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实证分析
作者: 张小英
摘要 研究了新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影响,利用2000—2019年新疆城镇化和农村居民收入等统计数据,运用单位根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及协整检验形式,对新疆城镇化水平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随着新疆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农民收入绝对值不断增加,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新疆城镇化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二阶单整,但城镇化与农民收入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应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为农民就业奠定基础,以促进城市对农村辐射带动效应的提升,从而推动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 城镇化;农民收入;定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2)06-0208-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06.047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Empirical Analysis of Urbanizatio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 in Xinjiang
ZHANG Xiao-y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Tarim University,Alar,Xinjiang 843300)
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residents income and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in Xinjiang, this paper uses 2000-2019 Xinjiang urbanizatio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 statistics,adopts the unit root test, cointegration test and Granger causality test method to quantitatively analyz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xinjiang urbanization level and formers’ income.The results showed tha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Xinjiang’s urbanization level, the absolute value of farmers’ income has continued to increase, and the income structure has been continuously optimized. There is a second-order single integration between Xinjiang’s urbanization and farmers’ income, but there is no Granger causality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farmers’ income.Urbanization should be vigorously promoted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farmers' employment, so as to promote the promotion of the effect of urban radiation on rural areas, thereby promoting the common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economies.
Key words Urbanization;Farmers’ income; Quantitative analysis
作者简介 张小英(1989—),女,甘肃武山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理论。
收稿日期 2021-06-01;修回日期 2021-06-11
城镇化发展导致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促使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是评定一个社会是否达到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城镇化使生产要素及资源在乡间整合,极大程度使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及城市领域转移,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相对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城市人均GDP的增长速度,其速度较慢,所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当前,学者们针对农村居民收入及城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陆铭等[1]从理论角度分析了城镇化所产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异之间的相互影响,但是在1987—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调查研究估算结果表明,城镇化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异;程开明等[2]认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会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会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产生正向冲击;宋元梁等[3]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预测方差分解来刻画全国 1978—2003年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动态相关性, 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正向交互响应作用, 而且其响应作用随着时间拉长而更显著、更稳定;符想花[4]对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开展研究,依据时间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会受到城镇化水平的影响,其存在正比例关系;由横截面数据研究,不同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异与城市化水平之间存在反比例关系。苏雪串[5]研究表明,城镇化水平的落后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导致其数据升高;王雪霁[6]研究表
明,我国某些地区、某些阶段城市化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与城市化进程本身关系不大,而与不适宜的户籍制度、政府政策对城市的倾向,以及农村市场化水平低下等因素有关。部分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性及城镇化之间联系的分析上则有所不同:Errington[7]认为,城镇和农村发展应同步进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应保持平衡。为对“马尔萨斯陷井”进行脱离,农村中,城镇由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效率必须高于人口生长速度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速度。因此,发展城市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速度的提升,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异进行缩减,其属于最关键的方式。Cheng[8]研究表明,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意愿不断强化,导致向城镇流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不断提升。这些研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由于时代的变化,不太适宜现在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的研究。新疆地处我国的西部边陲,与其他地区相比,对其城镇化与农民收入问题研究也要有所不同。2000 年以来,新疆城镇化水平增速空前加快,城镇化率在2000年33.75%的基础上增加到2019年的51.9%,由此可见,新疆的城镇化率已经大幅提升。为了研究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变化的关系,笔者依靠居民收入与城镇化之间的收入联系开展研究,找到提高新疆城镇化水平与农民收入的方法,从而促进新疆地区经济稳定繁荣发展,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1 新疆城镇化水平发展现状
