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驱动逻辑与机制设计
作者: 沈永东 赖艺轩 顾昕
摘要:多元机制推动共同富裕的政策设计或现实影响业已得到广泛关注,但研究者多讨论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机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影响,较为忽视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群机制推动共同富裕的不同驱动逻辑、机制设计与具体作用发挥。以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研究对象,论文构建了“制度逻辑驱动-多元机制互补嵌合-多领域作用发挥”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度剖析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驱动逻辑和内在机制。研究结果发现:(1)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受到政府逻辑、市场逻辑、社群逻辑等不同制度逻辑驱动;(2)不同制度逻辑组合影响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社会治理等共同富裕不同领域发挥的异质性作用;(3)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发挥通过多元机制互补嵌合加以实现。在理论层面,研究丰富了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多元机制互补嵌合促进共同富裕研究;在实践层面,研究结论为我国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键词:社会组织;共同富裕;制度逻辑;多元机制;互补嵌合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4)03-0079-016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25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华社: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8月17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8/17/content_5631780.htm。)突出了共同富裕需要行政、市场和社会多元力量协同。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社会组织因其非营利性、专业性和灵活性成为区别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大主体,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2021年以来,全国各地社会组织助力共富的实践如火如荼,涌现出了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助力共富的象山经验、打造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生态链助力共富新动能的温州实践等典型样本。那么,社会组织如何推动共同富裕?驱动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逻辑是什么?
已有研究讨论了政府与企业如何通过行政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推动共同富裕,但较少关注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群机制在推动共同富裕上的制度设计,更未深入探究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驱动逻辑与具体过程。针对以上研究局限,本文聚焦“社会组织如何推动共同富裕”这一核心议题,以浙江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实践案例,深入剖析其“制度逻辑驱动-多元机制互补嵌合-多领域作用发挥”的内在形成机理,以期揭示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中国方案。
二、文献述评与研究框架
(一)社会组织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已经在多个研究领域得到关注。已有研究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第三次分配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等重要领域,指出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积极效用。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社会组织在深度结合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化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以及稳定经济治理体系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沈永东、毕荟蓉:《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定位》,《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在区域协调发展领域,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平台创新推进人才交流和技术转移,着力缩小群体和区域差异;(沈永东:《社会组织推动城乡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与政策支撑——基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验》,《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1期。)在第三次分配和社会治理创新领域,社会组织不仅能促进社会资本积累、驱动利他型慈善,(江亚洲、郁建兴:《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还是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推动社会治理规范有序的重要力量。(顾昕:《共同富裕的社会治理之道——一个初步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1期。)
然而,已有研究仅从单一作用视角探讨了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角色,缺乏从多作用与异质性功能视角对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角色的多样化、整体性进行学理性分析,更没有将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与制度逻辑、作用机制等要素关联起来加以研究。
(二)制度逻辑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逻辑(Institutional Logics)指的是塑造主体认知与行为的社会共享规则、规范和价值观,对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起决定性作用。(Thornton P. H. and Ocasio W., Institutional Logics:The SAGE Handbook of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ism,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08, p.26.)已有研究指出,不同制度逻辑在混合组织、跨部门合作中广泛存在,而多重制度逻辑间的相互作用对治理变革和创新实践起到了关键作用。(Saz-Carranza A. and Longo F., “Managing Competing Institutional Logics in Public-Private Joint Ventures”,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vol.14, no.3(May 2012), pp.331-357. )因此,制度逻辑为理解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提供了重要研究视角。
社会组织在参与治理变革过程中受社群逻辑、市场逻辑、政府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驱动。其中,政府逻辑是指组织通过协助政府制定规则、实施监管或遵从政府规制展开活动,以此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Frumkin P. and Galaskiewicz J., “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Public Sector Organizations”,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14, no.3(July 2004), pp.283-307.)市场逻辑是指组织通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实现效率提升以及资源汇聚,进而实现自身价值;(Osborne D. and Gaebler T., Reinventing Government: How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Transforming the Public Sector (1st ed.), Boston: Addison-Wesley,1992, pp.53-54.)社群逻辑指的是组织通过价值共享、公民参与等方式追求公共利益,发展互惠和信任、积累社会资本以获得运作的合法性。(Thornton P., Ocasio W. and Lounsbury M., The Institutional Logics Perspective: Foundations, Research, and Theoretical Elabor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72.)
