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村规民约之于乡村合作文化重建的功能•困境与路径

作者: 林洁 戴杨艳

摘要 让农民合作起来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但当前我国很多乡村却出现了合作难的困境。造成村民合作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乡村合作文化丢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重拾乡村合作文化,而在我国广泛存在且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村规民约具有传承和培育乡村合作文化的独特功能,是重建乡村合作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还需要解决村规民约存在的制订程序不规范、内容时代性不足、执行力不强等问题,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实现乡村合作文化繁荣,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 村规民约;乡村合作文化;重建;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G 249.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2)20-0243-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20.062

Research on the Function,Dilemma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the Reconstruction of Rural Cooperative Cultur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LIN Jie,DAI Yang-y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echi University,Yizhou,Guangxi  546300)

Abstract The key to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to let farmers cooperate, but at present, many villages in China are facing difficulties in cooperation.There are many reasons for the difficulty of villagers’ cooperation, and the loss of rural cooperation cultur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aspects.Therefore, we need to regain the rural cooperative culture.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which widely exist in China and have profound historical accumulation, have the unique function of inheriting and cultivating rural cooperative culture, and are an important carrier for rebuilding rural cooperative culture.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such as the formulation procedure is not standardized, the content is not contemporary enough, and the execution is not strong.Only by solving these problems can it play its due role better, realize the prosperity of rural cooperative culture, and thus promote the overall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Key words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Rural cooperative culture;Reconstruction;Rural revitalization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1]。由此可知,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乡村文化建设迎来了新契机。而在学界,乡村文化研究成了热点问题。目前,学界对乡村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与内涵、重要性与价值、衰落原因、振兴路径等方面,这些研究对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绝大多数学者都将乡村文化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只有少数学者将乡村文化细化并进行针对性研究,如乡村体育文化振兴[2]等,然而对乡村合作文化的研究却寥寥可数。

让农民合作起来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但当前我国很多乡村却出现了合作难的困境。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乡村风貌和村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同时自由、竞争、理性等思想文化也输入到乡村社会,这使乡村合作文化传承和培养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一些乡村,个人主义盛行,部分村民功利化倾向明显。比如,对于村民会议,当涉及种粮、良种、农资综合、封山育林等补贴事宜时,村民的积极性非常高;当涉及村两委换届、配合完成政府任务等事宜时,村民的积极性却很低。此外,一些村民因为修补房屋或者抢收庄稼时需要帮手时,通常会请其他村民来帮忙,但是需要按天支付工钱,即使是请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帮忙也需要支付工钱。这说明,村民的人际关系已经功利化,人情也已商品化。如此一来,村庄的社会关联度变得越来越低,村民共同体意识趋于淡化,互援互助、抱团取暖的合作精神亦被逐渐消解。简言之,当下乡村物质丰腴的现实掩盖不住乡村合作文化凋敝的现实,从而让农民陷入了合作难的困境。倘若不及时摆脱这种困境,势必会阻碍乡村全面振兴。

事实上,乡村合作文化始终蕴含于乡村的生产生活中,只因长期受到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出现了淡化的趋势。所以,重建乡村合作文化便成了研究者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在梳理相关研究后,笔者发现村规民约在传承和培育乡村合作文化有着独特的功能,可以成为重建乡村合作文化的重要载体。基于此,笔者将阐释乡村合作文化重建的重要意义,论述村规民约之于重建乡村合作文化的功能,分析村规民约下乡村合作文化重建的现实困境并提出重建路径,以期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1 乡村合作文化重建的重要意义

乡村合作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场域内的居民在自愿、自主、互信、互助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自愿合作与自觉合作相融合的精神财富。乡村合作文化重建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文化驱动力和精神保障,有利于找回村民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助于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1.1 乡村合作文化重建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驱动力和精神保障

文化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性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源头活水[4]。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很重要,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是辩证法的观点”,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5]。加快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6]。事实表明,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改善村容村貌和提升村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把村庄变成了一个更加复杂且多变的社会。理性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部分农民在其熏染下变得善于计算、过分自利,导致一些农民明知合作有利于实现共赢、但却不愿合作的怪象,这既不利于村民自身发展,也阻碍了乡村全面振兴。所以,以文化振兴为契机,重建乡村合作文化,增强村民互信互助,培养合作精神,强化合作行为,营造乡村合作氛围,引导村民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可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文化驱动力和精神保障。

1.2 乡村合作文化重建有利于找回村民认同感和归属感

从本质上讲,村庄文化建设的使命就是村民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培育[7]。乡村合作文化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乡村场域内重新营造合作氛围,培育农民认知结构中的互信与互助理念,激发乡村内部力量的合作,建构村民间互信、互助、互动的行为与社会关系网络,促使更多村民齐心协力、共同建设自己的村庄,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和繁荣,可以让村民逐渐找回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于“空心化”严重的乡村而言,留守乡村的妇女、老人、儿童等弱者更需要相互帮助。通过重建乡村合作文化,打破由竞争文化带来的合作难困境,使他们更容易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来获得生产生活的保障,让更多的留守人员“心不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村民间的相互信任和互相合作。调研发现,当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整合了乡村的优质劳动力,而且也接纳乡村的“弱者”,这增强了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在外务工的青壮年得知留守亲人能够互助或得到村内合作组织的帮助,他们便会感到安心和欣慰,从而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关注和参与家乡的建设,进而实现更多村民的回归,使乡村重获生机与活力。

1.3 乡村合作文化重建有助于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

乡村共同体对乡村振兴十分重要,是乡村振兴内生力量的源泉。在社会学领域,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共同体思想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他认为“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都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人们在共同体里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从词源上看,共同体表示一种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和伦理取向的群体生活方式[9]。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关系亲密、宗族等为特征的传统乡村共同体逐渐走向萎缩。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实现乡村的振兴,迫切需要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新型乡村共同体是乡村场域内村民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平等共处、互助共生、合作共赢的社会有机体或生活形态。新型乡村共同体的形成逻辑是乡村内部共同发展的需求,这需要建立在乡村社会高度关联和村民间高度信任、认同的基础之上。通过乡村合作文化的重建,可以增强村民合作意识,强化村民集体行动,提高乡村社会关联性,增进村民间的互相信任和互相认同,培养共同体意识,从而为新型乡村共同体营造良好的构建环境,推动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与发展。

2 村规民约之于乡村合作文化重建的功能

村规民约是村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以规范村民行为方式、调整乡村各类纠纷及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为主要功能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10]。村规民约在我国广泛存在,而且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在传承和培育乡村文化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是重建乡村合作文化的重要载体。

2.1 村规民约之于乡村合作文化的传承功能

村规民约具有独特的传承、筛选、更新的作用,发挥着传承良善文化、塑造价值取向、推进移风易俗等积极作用[11]。自北宋熙宁年间出现首个成文的村规民约以来,村规民约便成为了储存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一直承载着“互信互助、团结友善”等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成文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重点阐述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内容;明朝时期推行的《南赣乡约》,强调“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善良之民、共成仁厚之俗”等内容;而如今的村规民约,承接了“邻里团结、互信互助、和睦相处”等传统思想,同时融入了“自由平等、开放合作、和谐共生”等新理念,以满足时代发展要求和乡村实际生产生活需要。这说明村规民约不仅具有社会性,会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而且具有历史继承性,会不断吸收不同时期的养分而得到发展。同时不难发现,无论是传统村规民约,还是现代村规民约,都呈现出或内涵着丰富的合作文化元素。换言之,我国传统合作文化通过村规民约得以延续至今。这也就证明了村规民约一直发挥着传承乡村合作文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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