城镇化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及非农产业转化,使得农业生产向现代城市发展转变,城镇化可对区域经济衡量的关键标准。由于新疆的客观地域条件特殊,以及主观上的认识不到位、发展方式不科学等[7],使得新疆的经济长期以来都是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城镇化发展起步晚、规模小、速度慢、水平低,商贸经济不发达,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均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曾经明确提出,新疆经济要把推进城镇化作为建设“三化”的首要任务。
2000年以来,新疆城镇化率略有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城镇化率2000年为33.75%,2005年为37.15%,上升了3.4百分点,稳中略有上升;2010年为42.79%,较2000年上升9.04百分点,大幅度上升;2013年为44.47%,较2010年上升1.68百分点, 2019年为51.87%,较2018年上升1.06百分点。持续增长,但增幅相对较小(表1)。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为拓展新疆经济发展空间和推动新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提高的重要路径之一。
2 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变动现状分析
2.1 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变动分析
如表1所示,2000—2019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逐年增加,从1 618元增加到13 122元,增加7.11倍,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农民收入绝对水平相对较低。依据统计数据,2000—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较小,稳中增长;但2005—2013年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2014—201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根据已有研究结果,农村收入水平的净增加与多因素相关,如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以及政府采取的系列惠农强农措施等。
2.2 新疆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动分析 农村居民收入中,收入结构属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变动情况及比例联系,其主要由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及工资性收入组成,家庭经营性收入涵盖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收入和工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二、三产业收入。由表1可以看出,在2000—2019年,新疆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在变化中不断变化,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据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不断降低,转移性收入、财产收入及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不断提升,但是增长幅度不大。由此可以看出,非生产性收入可提高农民纯收入增长水平,农业收入属于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始终保持在50%以上,工资性收入在波动中逐年增加,其占比基本维持23%以下,说明促进农民家庭经营及工资性收入水平的提升,是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城乡局面收入之间差异性的关键方式。
3 新疆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定量分析
依据城镇化率的选取,结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采取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形式,检验二者之间的相关性,为新疆城镇化建设及农民收入的关系研究提供参考。该研究的数据主要来自历年《新疆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其中大部分数据由年鉴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获取,研究时段为2000—2019年。
3.1 单位根检验 利用Eviews 6.0 软件,采用ADF检验法,针对变量,开展单位根的检验,对其平衡稳定性进行确定,用 Y代表城镇化率,用X 代表农民人均纯收入,检验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在5%临界值水平下,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为-1.97,ADF检验值6.84,其显著高于临界值,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序列数据为非平稳序列。因此对农民人均纯收入 (X) 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得到结果: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为-1.97, ADF值为-0.50,大于ADF值,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 (X) 的一阶差分序列仍旧为非平稳序列。因此再对农民人均纯收入 (X) 进行二阶差分,得到结果: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为-2.62,5%临界值-1.98,显著低于ADF值。从而得出农民人均纯收入 (X)的二阶差分之间未存在单位根,其主要为平稳序列,X序列属于二阶单整,依靠相同的方式进行检验,可进行城镇化率(Y) 序列的获取,其属于二阶单整。
3.2 城镇化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协整检验
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 (X)和城镇化率(Y)都是二阶单整的,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因此X、 Y 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运用EViews 6.0 软件,得出检验结果如表3、4。
由表3可知,在滞后2期后,统计值为20.251 12,而5%的临界值为15.494 71,20.251 12>15.494 710,表明原假设没有协整关系不成立, 即存在协整关系。同样,根据表4,在滞后2期后,统计值为19.926 25,大于5%下的临界值14.264 6,存在协整关系,所以可以得出结论:在 5% 的显著性水平下,城镇化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存在协整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新疆城镇化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有一定的协整关系。
3.2 城镇化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大都对变量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检验,该检验运用的条件是,变量之间是平稳序列或者是非平稳序列通过差分后存在协整关系,运用EViews 6.0 软件,对新疆城镇化和农村居民收入检验结果如表5。
由此得知,为滞后期1情况下, 在0.10 的显著性水平下, 农村居民收入 (X)不是Y 这一城镇化率的Granger原因( P值 0.454 4>0.1, 对原假设接受,在0.10的显著性水平情况中。 Y 的城镇化率并不 是X 的农村居民收入的Granger原因( P =0.027 1>0.1), 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同理,在滞后期为2情况下,0.10显著性水平下,农村居民收入 (X)不属于Y城 镇化率的Granger原因( P 值0.471 8>0.1), 接受原假设;在0.10的显著性水平下,城镇化率( Y)不是农村居民收入(X) 的 Granger 原因( P =0.027 1>0.1),接受原假设;与之相同,滞后期为3的情况下,获取相同结论,表明二者之间无格兰杰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