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关系视域下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理论阐释
作者: 刘伟 吴小玉[内容提要] 作为价值观的理论体系,意识形态是由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构筑的系统,以内在结构关系的互动建构,影响和引领社会成员的价值信念、理性认知和行为选择,进而达成意识形态认同塑造的功效。当代社会的多元意识形态竞争体现为对人民利益代表权、社会生活解释权和意志执行权的争夺,呈现出意识形态认同的价值基础、认知基础、实践基础的竞争性建构逻辑。在新的历史特点下,应该从“结构—功能”“时效—长效”等视角,协调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结构关系,以做好主导意识形态的价值整合工作;构建弹性化意识形态表达,以增强主导意识形态的解释力和辩护力;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建设,以实现主导意识形态认同的长效化,拓展新时代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理路。
[关键词] 主导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认同;结构关系;实践理路
[作者简介] 刘伟,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吴小玉,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 本文系2 0 2 2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意识形态生产的基本经验及其启示研究”(项目批准号: 2 0 2 2 E K S 0 0 4)的阶段性成果。
意识形态认同既表征着社会成员对所处政治共同体的情感归属和身份体认,也是社会成员认同与拥护政治共同体的重要象征。主导意识形态总是谋求通过组织化、制度化、规范性的活动,推动自身向社会传播,以争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从而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坚持以系统观念分析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基本理路,有助于厘清主导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从而有效推动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工作。作为价值观的理论体系[ 1],意识形态是由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构筑的复合系统[ 2],以内在结构关系的互动建构,影响和引领社会成员的价值信念、理性认知和行为选择,以达成意识形态认同的功效。从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出发,遵循价值基础、认知基础和实践基础构建的逻辑理路,推进我国主导意识形态认同构建,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
一、结构关系视域下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三重维度
结构关系是事物内部诸要素按照一定秩序构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作为由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意识形式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主导意识形态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化、制度化的复合系统,本质上是主导阶级对其根本利益和集体意志的普遍化和系统化表达。基于结构功能视角,立足内在硬核与外围支撑的区分,可将意识形态的结构要素划分为“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个层次”[ 2]。其中,价值理想是意识形态的灵魂和核心,从根本上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和诉求,具有立场的根本性、内容的核心性和目标的终极性等特征;理论学说则从学理阐释的层面为价值理想的确立提供理论说明和科学性论证;政策主张从现实言说的角度为价值理想的实现提供实践推力。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形成以价值理想为核心的稳定结构,共同推动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发展。三者的功能体现为:价值理想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灵魂与核心,主要影响和规范人们的价值信念;理论学说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学术化表达和学理支撑,主要影响人们对世界的理性认知;政策主张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具体行动规范和制度安排,主要影响和引领人们的行为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并非机械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各个维度各有侧重,又必须由其他两个维度支撑、与其他两个维度结合才能形成整体效应,实现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目标。
1.价值理想主要规范人们的价值信念
价值理想是意识形态中关于价值判断和目标理想的内容,与意识形态从属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意志和情感深度关联。在人类意识系统中,价值观是最根本、稳定和持久的部分,表现为人们对是非对错等问题的判断、对终极价值和意义的追寻,被视为“规范意识形态”[ 3] 3 1 4。但价值观总是抽象的,而目标理想是价值观的具象化表达,集中表现为在一定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关于整个社会当下和未来的共同发展目标,因此,这种理想“具有实现可能性”,“会推动人们去追求和实践,把理想变为现实”[ 4]。价值理想具有终极性、稳定性和极强的驱动力,是主导意识形态的灵魂。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中,价值理想处于核心地位,直接反映了特定阶级的核心诉求与根本利益,展现了该阶级追求的理想秩序与利益实现方案,无论是理论学说还是政策主张,都支撑和服务于价值理想的表达和实现。
主导阶级以自身根本利益为导向,在整合多元价值观念、协调多元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提炼并熔铸出社会的共同价值理想,解答有关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与个体发展的价值追求等根本性问题。基于此,内蕴在主导意识形态中的价值理想就成为社会成员进行价值省思的“前结构”和行动的逻辑前提,人们会主动运用这套价值体系和发展目标去审视和评判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 5],由此从根本上决定人们对世界的态度,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信念。此外,人们在习得理论知识、按照特定规范行动以及这些过程的反复互动中,又会不断强化其中内蕴的价值硬核,由此夯实对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例如,西方将带有阶级局限的“自由、平等、人权”标榜为人类的“普世价值”,将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说成是“人类意识形态演化的终点”和“人类政治制度的最后形式”[ 6],其实质就是将资本主义价值标榜为人类的普遍价值和最终理想,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兜售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2.
