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洁型政党建设的历史考察与时代镜鉴
作者: 梁超[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时期,始终将廉洁型政党建设融入到自我革命和政权稳固的全过程,对外塑造和展示了党的廉洁形象。基于历史范畴,鄂豫皖苏区廉洁型政党建设的出场逻辑,可以从理论、实践和现实需要等三个层面进行审视与考察,其主要举措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出台反腐倡廉条例,建立工农监察队伍,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开展勤俭节约运动和创作红廉革命歌谣,从而得以推进廉洁的信念、制度、作风和文化等建设。新时代持续加强廉洁型政党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廉政法规制度和创新廉洁文化载体,以历史主动精神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成果,为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和社会治理能力赋能续航。
[关键词]鄂豫皖苏区;廉洁型政党;廉洁法规;廉洁文化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3)06-0072-06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鄂豫皖苏区根据地是我们党的重要建党基地,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区精神等都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之所以形成时间早、坚持时间长且规模较大,并诞生了红四方面军、红二十八军等多支红军主力部队,铸就了大别山区“28年红旗不倒”的辉煌成就,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始终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对苏区党政军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严厉惩治,锤炼了一支信念坚、纪律严、作风廉的革命队伍。深入考察鄂豫皖苏区廉洁型政党建设的历史经验,有益于在新形势下深入传承和挖掘红廉文化基因。当前我国学界围绕中国共产党类型化的研究,大多基于学习型政党、创新型政党的自我革命范畴,或是基于服务型政党、使命型政党的社会革命范畴,而关于“廉洁型政党”的类型化研究较少涉及,仅有的相关研究文献大多聚焦于“党建总目标”“道德自律”“三型政党”建设等内容展开。本文以鄂豫皖苏区廉洁型政党建设为研究主题,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廉洁型政党建设研究视域,有助于为新时代党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一、加强廉洁型政党建设的原因探析
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的局部执政史,既是一部敢于斗争、不畏艰难的革命史,也是一部坚持从严治党、强化作风建设的反腐倡廉史。鄂豫皖苏区廉洁型政党建设的历史缘由,可以从理论、实践和现实需要等层面探赜。
(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廉洁政治的理论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随着鄂豫皖苏区政府机构的逐步设立,机关人员来源的复杂性和组织制度的不健全,造成“过去各级苏维埃的财政,或多或少的免不了这些现象:任意浪费,各自为政,以及贪婪行为”,存在开支随意、讲究排场和脱离群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鄂豫皖苏区的廉政建设。如果不能与这些不正之风作斗争,苏区政权就难以巩固。为此,我们党在鄂豫皖苏区一面领导群众进行革命斗争,一面向党员干部、红军队伍和苏维埃政府机关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开刀,从制度层面对鄂豫皖苏区掌管钱、财、物的工作人员进行具体规定。通过实行民主专政,注重法治建设,厉行惩腐倡廉,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作风有了较大转变,及时查处党组织、军队和政府机关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打造出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有力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二)汇聚大别山区民众政治认同,壮大党的革命队伍的实践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鄂豫皖苏区能够‘二十八年红旗不倒’……根本原因是我们党同人民一条心、军民团结如一人。”