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木业集群对城镇化的影响及优化路径研究

作者: 季小妹 梁洪艳 潘欣民 薛雷

费县木业集群对城镇化的影响及优化路径研究0

摘要 费县木业集群与城镇化作为区域综合系统的组成部分,既相互促进也存在相互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木业企业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仍有混杂,企业转型升级难度较大,新旧动能转换面临阻滞。为缓解费县木业集群对于城镇化发展的不利影响,促进二者的相互耦合,以剖析木业集群与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为基础,以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为依据,构建自适应规划模型,形成木业集群与城镇化互相适应、动态调整的矛盾统一体,并从木业企业和木业集群两个层次提出木业集群-城镇化自适应优化路径。

关键词 木业集群;城镇化;复杂适应性系统;自适应规划模型;费县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2)07-0223-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07.05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of Wood Industry Cluster on Urbanization and the Optimization Path in Feixian County

JI Xiao-mei1, LIANG Hong-yan1, PAN Xin-min2 et al

(1.Qil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handong Academy of Sciences),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 of Shandong,Jinan,Shandong 250014;2, Shandong Urban Construction Vocational College, Jinan,Shandong 250014)

Abstract As an integral part of regional comprehensive system, the wood industry cluster and urbanization in Feixian County not always promote each other and have some incompatibility: Some wood enterprises are small in scale and scattered in layout, production space and living space are still mixed up,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enterprises are still difficult,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new and old kinetic energy is facing obstacles.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adverse impact of wood industry cluster o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Feixian County, and promote the mutual coupli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wood industry cluster and urbaniz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omplex adaptive system, an adaptive planning model should be built to form the contradictory unity of mutual adaptation and dynamic adjustment between wood industry cluster and urbanization. The adaptive optimization paths of wood industry cluster urbanization are also proposed from two levels of wood industry enterprises and wood industry cluster.

Key words Wood industry cluster;Urbanization;Complex adaptive system;Adaptive programming model;Feixian County

产业集群与城镇化是目前中国关注的重要话题,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指出要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集群与城镇化相互关系的研究是产业经济学、城市地理学等学科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根据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马歇尔的定义,产业集群指为获得分工上的外部规模经济,在人才、原材料、交通以及技术扩散等条件下,大量相似的小型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而进行的地方性工业集聚[1]。之后,韦伯(Alfred Weber)从工业规模经济的角度,廖什(August Losch)从市场规模效益的角度探讨了产业集群的形成,波特(Michacle Porter)从竞争优势的角度提出:产业集群是为了增强竞争实力而在地理空间位置上相对集中、某一特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企业和机构集合[2]。从发展过程来看,产业集群是产业集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高级形式,是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地域内集中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3]。城镇化从空间上反映乡村地域向城镇地域转变的过程,是人口、经济、市场、基础设施等要素集中的场所,可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物力、财力和智力支持。

对于产业集聚与城镇化的相互关系,国内学者从实证出发研究较为丰富。如:林珊等[4]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有产业发展作为支撑,产业集聚程度对城镇化发展具有助推作用。张治栋等[5]认为产业集聚通过促进人口集聚、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竞争力等方式对城镇化产生影响。伍骏骞等[6]认为产业集聚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要素和资源集聚,为城镇化提供了产业支撑和经济保障。马国勇等[7]认为产业发展以城镇为载体,城镇化需要产业来提供支撑。纪玉俊等[8]研究得到制造业集聚通过劳动力就业和区域市场效应作用于城镇化,城镇化通过非农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对制造业集聚产生反向影响。宋瑛等[9]构建了中国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体系,认为制造业集聚显著地推动了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朱喜安等[10]认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倒逼出口导向型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助力城镇化。

