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立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1月18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7章54条,包括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绿色生活、保障措施等部分,突出了改革创新的制度设计,以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具有首创性、唯一性。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将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说。
创新出台独具地方特色
《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对路管用的制度规范;从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级政府应采取的激励性支持政策。
山东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孙国茂指出,我国自2020年提出“双碳”目标以来,虽建立了“1+N”的政策体系,但国家层面尚未进行相关立法。
与已出台的政策体系相比,《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明确提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等作了规定,同时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数字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等作了规范。
“一是适用于所有生产者与消费者,既规范生产建设者,又规范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二是适用于所有领域,既规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又聚焦加快高质量发展;三是适用于全省所有地域空间,《条例》覆盖范围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规划布局一致,覆盖山东省全域。《条例》尤其倡导绿色生活,围绕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条款。”孙国茂分析。
总体来看,作为全国首个立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省份,山东的做法对于其他地区具有示范效应。未来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能源领域转型修法或调整将成为趋势。
促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能源转型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途径,《条例》围绕能源转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重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
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
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用电结构,促进绿色电力消纳;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山东省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省,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
“能源是决定碳排放量和排放强度最重要的因素,也是绿色低碳转型的主战场。山东从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的更替,使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不仅让经济社会发展的底色更绿,还对保障能源安全和助推实现‘双碳’目标产生重要影响。但是,优化能源结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碳排放问题,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就必须建立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型机制。此次《条例》出台将有助于建立双控转型和全社会绿色转型机制。”孙国茂表示。
“目前,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业内对于身为压舱石的煤电行业发展颇为关心。从大方向来看,煤电的燃料需要调整,不论是改为清洁化、非煤燃料还是耦合可再生能源,都面临挑战与机遇。”山东省热电设计院院长刘博表示。
“在此之前,国家和山东省的一系列政策对于建立新型能源体系、电力行业转型以及热电行业转型等都有所体现,热电行业改造、升级都在推进之中。此次《条例》的出台是对这些政策一以贯之的法律体现。作为地方性法规,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条例》的分量更重,更具有约束性。”刘博说。
突出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作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首个地方立法,《条例》的实施还将对山东省乃至全国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围绕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条款;另一方面,在食品节约、生活垃圾处置、二手商品交易、过度包装治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促进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同时,对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作了规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表示,《条例》的实施将有益于立足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与现实基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打造全国卓越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
不仅如此,《条例》还将有利于释放绿色转型多维效能,充分锻造新兴绿色产业增长板,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畅通生态产品节约集约利用与价值实现路径,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新风尚,拓宽全省“双碳”目标实现时间裕度与潜力空间;有助于填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空白,完善绿色低碳转型综合性、全局性法律制度,为全国各地区提供可操作、可推广的立法样本与实践经验。
孙传旺建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以绿色转型评价、产品碳足迹核算等为主体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与对接。
同时,建议各级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工具,定向支持低碳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建设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托数字技术升级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多元化绿色投融资机制。
(来源:中国能源报、大众日报)