1931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鄂豫皖省委的决议》指出:“只有工人、苦力及雇农在党员中占大多数的党组织,才能够执行正确的策略。”同年12月,《中共中央给鄂豫皖分局的信》要求“动员一切党员、团员、工农群众与赤色战士”,以抵制蒋介石企图对鄂豫皖区的新进攻。到1933年6月,“鄂豫皖根据地有党员2万人”,约占全国(含白区)党员总数的6.7%。鄂豫皖苏区党员数量之所以在全党中占比较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始终坚持军民同心,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与国民党官员的贪污成风形成对比。而只有在思想作风和制度纪律等方面廉洁的政党,才能在各种政治力量博弈中脱颖而出,获取人民群众这一最大政治资源。据1931年1月的《中共鄂豫边特委综合报告》记载,“红军到某一处,群众结队成群去慰问,送东西、鞋子到红军的异常热烈。红军在赤区吃饭,都是苏维埃内农民担负”,广大民众冒着生命危险为前线战士送来鸡蛋、面粉甚至大洋货币,掩护红军伤员,这为鄂豫皖苏区在残酷斗争中发展壮大提供了保障。
(三)提振党的社会治理能力,巩固和发展鄂豫皖革命政权的现实需要。鄂豫皖苏区的建设初步实现了党对苏维埃政权的领导,标志着党在大别山区进行社会治理的开端。在鄂豫皖苏区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中,面临着党纪法令执行不畅,廉洁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困境,苏维埃政府中少数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开始经不起物质的诱惑,出现经济贪污、浪费粮食和营私经商等腐化行为,甚至认为“机关中有什么东西,他家的也有,他的老婆往往穿的是机关的衣服”,极大影响了苏区党政机关的廉政形象。为此,我们党在鄂豫皖苏区局部执政时期,积极开展以反对贪污浪费、提倡节俭为主要内容的尚廉运动,并根据各地区发展党员的实际情况,在鄂东北、鄂西、鄂中等党组织中提出发展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革命性强、经济地位低、与反革命分子无社会关系、立场坚定、无恶劣嗜好”等要求,依据产业工人、雇农、贫农等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入党标准,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初步呈现出以“法治、自治、共治”三结合的治理特征,为巩固和发展鄂豫皖革命政权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廉洁型政党建设的主要内容
鄂豫皖苏区始终注重反腐败工作,并将其贯穿到党的政权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军队建设等全过程中,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反腐倡廉历史经验。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廉洁理想信念。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深刻认识到:“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要算是教育的问题。”随着鄂豫皖苏区党组织的不断壮大,党员数量与日俱增,但由于地处大别山,在此发展的党员绝大多数都是出身贫苦的农民阶级,文盲占比很高,仅有的教育也充满封建思想。为加强无产阶级思想教育,1932年5月印发的《鄂豫皖省苏维埃文化委员会决议案(草案)》强调:“苏区的工农劳苦群众们,在得到了经济政治解放后(在建立苏维埃政权之后),必须要实现文化上的完全解放。”其目的就是要在革命战争中,创造和建立适用于鄂豫皖苏区的文化教育事业。为此,各级苏维埃政府都设立了文化教育领导机构,包括县有文教科,区有文教股,村有文化委员,并在县以上各级党委创办党校,在区委举办训练班,编印了《入党须知》《政治常识》等学习材料,用大众化语言宣传“工农专政、武装斗争、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党的政策、烈士事迹、廉洁纪律”等内容,阐明共产党的性质、任务以及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倡导廉洁之风,使苏区广大共产党员和红军战士廉洁思想觉悟有力提升。
(二)出台反腐倡廉条例,完善廉洁法规制度。鄂豫皖苏维埃政权作为一个新生政权,在苏区政府机构中,党员同志占绝大多数并处于领导地位,这就使得苏区党员干部的监督得以加强。为加强党组织和军队廉政建设,吸引和壮大革命武装力量,党在鄂豫皖苏区十分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明确规定“剥夺穷人,鲸吞公款,把持乡政,鱼肉乡民之豪绅”等斟酌处以死刑、罚金或禁闭等,在区级、乡级配备裁判兼肃反委员会,用以保护工农群众利益。如若发现党和苏维埃政府人员出现腐化舞弊、假公济私情形的,必须报告上级监察委员会或革命法庭以纪律审查。1931年11月,鄂豫皖特区军委还颁布了《关于加强军队纪律问题的通令》,严明各级部队和军事组织作风纪律,不许有私拿他人物品和侵占贪污等行为发生。除健全廉洁法规,鄂豫皖苏区对机关干部和红军队伍中存在的贪腐问题进行严厉惩治,其间“红三十一师一司务长因贪污20元被处以死刑”。在反腐败实践中,鄂豫皖苏区初步建立了区域性的反腐倡廉法规,形塑了苏区党员干部和苏维埃机关的清廉作风形象。
