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的正义抑或劳动的数字正义?
作者: 綦明霞 周帅辰[内容提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出现,使人们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解读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向度:一种强调数字劳动的正义,另一种寻求劳动的数字正义。但无论是数字劳动的正义,还是劳动的数字正义,都只是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一种不充分的吸收与发展,因此最终所要把握的是一种数字劳动的正义与劳动的数字正义的辩证统一。这是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真正实现及其意义之所在。
[关键词] 异化劳动;劳动正义;数字劳动;数字经济时代
[作者简介] 綦明霞,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帅辰,哲学博士,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可以最为直接地关联到与当下发展迅猛的人工智能等相关的计算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是大数据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数据安全是大数据领域未来的研究热点。”[ 1]数字劳动“是以数字化技术、数字化平台为劳动资料,以数字化信息为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的劳动”[ 2]。与马克思强调的劳动的基质在于物质性资料不同,数字劳动的核心基质则在于非物质性的数据。就此而言,数字劳动“不仅建立在对知识的开发上,而且建立在从关系语言学到情感感觉学的整个人类能力的开发上”[ 3]。这就要求我们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重读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并作出符合时代发展的解读。对此,学者们对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作出了两种向度的解读:一是强调数字劳动的正义,认为数字劳动和数字经济能够推动生产力水平提升、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因为“数字技术对生产力三要素的质性重塑”[ 4],或从资本的双重面向“看到数字化资本增殖提供可能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与人类福祉之间的关联”[ 5];二是寻求劳动的数字正义,试图建构符合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运行方式的主体理论,“重新建构无产阶级在世界历史中的主体性与主体地位”[ 6],或从规范和引导资本的视角,主张“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7]。然而,无论是数字劳动的正义,还是劳动的数字正义,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吸收与发展都是不充分的,数字劳动的正义与劳动的数字正义的对立统一才是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真正实现。
一、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理论内涵及其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
在人类思想的长期发展中,马克思作出的伟大贡献主要集中在两点,即“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当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两个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对这门科学的一切细节和联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8]。对剩余价值的揭示不仅破解了资本的秘密,也构成了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内核。马克思对物质生产劳动及其正义问题的关注,始于《莱茵报》时期关于物质利益问题的困扰,“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 9]。面对贫困群众的劳动状态,马克思以“劳动人”为思想原点,探明了人的存在的类本质,以及由资本逻辑引起的与类本质不相容的“异化劳动”,并最终提出克服“异化劳动”的人本逻辑。
1. “劳动人”的思维原点
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首先确立了劳动是人的类本质这一命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劳动是人区别于其他自然存在者的本质特征。当人们开始通过劳动生产自身所需要的食物、衣物和住所时,他们就已经开始将自己从动物中区别开来。这一过程表明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和利用,并标志着人类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建构。第二,人通过劳动改造自然,劳动是创造人化自然的基础。马克思认为:“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 1 0] 1 6 2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自然不仅是被感知的客观存在,也是被赋予人的意义的对象。所以,劳动创造了对象性存在,体现为人类通过生产劳动创造出来的各种物质产品。第三,劳动推动历史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劳动创造了整个人类社会,劳动不仅是生存的手段,更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立足点在于,“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1 0] 5 1 9。“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一直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研究重心,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切近现实、理论反思、诉诸实践和变革现实的理论要求。具体而言,对“现实的人”的考察归根结底就是对生产关系及社会关系的考察,“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1 0] 5 2 4。
2. “异化劳动”的现实指向
生产关系在马克思那里代表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奴役产生的根源,不同生产关系所代表的社会也具有不同的奴役方式,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暴力统治和资本主义社会以经济为基础的物化力量。受制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尽管摆脱了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但仍然呈现为由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抽象关系。因而,受制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塑造的抽象性生产关系的影响,资本主义社会秩序中的劳动正义问题主要集中于异化劳动所引起的资本主义“正义悖论”和劳动异化状态。虽然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并不占有生产资料,劳动产生的剩余价值与劳动者分离,劳动者与自身的劳动相异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分工形式所带来的效应是人类劳动的异化,人们的劳动受到外部力量的压迫与限制,而非自主自由的展开。这种分工的异化效应制约了人类对自身类本质的认知和掌控,每个人都被限制在特定的劳动内容之中。“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 [ 1 0] 1 5 6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分工的扩展,促使劳动者生产的产品不直接归劳动者所有,而归资本所有,甚至连劳动者本身都成为资本生产方式之中的生产要素。这种劳动方式抑制了人的类本质的实现,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3. “劳动正义”的建构逻辑
