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搬运业民主改革探析 (1949—1952)
作者: 薛树海[摘 要]
搬运业民主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市内运输领域展开的一场社会变革。天津市地处南北水陆交通枢纽,搬运、装卸业务繁忙,但由于市内运输长期被封建脚行把持,因而成为这场改革的重点地区。天津解放后,搬运工人工作委员会和运输部门通过实行“民主编队”“三统”改革和开展反封反把斗争,构建起国家统一管理的搬运体制,实现了搬运业由私人占有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转变。发展生产的同时,人民政府重视工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坚持共享民主改革成果的原则,加强福利事业建设和企业民主化管理,引导广大搬运工人树立了主人翁责任感。经过民主改革,改变了搬运业国家权力控制的边缘地位,解放和发展了运输生产力,为社会主义计划运输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搬运业;民主改革;天津
[中图分类号] D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4)05-0064-09
新中国成立初期,搬运业在市内运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该业长期被脚行头、把头等封建势力所把持,严重阻碍了城乡物资交流的恢复发展和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控制。以天津、济南、大连等为代表的城市在解放后,通过建立运输公司或搬运劳动合作社的形式,尝试将分散流动的搬运工人组织起来,进行了地方层面的搬运业集体化实践。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明确了搬运工作的方针和路线,声势浩大的反封建反把持斗争和搬运业民主改革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目前,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搬运业民主改革运动和市内运输领域的政府治理问题,已有一定的研究。不过,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中国共产党对搬运工人的改造策略、成效及动机,对搬运业改革运动的具体过程关注较少;也有官员以亲身经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对搬运业改革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国搬运工会的组建情况进行了回顾,但大多限于片段,并未深入展开讨论。对于中国共产党接管后的天津而言,封建脚行已历时200余年的发展,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打破脚行头的割据把持,重塑市内运输的秩序,必然充满曲折和艰辛。本文以天津市档案馆资料、地方史志和报刊等文献为基础,进一步挖掘史料,对天津搬运业改革运动的背景、经过及影响进行系统梳理,以弥补既有研究的薄弱之处。
一、搬运业民主改革运动的背景
天津地处海河、南北运河和渤海要冲,水陆交通方便,元明以来又作为北京的门户,漕运、盐运和商业发达。大量商品货物的装运、起卸需求促使以脚行为代表的民间搬运业日益繁荣。天津开埠后,铁路和海运事业随之兴起,城市规模急速扩张,大量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涌入搬运行业,开始从事往来运输、铁路和码头装卸等苦力劳动。到民主改革前夕,天津搬运业体量庞大,全市共有脚行227家,大、小脚行头3032人,工人64326人。
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脚行与封建帮会、帝国主义和反动政权势力相互交织,形成了控制市内运输的权力网络。脚行内部存在严格的组织等级和管理规则,脚行头凭“签”世袭地位,“小头”“车把”“小把”“报把”等头目是维系脚行制度的主干和中坚。脚行头通过制定残暴的“帮规”“行规”,利用封建师徒、宗族、地缘关系以及迷信思想,牢牢控制着工人自由。在脚行把头的层层剥削下,搬运工人“跟牲口一样工作,每天和牲口过在一起。吃到肚子里的是冷风黑饼子,和无穷的屈辱,流出来的是眼泪和血汗,跟拼着生命拼出来的力气”。工人劳动收入的70%至80%,甚至高达95%以上被脚行头、把头剥削的同时,还要饱受“底钞制”“白干活”“送礼”等各种超经济方式的强制压榨。由于对脚行头形成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搬运工人不得跳槽、接私活,彻底沦为脚行间武力倾轧、争夺地盘的牺牲品,否则“违反家规,打死白打”。对外,脚行在其地界内把持搬运、装卸业务的经济特权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和扶持。