实政治生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中进行阐释,揭示其制定修订背后的战略考量、现实动因和实际应用价值;要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剖析党员干部触碰纪律底线的前车之鉴,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模拟和角色扮演等方式赋能学习效果,强化党员群体的政治敏锐性与道德自律性;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中汲取遵规守纪的精神养分,深人挖掘历史典故、名人轶事中蕴含的廉洁自律思想,为广大党员提供行为镜鉴。二是新时代党纪教育对象要更具精准性。依据层级、类别、职务、岗位、年龄等因素对新时代党纪教育的对象进行精细化分类,摸清各类学习教育对象的行业差异、职业特点、岗位风险点和执纪薄弱点,弄清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和非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干部和退休干部、基层干部和中高级干部在新时代党纪教育中的差异化诉求和不同现实侧重点,以便“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①。三是新时代党纪教育方式要更有感召力。传统的党纪教育大多采取“一对多”的集中授课形式,难以实时捕捉教育对象的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和行为倾向。应深度整合智能传播全媒体矩阵与数字生态系统,推广新时代党纪教育智能应用终端、开发云端体系化课程模块、设计违纪行为智能分析预警系统,实时追踪分析党员干部的学习偏好、行为表现与薄弱环节,动态监测教育效果的变化趋势,拓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平台与边界,实现党纪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互助共享。还要坚持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积极选树宣传先进个人的杰出事迹,激励广大党员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也要“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②。
(三)以制度保障新时代党纪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依靠制度管党治党,推进党纪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纪教育的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③只有依托科学完善的体制机制,新时代党纪教育才能走出“一阵风”“走过场”的误区,实现由“运动型”开展向“制度型”运行的转变。一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确保新时代党纪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终身课”。党委(党组)要明确新时代党纪教育的主体责任、实施周期和考核标准等,使党纪教育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基层党组织要将新时代党纪教育与党内政治生活相结合,用活用好主题党日、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形式,在党纪条文的学习上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发挥干部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主体班次中安排党章党规党纪的辅导课程或教学内容,增强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等“关键少数”的纪律修养和规矩意识。这些举措有利于从外部助推党员做实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的“规定动作”,“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④。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理论学习到学用结合的转化。“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③,如果常态化长效化的党纪教育学习机制形同虚设,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提升更是无从谈起。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把推动党纪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视巡察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范畴,及时发现和纠正教育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平台、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纪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合力。这一机制作为知行转化的中间环节,不仅能防止新时代党纪教育流于形式,还能鞭策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①三是制定成果转化机制,营造新时代党纪教育的浓厚氛围。新时代党纪教育的开展情况要与党员干部的绩效考核、评先树优和选拔任用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对党纪学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视剖析,将“整改一个问题”的思路办法上升为“整改一类问题”的体制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挖掘提炼红色资源、家风家训、古文典籍中思想浸润、以文化人的功能,利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表彰优秀学习案例和先进学习标兵,在党内形成崇廉拒腐、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四)建立健全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评估考核体系
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注重教育结果对教育目标的耦合程度,单向的、静态的评估考核体系难以适应新时代党纪教育的灵活性和动态性需求。以“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②为核心理念的CIPP教育评价模式③则规避了泰勒模式的静态评价弊端,将教育准备纳入评估考核的流程,又贯通教育实施和教育总结全过程,凭借其动态性、增值性和改进性将抽象的评价体系转化为可观察可测量的具象指标,为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评估考核搭建了理论框架。其中,背景评价作为首要环节,是各级党组织在特定教育情境下对党纪教育的现实需求、现存问题、可用资源和发展机遇进行的诊断性评价;输入评价作为关键环节,聚焦对党纪教育过程中资源配置的充分性、方法工具的科学性、成本投人的合理性以及潜在风险的可控性进行综合评估,从而遴选出最优质的党纪教育方案;过程评价作为核心环节,通过实时收集和分析教育过程中的各类数据信息,为教育方案的持续优化提供事实依据;成果评价作为最终环节,重点考察教育目标达成度、对象需求满足度和社会效益贡献度,确定现行教育方案的存续价值,同时指向下一教育周期的规划与设计。CIPP教育评价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方面,评估考核主体能根据目标导向与情境变量的交互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对方法选择和指标构建进行策略性调整,从而达成评价效能与目标适配度的最优解;另一方面,以上四个阶段不再拘泥于僵化的环节和刻板的流程,“既可以在方案实施前使用,也可在方案中使用,可以实施一种评价,也可以实施几种评价”。④在尊重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的前提下,基于CIPP模型,本文尝试构建新时代党纪教育“环境赋能-资源驱动-过程控制-效益验证”的全链条评估考核体系,包括“环境基础”“资源配置”“过程实施”“结果效益”在内的4个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评估考核体系的一级指标与16个细分二级指标(表2)。这一指标体系在考察学习时长、考试成绩等可量化的指标时,也未因思想觉悟、行为规范等难以量化而偏废,坚持“把过程评估同结果评估结合起来”①,跳出见“果”不明“因”的误区,掌握党员在新时代党纪教育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向。
表2基于CIPP模型的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评估考核体系

四、结语
新时代党纪教育成果斐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管党治党上的政治清醒和卓越智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注人了强大动力。本文立足于新时代党纪教育的现实问题,深人剖析问题根源,提出了一系列提升党纪教育实效性的优化进路。这些思路举措有待于拓展深化,尤其是关于评估考核指标的信度与效度,应基于质性研究,展开全面而深人的实证分析,并采用科学的赋权方法,以精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系数,确保评估考核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需要强调的是,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的检验和提升是一个循序渐进、持续积累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②的认识论规律。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淀,新时代党纪教育实效性一定会提升至全新高度,更好地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为党的事业发展筑牢思想防线和纪律底线。□
(责任编辑:张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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