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爱国主义的新境遇及未来展望
作者: 韦冬雪 黎钻仪[内容提要]民族国家是世界交往的主体,爱国主义是现代民族国家重要的政治理念与政治价值,这是爱国主义持续发展的基本现实。情感与政治、个体与共同体、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理解爱国主义的三个重要维度,不同的民族国家观对三个维度内在关系的理解不同,相关的爱国主义的发展与实践路向也有所不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对多民族国家形态及其可能性提出的民族国家意识,以“共同性”“开放性”“整体性”的民族观与民族国家意识为爱国主义三个维度内在关系的建构提供了新的价值理念与理论指导,也为爱国主义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国家;爱国主义;价值性[作者简介]韦冬雪,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区域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黎钻仪,博士研究生。
情感与政治、个体与共同体、民族与国家间的内在关系是理解爱国主义的三个重要维度。随着民族国家的产生,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自然的心理情感表达,而且被赋予了政治理性的属性,辨别自然情感与政治理性的内在关系构成理解爱国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随着经济全球化越来越细化的社会分工,一方面个体发展更依赖于共同体,另一方面个体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却越来越低,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把握构成理解爱国主义的另一个重要维度。现代民族国家普遍为多民族国家,国家与民族分属于不同的范畴,“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辩证关系就构成理解爱国主义的又一个重要维度。民族国家是爱国主义最大的现实背景和条件,基于不同的民族观和民族国家意识所生成的对爱国主义三个维度内在关系的理解自然不同,爱国主义的实现进路也有所不同。
习近平在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 ① 爱国主义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内涵不同,但整体而言,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是基于中华文明整体框架和各民族整体叙事生成并不断发展的。在不同的政治语境下,爱国主义的内涵不同。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事务的“总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使爱国主义的主体及对象指向整体性的中华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凸显的“共同性”“整体性”“开放性"的民族观和民族国家意识,为校准爱国主义三个维度的内在关系提供了新的视域,为爱国主义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爱国主义的逻辑契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爱国主义目标一致、功能契合、价值同向,两者同濒共振,构成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
1.“五个认同”与“四个与共”:爱国主义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标一致
随着社会交往的愈发频繁,现代民族国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获得了普遍发展,个体与集体之间持续互动并不断深化。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②爱国主义既体现为对“自我”的确证,也体现为对他者的“认同”。“认同”是消解个体与集体实然性与应然性张力的重要纽带,是两者关系确证的逻辑前提。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③。“五个认同"的提出使“认同”的维度得到更加具体的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四个与共”,即“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④。中华民族正是在“五个认同”与“四个与共”的伟大实践中,在各民族的不断交流交往交融中形成的,并逐渐凝结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各民族唇齿相依、团结友爱,“面对近代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各族人民抛头颅、洒热血,血流到了一起、心聚在了一起,中华民族整体意识空前高涨”③,展示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觉醒。“五个认同"与“四个与共"都是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沉淀而成的,不仅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也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鲜明的精神标识,两者具有目标的一致性。
2.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爱国主义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契合
民族国家是现今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交往活动中的独立主体。马克思虽然指出世界将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但同时也指出民族国家的消亡“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①。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拥有“内部集成”优势,能够把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②;国家统一是民族发展的坚实基础,具有“外部集成"优势,“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承袭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多元一体”“家国同构"的“大一统”理念,形成了多民族统一于相同的政治共同体和多民族具有共同政治追求的历史传统,塑造了民族和国家彼此相融的民族国家观。中华民族共同体赋予民族国家更丰富的内涵,超越了族际差异的共同体认识,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统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④。爱国主义始终植根于中华民族的血脉,是各民族人民在维护民族独立、民族尊严、反对国家分裂的生动实践中形成。正如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为什么几千年能够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有一脉相承的价值追求。”③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处于“一个都不能少”“谁也不能离开谁”的关系,缺少任何一方,都无法实现国家整体利益和民族群体的利益。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一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历史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使爱国主义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凝心聚力,筑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石。