因此,各脚行肆意抬高运价,以“节礼钱”“买路钱”等名义敲诈勒索商民,加大了商品的运输成本和流通费用。此外,脚行头子认为牲畜投资耗费太大,不如人力便宜,对汽车运输也采取抵制和排斥态度。在反动政府的腐败和不作为下,解放前搬运业这一关乎民众福祉的公用事业长期被脚行把持,严重阻碍城市工商业和运输事业的发展。同时,搬运业长期处于国家权力控制的边缘地带,严重影响了政府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天津解放后,如何打破长期隔绝的城乡状态、恢复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成为中国共产党接管政权后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以搬运、装卸为代表的市内运输业作为沟通城乡的中心环节,历来被脚行把头所垄断。与此同时,广大搬运工人迫切希望摆脱脚行头的苛刻剥削,一般工商业者也不堪压迫,集体向人民政府请愿取消脚行强行装卸,要求实行“自货自卸”。为顺应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畅通城乡商贸交流,党和政府决定通过发动、依靠群众,并结合行政干预,彻底扫除把持搬运业的封建把头势力,构建国家权力有效控制的搬运业态。
二、搬运业的体制转变与秩序重塑
搬运业民主改革运动确立了国营搬运体制,实现了搬运业私人占有向社会主义公有的历史转变,由此搬运业开始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通过开展反把头斗争、废除封建把持制度和“三统”改革,党和政府重塑了市内运输的秩序,推动了搬运业的有序发展。
(一)初步探索:民主改革的顶层设计。解放之初,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按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管”的方针,改组建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公用局运输事务所”(以下简称运务所)。由于当时水陆交通和内外贸易尚未完全恢复,搬运业务清淡,人民政府并未立刻对搬运业进行系统改革。1949年3月,随着搬运业务好转,天津各区职工会办事处和运务所干部开始通过座谈、访问、开会等形式,提出“取消剥削,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等斗争口号,发动组织工人在搬运、起卸工作集中的东、西货场和饭市处建立起搬运工人运输服务站。相比于脚行,服务站内分若干小组,由工人自选组长,经运务所介绍,可在一定地区内承运商行、货栈的货物,所得运费除政府提取5%作为办公用费和缴纳车辆骡马租金外,其余均由工人自己合理分配。搬运工人运输服务站的建立,初步打破了脚行把持货运的局面,不过,这时天津的搬运工作整体仍缺乏明确的政策和符合城市工人现状的组织。
1949年4月,刘少奇到天津指导检查工作时指出,废除封建把头制度要建立全市的运输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运价,取消脚行头对工人的剥削。1949年5月5日,刘少奇在华北职工代表会议上作《关于工会工作问题的报告》,进一步强调:“把最强的干部去搞工会去”,“组织码头运输工会,如码头工人、三轮车夫、脚行、苦力……”,对工人进行说服和宣传教育。经过筹备,1949年6月,天津市搬运工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搬运工会)正式成立。6月25日,天津市搬运工人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确定了搬运业民主改革运动的方针路线和斗争策略,即“团结全体工人,建立工会,彻底废除脚行头的封建制度,消灭封建压迫与封建剥削,取消封建割据,消灭帮派行会组织。对脚行头是:争取多数,打击少数,采用分化办法”。1949年7月,为统一领导全市民主改革运动,天津市公用局运输事务所改组为“天津市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在组织架构上,运输公司隶属于搬运工会,是集业务经营与行政管理于一体、具有双重性质的机构。至此,天津市初步完成了对搬运业民主改革运动的顶层建构,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运动的开展。
