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人合一”到“以和为贵”
作者: 何勤华 张顺作者简介: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张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问题研究”(编号:20@ZH038)。
摘要:“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上认识论的杰出成果。将其从哲学命题转化成治国理政之政法实践上的“以和为贵”,并在法律理念和制度上予以谋划安排,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贤臣明君的政治智慧和实践经验。本文从“天人合一”与“以和为贵”两者之关系契入,对天人合一观念的起源、内涵、变迁和实践,天人合一观念在中华法系中的制度体现,以和为贵之中国传统法律表述,如追求限讼、息讼乃至无讼的制度设计,礼法融合之法律精神,以及以和为贵的古代司法实践等,进行了阐述。指明了“天人合一”与“以和为贵” 等民族理念,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依然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天人合一;以和为贵;治国理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22)06-0031-012
在中国古代社会,贤臣明君在治国理政、维持国家统一、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政治智慧和实践经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从哲学范畴的认识论之“天人合一”到政治法律实践上的“以和为贵”。本文试图对此做一些梳理,对相应的事件和法律实践做一些分析和评价,并就其中带有规律性、普适性的元素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其对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的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借鉴和参考意义,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天人合一观念的起源、内涵以及实践转化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上认识论的杰出成果。而将精神理念层面上的“天人合一”思想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的政治法律现实生活中,就是实现人人融洽、以和为贵的社会环境与氛围。而这一进程,构成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数千年处理人伦关系与社会关系之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
(一)天人合一观念的起源
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邵雍在《皇极经世书》中说:“学不际天人,不足以谓之学。”邵雍:《邵雍集》,郭彧整理,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56页。它涉及关于上帝、自然、社会、历史、人生等诸多值得研讨而难以最终解决的问题。陈鹏生:《从天人观念的差异看中西法文化的不同走向》,《陈鹏生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 “主张‘天人合一’,强调天与人的和谐、一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要基调。”张岱年主编:《中华思想大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1页。这种思维模式不仅深刻凝聚于我们的民族心理、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中,并且持续影响着中国传统文化和思维的发展。杨洲:《中国文化与中国精神》,光明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第27页。
1.“伏羲画卦”。中华早期文明呈现出典型的萨满式(Shamanism)色彩,中国古代将祭祀鬼神时充当中介的人称为巫,巫师神通广大,不仅能够驱邪、预言、下卦、造雨、占梦;有些还善于歌舞,因此也被称为以舞降神之人;有些巫师能借巫术行医,与西伯利亚和通古斯地区的萨满极其相近。即统治者只要掌握了沟通天地与先祖的巫师与巫术,以及与之附随的文字、艺术等,则自然获取了政治威权。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郭净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31页。天人合一的观念也正是渊源于此。考古研究发现,早在殷商之前,古人就开始了用甲骨进行占卜的仪式。蒙培元:《伏羲与周易——兼评安志宏的周易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在天水付家门遗址附近发掘到的如石祖(天根)、女阴石(月窟)、陶祖等遗物,为原本只是传说中的“伏羲画卦”(阳爻和阴爻的结合以哺育生命)提供了宝贵的原始实物史料。不仅证明了生殖崇拜在原始社会的普遍性,更反映了先民对阴阳(生命的诞生)的认识。正是基于此,才有了“天人合一”思想的萌发。钟永圣:《中华上古神话隐含的文明境界》,《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2.从“神人交通”到“绝地天通”。上古宗教中的天人合一,可以称为“神人交通”,这并不完全等同于《山海经》中对于各种半人半兽的神人描绘。赵载光:《天人合一的文化智慧——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与哲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先民社会中的神人交通是假借巫觋力量而实现的。古人认为,已逝的祖先可以到达神界与神交流,因此在世者为先祖举行仪式进行沟通,先祖再去敬神,就能达到神人交流的最终目的。因此,巫觋仪式成为了神人沟通的重要媒介。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71页。“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左丘明:《国语·楚语·观射父论绝地天通》,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11页。直到传说中的黄帝后裔颛顼命重、黎“绝地天通”,才垄断了民神之间的交流途径。但天人相通的思想在文化观念中仍然留存了下来。而《周易》就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涉及天人合一思想的文献,它在演绎的太极、阴阳、八卦等认识和感悟中,蕴含了和谐精神,从而对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和文明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安志宏:《伏羲画卦与和谐精神》,《周易研究》,2019年第1期。
3.从“绝地天通”到“天命无常”。颛顼时代的部落首领“绝地天通”,垄断民神之交流的现象,在夏商被发挥到了极限,帝王自身成为了众巫的首领。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64 页。我国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在对良渚文化进行考察时发现,瑶山遗址中发现的带有墓葬的祭坛和玉礼器(如琮、钺等),反映出巫文化与政治权威乃至军事领袖之间的关系。余英时:《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54页。其中最值得重视的现象,是玉琮(代表神权)、玉钺(代表军权)共为一人随葬物,显示两者集于一人的事实。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20-124页。这一考古发现与神话传说的吻合程度不能不令人称奇。