3.民族复兴与国家发展:爱国主义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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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的主题,新时代爱国主义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以实现新的发展。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进人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主线。马克思指出:“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①“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都必然要经过他们的头脑。”②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属于上层建筑,是精神层面的主体建构,共同服务于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伟业,能够为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注人强大的精神动力。实现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是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价值指向。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发挥着凝心聚力的作用。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爱国主义发展的新境遇
中华民族共同体超越了西方语境的世界主义、自由主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观与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可行性样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凸显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语义校准了爱国主义三个维度的内在关系,奠定了爱国主义的政治哲学基础,推动爱国主义持续发展。
1.“自然情感”与“政治责任”获得新的互嵌方式
爱国主义首先体现为人的一种自然情感,是基于族群共同体而形成的情感归依,这种情感并不是心理学中相对于“理智”而言的情感,也不是认识活动中相对于主体的理性因素而言的情感,而是哲学本体论意义上对人的生命本质的体验。马克思指出:
“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③爱国情感是爱国主义生成的首要维度,从历史来看,爱国情感的生发与民族国家产生并无必然的关系,其生发的动力是自然的、个体的、非政治的。同时,爱国情感体现在对自己祖国的疆域、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与前途命运的关心,体现为对祖国的热爱、忠诚,并且在必要时能够为保卫祖国而献身,这是爱国主义情感区别于人的其他情感的重要特征,是人类最深层的情感。
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个体自我意识不断增强,自由、平等、公正等理性观念不断强化,爱国主义成为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观念和价值,不仅体现为一种自然情感,也承载了政治理性,体现为政治义务和政治责任,丰富了爱国主义的内涵。爱国情感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生成的,是在对乡土自然环境和传统习俗的热爱、对祖辈的尊重和对本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的。从这个角度看,爱国情感自然地具有地域性而非普遍性。但自然生成的爱国情感是一种“混杂"的情感,要支撑起爱国主义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机制使责任、牺牲、忠诚等品质得以激活,并通过“政治共情"转化为强大的行动力,最终实现爱国之情、强国之志和报国之行三者的统一。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唤醒各民族关于共同历史的原生性记忆,不仅承袭了“一人之情乃众人之情”
的中华民族共同心理情感,也形塑了各民族共存于统一主权框架下的多维政治整合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通过有效的“政治共情”消解“情感”与“政治”的紧张关系,超越世界主义和自由主义对爱国主义的限定性理解,实现“自然情感”与“政治责任”关系的同构互塑。
2.“个体”与“共同体”获得新的联结方式
爱国主义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承载了国家利益的爱国主义要求个体要积极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履行政治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个体”是通过一定的政治参与方式融进“共同体”。一方面,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强调个体与集体是独立的存在,认为履行政治责任是对个人利益、自由和权利的侵犯,在现实中表现为“原子式个体”的“消极政治参与”。另一方面,一些人打着“爱国主义”的名义,盲目地将个人的诉求表达为国家的诉求,并以“个体自由"为其合法性辩护,一旦个人所代表的诉求并不是国家的真正诉求时,这种“积极的政治参与"本质上就成为一种个人的情绪宣泄和应激行为。这两种“政治参与”,都是以单一的视角理解个体的自由与权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倡导的“共同”“共生"共有"和“共享"理念,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各民族与国家的“和合共生”,是以构筑共同性为基础的政治参与,形成“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相对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只有同质性的基础性社会政治身份,才对族际关系共同性具有积极意义或支撑作用。”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赋予个体与共同体达成同质性的可能性,为个体与共同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自由与国家责任之间关系的校准提供了新的价值理念和新的语境。
3.“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获得新的融合方式
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和谐,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既要确立国家认同作为各民族成员认同的最高层次,也要努力实现各民族和谐②,这是爱国主义发展要坚持的价值共识。但“爱民族”与“爱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情感层次,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感情升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时候甚至可能无法实现升华而陷入狭隘的民族主义。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国家认同”作为一个政治范畴,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升华,需要“共同体”的现实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超越了血亲、地域、边界的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凸显了各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与共同文化归属。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基于中华大地上各民族五千多年的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深重苦难史而形成的,深深植根于各民族内在的深层次情感,以各民族原生性的共同记忆为基础而形成的共同体,以深厚的共同历史文化记忆为纽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赋予各民族在思想观念、价值准则、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相融通的可能性,有助于规范和约束狭隘的群族意识,彰显的是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肩负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责任,进而达到“个体对于身处其中的政治共同体的热爱和认同”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尊重各民族特殊性,以更高目标的“共同体”作为对象,引导各民族从族群认同转向国家认同,使爱国主义避免受狭隘民族观念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影响与裹挟,为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升华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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