面对多重逻辑的共存和交互,制度逻辑融合和制度逻辑协调两种视角解释了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异质性过程。制度逻辑融合强调社会组织在参与治理变革时,通过组织变革、价值共享、身份兼容等方式融合同化市场逻辑、政府逻辑以及社群逻辑等多重逻辑,实现自身活动和治理需求的嵌合。(Skelcher C. and Smith S. R.,“Theorizing Hybridity: Institutional Logics, Complex Organizations, and Actor Identities: The Case of Nonprofits: Theorizing Hybridity”,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l.93, no.2(June 2015), pp.433-448. )制度逻辑协调则认为社会组织通过合法性分享、建构中介平台以及构建倡议性合作框架等方式来协调和消解不同制度逻辑间的张力,以提升合作治理的效率。(Zhu Z., Zhao R. and Tao C.,“Chinese NPOs in Service Contracting at the Community Level: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vol.32, no.4(August 2021), pp.780-794. )
然而,现有研究更多是从社会组织发展和公共部门管理的视角来剖析社会组织应对多重制度逻辑的行动选择,并未对不同制度逻辑下社会组织不同作用的发挥进行深入探讨,且对于不同制度逻辑互动下不同治理机制的组合也缺乏深入剖析。
(三)多元机制互补嵌合
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也是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群机制与其他机制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探究多种治理机制如何形成互补嵌合的关系是解剖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过程的关键。
纵观已有理论,治理机制的划分起源于行政-市场的二分,逐步走向行政-市场-社群三分的格局。在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提出权衡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早期思想后,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何为经济生活主要协调机制的争论也逐步延伸到公共服务领域。(Le Grand J., The Other Invisible Hand: Delivering Public Services through Choice and Competi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p.56.)在行政-市场二分法无法概括治理机制的全部之际,学界逐步开始探索第三种治理机制,包括等级治理、市场治理和混合治理,以及自我治理、行政和市场机制等。(Cole D. H. and McGinnis M. D., eds., Elinor Ostrom and the Bloomington School of Political Economy: A Framework for Policy Analysis, Lanham: Lexington Books, 2017, p.27.)萨缪·鲍尔斯把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机制简化为三种:行政、市场和社群机制。社群机制的定义和特征也被概括为“认诺与遵守”,即相互密切关联的个体基于对某些共同价值与规范的认同、承诺与遵守形成社群以协调其活动。(Bowles S., Microeconomics: Behavior, Institutions, and Evolu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474-501.)
在区分行政、市场和社群机制的基础上,学者指出三种机制如何协同组合对于治理体系建设和公共治理实施至关重要。行政机制的良好运作难以超脱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激励和社群机制所蕴含的社会资本。(Putnam R. D.,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 p.71.)市场机制的良好运作有赖于通过行政机制所建立的制度及其执行,也受助于市场参与者通过社群机制所滋养的社会资本。(周俊:《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共同富裕的政府助推策略分析》,《治理研究》,2023年第6期。)社群机制的良好运作嵌合在依赖于行政机制的制度建设与执行和基于市场机制的激励结构中。(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页。)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行政和市场治理都有可能失灵,社群治理失灵也会出现。莱斯特·萨拉蒙提出了志愿失灵的四大根源:资源不足、目标特殊、父爱主义、专业有欠,并据此对社会组织与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行了理论论证和经验研究。(Salamon L., 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5, pp.38~41. )因此,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多主体的协作互动,行政、市场和社群多元机制的互补嵌合,一方面体现构建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也是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的必要策略。
然而,审视已有多元机制互补嵌合理论发现,现有理论框架在解释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这一重要命题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方面,现有理论只从单一机制不足出发,探讨组织合作过程和方式,强调多元机制互补嵌合对组织系统运作的增益性作用,较少阐释组织驱动逻辑和组织运作过程以及组织作用发挥之间的深层关联;另一方面,已有理论更多将多元机制互补嵌合视为一个整体视角,而未对不同领域中不同机制的协同路径进行深入区分,导致了理论框架和经验实践不匹配。因此,需要在现有理论基础上对多元机制互补嵌合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打开从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逻辑到社会组织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作用之间的“机制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