按照系统动力学理论,产业集聚与城镇化的相互关系一般有两种研究范式:一是强调二者直接的耦合互动关系。陈斌[11]认为产业集群与城镇化在同一区域内互相作用、互为发展平台和约束条件,新型城镇化是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容升级的重要动力。张贵先[12]通过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揭示产业集群的发展能促使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城镇化为产业的聚集提供了空间地理载体即产业集群和规模经济发挥的范围。二是从区域经济地域组织的角度强调产业集群与城镇化对于区域经济空间的共同作用。曹炳汝等[13]提出产业集聚引起城镇空间格局的演变,而城镇空间格局的演化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条件;王琦[14]建立产业集群-区域经济空间耦合关联度模型,提出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体系、内部网络系统、演化系统与区域经济空间的创新体系、区域网络系统与区域发展模式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闫芳等[15]认为产业集聚对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在经济和社会城镇化方面表现为一定的助推作用,对环境和科技城镇化的影响与各地域集聚区发展水平有关。

综合上述研究,产业集群与城镇化的耦合互动关系是区域经济系统演进的基础,而这种演进的速度取决于二者可提供的外在条件是否能够适应、促进、融合相互之间的发展,从而形成有机的产业-城镇融合系统,推动系统的动态提升。目前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缺乏从复杂适应性理论视角,找出二者的相互作用机制,研究以此为目的,选择费县作为研究对象,剖析其作用与反作用过程,旨在借助系统动力学理论提出二者相互优化的路径。

1 费县木业集群发展与城镇化概况

1.1 木业集群发展过程

根据《费县探沂镇总体规划》和费县木业调研报告,

费县木业集群按照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一般分为3个时期:

(1)1991—2003年,起步阶段。一次创业期,全县板材加工业由木皮加工兴起,通过集合土地、资源、初级工人等要素,中小木业企业在探沂、马庄等镇点状、分散式发展,企业竞争力较弱。

(2)2004—2015年,快速发展阶段。二次创业期,产业链条初步延伸,由最初的原木加工,发展到建筑模板、贴面板、刨花板、密度板、集成材、木制家具等,产品品种日益趋多,由“旋皮—板材—家具”的纵向产业链基本形成,并进一步向“板材收购—运输—销售—服务” 横向产业链扩充,工业逐步向园区集中,与区外的联系进一步加强,木业产业集群逐步壮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也逐步提升。

(3)2016年以来,优化提升阶段。三次创业期,形成以板材加工生产、家具定制为主产业链,以胶黏剂、木业机械、产品检验检测等为配套的产业共生体系(图1)。产业品牌优势逐渐形成,涌现出安信木业、优优木业、千森木业等知名企业,企业竞争力增强,技术与人才等要素在产业集群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木业成为费县的特色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9年,全县木业企业6 549家,相比2002年的2 940家增加了3 609家,17年间每年增加约212家;其中板材企业1 332家,木业机械及辅料加工企业89家,规模以上板材企业393家,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82%。木业产业经济效益巨大,全县木业产业实现营业收入581.93亿元,其中规上木业企业完成产值182.5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44.4%。木业年税收增量都在2亿元以上,增量占全县税收增量的比重均在50%以上,2019年达到120.5%,全年税收总量主要靠木业增量拉动。

1.2 城镇化过程

城镇化与木业集群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耦合的过程,城镇化可为木业集群提供发展所必需的各项基础设施、人力资本与人才资源、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及机遇等条件。费县城镇化是一个缓慢增长的过程(图2):①2002—2008年非农业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平均值仅为8.4%,且基本变化不大。②2010年以后,城镇化水平快速增加,2011—2019年的变化可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5%增长至52.6%,年均增长0.95百分点,2017—2018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一个明显的下降过程,城镇人口有外迁现象,2019年开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又开始增加,城镇人口开始回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趋于缩小,反映出费县人口市民化水平提升,一些居民变为市民,真正融入城市。

然而,尽管费县城镇化水平有所增加,但城镇化质量还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着重表现在:费县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较,仍然较低,增速虽高于临沂市水平,但低于全省增速(表2);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还较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还不能满足产业需求,例如探沂镇就业人口及带眷人口的快速增加,引发了教育、医疗等各项服务的需求,现有供给能力还不够;公共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偏低,根据费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19年全县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仅占12.33%,使得城市服务功能尤其是生产性服务功能不足,城市影响力还需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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