(三)建立工农监察队伍,强化廉洁监督效力。鄂豫皖苏区在全国各大苏区中率先成立工农监察委员会,并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反腐败治理。1930年6月颁布的《中央通告第八十一号——扩大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宣传运动》,要求组织“各种革命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农民协会、反帝同盟、自由运动同盟、互济会、学生会、贫民协会等召集各种群众会议”,以扩大民主监督的群众范围。为此,1931年5月发布的《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通知第五号——关于建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的通知》,指出工农监察委员会“是专一来和一切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腐化倾向斗争的”,明确各级工农监委会与各级苏维埃是相互平行的机关,工作范围涉及党的群众路线、廉洁作风、自身建设等诸多方面,如有发现贪腐和脱离群众等现象,应随时报告苏维埃司法机关;还规定工农监察委员会的人员名额分配,指出凡是在苏区有公民资格的人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中每乡为3人,每区为5至7人,每县为11至13人,通过让工农群众拥有监督权从而建立廉政治理的责任感。“据一九三二年二月鄂豫皖苏区省委的报告,党的省代表大会,共出席三二六人,其中有二五个工人,七五个雇农,换句话说,即无产阶级成分约占百分之三十。”这有力保障了苏区人民的民主权利,形成了以党的监察机构、苏维埃司法部门以及群众性组织相互配合的监督格局,彰显了鄂豫皖政权是人民政权的本质属性。
(四)严明党的群众纪律,提升廉洁思想意识。鄂豫皖苏区成立后,为了防止出现老党员、老干部摆出“元老”资格,存在轻视群众纪律等问题,使党政军队伍拥有铁一般的纪律,1931年9月颁布的《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指出:“革命军事法庭的设置,便是保证红军中政治军风纪律之为得到和铁一样巩固的地步。”从1931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地党和苏维埃政府广泛发动工农群众,把监察部门的工作同群众的检举控告结合起来,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的惩腐倡廉运动,凡是有违反苏维埃法律和经济贪污等纪律行为的,都依照法律严肃惩治。针对红军队伍中存在的群众纪律意识弱化,甚至打骂群众、抢夺东西等违纪现象,刘邓大军初到大别山区就要求红军战士要时刻注意群众纪律,出台了“三不准”“三枪毙”的惩戒制度。为了严肃整顿军纪,有着战斗英雄和劳动模范荣誉的野战军警卫团三连副连长赵桂良,因无视群众纪律私自拿走店铺的皮布和粉条,被公审后枪决,这使党和红军纪律严明的形象在大别山区扎下根来,打开了党群关系和军民相融的窗口。
(五)开展勤俭节约运动,培育廉洁优良作风。随着鄂豫皖苏区各级政府的相继设立,其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其薪酬开销、办公经费不断增多,加上前线军费供给的支出日益扩大,给苏区党和政府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为此,党和苏维埃政府十分注重推行反对浪费、勤俭节约的尚廉运动。早在1929年通过的《鄂豫边各县苏维埃联席会议决议案》,就号召各级苏维埃应举行节约运动,提出“对于每次大会及举行会议时,扎彩、放鞭炮、买纸烟,除了初次发展新的区域外,以后一律停止”。各级苏维埃的工作人员在生活开支、办公经费方面都要尽量节省,以减少民众的负担并尽量供给前线战士。随后,1931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鄂豫皖省委的决议》指出,“要特别注意提倡节俭,当然这并不是说叫红军少吃东西,而是要反对各种浪费”,并对苏区党政机关人员的开支和生活费标准进行详细规定,要求不得超过普通工农群众的生活标准,其中“党政机关人员生活费每天不得超过一角,各人员鞋袜、手巾、牙粉、纸烟等费每月一元五角”,严禁机关干部出现私拿公款滥吃滥喝及买烟买酒等行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节省运动,培养了红军官兵在战场上“节省子弹”、在生活上“节省伙食费”,坚持自己动手打草鞋、缝补衣服等优良作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苏区紧张的经济财政状况,使节约倡廉在鄂豫皖苏区氛围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