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价值探析

作者: 吴俊 孔祥鑫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建设达到了新高度。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是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实效的重大决策。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有助于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考验,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凝聚符合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精神力量;是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实践;能够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规范性、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系统性、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

[关键词]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简介] 吴俊,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孔祥鑫,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本文系2 0 1 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公民文明行为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 1 8 VH J 0 1 3)、2 0 2 1年度清华大学青少年德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建设达到了新高度。分析和把握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切实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实效的重大意义,是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新时代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一、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主题,《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 3作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明主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不惧风险、迎难而上,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方式推进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提供坚实的精神保障。

1 .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考验

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是中国应对国际国内形势、经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重大考验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中国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霸权主义行径时有发生,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加剧了国际关系的紧张,世界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 4 9当下,中国正面临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全方位竞争,遭受着西方霸权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蓄意掣肘和全面围堵,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面临着威胁和挑战,中国的发展环境受到严重冲击。与此同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着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形势环境之复杂世所罕见。为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

的重大考验”[ 2] 2 2。为了应对西方国家的打

压和遏制,使中国能够经受住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考验,我们必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全体人民中开展包含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众对国际形势、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激励人们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增强我国应对国际变局与风险挑战的底气和定力,勇敢面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风险和挑战。

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是中国对标世界其他民族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方式。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竞争不仅是经济、科技和军事等“硬实力”的比拼,更是制度、价值观等“软实力”的较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 3] 5 6 8 - 5 6 9颁布《爱国主义教育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保障我国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实施,不仅是完善当代中国法律和制度建设、提升中国法治竞争力的实践举措,也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方式。当今世界,民族国家依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力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仍是各民族国家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方式和基本手段,以法律的强制性为爱国主义保驾护航、凝聚思想共识与社会力量,是一条重要经验。目前,“美俄德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爱国主义法治保障体系,其中美国更是世界上爱国教育法治最完善的国家”[ 4],美国法典第3 6卷就系统规定了与爱国相关的美国国家象征、纪念仪式和相关组织;俄罗斯的《爱国教育示范法》也是其爱国主义教育的主干立法。与世界各国纷纷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综合立法的趋势相适应,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以法治驱动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与国家安全治理,防范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渗透、同化和颠覆,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安全以应对国际竞争和挑战的必要举措。

2 .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与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着力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5]。《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1] 5,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构筑起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为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夯实思想基础。近年来,在境内外反华势力的渗透和干扰下,香港、台湾、新疆和西藏等地出现地区分裂和民族分裂事件,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面临新的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面临新的挑战,《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当前,为积极应对国内外妄图分裂中国的极端反动势力、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思想与行为、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扎实推进港澳地区“爱国者治理”的制度体系改革等,亟须以法治力量,通过规范化的爱国主义教育凝聚共识、夯实社会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法》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制度化为关键举措,能够在港澳地区规范历史文化教育与国情教育,完善“一国两制”架构下的国民教育,增强港澳地区同胞的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引导民众摆脱殖民主义与本土主义叠加的认知误区,为落实“爱国者治理”原则、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提供更广泛的社会政治基础。在《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草案制定与最后审议过程中,为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法定责任与现实针对性,特意将针对台湾同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进行了单独表述加以强调,规定加强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以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根本利益。

受西方敌对势力和多元文化思潮的影响,新疆、西藏发生的民族分裂和暴力冲突事件,引发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冲击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团结,强化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充分发挥其政治整合功能迫在眉睫。《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通过增进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提升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度,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其中,以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是根本,“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 2] 2 8 5。因此,要遵循《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规范要求,对全国各族人民广泛开展以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教育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优秀文化感召与涵养各族人民的爱国情怀,以文化认同巩固与升华民众的政治认同,凝聚全社会对维护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的共识与认同,构筑起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3 .凝聚符合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精神力量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二十大发出的动员令。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是基于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要求,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 3 - 4。以法律的强制性促使“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6] 3为进一步强化全体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认同,《爱国主义教育法》在基本立场、指导思想和内容要求等层面均作出明确要求。除了与《实施纲要》一样强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外,《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与首要内容,并在《实施纲要》强调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丰富和深化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层次与历史纵深,引导中国人民通过理论学习与历史体悟,认知并认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及中国式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本质差异等,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与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与《实施纲要》相比,《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把“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 1] 4 - 5增列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这不仅是教育内容上的变化,更对教育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通过重大成就、历史经验、生动实践和模范事迹等活生生的事实和范例来增强党的影响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感召力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的感染力。爱国主义教育要讲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真实故事,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华大地的生动实践,让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内容在历史和实践中得以验证,为爱党、爱社会主义情感的蓬勃发展提供深厚的现实滋养,引导民众将朴素的爱国情感具象化并升华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性认同。

二、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则是坚持这一基本原则和鲜明特色的必然要求。《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的充分体现。

1 .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爱国主义教育法》既重视对爱国行为的文化涵育和教育引导,又重视对“碍国”行为的法律惩戒和制度约束,是对传统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治国策略和文化基因的继承与弘扬,积极推动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3] 3 7 9“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3] 3 7 9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礼(德)与刑(法)是国家治理的两种基本规范,由于两者的功能不同而不可偏废。“礼者禁於将然之前”[ 7] 3 6 8 5,主要发挥教化劝说作用;“法者禁於已然之后”[ 7] 3 6 8 5 - 3 6 8 6,主要用以设罚令人生畏。刑罚非德礼教化所能代替,反之亦然。如果仅仅依靠道德教化或仅有法度,国家不足为治,必须“既有所劝,又有所畏”[ 8],以德礼为本、刑罚为用,方能起到作用。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以“礼”“法”为主要规范,以教化与刑罚为基本方式,对人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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