理论学说主要影响人们的理性认知
意识形态的理论学说是以特定价值理想为内核支撑,通过具有一定逻辑体系的思想观点解释、构建现实生活世界的知识体系,表现为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体系化的知识观念,体现为“认知意识形态”[ 3] 3 1 4。理论学说主要发挥解释现实社会生活、引领人们认识与认知的功能,构成意识形态认同的知识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理论学说都属于意识形态,只有具备特定价值导向并采取相应政策主张试图将其现实化的理论学说,才能被视为意识形态。就这个意义来说,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这三个构成性要素还是判定某种思想观念是否属于意识形态的标准。
理论学说之所以能够塑造社会成员的认知解释系统,重要原因在于它反映了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社会秩序进行学术化建构和理论化表达,在认同建构中具有以理服人的功效。理论学说以理性说理的方式规定和引导人们思想认识的内容和范围,使人们在习得各种知识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受其内蕴的价值理想。主导意识形态由此为人们提供了普遍认同的知识样式和观念范式,塑造着社会成员对共同体的思想认同。例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通过揭示经济运行过程的规律,来表达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自由市场的天然合理性与优越性,是“从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的角度阐述社会现实”[ 7],把对资产阶级有利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关系说成是所有人都能获得自由发展的生存条件。基于这种知识观和历史观,人们在学习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知识的同时,会不自觉地接受其所蕴含的价值主张,并自觉维护和强化资本主义社会秩序。阿尔都塞依循同样的理论逻辑,将传授技能和知识的“教育国家机器”称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8]。其理论支撑正是理论学说的学术性、科学性和表面的价值无涉性能削弱人们的防备心理,使人们在接受某种意识形态时以为自己是自由的。
3.政策主张主要引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意识形态从来不满足于在思想世界发挥支配作用,还要求作用于现实世界并改造现实世界。正如马克思指出:“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 9] 1 3政策主张是将意识形态外化为行动规则进而发挥出现实影响的关键要素。从功能属性来看,政策主张是达成意识形态目标的行动纲领,锚定出社会发展的路径和可能的实现方式,既表现为宏观层面的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大政方针,也表现为中观层面的各项具体制度安排,还表现为微观层面的生活准则、行为规范。通过将特定意识形态主张落实、落小、落细于现实生活,其所蕴含的价值理想和理论学说便得以现实化。正是源于政策主张的现实性,意识形态才能获得强大的实践力量,成为引领社会变革的先导。例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渗透并体现在我国的所有制体系、分配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和国家方针政策中,依托这些实践载体发挥出现实的力量,框定社会发展方向,引领并规范人们的行为。
从影响机制来看,政策主张反映了意识形态的政策化和现实化过程,是主导阶级将其价值理想和发展诉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安排的过程,主要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使人们在实际行为选择和对现实安排的有限性展望中达成对主导意识形态的行动认同。一方面,主导阶级会以共同体根本利益为原则来制定社会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以此规范个体行动,并辅以相应的奖惩机制来裁定个体行为,进而向所有社会成员作出示范,将社会成员的行为框定在秩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主导阶级会将共同体的意志全方位地渗透进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社会制度体系中,让人们无时无刻不处于由主导意识形态划定的现实安排中,通过将“意志上升为法律,教条变成法条,应允被许可为权利,倡导变成义务,那些不被许可的思想行为则会被诉诸禁令”[ 1 0],让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成员产生世界本该如此的想法,并将个人的人生选择与当下秩序挂钩,从而使其主动参与到社会秩序的再生产中。
二、当代社会多元意识形态竞争社会认同的结构图景
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认同是意识形态社会化发展的目标和本质趋向。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所有意识形态都想通过引领群众思想认识,增加自身进入公众视野和社会决策的可能性,并依靠制度化方式贯彻自身意志,进而实现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转换。依循这一发展路径,多元意识形态从构建社会认同的价值基础、认知基础和实践基础出发,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社会生活解释权和意志执行权,形成多元思想竞争的复杂图景。
1 .价值基础的竞争性建构:多元意识形态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
任何能够产生并获得认可的思想,都必须代表和满足一定群体的现实利益,利益构成了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根基。正如马克思所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9] 2 8 6利益“是人对需要的兴趣、认识、追求、分配和满足,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对需求对象的分配关系、社会关系”[ 1 1]。利益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以需要的满足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1 2],表征的是一定条件下客体满足主体需要、促进主体发展的程度。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价值意味着一种意义关系,但归根到底仍要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等现实需要为基础。因此,以人们的现实需要及需要的满足为中介,利益与价值就构建起深度关联,利益成为“人们的思想原则和价值取向的基础”,成为“意识形态发展的逻辑起点”[ 1 3]。
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在思想上的反映。意识形态的真实可靠与否,本质上由其所表征的社会现实决定,即取决于意识形态代表和实现人们现实利益的程度。特定意识形态代表的利益越广泛,就越能满足和实现民众的现实需要,在价值层面获得民众认同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人们一旦确信某个阶级或集团能代表、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就会对其产生由衷的信任,自觉将自身命运与其绑定在一起,并基于这一阶级或集团的立场来看待世界、思考问题、指导行动,主动拥护和推广特定意识形态。人民利益代表权是对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利益的最广泛涵盖与执行,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民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因此,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就成为特定意识形态与整个社会实现价值联合的纽带。多元意识形态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表现为将自身特殊利益说成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以扩大自身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上升为“社会的总代表”[ 9] 1 4。这样既能争取大多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扩大特定意识形态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又能借全体人民的名义在社会中宣扬一定的理论学说,推行一定的政策主张,实现自身根本利益。
在阶级社会中,每种意识形态代表的利益都是有限的,特定阶级和集团只能在形式上代表人民利益,一旦在社会斗争中取得统治地位后都要求整个社会服从于自身的生存发展条件。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他们以消灭私有制、推翻社会统治为根本任务,无产阶级的解放就是全人类的解放。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天然具有真实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价值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