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的思考

作者: 朱静 刘颖 霍然 田在锋 李橙

“十四五”时期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的思考0

摘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本文在调研和调查所得数据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管控,并从八个方面对“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生活污水;“十四五”时期;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 X 79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2)06-0242-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06.055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hinking on the Strategy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in Hebei Province dur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ZHU Jing1,2,LIU Ying1,HUO Ran1 et al (1.Hebei Provincial Academ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Science,Shijiazhuang,Hebei 050037;2.Hebei Provincial Laboratory of Water Environment Science,Shijiazhuang,Hebei 050000)

Abstract The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and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to complete the building of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 data,this paper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rural sewage treatment in Hebei Province during the 13th Five-Year Plan period.In view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it is suggested to implement differentiate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each region,and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reasonabl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in Hebei Province dur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from eight aspects.

Key words Rural domestic sewage;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Management strategy

基金项目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8ZX07110-006)。

作者简介 朱静(1982—),女,河北石家庄人,高级工程师,硕士,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治理策略等方面的研究。

收稿日期 2021-05-28;修回日期 2021-07-1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1]。“十三五”期间,河北省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在全面总结河北省“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基础上,结合“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科学编制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专项规划框架,创新治理与保护政策,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1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进展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冀办发〔2018〕3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号)等文件,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19〕5号)及《2019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并在系统总结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与实践成果、开展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此外河北省还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形成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经济日报、新闻联播、中国环境报、农民日报等央媒都对河北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截止到2019年11月22日,全省已经累计实现9 000多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由原来的11%提升到20%,40%多的村庄得到有效管控,治理管控率达到60%,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根据行动计划,到“十三五”完成12 000个村庄实施了治理,治理率25%。

2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2.1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河北省农村地区受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的影响,农村污水实际产生量较少,且水量不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5~80 L/(人·d),水质情况见表1。

按人均排水量50 L/(人·d),污染物浓度COD 300 mg/L,氨氮50 mg/L,估算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5.87×104万t,COD产生量为17.6万t/年,氨氮产生量为2.9万t/年,农村生活污水COD和氨氮产生量占全省水污染负荷的17%和34.5%。

2.2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截止到2019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投入资金300多亿元,已建成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81 517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 600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具有成本低、占地面积小、运行方式灵活等特点[2],多用于村庄中单户或相邻几户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理设施一般位于农户房屋周边,产生污水水量较小,经处理后出水就地消纳,对环境水体影响较小。

已建设的1 60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中正常运行的占75.3%,服务人口约26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9%。其中廊坊市、邢台市、石家庄市、邯郸市、雄安新区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数量较多的地区。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多样化,以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膜生物反应器法、土地处理法、人工湿地法等工艺单独或组合运行处理污水。不同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占设施总数比例如下:20~99.9 m3/d的设施数量最多(46.7%),其次是规模为100~199.99 m3/d(22.6%)、200~499.99 m3/d(13.9%)、5~19.99 m3/d(11.7%),占比较少的规模为大于500 m3/d(4.5%)和规模小于5 m3/d的设施(0.5%)。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主要排放去向为排向地表水体(江、河、湖、塘、沟渠及泄洪沟等)和农田灌溉,分别占到48.2%和43.8%,另外排向空地自然蒸发和作为绿化、景观、道路清扫用水等两种去向分别占4.2%和3.9%。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以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为主(占比43%),其次是村委会运营(占比25%)、乡(镇)级人民政府运营(占比20%)、县(区)级人民政府(占比7%)和其他方式(占比5%)。建设费用大部分来自国家、省、市资金支持。运行费用由县级或镇政府财政保障的占62%,由村委会自筹承担的占19%,由第三方或其他形式(比如含在建设费用里)的占19%。根据调研数据,一般运营费用支出为180~250元/(户·年)。

2.3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统计与分析

2019年8—10月,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抽查了全省规模小于500 m3/d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共194座,检测指标为COD、氨氮和总磷(总磷数据43个)。2020年4-5月,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抽查了规模小于500 m3/d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1座,检测指标为pH、色度、BOD5、COD、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11项。

根据两次抽查结果:①pH值、色度、动植物油、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项指标治理水平较高,设施达标率均在97%以上;②COD和BOD5 2项指标治理水平较好,出水COD小于150 mg/L的占92.2%,BOD5小于30 mg/L的占72.2%,而且河北省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出水去向中43.8%回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旱作:COD≤200 mg/L,BOD5≤100 mg/L)对COD和BOD5的要求更为宽松[3];③总氮、总磷为营养性指标,按照DB 13/2171-2015标准[4],设施达标率仅为50%左右,但是目前约43.8%的农村污水治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没有对总氮、总磷进行控制要求,因此指标限值设定较为合理,建议鼓励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减少营养元素流失;④氨氮小于15 mg/L(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轻度黑臭的浓度限值)的设施占71.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没有对氨氮的控制要求,但是应保证排向沟渠、坑塘、空地的污水不发生黑臭现象,因此,氨氮指标值不宜放宽[5];⑤粪大肠菌群指标的达标率为70.3%,为了避免卫生指标不达标情况下所带来的健康风险隐患[6],建议继续控制该项指标。

3 问题分析

根据现场调研、实地踏勘情况,各地市统计数据,以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抽检情况分析,发现河北省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六大问题。

3.1 市县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力量弱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全面铺开,但能够代表河北省农村治污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的专业团队尚力量薄弱,科研资源不集中,人力资源明显不足,存在着对现有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力的问题,且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缺少定量、客观的效益评价体系[7]。从省到市到县,特别是县级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机构编制不足,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管理团队凝聚力不足。

3.2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及问题认识不足 目前已建成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不能正常运行的套数占24.7%,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主要有设计处理规模过大而实际收集污水水量严重不足、治理模式没有针对当地污水特点和实际出水去向进行选择、财政资金不足以支持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运维[8]和缺少相关技术人才等。可见,各地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黑灰水水质特点、可能产生的水体污染隐患等方面研究的还不够,导致在确定治理对象、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时,出现重点不突出、模式一刀切、运维管护跟不上等问题。

3.3 缺乏县域专项规划 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未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系统性工作,未从统筹城乡发展、村庄建设规划等角度制定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管理体制,使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与改厕、饮用水供给、扶贫安置、雨水收集等工程之间不能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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