尤其是商代的甲骨卜辞,记载有大量有关商王卜问灾异、风雨、祭祀、征伐的事件。刘泽华、葛荃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殷商统治者用“帝生玄鸟,降而生商”的神话传说主宰人事,盛行祖先崇拜,同时以龟卜等手段窥测天意,使其行为合理化,属于早期的“天人合一”观。余英时:《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58页。商亡后,周人提出“天命靡常”的新观念,强调统治者要“以德配天”,这动摇了“绝地天通”的王权垄断,说明人的主观意识觉醒晃动了神权统治,且天命论往往与道德结合起来。“皇天无亲,惟德是辅”顾宝田、洪泽湖注译:《尚书译注·蔡仲之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359页。,有德才能获天命,反之则失。赵载光:《天人合一的文化智慧——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与哲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二)天人合一观念的内涵
理解天人合一之内涵,首先需明确“天”的涵义。从字形上看,甲骨文中的“天”字是一个人张开双手双脚,头顶再加上一方形或一横,代表人头顶天,象征天之高广无比,至高无上,以及人在天中的核心地位。李明军:《天人合一与中国文化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恰如《礼记·礼运》中所描绘的“故人者,天地之心也”。戴圣:《礼记》,陈澔注,金晓东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261页。对于“天”之含义,学术界存在一义说、二义说、三义说、四义说、五义说、六义说等多种观点,一义说以季羡林为代表,认为“天”即大自然;二义说以王明为代表,认为“天”一指有意志的天神,一指自然的天体;三义说以张岱年、宋志明为代表,张岱年认为“天”一指最高主宰,二指广大自然,三指最高原理。宋志明认为“天有主宰、自然、义理三种涵义”;四义说以康中乾为代表,认为“天”指意志之天、无为之天、道德之天、自然之天;五义说以冯友兰为代表,认为有物质之天、主宰之天、运命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十二义说以林俊义为代表,认为“天”有人格神、天象或气象、天象或气象的规律、天命、自然天然或天真、天志、群物之祖、理(天理)、性(天性)、心、气(天气)、宇宙空间之义;混沌说以刘泽华为代表,认为“天”是一个混沌概念,神、本体、本原、自然、必然、命运、心性等均在其中。参见蒲创国:《天人合一正义》,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3-24页。这里我们认为,“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物理学意义上的天,即与地之对应的客观存在;二是指相对于人的客体世界,包括自然物、自然法则、命运甚至人类观念中存在的神灵等外在力量。蒲创国:《天人合一正义》,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3-24页。而天人关系,指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外物之间的关系。汤一介:《汤一介哲学精华编》,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版,第8页。
天人合一观不仅是儒道墨阴阳四家共同认可的基本精神之一,更代表了中华民族自古及今的一贯追求。余英时:《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79页。殷周时期“天命”思想的提出象征着天人合一思想的真正形成,在以后的发展中儒道墨三家及阴阳家又以不同的演绎方式将这一观念诠释到底。儒家因其直面现实性的特征而采取以道德进路式的方式,从人道观出发,强调道德意义上的“以天合人”,形成了“天人合德”之观念,并始终占据着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地位。而道墨两家则分别以自然进路式和神性主宰式的方式,构成了儒家学说深入发展的反向推动力。丁为祥:《论“天人合一”》,《北大中国文化研究》,2015年第1期。如道家从天道观出发,强调生命意义上的“以人合天”,形成了“天人合道”的观念。墨家将社会道德理想诉诸于具有无限至上威慑力的“天志”,即天之意志,认为天与鬼神能够赏善罚恶,其标准是根据人的善恶与是否行“义”决定,那么人的祸福就只能归于自己,从而形成了带有宗教色彩的 “天人合一”思路。潘志锋:《近20年关于“天人关系”问题的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阴阳家则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天人观,以阴阳二气来解释天道运行,认为阴阳二气不调、失序,就会带来灾难,如周幽王的暴政导致了阴阳失序,是天之所弃矣。蒲创国:《天人合一正义》,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73页。
(三)天人合一观念的变迁
战国末期,神学天命观式微。但西汉以后,君权天授说又再度兴起,至汉武帝时代,董仲舒将儒学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修建军:《论“和”为儒学之精义》,《孔子研究》,2005年第3期。认为,天和人具有相同的气质和情感,因此天人之间可以感应,并形成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天人感应”思想。同时指出,自然变化与社会兴衰治乱都由天的意志所决定,帝王受命于天,因而君权神圣不可侵犯。黄朴民:《天人合一——董仲舒与两汉儒学思潮研究》,岳麓书社2013年版,第102页。他将天道运行与人类社会运转联系起来,使天地、四时、阴阳、五行、人类、社会相协调、统一,目的在于建立君权天授的君主权威,且因其符合封建统治者的需求而获得了独尊地位,并为后来的谶纬神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余英时:《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63页。
至宋代,理学家张载、程颐、程颢和朱熹,对天人合一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掘。如张载融儒道宇宙本体论为一体,提出了“天地万物一体”的天人合性论。郝海燕:《论儒家“天人合一”的含义》,《高校理论战线》,2010年第8期。应该说,张载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观念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天人合一”作为成语,最早也出现于张载的《正蒙·乾称》篇中。张载:《正蒙》,李峰注,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9页。之后,程颢和程颐将“天”理解为“理”,即“天者,理也”程颢、程颐:《二程集·卷十一》,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2页。,人与万物以“理”相通,“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故天人相通。程颢更进一步指出“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程颢、程颐:《二程集·卷六》,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1页。,提出了“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程颢、程颐:《二程集·卷二上》,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页。的观点,可以看出他对孟子“尽心—知性—知天”思想的继承。而朱熹则综合了太极说与理气说,认为“天”主要是指“天理”,而“天理”又主要指“太极”,认知天理的方式即为“格物致知”,主张以此实现内心与天理的统一,达到“天人合一”即为“与理为一”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