(二)民主编队:确立国营搬运体制。通过民主编队工作,运输部门不断调整吸纳搬运工人的“标准”,并同步优化劳动机构和人员、生产工具的配置,实现管理组织的层层嵌套与向下延伸,最终构建起社会主义国营搬运体制。这项工作按照登记、审查、编队的步骤进行,依据时间、对象、范围和标准的不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搬运工人运输服务站原有的工人和车辆,进行调查,重新登记审查。登记工作之初,中共天津市委以阶级与成分为标准,对搬运工作的组织路线作出明确规定:(1)对脚行头、土棍恶霸、曾欺压过工人的,必须悔过前非,实际参加劳动,工人同意,准其参加;(2)商家大车,以此为投机事业者,其车看工人情况,酌情处理,其本人不准其参加;(3)农民大车、逃亡地主、解放前不是搬运工人的、已经转业的搬运工人(专业摊贩暂以谋生者除外),不准其参加;(4)不劳而获、老弱病残者,酌情给以解职费出队。由于口径设置较粗,一些非工人阶级和不纯分子也趁机加入,使得搬运队伍的人员构成十分复杂。1950年4月,根据政务院“搬运工人须有一年以上(从登记之日起向前推算)作搬运工作之工龄”的指示,搬运工会以1950年1月1日为节点,向前推算一年,对在册工人进行了重新审查。截至同年4月底,运输部门统计发现工人中不够工龄者有862人,码头工会中非会员有729人,已缴纳营业车捐的车辆中也尚有一半数量的散车未参加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人、车辆,经搬运工会、运输公司与市公用局协商后,按照原工作技术、范围予以适当的调配和安置。
第二阶段是对分布在街道、车站、码头等处的零散工人、车辆及各公私合营企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工人、车辆进行编组编队。1950年11月,运输公司出台《天津市营业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新一轮登记工作正式开始。至同年12月底,共登记散工3127人,散车1264辆。登记完成后,天津市公用局以“搬运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和“经常性作搬运工作”为标准,规定对半工半农、半工半商、从事季节性运输或商贩性质的工作者不予吸收,并补充“只有牌照合格,吸收时车随人定,必须工人合格才连带吸收其车辆”。但在具体审查中,不少干部发现从事串包、缝口、过筛、过秤等专作加工和整理的工作者由于和搬运工人工作场所时常混在一起,对于这部分工人是否吸收,应归谁领导普遍感到困扰。为清晰搬运工人的界定,1951年4月,天津市搬运公司颁布《搬运工人业务范围及分工的决定》,明确了一般的搬运工作和与搬运工作互有联系而非纯搬运工作性质之间的差别,加快了吸收零散工人的进度。到1951年底,搬运公司7个办事处共吸收散工1808人,散车596辆,经统一编队后,共有运输工人小队281个,包含8423人;装卸工人小队571个,共8041人。综合以上两个阶段,可以看出城市零散工人、车辆的组织化,不仅体现了搬运工人吸收标准由阶级、成分向工龄、收入构成和职业定位的细化倾向,也从侧面体现出新政权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与统合能力。
登记审查工作开展的同时,运输部门对劳动组织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健全了搬运业的经营管理体制。首先,根据技术和设备条件编制各种专业化小队、分队。如运灰、煤、沙、石队,须具有麻袋、铁锹等工具以及装卸设备。其次,以货物集中与分散程度进行编队。货物集中的地区以货位为基本单位,1个货位对应1小队,包含12辆马车,并以3个小队为1分队,3个分队又为1大队,最后统归各工作组管理;货物分散的地区则让渡出部分市场照顾三轮车工人与其他零散工人的生计。再次,原有的搬运工人运输服务站撤销调整为30个工作组,统归运输公司各区办事处管理,具体负责办理市内短途运输和搬运业务。最后,在人员配置上,各工作组只留3名分队长脱离生产,大队长由运输公司调配人员兼任,会计核算、业务承揽和车辆调配等职能完全由公司承担,大幅减少了运输队伍中不劳而获的冗员。通过以上措施,搬运业的组织架构不断向基层延伸、嵌套,最终形成了“工会——公司——办事处——工作组——大队——分队——小队”的垂直化管理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国营搬运体制。
(三)反封反把:扫除发展障碍。搬运工人运输服务站成立后,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随即宣布“原‘天津市脚行公会’解散停止活动,今后一切铁路、公路、水陆运输业由运输服务站承担”,“把头、车主都必须靠自己劳动吃饭”,并规定愿意参加劳动的脚行小头子可经工人允许加入服务站。在人民政府宽大处理的政策下,脚行头势力依然妄图保持其封建特权与统治,从外部到内部采取各种手段抵制、破坏民主改革运动。在外部,他们利用保有的资金、势力和社会联系,扬言:“拿出金条来,预备往里赔”,组织非法运输,故意压低运价,公开对抗国家的运输政策;在内部,脚行头子利用过去的帮派、师徒关系派遣亲信、爪牙,混入工会和服务站,把持、篡夺领导权,制造矛盾、挑拨关系,企图瓦解运输机构。为打击脚行头的反动行径,1949年7月,天津市公安局召集巴延庆等42名脚行头子开会,明确指出“对一般的脚行头,其恶劣行为不大者,既往不咎;极少数的,罪恶昭彰,为大多数工人痛恨的犯罪分子,打击之”,并警告他们遵守政府法令,如再进行破坏,一定给予严厉制裁。在新政权的全面管制下,大部分脚行头见大势已去,或自动退出、转业,或被工人驱走;一些小头经工人同意后,参加运输工作,天津的脚行头势力基本上被分化、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