综合上述,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的具体内涵和理论路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劳动活动应当建立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应当归全体劳动者所有,这是充分发挥人的类本质的基础。如果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劳动者的劳动就变成了维持生活的必要手段。因而,实现劳动正义,破除资本逻辑对生产活动的钳制,需要破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性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对现代社会出路的探索,是以一种基于自由个性的劳动逻辑取代资本逻辑,这种逻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 1 1],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性质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是我真正的、活动的财产。在私有制的前提下,我的个性同我自己外化到这种程度,以致这种活动为我所痛恨,它对我来说是一种痛苦,更正确地说,只是活动的假象”[ 1 2] 1 8 4。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雇佣劳动得以可能的条件,也是劳动者被迫出卖劳动力参与劳动的前提。因此,只有打破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解决“异化劳动”的根源问题。其次,人类的劳动过程应当伴随着充分的自由,劳动是人有意识的和有目的的活动,离不开劳动者创造力的自由发挥。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雇佣劳动和劳动分工限制了人的自由,人们无法自由选择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劳动形式与劳动内容,“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 1 0] 5 3 5。在消灭分工的情况下,人们将不受分工的限制,拥有劳动自主权,也就是“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 1 0] 5 3 7。最后,劳动产品应当归劳动者所有。人类劳动的目的是满足自身的物质生活需要,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产品并不归劳动者享有。因此,只有使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全体所有,才能使旧的资本主义分工方式随之消灭,从而消除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导致的阶级分化。
4 .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具体化
在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视域下展开对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的批判性分析,构成了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在数字经济时代具体化的现实路径。这种具体化的分析是为了避免将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公式化”和“套语化”而展开的对数字化社会生活和数字劳动的分析和研究。
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发生、人工智能的出现、虚拟化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已经影响到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具体劳动状态也随之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数字化的影响以肉眼并不可见、潜移默化的方式使个体沉浸在技术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具有趣味性的新的生活方式的体验之中。随着科技产品的不断革新和进步,人对电子产品的依赖程度逐渐加深,进而导致电子设备成为维持社会关系、人与人进行交流的主要媒介,人机浑然一体成为现代人的生活样式。在此,数字技术不再是单纯的工具手段,不再以改变客观对象为目的,资本已经凭借数字技术使整个社会内容被吸纳到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之中。就此而言,我们正处于一个以技术的泛化为主要特征的时代,而这些技术以无法预料的形式影响着我们。在这个时代,个体与时代语境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把握为数字技术和资本对人的规训和管控。
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始终关涉人的具体生存样态和社会价值问题,蕴含了对劳动活动与交往过程中主体的自由及其相互间公平、和谐、正义价值的诉求。“尽管马克思的劳动正义之思生发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但其所指向的问题域———资本批判和劳动解放———依然是现时代问题的核心所在。”[ 1 3]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现实的反思向度和批判本性,在如今的数字经济时代仍然具备理论有效性,并且以进一步分化的形式被重新激活并启发新知。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与资本所引起的劳动方式和劳动关系形式的变革,构成了探讨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新起点。由此,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伴随着人的存在状态和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而逐渐呈现出不同的劳动正义形式,即数字劳动的正义和劳动的数字正义。
二、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分化之一:数字劳动的正义
对数字劳动的正义和劳动的数字正义二者关系的阐明,首先需要对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分化之一数字劳动的正义进行深入探究与分析。
1 .超越现实生存:数字劳动正义的美好指向
当下数字经济时代迅猛发展的数字技术,使原有的劳动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由工厂化、机器化的生产劳动转变为以网络化、智能化、数据化为特征的数字劳动。数字劳动所带来的最客观的积极影响就在于数字劳动对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积极推动。
数字技术作为运作于整个社会内部的网络和神经系统,体现在组织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实践举措之中,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认知和行为的治理方式敦促人们参与生产活动。其中,数字劳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形式变革的新形态,兼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它不同于传统雇佣劳动关系形式,有效促进了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数字劳动关系形式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效率逐渐成为一种起自我规训作用的普遍性约束力量。此外,由于数字技术创造了生产力的新的组织形式,数字劳动催生了数字化管理师和无人机驾驶员等独具特色的新职业,推动了大众创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就此而言,数字劳动不仅作为外在于人的生存手段,而且作为自我实现方式的劳动形态及生产方式的革新,构成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支柱,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一方面,数字劳动迅猛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表现为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高端工业制造快速替代传统的工厂化、机器化工业制造,使社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升、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与精细化、劳动群体范围越来越广泛和劳动资源越来越多样化。数字技术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参与到数字劳动中,劳动对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源、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